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别大餐

从前有座城,城里有个店,店里有坛酒,老酒对小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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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前一周忙于和同事朋友吃分别饯行饭,没料到自己先被狠狠宰了顿大餐。
在停车场突觉脚背针扎锐痛,拂掉一个微不足道难辨腰身的蚂蚁。
几十步到商店门口,奇痒,抓几下,已然半个粉嘟嘟肉丸浮现。
逛了半个店,红里透亮的大肉包。
和小酒分享pizza and milk shake,我在脖颈头上左挠右抓,引起小酒注意:
----Mommy, you like a red monkey.
醒悟,莫非过敏?
奔到镜子前,小酒大谬也,明明是烤鸭脖子,皮烤得赤红鼓泡。幸好脸上无烟火色。
回家把包装解开,妈呀,一百多磅的整块红烧肉!
该去CVS买benadryl, 可小酒非要闹着游泳,坚决不行,红烧肉哪还能再炖汤?
抹药忍了4小时,就剩下卤猪蹄,别的大菜都没影了。

第二天把猪蹄带到公司,请教佛州原著,那个饱餐我一顿,不付钱不留名的家伙究竟是谁。
不象fire ant, 在德州被咬过,也就小意思地痒肿一周。
据说佛州咬人的都特毒,蚊子一口蚂蚁一嘴,可能化脓流毒闹半年的,还打下终身标记。
据说毒蚁也象蜜蜂,埋个锥子在肉里发作。同事马上递来放大镜镊子,这不完全是我老爸给猪蹄清毛的行头?
啥蚂迹都没留,挤出几滴红的汁黄的汤。
这道卤猪蹄硬是留了4天,被我抱着抓挠了百次,方才撤下席。
芝麻大的疙瘩和每日定时发作的痒提醒我,连美国的蚂蚁都要在我身上最后敲一杠。
小树苗 发表评论于
祝亲爱的小酒和酒妈归国快乐!--zt
aacc 发表评论于
祝亲爱的小酒和酒妈归国快乐!
广东人家 发表评论于
要赶潮流做海龟么?
希望能继续看你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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