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人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来信,说我的I130(未婚子女超过21岁的)申请被批准了,我的材料已经转到National VISA Center(NVC)去了。4年间,我的个人状态已经发生变化,我结了婚(没有小孩),跟着老公移民去了加拿大,现在我和老公都还是中国护照(没有入加拿大籍)。
问题是:
我什么时候改个人状态,怎么改?
不想和老公分开,如何帮他申请?
现在住在加拿大,申请时候地址还是国内的,能不能改地址,让VISA材料和面试安排在加拿大?
如果告诉NVC上述情况,会不会影响到我的VISA申请?
从I130批准到我能登陆,一般还要多久时间呀?不要再等几年呀。
太多初级问题,谢谢高手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