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邓玉娇案一审审结,“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重获自由,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对于邓玉娇尚背负“故意伤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碍”的不利结论,以及此案程序上的诸多严重问题,我们深表遗憾。 此时此日,结果或许无法尽如人意;然而我们深信,凡诉讼,行水滴石穿之功,终有水落石出之日。 祝福初获自由的邓玉娇,愿她早日走出这段阴影。 谨向声援本案的热心网友及学讼两界同仁致谢,并向为此案至今的结果作出贡献的所有朋友致敬。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夏霖 夏楠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
六月十六,巴东。邓玉娇案开庭,昨日在京已知其鉴定结论,心中焦虑,悲从中来。
堂前一怒对江波,刀笔不堪皂吏说。夜听十方巴山雨,朝闻四面楚人歌。身逢盛世听讼事,未忍邓娥作窦娥。昭君青冢何处是,今日投鞭问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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