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民工要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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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坛-取消农民工要有配套


2009-08-16 旺报 【谢盛友/德国班贝克大学客座教授】 


     中国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8月初公布了2009年上半年的就业统计,人社部的数字说,由于采取了扩大内需等措施,2009年上半年的失业率保持在4.3%,登记失业人数在910万人左右。但是,大陆这4.3%的失业率仅限于城镇,并不包括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情况。
     根据2009年7月6日广州日报报导,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代市长王荣说,「农民工」的概念已发生变化,深圳「农民工」概念将消失。「农民工」的第2代现已成年,他们在就业时会选择留在深圳。   

     改变称呼意义不大

     国内媒体发表不少文章提到,光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是不够的,记者们多用我的观点反驳说,仅仅从字面上去掉了「农民工」3字,而他们的权利、地位问题没有解决好,任何名称的变化都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该报导也引述笔者的文章认为,要「消灭」农民工称谓,必须配套相应的行政管理条例,只有从制度层面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他们享受到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是概念后面真正应该实现的实质变化。
     一直以来,笔者撰文呼吁彻底「消灭」农民工,我的本意是,中国大陆不应该有农民工、不应该存在农民工,而应该使农民工在数字上变为零。
     中国大陆已经有劳动合同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仅有这个法律不够,必须配套相应的《行政管理条例》。

     最大障碍就是官方

     第1步,放宽户籍管理的限制:允许每个人自由流动,而且,每个人获得工作的机会必须平等。第2步,建立健全行会制度:每个行会有自己统一的劳资协定工资标准。第3步,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第4步,建立健全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目的有二:裁决立法有否违宪、裁决执法是否违宪。
     一直以来,笔者跟国内学者互动,了解到废除「农民工」制度的最大障碍在于官方,准确地说,就是那些市长们。因为在国内成绩就是数字,数字等于官位。当政市长的目标是他在任时的人均国民产值,一旦农村来的「农民工」算作市民,这样一来,城市的人均国民产值就拉低了,所以,市长们不干。
     就废除「农民工」制度,王荣是改变观念的第一位市长,希望中国大陆彻底废除「农民工」制度,这也应该是迟早的事。


文章来源:2009-08-16 刊登于台湾《旺报》,同日《中国时报》(电子版)专家论坛  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谢盛友 发表评论于
江苏为农民工同享市民待遇拆藩篱
2009年08月08日 12时21分 新华网 【大 中 小】【收藏】 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8月7日消息: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作为国内最早出现农民工的地区,江苏既是农民工输出大省,又是输入大省。近年来,江苏省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探索实践,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为农民工加速融入城市撑起了强有力的制度“保护伞”。

3年30多项制度,为农民工同享市民待遇拆藩篱

许美凤是南京市鼓楼区一所幼儿园的门卫,在南京打工已近20年。今年41岁的她最早在企业打工时,工资比同岗位的城里人少一大截,而且没有保险,10年前女儿遭遇就学难只能送回山东老家读书;这几年,她和老公“跟城里人同岗同酬,都有保险,女儿也转到南京上学了”。

许美凤一家经历的变化,正发生在江苏近千万个打工者身上。这种巨大的变化,源于近年我省一系列改善农民工政策制度的出台。

8月5日,记者采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曹炳泰时,其办公桌上两大本《江苏省农民工制度文件汇编》吸引了记者。粗略地数了一下,从2006年以来的3年中,全省仅省级层面出台的关于改善农民工待遇的相关制度,就有30多项。

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为农民工撑起权益保障的“保护伞”,是江苏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一大特色。我省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许多政策举措也充分体现了江苏特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农民工进城打工,最关心的就是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钱。建筑行业是农民工最集中的行业之一,以前拖欠工资现象普遍。为从源头制止恶意欠薪,2006年我省率先在建设领域颁布《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在所有企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于次年建立起“红黑榜”制度,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入江苏建设领域。

为提高农民工的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我省率先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补助资金逐年增加,今年达到1.4亿元。截至6月末,我省已转移农村劳动力中,接受免费技能培训的比例达39.04%。我省还率先取消了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政策,所有农民工进城后,与城里人一样享受同等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服务。

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难题,我省率先出台制度,依据“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规定各地必须像对待本地学生一样接纳外来工子女。如今,全省68万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已全部解决,苏北地区83万留守儿童也得到了有效托管。

2008年3月,东部农民工输入地区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法规——《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正式出台。《办法》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在就业、工资、保险服务、安全等多方面,为在江苏打工的所有农民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制度庇护腰杆硬,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日益增强

随着我省农民工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正加速融入城市。

四川绵阳梓潼县的唐敏,1999年高中毕业后辗转于成都、东莞、苏州等地打工。眼下,28岁的他是丽阳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长相清秀,举止文雅,言谈自信,记者很难将他与“农民工”这个词联系起来。唐敏一家人现在都在苏州,儿子在当地的学校上小学,能讲一口地道的苏州话。

得益于好政策的庇护,部分农民工率先享受到了城里人的生活。目前,全省有300多万农民工享受着与城里人一样的社会保障。在苏州,已经有2万多农民工和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有了制度撑腰,农民工逐渐挺直了“腰杆子”,维权意识大为加强。常州市今年对在当地打工的900位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54%的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同时,主动寻求法律援助,只有3.46%的人会默默忍让。这一变化,与老一代农民工遇到事情不知所措或一味忍让的处理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日趋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也让习惯于四处流动的农民工更加留恋江苏的城市。省农民工办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已经有超过两成的农民工在江苏生活了5年以上,超过一半的农民工表示对所在城市的生活“比较满意”。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邹农俭教授,最近几年一直致力于长三角农民工生存环境的调查研究。邹农俭分析认为,江苏的苏南地区对农民工更有吸引力。苏南绝大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都建有专门的农民工公寓,很多公寓小区里餐饮、娱乐、公共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很多企业还配有班车接送集中住宿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作、生活非常方便。记者最近与被采访的农民工交谈时,有一半人明确表示“愿意扎根江苏城市”。数据显示,国际金融危机后,与一些地方农民工大量外迁不同,今年上半年外省来江苏打工的农民工比去年底增加了3.18%。

真正融入城市,还需要为农民工做很多“细活”

与制度建设相配套,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了覆盖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的农民工工作网络机构,借助先进的设备,输出地和输入地对几乎每位农民工乃至其家庭状况都十分清楚。制度建设和服务网络的健全,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重视程度,也直观地表明了政府对加速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决心和信心。

我省研究农民工问题的专家认为,目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架构已经越来越明晰,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出台更多、更细、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政策。

曹炳泰透露,从省级层面而言,相关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后,我省今后将会在地方特别是基层的配套服务上下功夫。比如,很多农民工的生活环境不尽如人意,业余生活匮乏,因此,相关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加快。在保障农民工物质生活的同时,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无论从提高农民工素质,还是减少农民工群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来看,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我省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只有30.5岁,很多农民工从中学一毕业就进入城市,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他们中绝大部分人希望在城市长久居住,这就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做支撑。尽管全省已经有300多万农民工参保人群,但在近千万农民工总数中还是小部分,今后这方面要做的事还有很多。

邹农俭则认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在苏南很多城市,农民工人口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当地人口,能否为他们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认为,目前不少地区对于农民工参保都采取自愿原则,“这种方式缺乏战略考虑,使很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农民工游离于制度保护之外,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所有人群实施强制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农民工的长久利益。”而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江苏完全有条件在保障制度创新方面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谢盛友 发表评论于
农民工,概念消失有无实质意义?

新闻背景
7月3日,深圳市召开全市就业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就业工作实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会上说,“农民工”的概念已发生变化,深圳“农民工”这个概念将会消失,“农民工”的第二代现已成年,他们在就业时会选择留在深圳。

走出权益体现的关键一步
■ 黄名金
消息甫出,某些网友认为取消“农民工”概念解决不了本质问题,显然这是误读了政策要点。我们口口声声要捍卫“农民工”权益,结果这些年来权益纠纷还是屡见不鲜。可见,“农民工”概念的取消,真要让他们感觉不到自己是“农民工”,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过程。改革开放30年了,“农民工”身份的转型,不应在默许的习惯语中继续打着歧视的标签。
由农民变成工人,并非仅仅从乡村走进城市那样简单。为帮助 “农民工”尽快完成身份和角色转换,深圳此举可谓用心良苦。因为“农民工”这一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或明或暗地隐含着一种身份歧视。回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界还出现了诸如 “盲流”、“打工仔”、“打工妹”、“边缘人”、“边缘群体”、“双重边缘人”等带有歧视性的、不和谐的概念,这些概念表现出农民进行职业和身份转化的制度性约束和身份性困境。
只有从概念上首先取消“农民工”这一说法,进而配套相应措施,才谈得上真正“为他们着想”。其实,我国早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对“就业歧视”做的界定之一就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对于民工的歧视显然属于该公约约束的范围。有了法律的保障以及政府的助推,笔者认为深圳取消“农民工”概念指日可待。
取消“农民工”概念,让“农民工”在劳动者群体中有一个平等的身份,改变其“二等公民”的尴尬角色,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对于城市的发展大有裨益:一来解决了他们的就业,免去后顾之忧;二来让他们对于城市更具归属感,有利于增强凝聚力,化解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弊端。应当这么说,“农民工”概念的取消,是他们权益体现的关键一步,只有走出这一步,才能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

从根本上消除歧视性身份制度
■ 朱四倍
深圳“农民工”概念将会消失的要义在于:把“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民权。如果仅仅是从概念角度进行修饰则毫无意义,即使不称呼 “农民工”,也无法改变他们权益被侵蚀的事实。
“农民工”看似概念问题,实则体现了享受国民待遇的群体差异。必须看到,无论是第一代,还是第二代,“农民工”都处于社会边缘地带。首先,“农民工”第二代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他们虽进入了城市,但又不被城市社会所认同,使得他们在城市里进退失据,处于一种“双重边缘人”的状态。其次,隐藏在边缘心理中的世袭因子,还容易导致相对剥夺感的强化和放大。“农民工”第二代从表面上看,接受了城市生活,但城市并没有提供给他们正式的接收渠道和组织,城市公共政策也未将他们完全纳入其中,由此产生了该群体与城市的对立情绪。在这个问题上,依旧存在着建立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基础上的群体性不平等,城市对“农民工”经济制度上的接纳和社会制度上的不接纳这一矛盾依然存在。
“农民工”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一种职业,实际上它更是一种制度性身份。对“农民工”的歧视是歧视性的身份制度在城市空间中的延伸。城市中不仅已经形成“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二重社会,而且,“身份制”的世袭效应已经出现:入城务工者的孩子普遍被贴上了身份标签,被称为“农民工子女”、“民工子弟”,这些概念甚至已经进入相关的城市公共政策。
在“农民工”的社会类别概念延伸过程中,一方面,他们的权益状况可能获得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他们的特殊身份也一再地被社会和他们自己确认,有关他们的制度设置也得以维持。从这个意义上,只有将其视作城乡迁移者如何获得平等的公民权而不是视作“农民工”的权利时,问题才可能获得真正解决。对第二代“农民工”来说同样如此。也只有站在这个角度,才能达到真正的“农民工”概念消失的彼岸。而要做到这点,警惕歧视性身份制度在城市的蔓延和消除“农民工”的“身份世袭制”现象就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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