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人论(1-5):信心、直觉、良心的关系

人饥饿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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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信心、直觉和良心分别从人与神、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三种基本关系上描述灵的属性。但应注意,这种关系却不是灵的目的。灵是超越的,是直接指向本质的,灵存在的目的是神。借助信心,人与神能直接交通,并领受神的话语,作神的先知;通过直觉,人能认识自然的本质,将不能自觉的自然之物中包含的神的荣耀归给神,作神的祭司
[1];借着良心,人心相照见证神。所以,我们不妨将灵看成是单纯向着神的,在人格中作客观真理的见证者与传达者,却不行使管理职能,不与体发生直接关系。所以,人的第三个职分,即作君王,严格地说是不直接在灵里的。

应当指出,信心、直觉、和良心三者同是灵的功能,它们发出的管道几乎没有区别,所以对外部感觉上的影响完全相同,都是一种非物理的、纤细但清楚的、从人心最深处发出的信息。它们都是属灵事物真实性的最直接明证,《罗马书》
1:20中的“明明可知”就是指的灵里面的知;而堕落的人的心思、情感都竭力抗拒、模糊它,因为“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马书》1:21)。因此,信徒越能敏锐区分灵与心思意念,越能摆脱迷信、信心动摇、以及机械理性的限制,真正在生命和启示的层次上把握属灵的真实性。

信心、直觉、和良心三者紧密联系,动态地相互作用。其中,信心占据最根本、最核心的位置。当罪来到人里面后,神与人隔绝,信心受到的冲击也最深,表现就是一种无法满足的至深的空虚。为寻求满足,信心会催促其它两者寻找外面的东西。直觉寻找它的对象,即自然界的被造物,不停地试图发现宇宙万物中更普适、更深层的认识。爱因斯坦曾说过:“认识表面上看来并不相干事物间的联系,真是一种壮丽的感觉”。牛顿也说:“研究自然哲学的具体工作是枯燥的,但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无法接近上帝”。良心寻找人自我道德的完善,即行善积德。倡导“吾日三省乎己”的孔子所建立的道德体系所以有那么深远的影响,除了社会秩序需要上帝的普遍恩典外,也反映了人的良心需求。康德的名言则综合了两个方面:“越思考越觉得有两种东西使人敬畏,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当然,直觉和良心不是完全被动的,在外面的努力失败后
(如果不是受《罗马书》1:21所说那种虚假生活态度的麻痹,失败是必然的),它们会催促信心在里面寻找,这就是祷告的动力。所以,那种从灵里面竭力倾倒出来的祷告是极其有效的,因为它与人在危机中不自觉对上帝(“天”)的呼求类似,像求生的力量。许多信徒在开始认识神时,发生在心志中的突然转向,就是以这种祷告为契机的。当然,这一切离不开神拣选的恩典。否则,信心的外在依附就是偶像崇拜。



[1]  参见唐崇荣《真理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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