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岛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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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群岛,越南稱為長沙群島(Qu7847;n 273;7843;o Tr432;7901;ng Sa),西方國家普遍称其为斯普拉特利群岛(Spratly Islands),是南中国海中南海诸岛的四大群岛中位置最南、岛礁最多、分布最广的一组群岛,地理上位于北纬3度40分到11度30分和东经109度30分到117度50分之间,南北长500多海里,东西宽400多海里,总面积82万平方海里,由230多个岛、洲、礁、沙和滩组成,但露出水面的约1/5,已定名的有192个。

地理位置

* 西邻越南,东邻菲律宾,北续中沙西沙与中国海南岛相望,南临马来西亚、文莱。
* 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国际航道要冲,是扼守马六甲海峡、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巴拉巴克海峡的关键所在。
* 岛屿陆地总面积不到3平方公里,主要岛屿有太平岛、西月岛、中业岛、南威岛、郑和群礁、九章群礁、中业群礁、道明群礁、双子群礁、尹庆群礁、永暑礁、美济礁、弹丸礁、万安滩和曾母暗沙等。

主权争议

南沙群岛主权长期存在争议,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越南三方均聲稱擁有該群島完整的主權外,馬來西亞、菲律賓則宣稱擁有部分島嶼的主權,並且皆有部署軍力在此地區確保自身的權益,汶萊與印度尼西亚則是宣稱擁有此區海域的主權,進而間接包含了南沙群島,但卻沒有任何實際官方行動。

原本各國對於南沙群島的主權爭議,主要是集中在欲確保自身的航道通行權方面,但在1970年代此地區附近的海域發現了豐富的海底石油蘊藏,遂引發了更激烈的領土主權爭奪戰,發生過多次流血衝突,讓南沙群島具有更重要的战略、經濟价值,也使冀望透過協調會談來解決爭議的想法,變得越來越難以實行。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历史

中国人在汉代便发现了南沙群岛,此在东汉杨孚《异物志》、三国时万震的《南国异物志》、东吴将领康泰的《扶南传》等书中均有记载。元代,南沙群岛已归中国管辖。《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图叙》记载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岛。《元史》还记载了元朝海军巡辖了南沙群岛。明代《海南卫指挥佥事柴公墓志铬》中的记载也表明南沙群岛属于明代版图,明代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在清代,中国政府将南沙群岛标绘在权威性地图上,对南沙群岛行使行政管辖。1724年的《清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55年《皇清各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67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1810年《大清万年一统地量全图》和1817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许多地图均将南沙群岛列入中国版图。

1932年和1935年,中華民國参谋本部、内政部、外交部、海军部、教育部和蒙藏委员会共同组成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专门审定了南海各岛屿名称共 132个,分属西沙、中沙、东沙和南沙群岛管辖。1933年,法国侵占南沙群岛的太平、中业等9个岛屿,立即遭到在南沙群岛生活和生产的中国渔民强烈反抗,中華民國政府也向法国政府提出抗议。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编印《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详细标明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各岛礁的具体名称。1939年,日本佔領南海諸島,更名為新南群島,編入高雄州高雄市。1946年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華民國内政部会同海军部和广东省政府委派萧次尹和麦蕴瑜分别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专员,前往接管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在岛上立主权碑。1947年,中華民國内政部重新命名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全部岛礁沙滩名称共159个,并公布施行[1]。

1959年3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批準,設立了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簡稱西、南、中沙群島辦事處、西沙辦事處或西沙辦),隸屬於廣東省。該機構負責行使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及其邊臨海域的主權與管轄權。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委员会公布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标准地名。1988年,海南省成立,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劃歸海南省管轄,並於同年9月19日正式更名為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領有南沙群島中為數50座島嶼,其中七座有實際駐軍。中華民國實際擁有太平島及中洲礁,其中太平島是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的一座,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駐守,行政上隶属于中華民國高雄市旗津區。。

2003年中華民國政府為維護南海主權,由內政部成立跨部會南海小組,制定「南海政策綱領」,並於同年7月由高雄市政府完成「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興建碼頭工程可行性調查評估規劃工作暨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報告。而後由內政部部長余政憲親自視察南沙島太平島。設立太平島一等衛星測量控制點,提出籌設國家海洋公園構想,並登中洲礁插國旗宣示主權。同年10月召開南海會議,審慎檢討南海主權維護工作。

依据

* 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華民國於1946年从日本收复南沙群岛,同时以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華民國恢复行使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包括举行接收仪式和派兵驻守,绘制南沙群岛地图,重新命名南沙群岛及其群体和个体的名称,编写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岛地理志。
* 由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都宣稱自己繼承了《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中提到、日本應歸還的領土權,因此迄今為止雙方尚未能就主權爭議達成較接近的共識,各自堅持自己擁有整個南沙群島的完整主權。
* 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2]。同年9月14日,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政府主席范文同在給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的照会中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关于规定中国领海的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一决定”。[3]

现中华民國控制岛屿與珊瑚礁(共2个)

太平岛、中洲礁[4]。

现中华人民共和國控制珊瑚礁(共8个)

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南薰礁、渚碧礁、华阳礁、美济礁、信義礁。
另一說可能在安樂礁、西門礁、小南薰礁有巡備

越南

历史

越南对南沙群岛的據有始于南越(越南共和国),南越在1973年7月至1974年2月先后佔有南沙群岛的鸿庥岛、南子岛、敦谦沙洲、景宏岛、南威岛和安波沙洲,并派军驻守;1975年2月14日发表的白皮书,声称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1975年4月北越(越南民主共和國)在占领南越首都西贡的同时,也接收了原南越所控制的南沙6个岛屿。1982年12月,成立长沙县,划归同奈省管辖;后又划归庆和省。越南于1979年9月和1982年1月先后发表白皮书,声称对西沙和南沙两群岛拥有全部主权。值得一提的是,在1974年以前,北越即現在越南共產政權一直正式承认西沙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自从西沙和南沙群岛被发现海底下蕴藏有石油资源后,两群岛變为越南领土;现今出版的官方越南地圖中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被划在内。

依據

* 1933年和1975年,对法国和南越对南沙群岛主权的国家继承。
* 《旧金山和约》对南沙群岛的处置条款。
* 越南的历史资料。

现控制岛屿與珊瑚礁(共29个)

鸿庥岛、南威岛、景宏岛、南子岛、敦谦沙洲、安波沙洲、染青沙洲、中礁、毕生礁、柏礁、西礁、无乜礁、日积礁、大现礁、东礁、六门礁、南华礁、舶兰礁、奈罗礁、鬼喊礁、琼礁、广雅滩、蓬勃堡、万安滩、西卫滩、人俊滩、李准滩、金盾暗沙、奥南暗沙。

因蓬勃堡、金盾暗沙、奥南暗沙均处于南薇滩上不少文献统一将其描述为后者,因而有数字上的差异

馬來西亞

历史

1978年马来西亚派一支小型舰队到南沙群岛南端的部分岛礁來活动,并树立“主权碑”。1979年马来西亚出版新地图,将12个岛礁和南沙2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划入其版图。1980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依據

* 南沙群岛位于马来西亚的大陆架上,其主权符合1958年《日内瓦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現控制珊瑚礁(共10個)

彈丸礁、光星礁、光星仔礁、南通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簸箕礁、皇路礁、北康暗沙、南康暗沙。因光星仔礁位于安渡滩上不少文献描述为后者

菲律賓

历史

1946年,菲律宾就对南沙群岛提出过主权要求。1956年,菲律宾“探险家”到南沙一些岛礁活动,将这些岛礁命名为“卡拉延群岛”。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发1596号总统法令,正式宣布“卡拉延群岛”归菲所有。菲律宾在1970年至1980年期间采取军事行动先后占领了8个岛礁。菲律宾政府宣布了一些海洋立法,规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将南沙群岛东部41万平方公里海域划入其领海。2009年2月9日,菲律宾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通过了菲律宾领海基线法案,单方面宣布将南沙群岛部分岛屿及黄岩岛划为菲律宾所属岛屿,随后于3月10日被菲律宾总统[[格洛丽亚·阿罗约 |阿罗约]]签署为9522号总统法令。

依據

* 这部分岛屿原为“无主岛屿”
* 这些岛屿离菲律宾最近,对菲律宾的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现控制島屿與珊瑚礁(共8个)

中业岛、马欢岛、费信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杨信沙洲、司令礁。
另一说还包括仁愛礁,菲律賓海軍將一艘破舊的大型登陸艦開上礁盤,以擱淺坐灘為借口(并無駐守),實現對該礁的“事實占領”。

汶萊

历史

宣布200海浬專屬經濟區,並發行了標明海域管轄範圍的新地圖。聲稱對南通礁擁有主權,並分割南沙海域3000平方公里。

现控制島屿與珊瑚礁(無)

没有實際駐兵。

印度尼西亚

历史

从1966年以来在海上划分“协议开发区”,1969年10月印尼与马来西亚签订大陆架协定,声称拥有5万平方公里的南沙海域。1980年3月,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现控制島屿與珊瑚礁(無)

没有實際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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