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宗学者:为什么活佛可以杀生,行淫,偷盗,妄语呢?
无上瑜伽的双运、降伏等禁行,是外界对密宗最感迷惑之处。其实,这些法门含有十分深妙的道理,在显教中也有适当披露。像汉地的天台、华严、禅宗等圆顿大法,就和无上瑜伽“转烦恼为道用”的精神存在相当接近之处,只不过较为简略、含蓄、偏于理而已。
关于禁行,海内外众多大德已经作了不少解释,但是,尚有众生因为福德因缘、信根慧力暂不具足,难以心开意解。此外,还有些不良之徒,认为狂谤密宗是争风邀名的终南捷径,而揪住禁行大做文章又被视为攻击密宗的“撒手锏”。为了帮助广大佛教徒对金刚密乘生起正确的认识,下面依据可靠教理并在不违越基本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深入浅出地就双运、降伏进行适当论述。
在密乘中,双运、降伏被称作“禁行”。禁行,顾名思义,就是须禁止的行为。那么,是对什么人禁止,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略作开许呢?这就涉及到禁行的性质、条件、意义,及其和戒律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对这些敏感问题进行冷静探讨,是正确认识密宗的重要环节。
对于没有丝毫自私自利、内心无比清净的菩萨来说,身语七种不善业是有直接开
许的。就像大悲商主杀短矛黑人以及星宿婆罗门子对婆罗门女行不净行之类的情况。
下面简明扼要地讲述这两则公案。
从前我等大师释迦牟尼佛转生为大悲商主的时候,和五百位商人一起去大海(取宝),途中,一个名叫短矛黑人心狠手辣的强盗企图杀害五百商人。大悲商主知道后心里想:这五百名商人全部是不退转菩萨,如果这个人残杀了他们,后果必将身陷地狱住无量劫,实在可怜;如果我杀了这个人,就可避免他堕入地狱,就算是自己下堕地狱我也心甘情愿。这样三思之后,大悲商主以非凡的勇气毅然决然地杀了那个强盗,(以此善念大悲商主非但没有堕入恶趣,反而)圆满了七万劫的资粮。这一公案,表面上来看是造了恶业,为什么呢?因为作为菩萨的他亲手杀了一个人,但实际上完全是善业,因为大悲商主根本没有一点自私自利的心念,而且从眼前来看保护了五百商人的生身性命,从长远而言,把短矛黑人从地狱的痛苦中拯救出来,所以是伟大的善行。
再有,星宿婆罗门长年累月在林间持梵净行。一次他到城中去化缘时,一位婆罗门女对他一见钟情,生起贪爱,欲绝身亡。星宿婆罗门不由得对她生起悲悯之心,于是和她结成夫妻,以此圆满了四万劫的资粮。
不与取也不例外,对于根本没有私心杂念、有胆有识、大义凛然的菩萨来说,为了爱财如命的富翁,而从他们手中盗窃财物上供三宝、下施乞丐等是开许的。
妄语也是同样,如果是为了保护濒临绝境的众生性命或者保护三宝财产等说妄语是开许的。但以私欲欺骗他人是绝对不开许的。
...有人问帕单巴仁波切:如果证悟了空性而造罪,到底是有害还是无害呢?
帕单巴仁波切回答言:如果真正彻悟了空性,就绝不会造罪,因为证悟空性和生起悲心是同时的。
...在《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慧上菩萨问大善权经》、《经律异相》等佛典中,也讲到上述两则公案。对于正确理解善、恶业和双运、降伏等禁行,这两个公案具有极大的启迪意义。
《大宝积经大乘方便会》的内容十分殊胜,广大宣说了大乘佛法的不思议处。不妨再引述一段供读者参阅:“...菩萨摩诃萨行于方便,亦复如是。为化众生,处于五欲,见法无常不以常想而起于爱,又不自害亦不害他。...菩萨虽有烦恼于五欲娱乐,不生三恶道芽,不损善根之色,亦不退转。...声闻见此方便菩萨处于五欲其相娱乐,不知方便故生浊心,或复怜愍谓为放逸,如是之人尚不自度,何况能救一切众生?
如果菩萨远离了自私自利之心,必定成为利他的身语七不善开许的对象。
在行持密宗的不共行为时以及在寂静处行持密宗行为,虽然表面上与下戒相违,但只是堕罪的形相。究其实质,非但无有罪过反而具有必要。
《大宝积经》中云:“弥勒,慧行菩萨亦复如是,于贪嗔痴习气未断,彼亦别余初
业菩萨。何以故?其心不为烦恼所覆,不同初业诸菩萨等钝行菩萨无有善巧,同诸凡夫不能出离。弥勒,慧行菩萨一切重罪,以智慧力悉能摧灭,亦不因彼堕于恶道。...尔时弥勒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初业菩萨既出家已,未得慧力而欲得者,当舍何法,当修何法,未生慧力能令出生,已生慧力能令增长?’佛告弥勒菩萨言:‘弥勒,初业菩萨既出家已,欲令慧力而得增长,当于利养知其过失,应须舍离。若好愦闹世俗言话,耽著睡眠广营众务,乐诸戏论,如是过失皆应远离……弥勒,是故菩萨,未得慧力而欲得者,应舍诸法,当须舍离,应修诸法,当须修习。何以故?菩萨智慧从因缘生,若无因缘终不能生,因缘和合尔乃得生。”
上面的经文,对已得智慧力的慧行菩萨和未得智慧力的初业菩萨,作了明确简别。为什么同是大乘学人,同是行持自他二利,要求和示现却大相径庭呢?很明显,是内在的不同根性和境界,以及圆活无碍的大乘教义,允许了上述差异的出现。
自己是久修具德的“慧行菩萨”,还是未得慧力的普通学人,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杆秤。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增进自己的佛法修养,更是一个自觉性的问题。稍稍懂得对自己负责任的人,都知道该如何谨慎地抉择。尤其是在末法时期,除了极个别再来人和善根深厚者,有能力趋入逆行、禁行的修行人应该不多,所以解脱道无疑是绝大多数行人的最佳选择。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也没有任何权力和必要,把“以智慧火烧烦恼薪,数数添于烦恼薪木,如是添已,智慧之火转更增明无有尽灭”的慧行菩萨妙境一笔抹杀。
应采取何种修行方式,应以何种态度看待烦恼和色声等欲境,祖师们留下了十分明确的教言,那就是以有效对治自相烦恼为根本标准。抓住这个根本,汉藏佛教中的众多自在游舞示现,就不难理解了。
有什么理由能说明,凡夫欲贪和佛地大乐毫无关系呢?非常明显,要证明此点,无异于证明世俗和胜义、有法和法性是绝对割裂的他体实法。这显然是大乘佛法所不允许的。既然有联系,那又凭什么断定这种奇妙的联系毫无价值,不能为大乘行人的“滤波”、“解冻”事业做出关键性贡献呢?
双运法的特色,是在乐触强烈之际逆观其本解之法性,穿透烦恼现相直接安住大乐智慧本面。被认识了本面的欲贪,和完全随虚妄现相而转的欲贪,就像已化为水的冰和坚硬未化的冰一样,名字虽然没变,但实质却霄壤有别。
虽说转烦恼为智慧,于无上瑜伽中方得到最透彻的开显和运用,然其理论精神,在显宗了义经论中便早已言及。如《大般若经理趣品》云:
“谓贪欲性无戏论故瞋恚性亦无戏论,瞋恚性无戏论故愚痴性亦无戏论。”
“谓一切贪欲本性清净极照明故能令世间瞋恚清净,一切瞋恚本性清净极照明故能令世
间愚痴清净。”
“若有得闻如是般若波罗蜜多甚深理趣,信解受持读诵修习,假使杀害三界所摄一切有情,而不由斯复堕于地狱傍生鬼界,以能调伏一切烦恼及随烦恼恶业等故,常生善趣受胜妙乐,修诸菩萨摩诃萨行,疾证无上正等菩提。”
窥基法师《理趣分述赞》云:
“菩萨实是后得智中大悲之心起此贪等,不为己身名利诸众眷属恭敬,故起一贪增百千善。”
《佛说净业障经》云:佛告文殊师利法王子言:‘若有菩萨观于贪欲是一切法,嗔恚愚痴是一切法,是则名为净诸业障。...
《大宝积经》明确宣示:“弥勒,慧行菩萨一切重罪,以智慧力悉能摧灭,亦不因彼堕于恶道。弥勒,譬如有人,于大火聚投以薪木,数数添之,如是添已,其焰转炽弥更增明,无有尽灭。弥勒,慧行菩萨亦复如是,以智慧火烧烦恼薪,数数添于烦恼薪木,如是添已,智慧之火转更增明无有尽灭。弥勒,如是如是,慧行菩萨智慧之力,善巧方便难可了知。”
关于如何添加烦恼薪木以盛燃智慧火,密宗双运等方便法门具有独到经验。《大幻化网总说光明藏论》的教言和《大宝积经》相映生辉:“如是世间贪欲有极大过患故,虽说无贪者能调伏众生,然而,亦有不可缺贪之时,如外密而言,具誓言行者,若未贪爱所观之本尊手印,则不获得悉地。以内密而言,若心未贪色相手印,则不得智慧与悉地故,如是彼等手印之诸悉地,若是无贪者,便不能成就。因欲界具贪者,若其根无损等,贪心愈大,则其大乐愈增盛,以方便所摄之大乐愈多,彼见智慧量亦愈广大故,犹如火上加薪,火焰愈盛燃;
复次,《密宗道次第广论》云:“然总经论要旨,第三灌顶之俱生智要能通达真实。如《口授论》开示从色乃至一切种智法性真实。法虽本来如是,然为有情障过之所覆蔽,流转生死,故须通达真实。……由修如是灌顶时所晓示之俱生智,能生果位俱生,故灌顶时,必须悟入真实义之俱生。如《穗论》第五云:‘此俱生所起真实菩提心,空性、大悲无别,离于慧智为别有余法耶?答曰:非余,即惟除彼慧智所有逆品说如是相。此是自性,最极明显。’”由是可知,密乘所谓的俱生大乐,实际指究竟无漏的胜义实相智慧,与无有大乘方便摄持的世俗淫乐截然不同。事实上,没有任何一部大乘了义经典讲过,大乐智慧可以和世俗淫乐直接等同,以及凡夫欲贪绝无转成大乐智慧的可能。
“以方便所摄”、“通达真实”、“于贪上认识自性本来面目”、“于无基离根的本地中自然清净”……,这些不厌其烦的词句说明,密宗从不认为沉溺凡夫平庸欲贪就可获得成就。
萧平实说:“妄说于修此双身法时,此淫贪大乐即是自性、本来面目”,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说淫贪有法绝无胜义法性,还是说绝无安住烦恼本面而证得胜义实相的可能?不管怎样,显然都和《大乘庄严经论》的教言——“远离于法界,无别有贪法”、“由离法性外,无别有诸法”、“贪出贪余尔”、“故说贪出贪,嗔痴出亦尔”——直接相违。
在《诸法无行经》(鸠摩罗什大师译)中,佛陀对耽执净秽、贤劣、功过等二边戏论的傲慢者,作了严厉呵斥:“佛告华戏慧菩萨:‘若菩萨闻贪欲音声生过罪想,闻离贪欲音声生利益想,即是不学佛法。若闻嗔恚音声生过罪想,闻离嗔恚音声生利益想;若闻愚痴音声生过罪想,于离愚痴音声生利益想,则是不学佛法。若于少欲音声生喜想,于多欲音声生碍想,即是不行音声法门。...于离欲行则喜,于淫欲行则碍,则是不学佛法。于离嗔想则喜,于嗔想则碍,则是不学佛法。
再来谈降伏:
降伏,是常与双运相提并论的密宗禁行,也是谤密者借以表达自己冲动情绪的热点之一,因此有必要略加辨析。
密宗对业因果和慈悲心如此重视,那么表面上似成相违的降伏法,想来就很有些名
堂,值得认真探析一番了。
佛陀早说过,大乘学人应当“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事实上,对密宗降伏法随意诋毁的人,已经完全违背了上述准则。
浅薄、弱智等先天局限性早已夺走谤密者静心研习大乘显密法义的可能,因此,除了抓起“降伏”、“诛灭”等字眼,赶紧与世俗的迫害、杀戮划上等号,他们还能做些什么呢?这一点是如此的明显,以致无须赘述。再者,用来反对降伏法的理由,基本都出自不了义的权乘教法,对于大乘了义经论中推赞降伏的大量精妙教言,谤密者则故意视而不见,装聋作哑。所以非仅学识浅陋,在道德人格上,密宗的挑衅者们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缺陷。
密宗降伏法,则深契四依之理。
其一,降伏法是大乘佛法明确宣说、高度赞叹,并且有着很大现实必要的法门。《大般涅槃经》云:“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爱之甚重,犯官宪制,是时父母以怖畏故若摈若杀,虽复摈杀无有恶心。菩萨摩诃萨为护正法亦复如是,若有众生谤大乘者,即以鞭挞苦加治之,或夺其命,欲令改往遵修善法。菩萨常当作是思惟:以何因缘能令众生发起信心,随其方便要当为之。”《瑜伽师地论》云:“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自)堕那落迦;如其不断,(彼)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其二,大乘佛教中“降伏”、“诛杀”的本意,是中止恶性众生持续造作深重罪业的程序,并将其神识超度到善趣或清净佛剎(事杀),更深一步讲,是断除学人心中的分别妄想(理杀)。如《金光明经文句》云:“又圆教人何但持之是戒,唯杀唯慈,亦作事杀亦作理杀。如仙豫大王杀五百婆罗门,与其见佛之眼,与其十劫之寿。又作法门杀者,析荡累著净诸烦恼,如树神折枝不受怨鸟,如劫火烧木灰炭双亡。……前诸戒行浅近隘塞,非是通途,圆戒宏远径异会同,故名究竟持不杀戒也。”自宗宁玛派《三戒论释》同样讲道:“从不了义方面讲,为使只有以诛法才能调伏的十大应诛众生中断恶业而以诛法降伏,如此而做自己非但无有罪过,反而意义重大。……从了义的角度而言,命是指精、血之风,依靠断绝风的方便使风入于中脉,在顶髻得以稳固。此外命也指分别心,断彼即指令分别念的心相续清净于无生法界中。”因此,对于“降伏”、“诛杀”,必须着眼于其内在的智悲双运精神,而
不能光从字面上进行理解。
其三,降伏法是甚深了义的自利利他方便。如《摄大乘论》云:“甚深差别者:若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法藏大师《华严经探玄记》云:“梁摄论戒学中释甚深云: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要大菩萨堪行此事。……又菩萨自念:我行杀业,必堕地狱为彼受苦,彼虽现受少轻苦恼,来世必受乐果报也。”《诸法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此三事中,有无量佛道。”《大宝积经》云:“弥勒,慧行菩萨一切重罪,以智慧力悉能摧灭,亦不因彼堕于恶道。……慧行菩萨亦复如是,以智慧火烧烦恼薪,数数添于烦恼薪木,如是添已,智慧之火转更增明无有尽灭。”可见必要时行持降伏法,乃是转烦恼为道用的大乘妙行,非但无有任何过失,反而是积聚福慧资粮、成办自他二利的殊胜方便。此为大乘了义教典所在在宣说。
其四,降伏法乃由萨婆若海中自在流出,随顺于圣智性德。一切忿怒本尊、威猛咒印皆由不思议性恶本智所显发,妙用无染,如太虚大师所言“如果佛现金刚药叉明王等忿怒贪痴像,于诸暴恶造罪有情行诸恶事,这是恶事善用;在平常世间众生之恶相,是业感的幻化相,而到了佛果亦可幻现这种恶相的行事来度化众生。”“欲界特盛之贪莫过淫欲,最重之恶莫过忿杀,——欲界魔所恃以害修行人的极凶工具亦莫过淫杀,而无上密宗即以淫杀为大修行法,则魔失其恃而即魔成佛矣。最狠毒之鬼亦成近卫,最污秽之物亦成上供,可谓极乎烦恼即菩提之能事。”若在实相正见摄持下,净心受持此等大乘逆行,自然蔽转为智智能进道运至涅槃,可以迅速寂灭分别妄想、证得本智菩提。
《大般涅槃经》就明文记载了好几个实例:
“尔时佛赞文殊师利:‘善哉,善哉!如汝所说,我念往昔于此阎浮提作大国王,名曰仙预,...我于尔时心重大乘,闻婆罗门诽谤方等,闻已实时断其命根。善男子,以是因缘从是已来不堕地狱。善男子,拥护摄持大乘经典,乃有如是无量势力。……菩萨摩诃萨为护正法亦复如是,若有众生谤大乘者,即以鞭挞苦加治之,或夺其命,欲令改往遵修善法。菩萨常当作是思惟:以何因缘能令众生发起信心,随其方便要当为之。...
天台传灯大师在《性善恶论》中,从圆教立场对大乘降伏法进行了分析:“《央掘魔罗经》...释曰:央掘魔罗者,一切世间乐见上大精进如来所示现者也。若母若师若师母,又皆释迦如来之所变化。若其所杀九百九十九人,未闻开权,应是实杀。乃于世间蠹国害民,妨道惧众,必杀而有益,而然后杀之,虽曰杀之,其实度之。圆活自在的大乘佛法,可以赋予任何事物以全新的内涵和解释。如果真是一名大乘佛教徒,就应对此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而不该完全随外相而转。
遗憾的是,对于表相背后的真实内涵,萧平实师徒却从不过问,他们关心的,永远都只是单独的表相本身。这就难免出错:
“纵使修彼诛法,真能驱遣鬼神而杀他人者,其心险恶,绝非学佛之人所应为也。……彼等密宗上师诛杀他人后,而言以迁识法观想被杀者之根本识往生极乐,谓为慈悲者,即成无义。无义之法,密宗行者应知远离,莫再为彼所惑。”(《狂密与真密》)
“行诸诛法,欲杀破斥邪说他派之修行人,即是犯猛利嗔恚;纵使辨称不起嗔恚心,亦只是狡饰之词。”(《真假邪说》)
大量事实证明,建立在了义实相正见基础上的金刚密乘,乃是清净胜妙的大乘无上正法。因而只有在外道邪众眼中,她才有可能被视为异端“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