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当陪审员的一段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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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当陪审员的一段日记 1     2007-07-19 10:34:11             

 

5/31/2007

 

今天是我的juror service 的第一天,这已经是推迟了一次一个月。早晨715AM就离家往LA downtown的加州高等法院赶,10号高速公路上的汽车走走停停,花了一个小时才赶到downtown的停车场,步行近十分钟进入高等法院,经过一楼的安检再经电梯到11楼的juror waiting room 已是830AM多了。还好不算迟到,此时一个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正在介绍情况,我没有听到前半部分,无非是juror service是公民的义务,是美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等。其间一部分人或有事或推迟而离开waiting room,留下的这些候选的juror都要填表说明单位给付juror service的天数。大概在915AM左右开始休息到945AM

 

1000AM左右,广播介绍了第一个案子,告知这个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审多长时间等,然后报第一批选中的juror名单,被报名的juror需要回答yesno。报名后,回答yesjuror去柜台报到后可以离开,然后在开庭前一天晚上再用电话获取进一步的通知。回答nojuror和其他没有被选中的juror继续等下一个案子或进一步的通知。看样子,我就要这样在这waiting room里等一天了,其实我到希望被选中,真正体验一下美国的法庭审判过程。

 

1130AM左右等到第三个案子时,广播报了我的名字,我回答了yes 然后这一批的juror出来吃饭,下午130PM到某刑事庭报到。

 

五十多个juror从下午130PM一直等到2 PM点多,才被叫到某刑事庭门口,按号报名鱼贯而入。法庭里有法官露斯,书记官,速记员和警卫各一名,还有检察官一名,及辨护律师和嫌犯。十八个juror坐在法官的左边,余下的三十几juror则坐在法官的正对面。法官先介绍案情,这是一个企图谋杀案,嫌犯是黑人。今明两天就选出十二个正选和两个备用juror。选juror从一号开始,回答法官问的八个写在一块墙板上问题,止于第十八号juror, 然后由辨方律师和检察官问juror问题,各挑几个重点询问。问完后,辨方和检方轮流剔除对他们不利的juror。检方剔除了三个juror:有两次刑事犯罪前科的日裔女孩,有亲属犯罪的西裔女孩 和不愿给人定罪的一个中年西裔妇女。辨方去除了两个juror:两个女的大学教授,其中一个在读书会熟识几位法官。

 

今天就这样结束了,明天继续选juror,10:30AM 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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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月亮张贴 @ 2007-07-19 10:34:11 (654) 在美国当陪审员的一段日记 2       2007-07-20 10:15:10             

 

6/1/07

 

 

今天1030AM报到,避开了上班高峰期,高速公路上的汽车少多了,915PM左右离家只用30多分钟就到了Downtown Walt Disney Concert Hall 停车场。因为是早到了,在步行去法庭的路上还看了Court of the US flags,那里有展示美国各个时期的国旗,也包括德州和加州的州旗,可能是这两州在并入美国前独立过,州旗当国旗用过几年。在1015AM 左右到了某刑事庭门口,在走廊一直等到1115AM,才被叫进庭,实在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今天继续删选juror,共进行了三轮,每轮六人,检辩双方你来我往,轮番剔除他们认为对自己可能不利的juror,检方在两轮中继续把几个家属或朋友有前科的juror去除,辨方则用了三轮,把身份必较好的如律师, 教授等删选掉了,然后10 2男共12 个正式juror就算选好了。正式juror选好后又进行了两轮,每轮各三个,删选了2 个替补juror。我被选为替补juror,案子下星期一开始正式审理。

 

 

从删选juror的过程看来,高端的律师,教授和低层自己或亲属有犯罪记录的往往会被删选掉,所以juror service 其实只是美国中产阶级(指无犯罪记录的社会中坚百姓)的一项社会义务。

 

 

6/4/07

 

今天是星期一,当替补

juror 的第一天,915AM左右离家只用30多分钟就到了Walt Disney Concert Hall 停车场,在1015AM 左右到了某刑事庭门口。在门口等时看到法庭工作人员在1030AM才到,1035AM书记官出来叫了一下juror号码,所有的juror已经全部到了。一直在走廊等到1115AM,才被叫进庭,等了足足有一个小时,真是岂有此理。

 

落座后,先是法官讲了juror的职责和一些规矩,然后检辩双方开始opening statement, 之后开始叫证人听证。检方的第一个证人是个11岁的黑人男孩,由他的父亲陪同,父亲西装革履。检方先问他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谎言,目的无非是让juror们有个小孩说得多是事实的印象,再引导他描述04/16/05枪击案发生时的情况,据小孩讲,枪击案发生在他母亲家,受害人是他母亲的男朋友。辨方询问时,先拿出小孩以前的证词(432次枪击),再对比今天的说法(56次枪击),引导他说出今天的说法是听妈妈说的,目的是给juror们印下小孩之证词不可信的印象,1200PM不到上午盘问结束。一个证人都没有问完。

 

下午,继续上午的交叉盘问,然后传第二个证人,是一个五十左右的黑人男子,他是受害人的邻居,他的证词与小孩的有差距,小孩说下午到,枪击案发生在下午,老头说枪击案发生在上午,他们两人都说在现场,很奇怪,不知检方怎么找了这么两个证人。400PM今天的审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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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月亮张贴 @ 2007-07-20 10:15:10 (580) 在美国当陪审员的一段日记 3       2007-07-24 16:38:47             

 

6/5/07

 

今天继续交叉询问证人,出场的是本案的第三位证人,当法官宣布今天证人是枪击受害人时,我觉得今天可以知道一些案件真相了,因为昨天两证人的证词有矛盾。这是一个个儿挺高蛮瘦的黑人,上身一件有点发白的蓝色T-shirt,松松垮垮的套在一件旧旧的蓝色牛仔裤上,一看就知是个底层穷人。他说自己是修车的,嫌犯以前是他的朋友,当时嫌犯有一辆车在他的停车道上让他修理。受害人在检方询问时称当天下午有几个朋友(包刮嫌犯)和邻居hang around在他同居的女朋友家,所以他作为主人出去买了一些食物,此时正在准备BBQ。嫌犯突然冲他开了四枪,其中三枪击中了他。第一枪从背后射击,击中他的大腿,第二枪由于他转身,没有击中, 沿小孩一臂远左右飞进窗里去了,第三枪击中臀部,第四枪他说对准他的头,被他的手臂挡了一下,击中手臂,至今已有过两次手术,腿和臂上还有两个钢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检方强调连开四枪,谋杀动机很显然。辩护律师对受害人问得更仔细,他让受害人承认前两枪朝水泥地面射击,一枪反弹击中受害人身体,第二枪飞进窗户。辩护律师问受害人,朝水泥地面射击有什么特别嘛,受害人竟称嫌犯与他讨论过,嫌犯认为地面反弹的子弹更有杀伤力!我真吃惊他有这类奇谈怪论。另外受害人也否认因为嫌犯没有付修理费而扣留他的车。

 

到下午400PM,证人交叉询问已全部结束,我对这个案子还是不太明白,嫌犯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我真搞不懂这些黑人,人家没请为什么在别人家里hang around, 这情景跟以前在德州看到的三三两两老黑在门口聊天晒太阳的很类似,看样子很多黑人很懒,靠福利生活,有着与我们中国人很不一样的生活态度。

 

6/6/07

 

今天说好 11 00AM 报到 , 所以先到 Pasadena Linden 眼镜店修了一下眼睛。再从 Pasadena LA downtown, 车子上了 101 高速公路,这是加州最早的高速公路 , 沿 Arroyo Seco 蜿蜒而行,用了 15 分钟就到了 Downtown 。我怕 Downtown 道路复杂,提前在 Chinatown 就下了高速公路,车子走在 Hill 街上,那是 LA Chinatown 的主要街道,两边都是中式建筑,中式店铺, 连街道都有中文名字,不过看起来街面上人不多,比较萧条。

 

11 30AM 到了法庭,过了十分钟左右被叫进法庭,法官讲了 15 分钟的 juror instruction 就到吃午饭时间了。整个上午 juror 的工作时间是 15 分钟,法庭的效率真低,纳税人的钱就这样被浪费掉。

 

下午一开始,法官继续 juror instruction ,然后,检方和辩方作他们最后陈述( arguments )。 3 15PM 左右, juror 休息了一会儿, 3 30 jurors 进去讨论他们的 deliberation, 作为替补 juror, 我和另一个替补在庭外走廊等待到其他 juror 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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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月亮张贴 @ 2007-07-24 16:38:47 (749) 在美国当陪审员的一段日记 (完)     2007-08-25 17:22:01             

 

6/7/07

 

今天Juror 继续deliberation, 一整天我和另一个替补juror在庭外等,其间下午,juror 又要求听一下证人的证词,我们也被叫进去听。真不知这些juror在里面干什么,我则乐得在走廊上玩玩手提电脑。

 

 

6/8/07

 

今天星期五,本来是我单位的regular day off, 可是没办法,还得来当替补juror, 希望这些juror今天能完成deliberation

 

上午1100AM左右,juror 完成了deliberation,第一项企图谋杀罪以66竟然没有达成一致,只有第二项攻击罪达成一致成立。法官听了后也好像有点吃惊,连问了几遍是否需再讲一遍法条,或重新听证词,那12juror一致说不用了,大概那些juror是不想再浪费时间了。我看检察官也挺失望的,事后在法庭外面直问那几个juror, 她那里需要改进, 还把了她的名片给了几个juror

 

美国的法庭系统真有问题,罪犯有机会逃避惩罚。

 

Jury duty 就这样结束了。我共做了7天的替补juror,拿到了一个证明,一年内不用再做juror了。做juror一天补偿$15,不包括第一天,还有车资0.34 cents/mile,过几个星期会邮寄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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