也说试婚
2009-03-22 08:25:38
读书影视,诗书画,生活见闻杂感随笔,胡言乱语之类吧。
试婚其实是一种自欺欺人。 首先, 试婚的定义是什么?同居就是同居, 不是试婚。 结婚就是结婚, 别说试婚。 人活着就是活着, 不可以说试活。 试三天再钻回妈妈肚子里去? 不行的。 人生的严肃性就是不可以试。 自打出了娘胎,就分分秒秒不可欺。 为什么要试? 去买双鞋, 试穿一下是可以的。 但是不能说试个三年五载。因为三年五载就不是试, 鞋子的一生都被你玩完了, 还谈什么试?婚姻大事比鞋子要严肃得多吧? 既然床上功夫要试, 能否生育, 种气如何是否更要试一下了。 老婆和老娘同时掉到水里他先救谁也要试一试。 年轻时卿卿我我, 老了怎样也得试一试。。。。。。谁试得起啊? 老子说, 哀兵必胜。 用来解释婚姻,就是把结婚视作盟约,生死贫富共赴之。夫妻欢爱, 家族亲情,生老病死, 都在这基础上生长。一生之约, 可不慎哉! 要紧的是信任, 而不是试探。 美国质量管理大师 戴明(W。Edwards Deming)有句名 言: 好产品是设计出来的, 而不是检验出来的。 用于婚姻, 也不无道理。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7 18:15:19
应该是“回复文虻的评论”。one more time :))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7 18:13:57
回复文氓的评论:very selective.
继续做饭。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7 12:51:52
回复罢了的评论:
你这么顶真啊:)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7 08:36:07
更正:应该是“酒肉朋友才是真朋友”。中国的文字实在有点意思,一字之差,意思相左了去了。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7 00:09:43
回复文虻的评论:太正确了,酒肉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去年秋天,我和一哥们边城秀才去丽江见活佛和藏医云登甲措,连着三天中午晚上都喝酒,喝的是上好的陈年五粮液,每顿每人半斤,喝得真是过瘾。在楚雄与昆明的七天里也是天天喝高度白酒,顿顿吃肉,呼出来的气都能点燃,喝得真是那个嚣张。不过到底年龄不对了,远没年轻时能喝。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21:41:57
回复罢了的评论: 你们真是酒肉朋友啊:) 酒肉朋友才是真朋友, 一只瓶里倒酒, 一口锅里舀汤。 梁山好汉都是这样的。所以水浒英文翻译成皆兄弟也。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20:47:59
回复文虻的评论:应该是蛋清水煮熟剥壳和肉一起红烧。所以嘛,你有雅兴观“春水”七、八十次,我可不行。你那个熏脚圈熬汤听上去不错,以后试着做做。火腿豆腐没试过,蒸鱼时上面放几片火腿倒很经常。咸蛋豆腐也不错。把鲜蛋蒸熟了,把里面的蛋黄拿出来和豆腐一起烧,也可以放些切碎的蛋白,再勾点薄芡,热食冷食均不错。我喜欢吃肉,黄瓜生拌胡萝卜下兴趣不大,糙米更不行,看来吃的我远不如你健康。
闻了味道当然就想去,年轻时去同学和朋友家常喜欢拈人家放在桌上的菜吃,很没风度那种。但是吃你的菜是要付代价滴,说不定要用茅台与五粮液去换滴,而家里的茅台与五粮液是不敢动滴。上次去佛州开年会时,与山菊花老公一起把她家仅有的两瓶茅台喝了,说是很可能今年夏天会来西雅图讨债,所以这酒要留着还债。哈哈哈。。。。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20:16:01
回复汉代蜜瓜的评论:饭桌上有个负责吃的人是很好的,省了许多麻烦。咱们后吃有期:)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20:08:52
回复罢了的评论:看来你喜欢吃红烧。 红烧肉燉蛋怎么做? 可能燉的概念不同。 我们吃肉糜燉蛋, 而且多用咸蛋, 夏天吃。 蛋清水煮熟剥壳和肉一起红烧是有的, 但是不叫燉。 对了, 你问我吃什么,兴趣这么大, 好像闻了味道就要来似的:)我们很简单, 一只熏脚圈熬汤, 然后什么都往里放: 油豆腐,番茄,胡萝卜,青菜。做了个火腿豆腐, 火腿用酱肉切片代用。还有黄瓜生拌胡萝卜, 糖, 醋,酱油,腌了一罐,能吃几天。就这样啦。 饭是糙米,吃了好多年了。兴趣不大 吧?
汉代蜜瓜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19:59:00
回复文虻的评论:
笨吧,偶一般会等你说这句话,偶负责吃,呵呵。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19:55:32
回复汉代蜜瓜的评论:我给你最后的话大概是:“你把最后这点心吃了再继续说。”:)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18:48:50
看来文虻兄是一个懂得享受孤独/单的人。内心太丰富的人通常活得比较累,也许他会说我其实很简单。简单两个字很有些学问在里头,对有的人来说,它包含清高,孤傲,耿介,内敛。那个地方我也去过好几次,但是肯定不会超过十次,一是离得比较远,二是不想太伤神。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感动,与大自然交流时心灵的冲击,那种面景念天地之悠悠的感怀,很伤神的。我通常喜欢看看书,听听音乐,看看杂七杂八的连续剧,好像也挺不错。我这个人看上去好像“上窜下跳”挺喜欢热闹的,好像也没错,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我是很热闹的。但我也喜欢安静,年轻时候曾经有过好几个星期足不出户闭门读书的例子。人就是这样,有时候很自得其乐,觉得生活蛮有意义蛮有意思的,有时候又会觉得生活挺梦闷,挺没劲的。其实这都是生活惯出来的,是饱食终日的结果。感觉这个东西常让人觉得没有办法,道理上明白也没用。
你老兄同一个地方能去七、八十次,看来是一个十分执着与固执的人,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很挑剔,宁缺勿滥。应该也是一个“博爱专情”的人,大部分时间应该都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吧。
今天吃什么?我今天做了红烧肉炖蛋,清炒长缸豆,红烧大虾,还给女儿们做了咸菜肉丝炒通心粉。明天不用上班,睡觉可以睡到自然醒,真好!
汉代蜜瓜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18:34:52
回复文虻的评论:
那,下次有机会一起吃点心吧,讨论不讨论无所谓啦,哈哈~~~
:DDD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17:59:11
回复罢了的评论: 如果给个题目。 我想到的是“春水”。 拍的时候故意走到水边, 把游人都赶出画面。喜欢那汪汪的水势。
这地方我是常去的,搬家后离那儿近。 如果说100回太夸张, 七八十回肯定是有的。 孤独(单?)的人就是这样打发光阴。:)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17:53:30
回复汉代蜜瓜的评论:
吃点心把最后一个让给别人。
讨论(或争论)把最后一轮发言留给对方。自己咽一口唾沫走人。:)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17:50:45
回复简宁宁的评论: 说得十分在理。
离婚总也是当事人当时最佳的选择。试婚呢, 恐怕是当事人想得到最佳选择。
汉代蜜瓜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10:18:25
回复就不必填的评论:
捡几点回复你哈,您别激动,有话好好讲。
1。“生命和生活:您那个“生命不可尝试”的说法针对学龄前儿童可以,对试婚这个比较成人化的话题,是废话。还用你在这里区分吗?”
——————————————如果这是个幼儿园问题,那么请您去读读作者的原文,看看是谁拿这个幼儿园比喻来比喻试婚滴。
2。“言论自由:这里不关言论自由这个议题啥事好吗?博主反对某观点,跟言论自由有啥关系呢?建议你仔细阅读我上个回帖。实在转不过这个弯也只有由你去撞墙了。”
——————————再说一遍,博主在回贴中说,他不反对试婚,反对“宣扬试婚”,那么偶对他说言论自由有啥错?偶没想着要撞墙,偶咋觉得您激动滴要撞墙了涅?
3。“你管我中国还是西方。婚姻这个东西,从伦理角度讲是中西通的。各国有不同的法律细则规定。再说博主也是讨论伦理层面,没到法律那么细。你自己都没搞请讨论范围,拉拉扯扯什么西方法律中国法律。”
——————拜托您看看您最近的回贴,好像还提到“您说的外国也好中国也好,事实婚姻的法定正是对试婚的否定。法律告诉你,婚不是拿来试的。你要承担责任的。”,咋一转眼,就说这与法律无关了?您强,您那罗辑不是一般的强,好在这里白纸黑字贴子都留着,否则还真是死无对证。您在课堂上讲课也这么跟学生出尔反尔地强词夺理?找不到您的“事实婚姻的法定正是对试婚的否定”,您就恼羞成怒,连自己刚说过的话都要否定聊?呵呵,拜托您说话前先过一下大脑,不要信口开河。
其他的还要说吗?您还要人身攻击?偶是什么“嘴脸”貌似这里已经有了明显滴分别——那就是,偶那小商人的嘴脸比您这挂羊头卖狗肉的大学问家滴嘴脸美丽多了,呵呵。
您不用为偶滴伴侣感到悲哀,您又不是他,怎么知道他心里滴感受?偶从来不为别人感到悲哀。
最后一句,这里的博主比您有风度有涵养多了,呵呵。
您工作顺利,千万别气着自己,呵呵。
最后给您一点逻辑提示——从您的逻辑混乱,推断出您的没有逻辑思维能力,这不矛盾,呵呵。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2009-03-26 03:41:08
我觉着吧,---我还能说两句不了?-- 每个婚姻在最初的一两年、两三年都是最难的,那个时候要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早离了不知多少次了。婚姻就是两个人搭个伴儿过日子,两个人帮衬着,这辈子就不觉着孤单,不觉着闷。生活习惯不同没关系,慢慢调整,我看过好多生活习惯截然不同的好夫妻,日子过得好好的。关键是得有这个信心--相信日子会越过越顺,相信“离婚”这个东西虽然一时痛快,但是对以后的人生没什么好处。
试婚倒底好不好我也说不清楚,我也没试过,不过我觉着没这个必要。一两年也试不出来什么,试个三五年,把大好青春都试过去了,对不起人家也对不起自己。要是有人爱上你,对你好,你也觉得他人不错,就在一块儿好好过,不习惯的东西慢慢调整。只要不是嫁了个虐待狂,和谁不是过一辈子?关键是这个“过,”要好好过,别折腾。
你们接着吵。
就不必填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23:09:36
回复汉代蜜瓜的评论:
基本上觉得你不是逻辑混乱问题,是没有逻辑思考的能力。所以还真谈不上混乱不混乱。
再点拨两句吧,希望你日后能所有受益。当然,看您的思维定式,对您的希望不能抱太多。
言论自由:这里不关言论自由这个议题啥事好吗?博主反对某观点,跟言论自由有啥关系呢?建议你仔细阅读我上个回帖。实在转不过这个弯也只有由你去撞墙了。
生命和生活:您那个“生命不可尝试”的说法针对学龄前儿童可以,对试婚这个比较成人化的话题,是废话。还用你在这里区分吗?
你管我中国还是西方。婚姻这个东西,从伦理角度讲是中西通的。各国有不同的法律细则规定。再说博主也是讨论伦理层面,没到法律那么细。你自己都没搞请讨论范围,拉拉扯扯什么西方法律中国法律。
“在契约社会,婚姻是一种很严肃的的契约,毁约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很损失,那么缔约前双方当事人慎重一些,有什么可以值得指责的?”这个观点我课上学生常拿来捍卫同居的。原因其实就是对婚姻的本质认识不清。
本质博主总结的很好了,婚姻不是契约是盟约,生死贫富共赴之。契约有条件,所以毁坏了要有赔偿。盟约是对对方的无条件接纳。
前者是对双方责任义务的绑定,后者近乎对彼此的信仰。
婚姻的内核是个信仰,她既有社会性的属性,因此所我们经常看到的法律来约定。但她的核心是更为精神层面的两个人格之间的相属。博主强调的是这个层面。如果我们一味强调契约层面,那么像商业行为的试用,毁约,以及毁约赔偿,看上去就好像很合理了。但是这种对契约成分的夸大是对信仰核心的遮蔽和削弱。
大约翻过您的一些大作,基本上,可以看出您在自己的婚姻中也是个非常精于计较盘算自己得失的小商人嘴脸。尤其某篇因为老公送刀具就愤然作色的那篇。真为你老公感到惋惜。怎么就娶了你这种人。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22:26:16
回复文氓的评论:照片拍得不错,能感觉到景中的“气”与“势”,似乎听到隆隆水声。好像是Snoqualmie Falls,下面应该有个电站。
人说“铜壶煮三江”,你这一壶可灌七大洲五大洋,不要说泡茶了,都可以泡人了,不过泡妞可不行。哈哈哈。。。嘎嘎嘎。。。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21:57:15
回复罢了的评论:还是送点儿水给你泡茶吧:)
http://i43.tinypic.com/qs422b.jpg
汉代蜜瓜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21:30:45
回复就不必填的评论:
同学,同为女人,偶也为有你这样的女人感到无奈,呵呵。
您在中国的大学还是西方的大学教性伦理?愿闻其详。您似乎也没搞清楚逻辑,混淆概念。
偶驳的是博主的观点——他说他不反对试婚,反对宣扬试婚,那么偶说主张试婚者,认为试婚好的人有权宣扬试婚,这是他们的言论自由。偶没说不准博主发表他反对试婚的观点,偶只说他的观点没有逻辑,自相矛盾。
所谓生命只有一次,和生活方式可以变,如果您不明白,偶再说得明白一点——所谓的生命不可试,意思是指你的生死不可试,你不能说尝试一次死的方式灵不灵去试一下,因为试的结果可能命就没了,而生命不可重复。
这样说您明白了没有?
事实婚姻的法定正是对试婚的否定???您有法律依据吗?偶这么告诉您,按照博主事实婚姻的定义——东方式的,现行的中国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国外的我们所说的事实婚姻,其实不是婚姻——英文叫common law relationship,这种关系中的男女不是husband & wife的关系,而是被称作partner。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跟夫妻是不同的,虽然务收入的一方可以分割对方一半的财产,但是不能享受其他的配偶权利,比如赡养费等等。
这种关系只是说明一点——同居关系在西方并没有你们想像的那么随便,它也是一种承诺关系。
在契约社会,婚姻是一种很严肃的的契约,毁约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很损失,那么在缔约前双方当事人慎重一些,有什么可以值得指责的?
汉代蜜瓜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21:15:39
回复文虻的评论:
同学,友情提醒一下——你说的事实婚姻是东方滴,那么偶告诉你,中国现行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偶看偶还是打住,不跟你讨论了。既然你承认你概念没搞清楚就好。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20:52:03
回复文氓的评论:菜谱就给山菊花吧,我嘛你就送一盘过来啦。我得收费是吧,今晚我跟你搞一搞,就不觉得太闷了吧。哈哈哈。。。泡茶去了!
就不必填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20:34:43
回复汉代蜜瓜的评论:
同为女人,有时真因为有你这样的女人感到无奈。
首先,不要动不动跳出来喊言论自由。拜托。
你可以赞成,宣扬试婚。这是你的言论自由。
人家可以反对试婚,反对宣扬试婚。这是人家的言论自由。
为什么人家反对你一下,就成了干涉你的言论自由了呢?
“难道这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世界?”这话应该反问你才对吧。
反对某个观点不等于干涉和压制言论自由,好吗?恰恰相反,允许反对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能理解这点吗?不算太复杂吧。
其次,什么叫生命只有一次,不可试,生活方式可以敞开了试。
大姐,生命和生活方式,是能分开的吗?你的生命难道不就是你每天分分秒秒过着的生活吗?
咋还这么浪漫得一会生命啊一会生活啊,掰不清楚呢?
时间,精力,不就是我们的生命吗?试完了你以为可以去加油站补充吗?
最后,至于试婚,好吧,任何东西都是有利有弊的。青菜萝卜的。谁试的高兴就去试。
但是在面对那些选择是否要试的年轻人时,我认为应该告诉他们,试婚的弊大于利。
所谓的利,其实都是为了服务于自己:对方是不是适合自己?是不是合乎自己口味。一切都是以自己的感受为旨归。
但是这根本就是有违婚姻本质的。婚姻是两个人彼此扶持,爱对方,相互给予。婚后就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为什么现在婚姻这么脆弱,就是因为有人老宣扬可以试,试不好了可以换的观点。纹个身都比同居慎重。因为以后不喜欢了弄不下去要留疤瘌。同居呢,拍拍屁股,爷去也。留下的是烂摊子,更多还是女人在承受。
某程度上说,您说的外国也好中国也好,事实婚姻的法定正是对试婚的否定。法律告诉你,婚不是拿来试的。你要承担责任的。
因为每个人都高调宣扬自我的感受,所以婚姻里的牺牲妥协就被看成是对个人自由的捆绑,所以就有了为了这个自由而去尝试婚姻的自以为很聪明的做法。
我教大学生性伦理,十八岁的女孩经过思考,基本都能明白试婚/同居的恶果。她们可不是没分析能力。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20:28:58
回复汉代蜜瓜的评论:不可比也是比出来的, 你说是吗?俗话说不比不知道, 一比吓一跳。
试的事情一般都可以推倒重来。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 核爆炸试验每次都是真家伙, “蘑菇云升起了红隔壁。”
----DAVID LETTERMAN 试了23年, 最近结婚了。这中间还试生了一个儿子。我一点都不反对这样的试婚。但是, 他如果在他的节目里宣扬, 我就会对他有点失敬, 转频道了。 但是我决不会把他告上法庭。言论自由我理解是说错了说对了都可以说。反对某种观点, 但是绝不反对他说。如果反对人家说, 你就比谁都错了。
是啊, 我连概念都没搞清就发对了, 好笑吗? 其实还算正常。 我们干什么不都是没搞清就干上了。 不少人还没搞清革命是怎么回事就干上了, 几十年后才搞清原来自己是个反革命。
我说的事实婚姻是东方的。 乡下人连登记的地方都没有, 请乡亲们吃一顿就做夫妻了。 而且不是试婚。
说了半天, 我也不是否定试婚, 而是说压根儿就没有试婚这回事。同居的界定就比较清楚。总的说都是当事人的选择, 旁人干涉不得。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20:09:54
回复罢了的评论:我已经吃好了, 你慢慢用吧:)
我有本微波炉的菜谱, 非常好。 用了一阵搁边上去了。最近又启用, 效果还不错。有一只三杯鸡, 忘了是否给山菊花介绍过,有兴趣什么时候介绍给你们。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19:56:22
一边吃饭,一边和你聊。接受你的批评,不能以偏概全,不玩悖论。哈哈哈。。。
婚姻中最多是无奈,赞同。但是,如果这是大多数人的命运,那这就成了生活的自然。既然是“自然”,那就只有接受啰,因为即使换一个,结果也会差不多,说不定更差。
大部分婚姻应该都是因爱而开始的吧。爱变成情,情变成义。爱情不再仁义在,凡有点良知的都得讲仁义是吧,况且对方不是孩子他爸就是孩子她妈,孩子是铁定喜欢的,当然不希望让他们难过,除非万不得已。这样想想也就想通了,再说一旦习惯了,也不觉得太坏。
我认为还是“曲高和寡”,只不过那是一种高不成低不就的“曲高和寡”,凡有三分才气的人,想必多多少少都会有一点。 “希望不死,心儿摇摆”是件好事,说明心还没死,只要不“翻车”,问题不大。
密瓜妹妹要比我们年轻许多吧?不同的年龄段对生活与婚姻有不同的想法,想不到一起应该很正常。
得再去夹点菜。今晚你吃什么?要不换来吃吃?
汉代蜜瓜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19:07:45
回复文虻的评论:
说穿了,世间万物都可以比,但是要比可比性的那一部分。比如古人说时间如流水,比的不是物质性不可比的那一部分,比的是不能回头的特性。
同样,你要拿生命比婚姻也可以,也要比有共性的部分,不能拿“试”不“试”来比。如果你对一个学生这样比,一个没有分析能力不满十八岁的学生听了你的比喻,回去照着您的比喻“试”一下,那么偶在这里告诉你,你很有可能会被家长告上法庭,吃官司。
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不可“试”,但是生活方式可以修正,可以无限去试——只要你有时间有精力。
有人赞成试婚,喜欢试婚,为什么不能够宣扬试婚,提倡试婚?难道这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世界?
您连试婚的概念都没搞清楚就来批判试婚或者说批判“宣扬试婚”不是有些滑稽吗?所谓试婚,首先有结婚意向,其次还没结婚,才叫试婚。
另外提醒第一点,西方国家主流社会未婚男女交往流程和概念——
第一阶段,date,两人各有自己的住处,不定期见面,可以有性关系,但是没有忠诚义务,双方没有责任。
第二阶段,订婚,两个人DATE一段时间,慢慢觉得彼此很投缘很合适,彼此需要对方,订婚。订婚两个字不是随便说说的,男的要给女的买钻戒,彼此见对方家长,确定彼此的固定关系。订婚后双方同居,一般来说,一年后没有什么大的适应不良,才走入最后阶段,结婚。
如你所说,西方法律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一般西方人,尤其是有点身家的男人,轻易也不是很愿意跟别人同居的(就算如你所说的试婚),因为同居到一定年限,造成事实婚姻,分手的时候要给对方分去一半的财产。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棍子把所有的同居/试婚都一概否定。西方的这些风俗流行了这么多年,有它一定的道理。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18:50:41
回复罢了的评论:那边匆匆回了, 再过来回你。 俺也在做饭呢:)
我们四点半下班。
你说‘“离牙膏, 离电视, 离房间。。。。”最后空间大到如同陌路,’最后一句错了, 分析问题不可以这样由着性子朝极端推论的。因为离只是一端, 还有合的一端, 加起来才是全貌。 比如一起去逛街, 去吃饭,去看电影,去游泳,去CAMPING, 去打球,去看孩子,去旅游。 虽然可能各自带了牙膏:)
曲高和寡一节说得很是, 也未必曲高。年轻时写过:“也未必擎云拂日, 偏又嫌屋檐低矮。 也未必腾蛟起凤, 偏又慕丛林大海。 希望啊总是不死, 心儿啊总是摇摆。”谢谢关心:)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18:31:41
回复汉代蜜瓜的评论:在我看来, 世间万物都可以比较。橘子和苹果可以比, 非但如此, 橘子和没有橘子也可以比。 有和无都可以比, 遑论其他。 因此活着和结婚也可以比, 是长短不同的一段人生。而你实际也做了比较, 说一个可以自主, 一个不可以。 其实, 结婚说是自主, 常常也很无可奈何的, 并不真的那么自由。不如意事常八九, 人生如戏, 结婚是其中一幕。
我并不是反对试婚,谁要试100次, 请便。我是反对宣扬试婚。 觉得自欺欺人, 大可节约一点能力,做做别的, 比如试婚。你想, 说试婚, 就是说已经成婚, 不然两人混在一起,时间久了法律都承认是事实婚姻。 你说订婚以后同居为试婚, 是俺第一次听到。但是订婚的定义不包括登记吧? 那也就是口说无凭, 就是婚前同居, 怀了孩子叫未婚先孕。如果包括登记, 就是结婚了。 所以, 在同居和结婚之间, 试婚没有立足之地, 只有一厢情愿的自欺欺人。
谢谢讨论:)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18:29:35
老兄好,刚回到家,做饭之前再来聊两句。
蜜瓜妹妹是网上文字相见过几次的的朋友,不是同党。和她不太熟,不过她说话直这一点倒是与我有些相像。
说我很不肯善罢干休,也不想反驳你,只是觉得奇怪,以老兄的功力,怎么就看不出来我很随和的一面呢?怎么就看不出来我不喜斗嘴,不过好侃而已。其实我很善罢干修的。哈哈哈。。。。
同意你要给彼此空间的说法,但是“离牙膏, 离电视, 离房间。。。。”最后空间大到如同陌路,即使不离婚,这婚姻也味同嚼蜡了。当然,人是会习惯的,年纪大了,最大的好处就是学会接受现实,不会再妄想着要去改变对方,什么都不求,只求太平。其实只要想开了,什么样的日子都能过。不过年轻时候,很不容易想开,所以结婚离婚的忙。
说到闷,那是因为曲高和寡。曲高和寡了就会兴意阑珊。兴意阑珊了就会觉得闷。放低要求,给自己找点念想,试试不同的活法,或许会有些帮助。当然,又是纸上谈兵,又是自说自话,就让你见笑一回。其实有时候我也挺闷的,所以时不时地侃几句,听听自己的声音也好。
做饭去了!保重!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17:53:45
回复罢了的评论:上面那位把俺批驳得一无是处。 不是你的同伙吧? 有空再回他, 先回你的。你名叫罢了, 其实是很不肯善罢干休的:)
你说的牙膏故事, 类似情况家家都有。 我的办法是离牙膏, 一人一根, 爱怎么擠就怎么擠。 宁可伤牙膏, 不要伤感情。 互相多给空间。可以离牙膏, 离电视, 离房间..... 且莫离婚:))
近来很闷。 做不出事情来。问好。
汉代蜜瓜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16:57:56
“人活着就是活着, 不可以说试活.”
拿“活着”比婚姻,逻辑上就不通。你出生不出生,你没有选择,但是你结婚不结婚,主动权绝对在你手里。
“试婚”跟“同居”并非一个概念。刚毕业的二十几岁的大学生,小P孩一个,啥也不懂就住在一起,那叫同居;两个有责任心能够承担成人责任和义务的人都有结婚意向,订婚后同居,那才叫试婚。
鞋子的寿命可能只有三年,当然不能试三年,但是在店内试穿一下还是允许的;人的寿命比鞋的寿命名长多了,没听说试一年这人就报废了。当然,一个人拖着你试个三年五年不结婚,那不是试婚,那是你弱智,怪不得“试婚”本身。
其他理由,同意“罢了”的意见。
不试婚,不见得有多真诚,多信任,试婚的,也不见得多败坏,多不负责任。
这个东西,每个人有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不能强求,只求虾找虾,蟹找蟹就好。但是不想试婚的硬要说试婚的多不好,就有些坐井观天,强加于人了。
罢了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16:32:00
对同居这个问题,我倒有些不同的看法。In general,我认为爱情中一定包括激情(柏拉图式的除外),而激情绝对和荷尔蒙有关。 相爱的两个人或许可以列出一大堆“自以为是”相爱的理由,但事实上爱情是说不清的,说得清的就不是爱情了。 所以才有“Love is blind”一说。 然而婚姻则不同,它要面对琐碎的生活,所谓“相爱容易,相守难”指得就是维持美好婚姻的不容易。
以我个人的经验而言,婚姻能否走得长久,不仅和双方的价值观有关,还与双方的秉性和生活习惯有关。 曾听说过一个故事:先生喜欢从中间向前挤牙膏,太太喜欢从尾部向前挤牙膏;先生挤完牙膏后常忘了盖盖,太太说了多次都无效。 因为牙膏这件小事情,这对夫妻不知吵了多少回,最后把本来还不错的感情都吵破裂,导致离婚。
这个故事听上去有些夸张,但我认为却不失真实性,因为夫妻之间常常会因为生活习惯或性格秉性不和而争吵,为生活上琐碎的小事而争吵,这些争吵会对感情造成很大的伤害。相爱时,强烈的爱情包容了性格秉性与生活习惯上的差异,但在day by day的婚姻生活中,双方的耐心指数随日月递减,积攒而成的小分歧会产生量变到质变的负面效应,这会危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与婚姻的稳定性。
我认为,婚前同居是一个双方了解彼此性格秉性与生活习惯的途径,在同居期间,在有孩子之前,若是发现彼此在性格秉性及生活习惯上有着不能调和的差异与分歧,那么就可以选择分手,由此可以减少结了婚再离婚带来的诸多麻烦以及对孩子们的伤害。 当然,婚前同居不能保证婚后就一定没有问题,但至少可以避免一些问题。
说到信任,这很不容易,特别是对年轻夫妇而言。人生的事谁都说不好,面对一个充满诱惑的世界,要做到立场坚定谈何容易。虽也赞同“好产品是设计出来的, 而不是检验出来的。”但我自认是一个蹩脚的设计师,所以我还是比较偏向于“检验”。 我不奢望到手的产品属“特级优秀”类,但至少希望不会是个“处理品”。
当然,又是见仁见智。
(许久不见老兄,一切可好?)
简宁宁 发表评论于
2009-03-25 13:13:42
要紧的是信任, 而不是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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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
文虻 发表评论于
2009-03-23 20:56:09
回复Pingnian的评论:多谢支持:)
Pingnian 发表评论于
2009-03-22 12:34:24
高见!
完全同意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