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上说,网络消费是指在信息时代的当今,人们以付费形式参与国际互联网上某些娱乐上的、休闲上的、兴趣上的活动,并利用网络资源打发自己的业余时间,在商品经济学上称为“消费”的一类特殊消费形式。从经济上说,网络消费是指直接或间接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的买卖商品或劳务的行为,是包括网络教育、在线影视、网络游戏在内的所有消费形式的总和。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种重要消费形式。
与其它形式的消费一样,网络消费也有三个基本概念:1,原始消费,就是消耗财富(指货币、时间、精力等耗费);2,进步消费,就是可以获取财富(指实物商品获得、网络经验获取、精神财富获得等);3,创新消费,就是消费同步增长财富(网络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自己的消费也会同时增长,包括兴趣、快乐、幸福等)。除了传统的网络商店(即鼠标经济)、网络短信、收费邮箱、网络游戏之外,近年来,网络中出现了大量的网络论坛、网络社区以及网络空间等等,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文化与思想交流场所。本文试图探讨几个网络消费中的心理学问题。
1,网络消费是一种无聊
就整个社会而言,网络消费是部分人的行为,并不是所有拥有电脑的人都喜欢网络消费,即使网络发展非常迅速。喜欢网络论坛、网络社区以及网络空间的人,多数都是空余时间比较多、或希望通过网络消费打发时间、获取某种满足感的人群。这些人比较独立,或者就是宅男宅女,可能单身的多一些,具体数量是无法统计的。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闲得无聊。电影电视不好看,逛街没有钞票,也没有什么教堂可以去,朋友更是相距十万八千里。但在网络论坛、网络社区以及网络空间里,他们可以较好地解决寂寞和空虚问题,既排遣了孤寂、交了朋友,又获得了生活经验、获得了快乐与幸福,有时候还嫌时间不够呢。
2,网络消费是一种心情
生活是一种心情,网络消费也是。网络论坛、网络社区以及网络空间,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社会。在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们不受时间、地点、职业、年龄、兴趣等的限制,可以参加各种虚拟社会的文化活动和思想交流。心情好时,赞美一下别人的观点、欣赏一下别人的作品;心情不好时,评价一番他人的思想、批评一下他人的作品。合得来时,可以交友甚至见面;合不来时,不再打招呼,也没有任何尴尬,似乎比现实生活更加简单。不过,有时候,虚拟社会比现实社会也更加残忍。因为网络社会不是实名制,没有“身份证”,就存在马甲,更没有网络警察,而网管或版主是没有法律权限的;那些有严重心理障碍的人穿上马甲骂你一通,或者弄出一个“网络暴力”,也会让你哭笑不得。所以,要拥有好的心情,必须选择一个好的虚拟社区,才能更好地自由消费。
3,网络消费是一种寄托
每天下班回家,打开电脑,进入社区,然后就是点击积分、问候朋友、分享消息,忙活一阵子,再写一帖子,大家乐和乐和,实在是一种寄托与享受,这比实际生活中的聚会,更加节省时间、精力和货币。对于大多数网民而言,欣赏、阅读、评论、写作网络文章,占据了绝大部分时间。网络文章几乎包罗万象,无所不有,因为大家的职业和经历千差万别。人们可以通过阅读获得信息和知识;可以通过评论和辩论提高认识、增强能力;可以通过写作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表达能力。虚拟社区,其实很充实!很实在!正是因为人们有这样一个需求,网络论坛、网络社区以及网络空间才会大量增生,而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既赚了利润,又给人们提供了精神寄托的载体。
4,网络消费是一种创造
很多人在网络文章的基础上,成功发表了自己的小说、传记、游记等,实际上就是一个创造的过程,也是自我发现的一个过程。与真实社会相比,网络文章没有出版发行的限制,也不需要获得某某领导的同意,实在是“自由与人权”的最高表现形式。当然,有时候还是受网管或版主的管辖,但总比面对面的审核更加“人性化”一些,即使网管或版主的管理水平是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学会与积累的。有时候,当别人看到某个网络文章很不错,就放到自己空间里,但这时,网络文章就会涉及“原创与专利”。有的人会认为任何形式的“转贴”或“摘录”都是不道德的。其实,“原创与专利”是一个学术领域的概念,在虚拟网络中是不存在的;而且,并不是所有东西都有“原创与专利”可以深究的,比如二进制就不是莱布尼兹的原创,因为任何知识都是在前人知识的基础之上总结出来、积累起来的。在极端主义与绝对主义的理念下,将“转贴”或“摘录”网络文章与道德挂钩,那就是严重的“道德飙车”;如果网络消费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经济利益,其实是没有什么“原创与专利”可言的。撰写网络文章,是一种自我能力的发现,也是一种休闲与消遣!
“原创”和“专利”与“转贴”和“摘录”的纷争,说到底,还是一个“个人名利”和“自私自利”的问题。我们使用的每一个字符,都是前人创造的;我们敲击的每一个字符,都是无数电子技术的集合;我们说的每一句话,前人都已经说过了,我们哪有原创?我们对网络文章的关注点应该是其内容是否具有可读性、知识性、娱乐性、教育性、启迪性等等,而不是作者到底是谁。如果一个人真的很在乎“个人名利”,可以大张旗鼓地、堂堂正正地“表现自我”、“独创一面”,甚至可以通过这样而“发家致富”、“名利双收”,何需在虚拟网络中局限自己?另一方面,如果大家都有一种“大公无私”、“天下为公”、“助人为乐”、“不求回报”的境界,在网络中传播慈爱与乐观的思想、分享自己的经验与知识,这只会给大家带来幸福与快乐!自己越渺小,就越会有幸福感,这才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撇开“原创”和“专利”的功利性不谈,这里所谓的“网络文章的创造”,是将自己的经验、经历、信息和知识,通过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让大家分享、让大家共享,从而获得共同的快乐与幸福,与金钱名利无关,实为人生一大乐事!我们大家的知识、经验等等都是来源于社会,通过“网络文章的创造”再还给社会、服务于社会,何乐而不为呢?人生不就是如此吗?赤条条地来,赤条条地去,不带走一丝云彩。能够立足于现实,在上班赚钱营生之外,在网络社区中从事自己真心喜爱的写作活动,这种“让天赋自由、让人权释放、让幸福表达、让博爱传播”的满足感,足以令你的人生更有意义、生活更加充实、工作更富活力!
最后要提出的是:网络消费中的网络社区,是进步消费与创新消费的一种形式。如果顾客是上帝,我们大家不仅仅有义务,还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