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坛-取消农民工要有配套
2009-08-16 旺报 【谢盛友/德国班贝克大学客座教授】
中国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8月初公布了2009年上半年的就业统计,人社部的数字说,由于采取了扩大内需等措施,2009年上半年的失业率保持在4.3%,登记失业人数在910万人左右。但是,大陆这4.3%的失业率仅限于城镇,并不包括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情况。
2009-08-16 旺报 【谢盛友/德国班贝克大学客座教授】
中国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8月初公布了2009年上半年的就业统计,人社部的数字说,由于采取了扩大内需等措施,2009年上半年的失业率保持在4.3%,登记失业人数在910万人左右。但是,大陆这4.3%的失业率仅限于城镇,并不包括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情况。
根据2009年7月6日广州日报报导,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代市长王荣说,「农民工」的概念已发生变化,深圳「农民工」概念将消失。「农民工」的第2代现已成年,他们在就业时会选择留在深圳。
改变称呼意义不大
国内媒体发表不少文章提到,光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是不够的,记者们多用我的观点反驳说,仅仅从字面上去掉了「农民工」3字,而他们的权利、地位问题没有解决好,任何名称的变化都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该报导也引述笔者的文章认为,要「消灭」农民工称谓,必须配套相应的行政管理条例,只有从制度层面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他们享受到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是概念后面真正应该实现的实质变化。
一直以来,笔者撰文呼吁彻底「消灭」农民工,我的本意是,中国大陆不应该有农民工、不应该存在农民工,而应该使农民工在数字上变为零。
中国大陆已经有劳动合同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仅有这个法律不够,必须配套相应的《行政管理条例》。
最大障碍就是官方
第1步,放宽户籍管理的限制:允许每个人自由流动,而且,每个人获得工作的机会必须平等。第2步,建立健全行会制度:每个行会有自己统一的劳资协定工资标准。第3步,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第4步,建立健全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目的有二:裁决立法有否违宪、裁决执法是否违宪。
一直以来,笔者跟国内学者互动,了解到废除「农民工」制度的最大障碍在于官方,准确地说,就是那些市长们。因为在国内成绩就是数字,数字等于官位。当政市长的目标是他在任时的人均国民产值,一旦农村来的「农民工」算作市民,这样一来,城市的人均国民产值就拉低了,所以,市长们不干。
就废除「农民工」制度,王荣是改变观念的第一位市长,希望中国大陆彻底废除「农民工」制度,这也应该是迟早的事。
文章来源:2009-08-16 刊登于台湾《旺报》,同日《中国时报》(电子版)专家论坛 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