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下几篇文学作品的摘录。《金瓶梅词话》第九十一回,“衙内道:‘既然好,已是见过,不必再相,命阴阳择吉日良时,行茶礼过去就是了。’……两个媒人跟随,廊吏何不违押担,到西门庆家下了茶”。汤显祖《牡丹亭•硬拷》:“我女已亡三年,不说到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孔尚任《桃花扇•媚座》提到:“花花彩轿门前挤,不少欠分毫茶礼。”《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凤姐笑着对林黛玉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儿?”李渔《蜃中楼•姻阻》有“他又不曾有三茶六礼行到我家来。”鲁迅《彷徨•离婚》中爱姑说:“就是着了那滥婊子的迷,要赶我出去。我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呵!那么容易吗?”“行茶礼”、“下茶”、“吃茶”、“三茶六礼”,众多文学作品记录下的这些语言,反映了茶曾是传统婚姻礼仪中重要的聘礼,茶与婚礼有着密切的联系。
周代形成聘娶婚制,要经过“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这桩婚姻才算是严肃的、合法的、正式的。六礼的每一个仪节,男方都要携带礼物,除纳徵不用雁外,其余五礼都以雁为贽,叫做“五雁六礼”。以雁作为礼物献与女方的礼仪,称为"奠雁"之礼。为什麽用雁呢?按照礼经及《白虎通》等书解释:雁为候鸟,按时南来北往不失其节,以喻不夺女子之志;又雁为随阳之鸟,以喻妻从夫之意;雁择偶专一,丧偶不再;雁长幼有序,行有先后,不相逾越。可见,作为聘礼,雁的寓意之深广。大概后世雁越来越难得,人们便用面做成雁,或用鹅、鸡之类代替,这又不免有失诚敬。
唐代开始,茶越来越普及,逐渐用茶代替雁,并加以简化,就成了“三茶六礼”。时代进步,新产品不断出现,为什麽唯独茶被选中作为雁的替代品呢?宋代的《品茶录》中说:“种茶必下子,若移植则不复生子,故俗聘妇,必以茶为礼,义故有取。” 明代许次纾在《茶疏》中说:“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植之意也。今人犹名其礼曰下茶。”明代的郎瑛《七修类稿》中说:“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二称皆谚,亦有义存焉耳。”另有不少著作亦持相同看法。
古人囿于对茶树生态的认识,以为茶树只能从种子萌芽成株,不能移植,故又称茶树为“不迁”,视茶为至性不移的象征。行聘用茶,并不是取其经济的或实用的价值,而是以茶的特性暗寓婚约一经缔结,便铁定不移,绝无反悔。所以,从前女子已许嫁于人,就称为“已受过人家茶礼”,女家便有信守不渝的义务,也是男家对女家的希望。福格(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是乾隆年间大学士英廉的曾孙)在清代史料笔记《听雨丛谈》中认为,“下茶”与古代的“奠雁”同义,可谓是慧眼独具,识得茶礼之真谛。茶礼形成并取代“奠雁”之礼,实在是因为茶有雁之长处而无其短处。
以茶为聘礼之一,起于何时,尚难确考,但茶与婚礼结缘,最初可能是从古代女子出嫁时嫁妆开始的。据《藏史》记载:公元641年, 藏王松赞干布到大唐请婚,唐太宗遂将宗室养女文成公主下嫁于他。文成公主入藏时,带去了陶器、纸、酒还有茶等物品作嫁妆。茶叶输入西藏亦由这一年开始。显然,唐代茶叶是作为嫁妆,还不是后来意义上的茶礼。但是到了宋代确实已经把茶列为聘礼中的重要礼物,几乎成为不可或缺之物。
从此,民间即称送聘礼为“下茶”、“行茶礼”或“茶礼”;女子受聘,谓之“吃茶”或“受茶”;所谓“三茶”,就是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洞房里的“合茶”。据宋胡纳《见闻录》载:“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故称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称‘茶礼’,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吴自牧《东京梦梁录 嫁娶》也谈到了宋代婚嫁中的用茶:“道日方行送聘之礼,且论聘礼,富家当备三金送之,……加以花茶、果物、团圆饼、羊酒等物,又送官会银铤,谓之‘下财礼’。”该书还说到即使是贫穷人家,聘礼中茶饼也是少不了的,甚至连女家的回礼也多使用“茶饼果物”、“鹅酒茶饼”了。民间的茶礼习俗给宫廷礼仪产生了影响。据《宋史•礼志十八》记载,宋朝诸王纳妃,聘礼之中包括“茗百斤”
婚姻“六礼”后来经司马光、朱熹等人简化合并,但宋代盛行的茶礼却为元明清各代所承袭。从各地方志的记载来看,茶已深深介入婚礼全过程。即使在人们为逃避被选入宫,婚礼大为简省的时候,也唯有茶礼不曾被废。姚廷遴《历年记》记载:康熙朝选妃,遣大学士明珠、索额图下江南物色,民间有女者惶惧,遂仓猝结亲,“甚至不论贫富,不计礼仪,不择门当户对,不管男女大小,大约茶二斤,礼银四两为最,更有不费分文者。”
茶礼,也给许多少数民族的婚礼习俗以影响。南宋时期,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中,就曾谈到湘西一带少数民族喝茶定亲的风俗: “辰、沅、靖各州之蛮,男女未嫁娶时,相聚踏歌,歌曰:‘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听雨丛谈》卷八中说:“今婚礼行聘,以茶叶为币,满汉之俗皆然,且非正室不用。近日八旗纳聘,虽不用茶,而必曰‘下茶’,存其名也。”茶叶成为明媒正娶的信物。光绪《蒙古志》称蒙族:“嫁娶之制,设媒介,合年庚,送花礼,随嫁妆,一如汉人”。胡朴安撰《中华全国风俗志》所载“下茶”、“行茶礼”之俗,几乎成为近世民间普遍的风俗,自然包括许多少数民族在内。如拉祜族称聘礼为“茶礼”,他们说:“没有茶,就不能算作结婚。”其他如东北、西北、东南、西南等地少数民族,也多有较典型的茶礼风俗,不一而足。
可见,自宋代即已形成的茶礼,逐渐成为我国众多民族、广大地域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礼俗,并最终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形态积淀、固定下来,给中华民族千姿百态、异彩纷呈的婚姻文化增添了新的形式、新的内涵和旺盛的生命力。中国许多地区还有“谢媒礼”,男女婚姻成功,新婚夫妇或家长要向媒人登门致谢,在诸多礼品中茶叶必不可少。
红事用茶,白事亦少不了用茶。前面曾说过据《南齐书》载,南齐武帝萧赜永明十一年(493年)七月诏:“我灵上,慎勿以牲为祭,唯设饼、茶饮、干饭、酒脯而已。天上贵贱,咸同此制。”后人沿袭此俗。古代用茶作祭,一般有这样三种形式:在茶碗、茶盏中注以茶水;不煮泡只放以干茶;不放茶,久置茶壶、茶盅作象征。少数民族也有以茶为祭的习俗。如纳西族无论男女老少,在死前快断气时,都要往死者嘴里放些银末、茶叶和米粒,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死者才能到“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