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及法坛各位:事由:我的老师拟在纽约起诉某人诈骗、盗窃(标的物在纽约),A律师已受理,警方业己展开调查。近日对方律师(B)多次致电A律师声称1、他认识中国中央某领导,2、他是中国政府的美国法律事物顾问,3、标的物(房产)的资金来源有问题,4、希望A律师“别管了,打下去也是输”云云。老师的问题是:1、美国司法界也会看人办事吗?2、律师之间的沟通可以用威胁的手法吗?3、现行美国法律对律师的约束有那些?4、如投诉去哪儿投诉?向谁投诉?热切盼望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