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法院判处“新星”号船长有期徒刑3个月

俄法院判处“新星”号船长有期徒刑3个月

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时间4月21号,纳霍德卡市法院做出判决,判处“新星”号印尼藉货船船长纳兹维济尔-阿迪有期徒刑三个月,指控其非法穿越俄罗斯国境。

纳霍德卡市法院在周二开庭审理“新星”号船长、印尼公民纳兹维济尔-阿迪非法穿越俄国境指控,阿迪承认自己触犯俄罗斯刑法典第1部分第322条即非法穿越俄罗斯国境。当地检察机构展示对阿迪的逮捕书。

公诉人在辨论中指出,2009年2月13日夜间纳兹维济尔-阿迪在没有获得港口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命令“新星”号货船驶出俄纳霍德卡港湾,以便逃离俄罗斯境内。

船长阿迪无视纳霍德卡港监、及船运安全中心停船和返回港口的要求,非法穿越俄罗斯国境,并驶出境外,罪名成立。

律师要求法庭视阿迪身患糖尿病和手部冻伤之理由,监外执行,但遭到法庭拒绝。

审判长:“根据俄罗斯刑法典第一部分第322条即非法穿越俄罗斯国境,本庭判处纳兹维济尔-阿迪徒刑三个月并扣除拘押期。”

但是,法律专家指出,“新星”号货轮被俄边防部门炮击事件後并造成了8人失踪,即然,俄法庭巳判决货轮巳驶出俄境外,那么,俄武装船是否有权对民船进行炮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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