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个小BUSINESS,今年2月同前来推销的NORTH AMERICAN BANCARD的业务员签了一个协议打算把CREDIT CARD 的MERCHANT SERVICE转到他们公司,但在次日我打该业务员的电话几十次都不接,后来我留言要求取消协议,听到留言后,那名业务员也回电了,说他跟总部开会等等,怎么怎么忙的,但我坚持要解除协议.三天后,他们公司给我寄来了MERCHANT机器,我拒收了.
但到3月初,我收到了他们公司来的STAMENT,被告知,我账户被收了$35的费用,我赶紧致电到他们的客服,被告知要取消协议必须在45天以内,否则要收取$970的违约费,而且我必须签属一个由他们公司寄给我的手头文件,那时还有十天左右就到这个期限,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一直没收到这封信.到四月初我收到了另一封跟三月份一样的STAMENT,我又打电话电话回去说明问题,被告知45天的试用期已过我必须付违约费,我十分气愤,到银行换了个户头,五月六月都收到了类似于3月4月的STAMENT
七月份的时候我收到了他们公司COLLETION DEPARTMENT来信,说我要付970的违约费,我不理他,到了今天,我又收到一封信被告知,我必须在五天之类将970付清,否则将请第三方讨债公司来讨钱,并将我的BUSINESS和个人的信息报告给MARSTER CARD,TERMINATED MERCHANT FILE(TMF),让我无法收取客户信用卡消费.
遇上这问题真让人头大的,不知哪位高手有啥意见,可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