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历史最大的魅力,于我而言,就是它隐藏着太多现实社会的遗传密码。寻找一把能解开这些密码的钥匙,是我翻阅那些历史笔记的最大乐趣。记得多年前,当我读到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一书时,那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就如看到一张贯通现实与历史的基因图谱。
  
  我愿意在吴思先生开拓出来的历史幽道中继续掘进。本书的写作初衷,就源于我对“潜规则”问题的好奇。“潜规则”为什么能不绝如缕?为什么能与“正规则”分庭抗礼?它的背后存在着哪些强大的力量?在阅读了明清笔记中大量关于“陋规”(陋规可以直译为潜规则)的记述之后,我察觉到,“陋规”之所以禁而不止,乃是因为:帝国的官场上,由科层制所传递的制度性权力往往是不敷使用的,甚至是不中用的,官员们需要另谋一种非制度性的权力,而“陋规”正是传导这种非制度权力的介质。我将这种非制度权力称为“隐权力”。它的一个最主要的来源便是私人的关系网络。当然一个人的面子、威望、所掌握的伤害能力等,也构成了隐权力的重要源泉。
  
  坦率地说,当“隐权力”这个概念在我脑海中成型,再转身进入历史的幽道中探望时,我又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一些原来模模糊糊、影影绰绰的景色变得清晰了。它不但让我看到了“潜规则”背后的推手,也让我发现了官与官、官与民、君王与官僚、君王与民众的博弈格局的真实推动力。
  
  在我的概念中,“隐权力”可以给出狭义与广义两个定义。狭义的“隐权力”与官僚体制中的科层化权力相对,指一种主要由私人网络支撑起来的灰色权力。官僚需要积极发展隐权力来维持自己的实际权力份额,君王也常常借助隐权力系统来限制官僚集团的权力扩张。广义的“隐权力”指与国家权力相对的非正式权力,它通常掌握在士绅、“神媒”等社会角色的手里,是民间社会赖以与国家权力相对抗衡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我的论述中,“隐权力”并不完全是一个负面的概念,而我对官场中的“隐权力”现象之所以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只是为了强调国家权力必须有“合法性装饰”,否则,那便是一种“黑权力”。
  
  在“隐权力”这个母概念下,我也提出了一些子概念,如“权力经纪”、“黑权力”、“私信政治”、“政治偏房”、“权力值”、“权力赎金”、“食权者”、“送礼政治”、“盗户特权”、“假私济公的政治”等,希望能够丰富“隐权力”的解释力。当然,由于本书各篇都是独立成篇的文章,构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本书最终呈现出来的面貌,将会更斑驳一些。只是在整理出版时,为了将书目的脉络稍为清晰一点,作者做了分辑:大致上,上辑是对“隐权力”系统各个“构件”的一些梳理,下辑则测重对“隐权力”博弈的解读。
  
  上辑:隐权力系统
  1、另一套权力系统
  2、权力有值值几何
  3、隐权力的维持成本
  4、衙门的爷们
  5、私接的权力管道
  6、张集馨一声叹息
  7、出家人的隐权力
  8、与偏房共天下
  
  下辑:隐权力博弈
  1、冤案是如何平反的
  2、隐权力的比拼
  3、食权者的分肥原理
  4、隐蔽的特权格局
  5、海瑞也有隐权力
  6、张居正的权力软肋
  7、为权力而祈祷
  8、洪天王的权力脐带
秋风先生惠赐序文:
  
  洞见权力的隐微处
  秋风
  
  中国的历史进程与欧美有很大不同,中国的官僚制十分发达,并对民众的政治心理产生了巨大影响。
  
  梁漱溟先生在“东西方文化论战”中曾断言:中国文化是早熟的。梁先生主要是从结构上说的,但这种结构特征其实是时间因素造成的。也就是说,就封建转向君主专制这样一阶段而言,中国历史是早熟的。
  
  周秦之变,实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转折。周建立封建制,到战国时代已趋于瓦解,秦灭六国,建立“郡县制”。郡县制的实质即是皇权专制。此一政制此后维系了两千年,且支配着今天中国的基本政治架构。欧洲的历史与此大不相同,野蛮入侵,导致罗马帝国崩溃。在此废墟上,文明化的野蛮人与十世纪开始建立封建制。这与周的封建制区别,但性质类似。直到十六、十七世纪,法国、英格兰等地才开始建立君主专制(absolutism)。但在英格兰,专制的历史阶段似乎是一跃而过,国王的专制欲望受到种种因素的强烈抵制,宪政制度在英格兰很快建立起来。
  
  这样的政制演进过程决定了,官僚制在中国与西方、尤其是英美的命运截然不同。专制君主与封建制下的国王的最大区别在于,从法理上说,他直接统治所有臣民。所以,在封建制下,人有自由但不平等;在专制下,人人平等但不自由。不过,专制君主事实上无法直接统治所有人,他必须借助自上而下授权的官僚体系对全国进行管理。中国的皇权专制持续了两千年,皇帝始终以官僚为权力治理人,官僚就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在历史演进中形成复杂而完整的中央、地方官制,官僚制可谓十分成熟。官僚的制度安排就成为社会治乱的关键所在。
  
  因此,在传统中国,基本的政治、社会活动主角是君、官、民。这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控制与服从关系:官僚的权力完全来自皇帝的授予,皇帝对官僚拥有绝对权力,不论其权位有多高;当然,官僚之间也存在上下级关系,所谓“权高一级压死人”;而官僚,哪怕是最低级的官僚、甚至不入流的胥吏,对民众也可以行使某种近乎绝对的权力。
  
  欧美却与此不同。封建的治理是没有官僚存身之地,这就像周代也没有官僚一样,那个时代的治理者是贵族、领主。英美两国倒是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建立“文官制”,但这些文官被置于宪政框架中,从而与中国皇权框架内的官僚制具有极大不同。法国由于君主专制的时间稍长,而有较为成熟的官僚制,但比起中国来,也是相形见绌。
  
  如此悠久而丰厚的中国官僚制传统,早就成为传统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研究政制、研究社会,都不能离开对官僚制及其影响的研究。因此,古代史学中专门出现了《文献通考》之类的典章制度史,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主题也基本上是官僚制度在各个朝代的演变过程。明清时代,随着官僚制的烂熟,还出现了大量记录官场百态的笔记,晚清更出现了著名的“官场小说”,一些官场秘诀之类的著作也在坊间流行。
  
  到了当代,吴思先生独创“潜规则”一词,对皇权下的官僚制的运转逻辑,及其衍生出的独特政治文化,进行了独到的分析,一时洛阳纸贵。“潜规则”一词也成为一个广泛流行的词汇,甚至被当成动词使用。
  
  摆在读者面前的吴钩先生这本书,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官僚制下的权力运作机制进行了细微而有趣的探索。作者提出了“隐权力”这样一个概念。也许可以说,“潜规则”与“隐权力”是一对孪生概念:官僚们通过潜规则获得隐权力,隐权力的行使又生成和支持着潜规则。
  
  当然,这两个概念,在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文献中都是有依据的。制度至关重要,社会科学关于制度有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之分,相应地,在任何团体中,大至国家,小至兴趣团体,都有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之分。“隐权力”的概念略近似于“非正式权力”概念。
  
  吴钩先生是这样解释隐权力的:在君主专制框架下的官僚制度内,官僚通过制度性授权,获得正式权力。所以,正式权力的大小可以通过官阶、品秩、俸禄、职位等来综合衡量,并且从理论上说是固定的。“隐权力”则并非由科层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的。隐权力自成体系,有自己的隐秘来源,有自己的权力地盘,有自己的传递管道,与正式权力系统相互嵌接,又各自为政,共同规划着官场的权力空间。先前的官员之所以对“年谊”、“乡谊”、“门谊”等人情资源极为重视,为维持人情关系不惜本钱,每年都要馈赠“冰敬”、“炭敬”、“节敬”,就是因为,一个人情关系网络就是一个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在很多时候,隐权力甚至比正式权力更为管用。因为,隐权力既不受正式权力结构的层级限制,又可以随意越过正式权力的横向边界。
  
  一个官僚所拥有的实际权力等于他的正式权力加上他的隐权力。当然,官僚的隐权力可能为正数,也可能为负数。隐权力为负的情况表明了这个官员实际掌握的权力已经小于他所应有的正式职权。一个官员要实现自身权力值的最大化,大致也有两个途径:第一,增加正式权力,即俗话所说的“升官发财”;第二,增加隐权力,比如结交权贵,获得官场要员的庇护;拉拢人心,谋取更多的私人性效忠。由于隐权力妙用无穷,后一种途径甚至更为重要。
  
  可以说,“隐权力”概念为理解传统中国的政治现实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观察和解释工具。借助这一工具,传统乃至当代政制中的诸多现象,可以得到连贯而有效的解释。本书各篇就解释了很多常见的官场现象。读完这本书,读者当会发现,这些现象之出现,不是因为官员无德,而是因为制度本身逻辑所致。
  对于作者提出的这一概念,我只想提出一点限定。非正式权力可能无处不在,任何社会治理都必然要依赖这种权力。相对于政府的权力,每个社会必然存在着其它非正式权力,如绅士的权力、教会的权力、甚至学校校长的权力——有的时候,人们用“影响力”这个词来替换此处的权力。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社会仅仅由政府的正式权力来治理,如果是那样,那就是权力控制一切的完美的专制社会了。一个优良治理的社会的必要条件是,政府的正式权力比较有限,社会由广泛的非正式权力来治理。当然,仅此尚不能构成优良治理的社会,但若非如此,则断然不可能是优良治理的社会。因此,非正式权力并不完全是坏事。
  
  本书作者在讨论政府权力与宗教权力的一章也已经暗示了这一点。按照作者的论述,隐权力主要是指官僚制度内部衍生出来的主要由官僚掌握的非正式权力。因此,本书的结论仍然应当被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中。也就是说,隐权力概念也许应当被限定于分析秦以来的中国政制,专制君主加官僚制的政制。它未必适用于除此之外的政制及非政治领域。
  
  本书作者可能是有这种意图的,因为本书作者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在中国,悠久的专制-官僚制已经塑造了一种奇特的政治文化、政治心理。人人都不满于专制官僚制的腐败、滥权,但人人又似乎都向往着获得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人们普遍丧失了对政治本身的价值内涵的思考、关注与向往,而倾向于把现实的当作合理的来接受。不少通俗性论著对于本书所说的隐权力运作背后的规则,以一种欣赏的态度津津乐道,完全放弃了价值判断。
  
  本书作者的态度绝非如此。他则具有现代社会科学的视野,虽然也是在讲述官场故事,但这些故事被置于政治与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中,因而,读者读完这些官场故事,也就对隐权力的表现形态、获取方式、维系成本、运作方式等,获得了理性的认识。尤其重要的是,作者具有明确的价值去向和悲悯情怀,他把隐权力的产生、横行、乃至支配整个政府的运转,视为政府失灵的一种形态。这种政府失灵带给社会的是无序,甚至是王朝崩溃的灾难,君主、官僚、民众都是这种政府失灵的牺牲品。作者撰写本书的目的,也正在于证明以民主政治加现代文官制的制度组合,替代专制加官僚制的制度组合的必要性。
  
  因此,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本严重的社会学进路的政治学著作。但它是写给普通读者的,读来很好玩。它对读者只有一个邀约:读完之后,最好能够思考一下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秩序的正当性,不管程度深浅。如果有读者竟然照着作者所讲故事中的官场潜规则去寻求获取隐权力,那作者一定会大为失望的。那不是他写作的初衷。
正文第一篇:另一套权力系统(1)
  
  
   实际权力=正式权力+隐权力
  
  什么是权力,从形式上说,权力无非是一种“命令—服从”关系。中国官场有句老话:“官大一级压死人”,话虽难听,倒也说明了权力的“命令—服从”关系是自上而下的,上级命令下级、下属服从上司。也就是说,在纵向上,权力系统存在着一个层级结构。
  
  那么,为什么上下级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会有效?或者说,为什么“官大一级”就能“压死人”?这不但是政治伦理使然,而且因为,从本质上说,权力就是一种合法的造福—加害能力,比如给下属升官或者降职,古人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是一针见血的。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下属当然要唯上级是从。
  
  中国还有另一句古话:“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则是说明,权力系统在横向上又存在着一个分科结构,同一层级的不同科别之间,不发生“命令—服从”关系,否则就有僭越之嫌。比如按明清之制,地方设藩司衙门,长官为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掌一省财税,又设臬司衙门,长官为按察使(相当于高级法院院长),掌一省司法,布政使不得干预按察使审案,按察使也不得插手地方钱粮。但依权力的层级原则,布政使与按察使均受巡抚(相当于省长)节制。
  
  一个正式、合理的权力结构应该就是这个样子的——在纵向上规定了权力的层级,在横向上分立权力的界别,有如一个“井”字形结构。中国据说很早就出现了成熟的科层制,但中国的权力运作,却时有反常,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权力等级制上层的长官有时会受制于权力等级制下端的小吏,为了办好某件事情,长官甚至要向小吏行贿。《清稗类钞》中有一则“部吏索贿于福文襄”的记载,说的正是这回事。福文襄,即乾隆皇帝的宠臣福安康,史书上说他“荷父庇荫,威行海内,上亦推心待之,毫无肘掣”。但这样一名“毫无肘掣”的权臣却受部吏(相当于中央部委的办事员)“肘掣”,有一次福安康打了胜仗回来,到户部(财政部)奏销军费,部吏竟向他索要好处费一万两银子,福安康大怒:“你敢向我索贿?”部吏说:“我哪敢向大人索贿呢?其实我是为您着想。您现在打了胜仗,皇上很高兴,报销的奏章递上去,很快就会得到批准。但户部的会计才十几人,而您的账簿有好几麻袋,等我们全部核对好数目,恐怕要一二年,到时候皇上的热情已过,会不会爽快批准就难说了,不如赶快做好。但要赶快就需多请人手,要多请人手就需多花销,所以我才向福大人伸手要钱嘛。”福安康只好给了部吏万两银子,不到半个月,户部已将账目核好,按报上来的开支给予报销。假如福安康不行贿,这笔账就不知哪个猴年马月才能算好。
  
  第二,“在其位”的官员有时无法“谋其政”,不在其位的人却能够借助某种隐蔽的权力通道而越殂代疱。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张集馨的自撰年谱《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找到例证。咸丰年间,张集馨到甘肃担任布政使,这本是主管一省人事大政的要职,但张由于未能进入陕甘总督(甘肃的一把手)乐斌的圈子,事事受排挤,甘肃省每有官缺出来,跑官要官的人不去找主其事的张集馨,而是求按察使明绪替他们游说,因为明绪是总督身边的红人,由他出面,事无不成。作为布政使的张集馨就这样被晾在一边,人事大权“不能专主”,只好自嘲地说,“殊觉可愧。”
另一套权力系统(2)
  
  
  为什么大员会受制于小吏、不在其位者能谋其政?这是因为官场上,在正式的科层制权力结构之外,还存在着一个隐权力系统。什么是官场隐权力呢?我想引用乾隆—嘉庆朝封疆大吏勒保的一段自述来说明。勒保说:
  
  我刚刚到成都府当通判时,因为不讨上司喜欢,时常遭到呵责,同僚们见风使舵,都对我爱理不理。每次到上级衙门排班参见、禀报公事时,竟也无人理睬。所以一直非常郁闷,只是家里穷,不敢挂冠而去,只能忍气吞声。
  
  有一年,听说某人要来四川当总督了,正是我十年前的故交,因此心中窃喜,又不敢告人。总督将至,我先到郊外迎接,但总督没有见我,有点失望。总督到了成都城外,我去拜见,又被挡了驾,更失望了。到了行辕(总督衙门),大小各官,纷纷晋谒,都得到接待,唯独没有接见我。我的名帖已递上去了,所以又不敢迳自离去,天气又热,直等得汗流浃背,心中忿恨欲死。
  
  正踌躇间,忽然听到传呼:“请勒三爷”。不称官名而称行辈,是朋友圈子内的称呼,所以这声称呼,让我恍如羁囚忽闻恩赦,立即整理好衣冠,疾趋而入。
  
  却见到总督不戴官帽,立于檐下,指着我笑骂:“你太无耻,这个样子来见我。”我下跪行礼,他则拉起我,说:“不要你磕狗头。”还叫他的随从帮我解除衣冠:“为勒三爷剥去狗皮,带到后院乘凉饮酒去。”
  
  总督越骂,我越欢喜,因为这个待遇,显然表明总督不将我当外人。因此在后院中把酒话旧时,我就有点飘然欲仙了。今日封侯拜相,也比不上那时快乐。
  
  当时众官还未散去,见到我与总督这般亲密,都感到震惊。我饮到三更回来,知府、知县还在衙门中等我,我一回来,便拉着我的手,问总督有什么指示。从此,成都的官员每次见了我,都是逢迎欢笑,争着与我套近乎。而我勒三爷还是当初的勒三爷,官场炎凉之态,言之可叹!
  
  上面这则故事收录在清人葛虚存辑录的《清代名人轶事》中。勒保当时的官职是成都通判,相当于成都市副市长,在清代正式的权力结构中,通判是知府的佐官,正六品,协助知府理事或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我们假设通判的正式权力值是100,由于勒保之前受同僚排斥、上司冷落,他实际能行使的权限很可能只有50;但现在他与地方一把手的关系如此亲密,同僚转而要与他套近乎,他的实际权力值可能将涨到150。这部分并非由科层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的权力,我称之为“隐权力”。我们用一个等式来表示:
  
  实际权力=正式权力+隐权力
  
  隐权力可以是一个负数,比如尚未与总督大人拉上关系时的勒保,隐权力即为负。隐权力为负的情况表明了这个官员实际掌握的权力已经小于他所应有的正式职权。
  
  正式权力来源于主权者对于各种职务的制度性授权,也就是说,一个官位不论由谁来充任,它的职权都应该是大致相同的,所以正式权力的大小,可以通过官阶、品秩、俸禄、职位等来综合衡量。
  隐权力则来自私人关系网络的权力辐射,它的权值取决于个人在关系网络中的亲疏差序,与本人的官阶、品秩没有直接关系,同样的官位,在不同的人手里,所产生的隐权力可能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职位不变,但置身于不同的关系网络,所获得的隐权力也是不一样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系网络并不是隐权力的唯一源泉,个人的威望、社会动员力;私自窃取的造福—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隐权力。
  
  隐权力既不受正式权力结构的层级限制,又可以随意越过正式权力的横向边界。隐权力自成体系,有自己的隐秘来源,有自己的权力地盘,有自己的传递管道,与正式权力系统相互嵌接,又各自为政,共同规划着官场的权力空间。
  
  从隐权力的这些特点,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福安康要向部吏行贿。这是因为,虽然在正式权力系统中,福安康位高权重,部吏则职卑权微;但部吏能够在公费报销的程序上制造麻烦,掌握着造福或加害大员的能力(隐权力),所以大员在一定条件下要接受他们“指挥”。
  
  我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按察使明绪能够操纵甘肃官场的人事安排。虽然在正式权力系统中,人事权理应由布政使专主;但在关系网络组成的隐权力系统中,明绪由于与陕甘总督关系亲密,获得的隐权力远非布政使张集馨所能比拟,以致张集馨都要对明绪礼让三分(详细论述,请见本书之《张集馨一声叹息》)。
  
  我们还可以解释:为什么成都的官员对勒保前倨后恭。虽然在正式权力系统中,勒保还是成都通判;但他是新任四川总督的故交,总督对他非常亲切,在成都的隐权力系统中,他最接近权力中心,同僚对他,自然要“不看僧面看佛面”。
另一套权力系统(3)
  
  由于另一套权力系统的存在,如果仅仅获得正式权力的授予,可能处处受掣肘,就如那个尚未得到故交(新总督)眷顾时的成都通判勒保。官场上的腾挪空间,并不仅仅由正式权力系统划定,更是受到隐权力系统的规制。为什么先前的官员对“年谊”、“乡谊”、“门谊”等人情资源极为重视,为维持人情关系不惜本钱,每年都要馈赠“冰敬”、“炭敬”、“节敬”?因为人情关系网络是最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有时候,隐权力甚至比正式权力更管用。中国又有一句老话说,“不怕县官,只怕现管”,“县官”自然指正式权力,“现管”则可以看作是一种隐权力。
  
  晚清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里面有一个故事:一名原来失意落魄的候补道台,因为关系网络的改变,终于时来运转、升官发财。这是我们观察隐权力系统(它如何建立,又如何运作)的绝佳案例。
  
  故事与详细解读略……
  
  
  隐权力系统的存在对官场风气的腐蚀是显而易见的,就如上面“查参案”故事所揭示的:隐权力系统为钦差将正式权力体制内的纠错机制扭曲成私人的牟利工具提供了通道与载体。
  
  隐权力系统显然破坏了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在中国传统的正式权力结构中,很早就出现了都察院、御史台、科道等旨在监督权力的制度性安排,但是,从上面的故事中我们看到,皇帝要简放钦差,马上就有熟人通风报信;地方官为保平安,也绞尽脑汁寻找熟人请托。所谓熟人,就是隐权力系统中的庇护者。正式的权力当然可能会被滥用来假公济私,但是隐权力本身就是为了“济私”而出现的,它不被滥用于搞腐败才怪呢!
  
  从更大的层面来说,隐权力系统也破坏了权力授受的公共性——不管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至少在形式上为进入体制的人创造了一个不因个人地位差异而特殊对待的相对公平的机会,但是,隐权力系统的生成,使得公共权力的获得不再取决于制度的安排,而是看你是否有关系、有背景、有后台、有门道、有面子、有人情,就如过道台在被发现与钦差有师生关系之后,才得以咸鱼翻生,从看管城门转到支应局、营务处任职。公职成了私器,只向特殊的关系户开放。
  
  隐权力系统还破坏了权力行使(即合法发生“命令—服从”关系)的理性秩序,科层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理性化,私人的情感因素在公共管理中被控制在最低程度,但是隐权力却主要依赖私人关系网络的维持,并沿着这个网络而随意流窜,完全不受正式权力结构与制度程序的约束。如果说,以前的正式权力是专断的,那么隐权力无疑更加专断。其后果是强化了人们对私人的效忠与信赖,而削弱了对制度与程序的忠诚与信任。
  
  最终,隐权力系统将破坏整个正式权力系统。晚清礼崩乐坏、纲纪松弛、国家控制力逐渐丧失,与当时隐权力的泛滥是不是有因果关联呢?
正文第二篇:权力有值值几何(1)
  
  
  权力值等于官员总收入
  
  “权力值”是我杜撰出来表示官员权力之大小的一个词。我们知道,权力关系就是一种等级关系,权力体系就是一个等级结构,权力自然有大小之分;但权力无形,既不能用尺子量,又不用秤杆称,一个官员掌握多大的权力值,很难标识。
  
  古人发明的品秩,不妨视之是一套标注权力值的符号系统。一般而言,官越大,品秩就越高。比如依明代官制,知县(相当于县长)是正七品官,知府(相当于市长)是正四品官,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是从二品官,六部尚书(相当于中央政府部长)是正二品官。假设我们将正七品官的权力值定为50,每提高一品,权力值相应增加20,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六品官的权力值是70,五品官是90,四品官是110,三品官是130,二品官是150,一品大员则是170。由此我们可以画出一条箭头向上的权力值曲线,品秩越高,权力值也越大。
  
  不过,有时候品秩也未必与权力值成正比,比如明代废宰相之后,相权实际上掌握在内阁大学士之手,但终明一代,内阁大学士只是五品官。清代将大学士的官阶提至一品,但“相权”已转移到军机处大臣那里,大学士的权力反而大不如前朝了。
  
  官员的俸禄也可以看作是权力值的计量符号。因为官员俸禄之多少,通常依官阶之高低而定,大官的工资多一点,小官的工资少一点。比如在清代,七品官的年俸是45两白银,六品官是60两,五品官是80两,四品官是105两,三品官是130两,二品官是150两,一品大员则是180两。这条工资曲线与上面的权力值曲线大致上是重合的(见下图,实线表示工资曲线,虚线表示建立在品秩上的权力值曲线)。
  

 


当然我们不能说,清代的一品大员,其手中权力只值180两银子。官员收入远不止这个数目。清代自雍正朝开始,在正俸之外,朝廷还给地方官与部分京官另发养廉银,养廉银的多少根据官阶的高低、职务与任职地方的不同而定,大致来说,一二品大员每年的养廉银有一二万两,七品小官每年也有几百、上千两。所谓养廉银,依我看来,就是向官员赎买“腐败权”的费用,所以,养廉银数额之多少,通常也暗合官员权力值之大小。
  
  但是,用国家工资(俸禄加养廉银)来标识权力值也会有失漏,比如未列入正式国家编制的差役、胥吏,这些人不领朝廷俸禄(只有一点地方自筹的工食钱),但这绝不表示他们的权力等于零,晚清名臣郭嵩焘说,“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可见清代胥吏势力之盛。胥吏、差役好歹还算是公职人员,像官员的私人随从,连非正式公职人员也谈不上,但他们实际上也攥取了部分权力。他们的权力,不是来自皇帝的授权与制度的安排,而是由私人之间的请托、假借或窃取而来。
  
  不管是品秩还是工资(包括俸禄与养廉银,下同),如果用来测量权力值,都容易漏掉那些无名分、非正式的权力。明代内阁大学士秩轻而权重,但大学士的正式身份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名分上并无领袖群僚、把持朝政的权力,所谓的“相权”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非正式权力,我称之为“隐权力”。清代的胥吏、师爷、长随,所攥取的通常也是隐权力。我们知道,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等于正式权力加上隐权力,品秩与工资所标示的只是正式权力,隐权力则是无法通过品秩或者工资体现出来的。
  
  那么,能不能找到一个不会遗漏隐权力、可以反映实际权力值的“测量工具”?我觉得,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值大致可以用他的收入来表示。这里的收入,包括正式收入,如正俸、养廉银,也包括那些灰色收入,如各种陋规、税收提留,还包括官场上的黑色收入,即贿赂款、贪污款、勒索款等。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赎买权力的“赎金”,构成了官员的大部分收入。养廉银是国家财政支付的“赎金”,陋规是请托者支付的“赎金”,勒索款则是直接由民脂民膏支付的“赎金”。权力值越大,“赎金”就越高。
  
  当然,这个说法只对“千里做官只为财”的官员有效(像海瑞这样的清官,显然是无法用其收入来测量权力值的),也相对忽略了官缺的肥瘦对于官员收入的影响。不过,用权力“赎金”的概念,可以将一个人的隐权力标注出来。清乾隆朝权臣和珅,敛财折合白银近十亿两,相当于当时国库15年收入的总和,这笔吓人的赃款恰恰佐证了和珅得势时权力之大,已经远远超出清代一般军机大臣(和珅居此要职达24年)的正式职权,也就是说,和珅显然积累了巨大的隐权力。
  
权力有值值几何(2)
  长随的隐权力值
  
  本文将重点考察隐权力集团的权力值,并以长随作为分析样本。
  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鬼吏之口说:“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与纪晓岚同时代的邵晋涵也说过:“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不论是纪说的“四种人”,还是邵说的“三种人”,都是典型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不是朝廷命官,却是地方吏治的实际掌权者,无官之责而有官之权,而官则徒拥虚名而已。
  
  我们主要来说“长随”,亦即“官之仆隶”。长随是官员私人雇用的家丁、奴仆,如跟班、门子等。长随的隐权力可以有多大呢?古人早已列了一条算式:“宰相门子七品官”,就是说,给宰相看门的家奴,其权力不亚于七品朝廷命官,尽管任何摆在台面上的法律文本都不会规定“××衙门的长随=×品官”。当然,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得长官信任、器重的长随,工于钻营、弄权的长随,有过硬后台、背景的长随,他们的隐权力显然要比一般长随的大得多,所以也不能一概地说某某衙门的长随等于多少品官。
  
  那么,我们以什么指标来观察长随集团的权力值呢?考虑到长随弄权无非是为了中饱私囊(正式编制内的官员,可能还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之类的抱负),长随的权力值也直接表现为“私囊”的饱涨度,所谓“以权谋私”,“权”与“私”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晚清笔记《清代之竹头木屑》(作者佚名)收录了一则《甲乙二商》,说的正是长随窃权柄以谋私利的事,对我们分析长随的权力值很有启示。我先将这则官场轶事转述出来:
  
  有甲乙二人,在汉口做小生意,二人相要好,但生性都很狡猾。一日二人商量:“我们辛辛苦苦,没赚到多少钱,不如捐个官做做,或许有发财之望。”甲说:“我们各捐一官,财力不足,且不能相助,不如以我之名捐官,你出资助我。”乙觉得有道理。于是乎,两人出资凑得三千两银子,大约甲出七成,乙出三成。乙问自己可以谋个什么差事,甲说:“你不懂书算,不如当一个门子?”乙在市井中,曾经出入衙门公馆,对官爷的仆人视若帝天,能够做门子,已经很满足,所以欣然答应了。
  
  甲用这笔合资的股金捐了一个候补巡检,至广东候缺。但甲自捐官后,待乙颇傲慢无礼,乙很是不满:咱们是合伙人,你以为真是主仆吗?但捐官的钱已交给甲,不能就此罢休。于是悉心交结同类诸前辈,请教蒙蔽把持之法。不到二年,甲得补五斗司巡检,乙随他赴任。五斗司为粤东巡检首缺,乙没花几天功夫就与地方的痞棍混熟了,凡巡检应得款项,多为乙所截取,且多方营奸利,甚至伪造甲手书,向富人讹索,甲均不知情。
  
  六年期满,甲离任升官,偶然见乙腰囊甚富,大为奇怪,追问不放,乙虽遮遮掩掩,却隐然有得意之色。甲知有异,乃乘人静时请乙过来,说尽好话,始知乙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甲。甲得悉后甚为悔恨:早知道,他来当官我来当门子好了。
巡检是知县或知州的属官,设有司署独立办公,执掌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职,从九品,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下图是福州闽安,保存完好的巡检司衙门


权力有值值几何(3)
  
  
  在清代,巡检是知县或知州的属官,设有司署独立办公,执掌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职,从九品,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是个芝麻大的小官。但捐这个从九品小官要花三千两银子,三千两银值多少钱人民币呢?由于这个故事没有说明具体发生在什么时候,我们姑且以咸丰年间的白银购买力来折算,当时一两银子大约相当于今天的150元,三千两银即相当于今天45万元。即使按清末的白银购买力折算,三千两银也差不多30万元。而清代的九品官,一年的工资也就几百两银子,看起来收益似乎抵不上成本。
  
  但甲乙二商合股捐官,本就存“发财之望”,岂会做亏本生意?可见巡检的实际权力值,远远超过正式工资所显示的区区几百两银子,也不止是三千两股本的数目。
  
  甲商是这次捐官的大股东,所以坐了官位;乙是小股东,当了长随,主仆(其实是生意合伙人)二人一起走马上任,这种名为仆隶实为股东的长随,在清代官场并不少见,以致有一个专门的名词来指称这一现象,叫做“带驮子”。
  
  乙的具体职务是司阍,俗称门子、门政、门丁等,类似于现在机关单位传达室的看门老头,但细究起来,以前的门子,地位其实不如今天的看门老头,因为现在机关单位的门政一般都列入正式编制了,而以前的门子,只是官员的私人奴仆而已,属于“贱民”之列。
  
  一个九品芝麻官的家奴,能有多少权力呢?在上面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门子乙比巡检甲更擅以权谋私。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因为乙生性狡诈、熟谙蒙蔽把持之法,其实深究下来,乙能生财有道,主要是得益于巡检司署门政的半公共身份,得益于他与巡检大人的特殊个人关系。倘若不是把持官衙门权、与掌权者关系亲密,任你贪念再炽、手段再高,也未必有搞腐败的“福份”。
  
  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官衙门政在权力链条中的关键地位。以前的官员深居简出,办公之公堂与生活起居之内宅同在衙门之内,日常公务的处理,还有官场上的人情往来与某些隐秘的私下交易,一般都得在衙门内进行,这个衙门入得入不得,就看门子有没刁难你。如果门子有意刁难,他有许多法子让你吃闭门羹,比如不给通报、谎称老爷外出或不见客等。常言道,“大人易见,小鬼难缠。”“小鬼”指的就是门子,“难缠”则显示了门子的权力的能量。
  
  门子还负有传宣长官命令、传递公文进出、召集吏役升堂等职责。可以这么说,门子虽是下人,却把据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虽无公职,但半边身子伸入了公共领域。
  
  门政在权力链条上的位置既然非比寻常,担此“要职”者,自然非掌权者之心腹亲信莫属,就如现在的领导拣司机、秘书,必选自己的嫡系。与掌权者的密切关系,无疑让门子的权柄更重,因为关系网络正是隐权力的重要来源,离关系网络的权力中心越近,就越容易假借或请托到权力。难怪晚清时有人感慨地说,“门权最重”。
  门权有多重呢?这可以从“门包”上掂量出来。门包就是孝敬给门子的银两,用红纸包着,上书“门敬”或“门礼”二字,以示尊敬和郑重其事。如果不给门子送上红包,当然就别想见到门子背后的大人。我们也可以将门包当成是赎买门权的“赎金”,门包越大,表明门权越重。在清代,送门包已经成为官场惯例,这也说明门子的权力已获得官场上心照不宣的普遍承认。
  
  咸丰年间到福建任布政使(副省长)的张集馨就遇到了一个权势很大的门子——闽浙总督庆瑞(福建、浙江二省的一把手)的司阍。此人叫做张七,是庆瑞的心腹亲信,司道州县送给他的门包,必须是成色、分量达到官方标准的银子,洋元是不收的,每次属员送来门包,当面在门房拆封,看是不是够份量、够成色,短缺几分,立即掷回去,补足再送来。庆瑞则认为属员多送门包,才是看得起主人,所以这个张七,更加肆无忌惮。
  
  张集馨刚到任时,第一次送门包,因为银子重量欠缺六分(0.06两),就被张七掷出来,张集馨本想发火,但想到庆瑞已经批评过他脾气太刚硬,只好强忍下来,叫家人再加一钱银子送去。以后每次送门包,都是足色足量。现在机关大院的看门老头恐怕难以想象从前门政大爷的威风了,因为如今官场上的许多交易都可以在酒店里、高尔夫球场乃至情妇的别墅里完成,办公室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门子所具有的隐权力转移到司机、秘书身上去了。
  
  
  
  平遥县衙平面图:
  
  
  

 
权力有值值几何(4)
  
  
  回到“甲乙二商”的故事。门子乙与巡检甲名分上虽是主仆,实际上二人是老朋友,又是捐官的合伙人,有了这样一层特殊关系,乙窃柄弄权一定比一般的门子更加有恃无恐。
  
  巡检虽然是九品芝麻官,但掌管的是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权,是最具杀伤力的执法权,借用吴思先生发明的一个概念,这是一种非常值钱的“合法伤害权”。太平天国的北王韦昌辉在落草之前,是一个小土财主,只因无权无势,曾被当地巡检勒索几千两银子,韦咽不下这口气,才决然加入洪秀全的“拜上帝教”。小小巡检的伤害权能之大,可见一斑。所以往巡检司署行贿送礼的人数自然十分可观。
  
  门子乙因为把据着巡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不但有常例的门包收,更能狐假虎威,巧取豪夺钱财,既当“小偷”,又当“强盗”,后者才是门子乙最大头的收入。看,巡检甲应得的款项(大概就是当地百姓向巡检大人赎买合法伤害权的“赎金”),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据为己有,这是小偷的本领。他还肆无忌惮地伪造甲的手书,向富人讹索(富人交纳的勒索款,当然也是赎买巡检合法伤害权的“赎金”),这又是强盗的本领。如此善于弄权的门子,难怪“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甲”了。
  
  《清代之竹头木屑》收录的这则《甲乙二商》,不知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人其事,不过,这类“门子坐大,富比主子”的故事,在晚清官场上其实并不乏其例。据光绪年间进士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旗人作官,必听门政指挥;其发财,亦赖门政。即罢官归来,所有家私,统归门政掌握。门政吞剥,富于主人。”门政之所以能富于主人,全赖于这样一种畸形的权力结构:官员听门政指挥,门子等于成了官员权力的非正式经纪人。
  
  
   更真实的权力分布
  “甲乙二商”的故事还没有结束,我继续将后半部分的故事转述出来:
  
  且说甲升补他缺后,因为摊上一个清水衙门,很快将之前捞来的银子花得七七八八,暗想这非长久之计,所以找乙商量:“咱合资捐个知县当当如何?”乙意欲与甲互易主仆之分,甲知其心意,主动提议:“这回你来当知县,我呢,愿供执鞭之役,捐官的钱则你出七成我出三成。”乙心想我历练了这么多年,别人可不易欺我,且当官的威风自己还未曾尝得,当然巴不得如此。
  
  于是乙换了名字,至京报捐知县,次年当上了四川万县的知县。甲则称病辞官,成了乙的长随。万县是个肥缺,乙甚得意,时常对甲吆三喝四。甲稍有所欺蔽,皆为乙发觉,甚是怅憾。想不当这鸟差事吧,则捐官的银子已交乙,又不能索回。后来甲发愤钻研欺蔽之术,又向诸老辈虚心请教,不数月尽得其术,造诣甚至在乙之上。甲浸渔冒滥,无所不至,乙均不能觉察。久之,乙见甲服饰稍奢,很是奇怪,细为查察,始知甲已积至十余万金。
  
  这日,乙置了酒席招待甲,与他讲和:以后公见,仍行主仆之礼;私见则是好兄弟。至于捞来的银子,无论多少,一概平分,以示公道。不到四五年,两人均分得三十余万两银子。而甲因以前私营之故,独多得十余万。
  
  二人深知官场险恶,见好就收,弃官从商,合股做起了食盐生意。每提及从前互相欺蔽之事,二人都觉得笑乐,还感叹道:“要是当初咱都当长随,只怕现在更富得流油了,那些官爷人前威风八面,殊不知其实被长随牵着鼻子走。”
权力有值值几何(5)
  
  清代是明文禁止长随等“贱类”晋身官僚行列的,《大清律例》说得清清楚楚:“娼优隶卒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如有变易姓名蒙混应试报捐者,除斥革外,照违制律杖一百。”不过晚清之时,社会已礼崩乐坏,要钻律法的空子也不是难事,所以门子出身的乙更名捐官,并非不可能。
  
  乙当上知县后,按照之前与甲的约定,让甲当了长随。从前的门子乙现在成了知县,从前的巡检甲现在则成了家丁,主仆名分易位。至于甲是不是仍当门子,《清代之竹头木屑》没有说明。饶是知县乙历练多年、经验老到,还是被长随甲蒙蔽,最后只得与甲讲和,共享权力“赎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长随甲因之前私营,又比知县乙多捞了十余万两银子。
  
  需要指出的是,长随获利多于主人,倒不能说明长随的权力大于县官,而是反映了,权力系统的公共权威极容易被接近权力中心的内部人截获。权力运行的科层化程度越低,权力被窃取或假借的机会就越大。
  
  清代的州县虽然具备一套完整的正式职能机构:比照中央六部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房,配备一班正式编制内的佐贰官,如县丞(副县长)、主薄(县第三把手)、典史(公安局长)等,还有大量不领国家工资的书吏、衙役,但是,佐贰官在实际上常常有职无权,吏役更是不值得信任的虎狼之辈,所以州县长官通常要倚重自己的私人。一个县官需要雇用数个至数十个长随,除了前面提到的门子,还有“稿签”(相当于办公室主任)、“跟班”(相当于秘书)、“钱漕”(负责税收)、“管监”(看管监狱)等。此外,县官还需要聘请一名至数名师爷,协助自己管理县政,以刑名师爷(承办断案判词)与钱谷师爷(主理财政赋税)为最重要。作为县官内部人的师爷与长随,还负有监控书吏、衙役是否舞弊谋私的责任。
  
  简单地说,州县长官相当于在正式的职能机构之外,另立一套非正式的行政班子,以非公务员身份的私人来协助、监督乃至取代正式与半正式的“公家人”。我将这称为“假私济公”的政治。但“假私济公”的结果,容易造就一个“假公济私”的隐权力集团,包括长随、官亲、师爷等,他们密密麻麻寄生在官场的丛林中,敲骨吸髓、食权自肥,甚至与书吏、衙役集团相互勾结,把持衙门,架空县官的权力。
  
  从上面“甲乙二商”的故事,我们看到,一个县衙的长随,四五年时间竟然可以捞到四十多万两银子,折合人民币约6000万元。这个数字可能有点夸大,不过,通过其他史料,我们发现长随的权力的确是非常可观的。乾隆宠臣和珅倒台后,他的门丁刘全也被抄家,竟抄得二十万两财产。晚清学者冯桂芬也曾估算,在江苏的一个县,一个管税收的长随,可以从漕粮征收中贪污上万两银子,看来一个县衙长随的最大权力值,至少也值上万两白花花的银子。
  当然也有受穷的长随,据瞿同祖先生的研究,“长随的经济地位千差万别,大部分人都很贫穷,但有一些却相当地富有”。我觉得,这是因为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假借不到隐权力的长随,收入自然寥寥可数。
  
  隐权力集团中的书吏与衙役,其权力值也是不可小瞧的。虽然他们的工食钱非常低,衙役每年六、七两银子,书吏每年十几两银子,然而,看看他们勒索、盘剥百姓的名目,就想象得到这些编外公务员的“权力赎金”之丰:老百姓上衙门打官司,衙役会向他们索要“鞋袜钱”、“酒饭钱”、“车船钱”、“招结费”、“解锁钱”、“带堂费”,等等;书吏则可以索要“纸笔费”、“挂号费”、“传呈费”、“买批费”、“出票费”、“到案费”、“铺堂费”、“踏勘费”、“结案费”、“和息费”,等等。每年征收皇粮,吏役又会借机向粮户索取“酒饭钱”、“脚力钱”、“捱限钱”、“宽比银”、“杂费银”、“运官酒席银”、“催册银”、“比征簿银”、“监柜银”、“酒礼银”,等等。
  
  上面说到的是隐权力集团的权力收益。我们再来看看知县的权力值。如果按清代的正式年俸加养廉银计算,也不过是一千多两银子。显然,这严重地低估了知县的实际权力值。我在民国学者蒋梦麟的一篇文章中找到一个比较真实的参考值。蒋梦麟说,“以我的故乡余姚县而论,就我所能记忆的,没有一个知县在我们的县里任职一年以上。正常的任期是三年,一位知县如果当上三年,大概可以搜刮到十万元叮当作响的银洋。”十万元银洋,相当于七八万两白银,平均每年即有二三万两的收入。
  
  这个远远高于县官正式工资的权力值,还可以从晚清稗官野史上找到旁证。据《清稗类钞》记录,山阴人蒋渊如与四名朋友合资捐官,蒋当了知县,友人则分别充任师爷与长随,五个人舞文弄法,狼狈为奸,每年敛取不义之财多达二十多万两银子,平均下来,每人也可分赃四万多两。晚清年间,湖南有一首形容县官收入的民谚也说:“不贪不滥,一年三万。”可见一个县官一年期的权力收益大致在二万至四万两银之间。
权力有值值几何(6)
  
  
  其他官员的权力值呢?根据张仲礼先生对清代官员额外收入的研究,再加上这些官员的养廉银(正式俸禄只是官员收入的零头,大可略去不计),就可以估算出他们的实际收入。我将部分重要官员的大致年收入(包括正式工资与额外收入)列成一个简易表格:
  
  官职 品秩 年收入
  内阁大学士 一品 约5.2万两银
  六部尚书 从一品 约5万两银
  总督 正二品 约20万两银
  六部侍郎 正二品 约3.5万两银
  巡抚 正二品 约20万两银
  布政使 从二品 约16万两银
  按察使 正三品 约11万两银
  道员 正四品 约8万两银
  知府 从四品 约5.5万两银
  
  从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官员的实际收入,并不是绝对地与品秩成正比,比如内阁大学士与六部尚书是一品大员,但他们的实际收入与从四品的知府相当;六部侍郎与各省巡抚平级,但实际收入远不如后者。原因是,京官一般不经手钱粮征收,能用来染指分肥的权力与隐权力比不上地方官。
  
  上面罗列的官员收入只是一个估算出来的平均数,一名京官如果掌握着过人的隐权力,那他的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就绝对不止是区区五万两银,比如前文提到的家产近十亿两银的和珅。同样道理,一个地方大员如果实际的权力腾挪空间受到压挤,则可能几年都捞不到一二十万两银。张集馨的经历可作为例证。
  
  咸丰年间,张氏在甘肃当了一年半布政使,按照上表的估算,他应该可以获得二十多万两银的收入,但事实上,张因丁忧回籍时,竟连路费都不足敷用,因为他在甘肃一年半,受总督及同僚排挤,虽然名义上是执掌一省人事、财政大权的布政使,但跑官要官的人都不找他,财政上的事他也无法全权过问,总之不但没有半点隐权力,连正式权力也被变相剥夺了,难免“入项甚微”。
  
  而比张集馨稍早一点丁忧离任的甘肃按察使(相当省高级法院院长)明绪,却捞了个盆满钵满,单黄金就积了三千余两,当时一两金至少值十五两银,三千余两金折成银子大约有四五万两,另外,张集馨还为他张罗了一万两奠银。原来明绪是总督的身边红人,“操纵黜陟之权,与制台(总督)无异”,其收入当然水涨船高了。
  
  官场上的收入(包括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分配,其实反映了一种更接近真实的权力分布:一部分人尽管没有获得正式的国家权力,比如长随集团,却能闷声发大财,因为他们掌握着含金量可观的隐权力;一部分人尽管品秩、官阶很高,比如六部侍郎,但收入不算太多,因为他们能运用的权力空间相对有限。即使我们计入肥缺与瘦缺的差异性因素,官员收入的数目仍能比较周全地体现官员的实际权力值——能染指肥缺之人,通常也是隐权力资源比较丰沛者,比如人脉广泛,比如后台过硬。如果一个人长年在清水衙门不得寸进,我们基本上就可以判断他的隐权力资源着实可怜。而且,官员要搜刮地皮而不被查参,也离不开隐权力系统的庇护,“朝内有人好做官”嘛。
这里好像不能显示表格,我将官员大致年收入转成图片插入吧:



  从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官员的实际收入,并不是绝对地与品秩成正比,比如内阁大学士与六部尚书是一品大员,但他们的实际收入与从四品的知府相当;六部侍郎与各省巡抚平级,但实际收入远不如后者。原因是,京官一般不经手钱粮征收,能用来染指分肥的权力与隐权力比不上地方官。上面罗列的官员收入只是一个估算出来的平均数,一名京官如果掌握着过人的隐权力,那他的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就绝对不止是区区五万两银,比如前文提到的家产近十亿两银的和珅。同样道理,一个地方大员如果实际的权力腾挪空间受到压挤,则可能几年都捞不到一二十万两银。


正文第三篇:隐权力的维持成本(1)
  
  
  我曾经杜撰了一个“权力值”的概念,用来估算官场权力的含金量。权力值越大,敬畏、服从它的人就越多,它能换成的收益也越高。老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个知府的权力值如果换算成金钱,至少值十万两银子。
  
  不太严格地说,权力值与官阶成正比,官做得越高,权力值越大。在清代,一个巡抚的年收入大约有二十万两银子,知县的年收入约有三万两银子。不过,我们还应当注意到,由于官场上存在着隐权力现象,有些官阶很低的小吏,只要朝中有人,他的权力值可能就会远远超过同级别的其他官员;官场中还有一些人甚至连官员身份都不具备,比如师爷、长随这类角色,因为掌握着隐权力,他们的权力值也绝不逊色于朝廷命官,所谓“宰相门子七品官”,给宰相看门的下人,其权力值是与七品官员差不多的(详见本书之《权力有值值几何》)。所以我们必须补充说,权力值与隐权力也成正比例关系。
  
  一个官员要实现自身权力值的最大化,大致也有两个途径,第一,正式权力的增量,即俗话所说的“升官发财”;第二,隐权力的增量,比如结交权贵,获得官场要员的庇护;拉拢人心,谋取更多的私人性效忠。由于隐权力妙用无穷,后一种途径甚至更为重要。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管是想获取更大的正式权力,还是想捞到更多的隐权力,都需要支付成本。本文的目的,就是来核算一下官员的权力成本,特别是维持其隐权力的成本。为了避免空谈,我找到了一个比较典型的分析样本:做过知府、道台、布政使的晚清官吏张集馨,他的自撰年谱《道咸宦海见闻录》对自己的仕途经历以及当时的官场生态,都有非常详尽的记述。
  
  
  权力的初始成本
  
  从投资用途的角度来看,官员的权力成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获得权力的初始成本,因为按照帝国的制度,任何人要进入官场混,首先都需要取得当官的资格,拿到官场的入场券,然后才能分配到一官半职;二是初始权力到手后如何维持、保养、增量的后继成本,不支付这个后继成本,权力就会慢慢折旧,甚至到手的官职也可能会飞走了,更别说继续进步、升官发财了。
  
  我们先来核算一下权力的初始成本,看看帝国的子民拿到一张官场入场券要花费多少钱。在捐纳体制下,这笔账比较容易计算,比如清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大开捐例,各类官帽子明码标价,我手头有几份清代捐纳银数的材料,正好制成一个“卖官价目表”(见下)。原材料中的价位精确到个位字,我四舍五入地把零头去掉了。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在乾隆中叶,你只要掏得出四五千两银子,就可以当上知县;假如舍得花一万多两银的巨款,则可以当上道员。乾隆年间的银子比较值钱,按其对大米的购买力折算,当时的一两银子相当于现在的200元人民币,四五千两银子大致值90多万元,一万六千多两银子则有300多万元之巨。应该说,在乾隆年代,走捐纳的路子,初始成本是巨大的。
  
  不过,到了光绪晚期,这个成本就大幅度降下来了,因为朝廷滥卖官帽,官位含金量大大缩水,这时知县的标价是一千两银子,道员的价格也才四千七百两银子,清末白银的购买力已大不如前,一两银子折合成人民币约100元,也就是说,只要掏10万元,知县的官帽子就送你了;当县丞就更便宜了,2万元搞掂。
隐权力的维持成本(2)
  
  
  张集馨有位胞兄因为读书未成,亲戚便出资给他捐了一个卫千总(领运漕粮的下层军官),也算是吃上了公家饭。不过,通过捐纳换取官场入场券,属于“异途出身”,是被人瞧不起的,皇帝对他们也很不放心,比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皇帝召见张集馨时,就明明白白地说:“我最不放心者是捐班,他们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当时受人尊重的是“正途出身”——经由科举及第而获得当官的资格。
  
  不过,我们要估算出正途出身的成本则比较麻烦。从理论上而言,科举考试是免费开放的,但帝国的科举制又与教育制度密不可分,参加科考的人势必要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才有望考中,而旧时可没有义务教育福利,受教育是要自己付费的。另一方面,到省城参加乡试,或者进京参加会试,都不能没有盘缠和其他用度,这笔费用也是穷苦人家难以支付的。
  
  现在我以张集馨的科考经历为例,大略地评估一下他为获得官员身份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按照明清科举制,帝国的子民们必须先通过“童试”,成为县学(相当于市县级的公立院校)的学生,即取得“生员”的功名,才有资格参加下一轮的选拔赛(乡试与会试)。被录取进县学之前的考生,不论老幼,都称为“童生”。童生一般在社学(里社出资的学校)、族学(家族出资的学校)、家塾(家庭学校)完成基础教育。张集馨从五岁入家塾开蒙,到二十二岁进京捐监,当了十七年童生,这么多年,张家该付出多少教育成本呢?
  
  旧时,最大笔的教育成本体现为支付给塾师的薪水,称为“束修”。张集馨的自撰年谱对他的每一位受业老师姓甚名谁、道德文章如何都有记述,却偏偏没有留下束修方面的记录,因此我们只能寻找旁证。与张集馨大致同时代的丁日昌(张生于1800年,丁生于1823年)曾经制订了一份《社学章程》,其中规定:“塾师一人,课徒以十人为率,每月酌给束修膳金五千文,月费一千文,按月支领。”从中可以看出塾师的月薪约为六千文。家塾的束修与社学大体相当,根据一些族谱的记载,道光—咸丰年间,江浙一带(张集馨是江苏仪征人)的家族延请塾师,束修也是五千文左右,折算成银子大约有四两,折算成人民币大约有600元。
  
  当时一个小康之家一年的花销大概也就四十两银子左右。要寻常人家每个月掏出4两银培养孩子,一年下来,差不多就得五十两银,确是难以承受的负担,难怪张集馨说,“余自发蒙后,因家贫无力延师课读,频年易师,学业颇荒。”他还曾数度附读于亲戚家,以此节省一点学费。可见,为了支付张集馨入仕的这个早期投资,张家是捉襟见肘的。
  
  道光元年(1821年),二十二岁的张集馨没有参加完童试,即还未取得生员的功名,便带着叔叔赞助的二百两银子,进京读书。按清代规定,未获得生员资格的考生,如果想参加乡试,还有个变通的办法:到国子监捐个监生,相当于到京城的国立大学当自费生,这叫做“捐出身”,有了国子监学生的身份之后,便可以参加在顺天府(北京)举行的乡试了。张集馨准备走的就是这条路子。
  
  那么捐监的费用是多少呢?张集馨没有明说,不过我们可以从其他材料找到大致的价目,据道光十一年(1831年)户部(财政部)的规定,凡俊秀(指未获得生员资格的读书人)捐监生,需纳一百零八两银子。此外,捐监的人还需要到同乡的六品以上京官那里开一份保证书,证明捐监人身家清白、并无造假,这叫做“印结”。印结当然也是要付费的,叫“印结银”,这笔钱,大概也得几十两银子。在光绪后期,因为官位贬值,甚至还出现印结银数倍于捐官费的怪事。
  
  张集馨捐监时还差点出了意外,因为他带来的银子被一个亲戚借走了,对方竟不肯还,几乎误了捐监大事,幸亏他的当卫千总的兄长恰好押运漕粮到京,才帮他垫付了捐监的费用。道光二年七月,张集馨捐监、印结等手续办理完毕,八月便参加了顺天府的乡试,结果高中黄榜,成功晋身为举人。
  
  但在接下来的会试中,张集馨榜上无名,只好继续留在京城读书。这时候他找到了一份当塾师兼抄抄写写的工作,月薪七两银子,生活总算有了着落。但三年后的会试,他再一次名落孙山。在清代,举人也可直接授官,这叫“一榜出身”,远不如“两榜出身”的进士腰板子硬。所以张集馨一边铆足劲继续考进士,一边接受礼部(教育部)安排,到一处国立学校当教习,一般教习期满,就可以当个七品知县。在礼部报到时,张集馨还被办事员索去二十多两银子的手续费。
  
  道光九年(1829年),正是张集馨而立之年,他第三次参加会试,这回总算中了,成了新科进士,在复试、殿试、朝考中均成绩优异,钦点为翰林院庶吉士。翰林院是帝国的储才机构,翰林学士被视为“清贵”之官,虽然没多少权力,但前途无量。
  
  至此,张集馨总算拿到了一张响当当的官场入场券。为着这张入场券,从张集馨入京捐监算起,他整整用了八年时间;如果从他五岁开蒙算起,则用了二十五年时间。二十五年寒窗苦读,这中间付出的心血、精力姑且不计,我们单来计算经济账,而且只估算与求仕相关的支出,居京的生活用度则略去不计——
  
  根据张集馨的记述,他在五岁之后、二十六岁之前,一直有请老师授课,我们按平均每年支付给塾师的束修为四十两银计算,二十一年下来,大概需要八百多两银子,即使扣除了中间几年因借读于亲戚家塾、学费有所减免的因素,张集馨为接受教育而投入的本钱也应该有六七百两吧,加上捐监一百多两、交印结银几十两、被礼部办事员索去手续费二十多两,再加上张集馨没有记及的其他支出,比如拜谢座师、应酬同门等费用,合计起来,至少也有一千两银子了。这笔钱,到了光绪晚期,足够捐一个知县、五个县丞。
隐权力的维持成本(3)
  
  日常应酬的开销
  
  不过,一千两银子的初始成本,与张集馨入仕后为维持、增持其权力值的后继成本相比,那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张集馨在翰林院当了六年京官,三十七岁时开始外调地方,历任山西朔平府知府、陕西督粮道、四川按察使、甘肃布政使、直隶布政使、河南布政使、福建布政使等职,他并非投机钻营之辈,不过也人情练达,官场上该有的人情应酬,他都能随俗,该请客就请客,该送礼就送礼,连他自己也承认:“应酬不可谓不厚矣!”
  
  我们来看看官场应酬的开销究竟有多大。张集馨在福建当汀漳龙道台(汀漳龙地区一把手)时,闽浙总督颜伯焘被革职,带着家眷、兵役、随从等三千多人浩浩荡荡打道回乡,途经漳城,当地为了招待这位前领导人,既备酒席,又请戏班卡拉OK,还送上“程敬”(以路费名义送出的礼金),共花去一万两银公款。一名已革职官员为什么能得到如此优待呢?这可以用隐权力来解释:颜总督虽然已去职,但他经营的权力网络还留在官场上,还能对官员的仕途命运施加影响,人走茶未凉,地方官们自然不敢稍有怠慢。
  
  如果碰上钦差出巡过境,接待的费用更重。代理过山西雁平道台(雁北地区一把手)的张集馨曾记了一笔账:向来钦差到省之前,首府(省衙门驻地的知府)先填好借支单,到布政使衙门请借接待费二万两银,事毕之后再将经费分摊给各州县,大约每次的摊派总额为三五万两银。钦差不肯接收礼金,都由地方官派人直接送到京城私宅,历来如此。钦差在皇上一言,往往能决定地方官员的祸福进退,所以不可不小心伺候,服务周到。
  
  张集馨记录得最详尽的是他任督粮道(相当于财政厅长)时的日常应酬情况。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张集馨获任陕西督粮道,这是一个公认的肥差,被视为是“财神庙主持”。因为是肥差,陕西的官场接待经费也由督粮道负责,张集馨的工作就是终日迎来送往、请客宴乐。我将张集馨的记述略加翻译,抄录下来:
  
  遇有过往的要员,都由督粮道负责接待。西安地处交通孔道,往来的官员很多。
  每次客人到境,督粮道便跟随将军(大军区首长)、巡抚(省长)等领导到官厅迎接,送至公馆休息,然后张灯结彩,请戏班、备酒席。每次都要请两班戏,酒席备五桌上席(VIP专用),中席十四桌。上席必备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西安活鱼难得,一尾大活鱼值四五千文钱(约三两银,400多元人民币),上席五桌断不能少,其他如白鳝、鹿尾,都是贵重难得的东西,亦必设法求购,否则客人就会怪督粮道悭吝。不论冬夏,总是子末丑初时分(深夜两三点钟),戏筵才散。这时,主人们将客人送出登轿,逐次揖送,还要派下人持着主人名帖,到各公馆道乏,表示辛苦了。次日,客人起身,又送出城外,并馈赠盘缠,盘缠之厚薄,依客人官职尊卑而定。每次宴会,连戏价、赏金、酒席杂支,一般都要二百余两银,送给客人们的路费还不包括在内。
  西安城里的其他武官,如果不是与巡抚有交情者,一般不邀请参加这些宴会,不过也需要送去酒菜。此外,还有一些过往的小公务员,虽然官职低微,但也常常持着大人物的介绍信,过来“打秋风”,也要送上四菜两点,路费二十两或四五十两银不等。
  一年当中,大宴会无月无之,小应酬则无日无之。春秋年节,还要请省城的大小文武官员看戏喝酒。如果十天半月,没有过往的客人,督粮道还要约请两司(布政使与按察使)、盐道(相当于省财政厅副厅长)在署中宴乐。不如此,则不足联络感情。
  总计下来,一年开销(包括每年送给地方上司和北京官员的礼金)一般都在五万两银上下,这还不包括送给同僚朋友的经济援助金。
  张集馨提到的那个颜伯焘,在陕西延榆绥道台任上时,曾刻制了一个石碑,碑文:“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上海,清末钦差巡查时的情形.张集馨说,向来钦差到省之前,首府先填好借支单,到布政使衙门请借接待费二万两银,事毕之后再将经费分摊给各州县,大约每次的摊派总额为三五万两银。钦差不肯接收礼金,都由地方官派人直接送到京城私宅,历来如此。
  



  清代官府宴客图



隐权力的维持成本(4)
  
  
  一年五万两银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较贵的乾隆朝,也够捐三顶道台的官帽子了。那么张集馨收入几何?按张氏自述,他每年约有六万多两银的进项,扣除了上述公务应酬与私人用度,已所剩无几。外间则传言,陕西督粮道这个大肥缺每年有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两的收入。张集馨收入“未达标”,可能是因为他心存顾虑,手脚没有放开一些,税粮不敢多浮收一些。
  
  督粮道肥得流油,但油水不能独吞,张集馨必须切出一大块用于官场接待,与领导、同僚分润。明代的海瑞曾经发过一句牢骚:“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大意是说,官场上阿谀成风,以致县官不像县官,倒像一个招待所所长,知府也像半个招待所所长。以这个标准来看张集馨的工作,其实与官场“三陪”(陪吃陪喝陪看戏)差不多。但张集馨不做“三陪”行不行?这个问题有些弱智,答案当然是“不行”,但“不行”背后的机制,包含有大学问。
  
  从理论上说,张集馨的官职是朝廷任命的,权力是皇帝授与的,然而,官场上的权力腾挪空间,与其说是皇帝规划好的,不如说是官场自发地根据官员实际掌握的权力份额进行分配的。如果你能够进入某位权贵的庇护网络、与同僚保持良好的人情关系、得到属下的私人性效忠,总而言之,你如果具有坚实的隐权力基础,那么显然,你将获得更多的权力份额,从而开拓到更广阔的权力腾挪空间。否则,则可能自缚手脚,权力大大缩水。
  
  根据这个道理,同样的官职,放置在不同的官场情景中,所产生的权力份额是不一样的。这种微妙的权力分配机制,张集馨以后会有切身体会。他先后两次担任过甘肃布政使,第一任做得顺风顺水,因为他与总督私交甚好,与同僚相处也融洽;第二任则备受冷落,有职无权,因为他被排斥在总督的私人圈子之外(详见本书之《张集馨一声叹息》)。
  
  再说回到督粮道的权力边界。皇帝授权督粮道征管一省钱粮,但皇帝可没有授权督粮道借征粮之机浮收附加税,自从雍正皇帝实行“火耗归公”、发放“养廉银”政策之后,官员再浮收,已是非法行为;然而,在正粮之外加征一定比例的附加税,一直是官场上公开的秘密,只要保持在合理限度内,也被当成“准合法”的事情。只是“合法”的界线在哪里,却是模糊的。这种权力边界的模糊性,使得官员如何安全地行使权力,不可能依靠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而是有赖于上下左右之间的心照不宣。简单地说,人缘好,多浮收一点也无妨,人缘坏,则可能受到弹劾,权力的边界取决于隐权力的伸缩。
  
  因此,我们想象出得出,要在官场上混碗饭吃,与上司、同僚乃至下属之间多加联谊,该是多么重要的事。县官之所以成了招待所所长、督粮道之所以成了“三陪”,无非因为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接待来维持。这里的人情,已不是单纯的人际交往,而是一种重要的隐权力介质;这里的接待,也不是简单的尽地主之谊,而是持有或增持权力(包括隐权力)的必要成本。
  
  而对于那种充当不了隐权力介质的纯粹人情,张集馨其实出手并不大方,甚至有点吝啬。比如他给京官们送礼,舍得一掷万金,可老丈人进京治病,向他借二千两银,却没有答应,只送了三百两,还不大乐意;他在陕西当督粮道时,接待要员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来西安向他索要几头健骡、几件狐皮袍,他也没有答应,甚至觉得老丈人一再索需,“未免不近情理”。
    
  其实,官场日常应酬所产生的成本并不是最高的,与后面张集馨记录的其他方面的成本相比,也是有点小巫见大巫.具体如何,这里不再细说了,书中会有细述.

  清代的银票:




正文:与“偏房”共天下(1)
  吴钩
  
  中国人以前很讲究“名分”,因为名分是权力的合法性源泉。比如在一夫多妻制时代,男人有“正室”(元配夫人,大婆),还有“偏房”(小妾、姨太太)。在名分上,“正室”为尊,“偏房”为卑,元配享有支配侍妾的正当权力;不过实际上,侍妾也可能凭借年轻貌美、受丈夫宠爱而得势,甚至在家庭中取得支配性地位。
  我将名分所赋予的权力称为正式权力,将依靠私人关系而获得的权力称为隐权力。妻妾争权只是官场故事的一个隐喻,因为帝王对国家权力的分配,也存在着“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我们用“正室”指称以宰相为首的官僚系统,他们在名分上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帝王往往又在正式官僚系统之外,另起炉灶,另立“偏房”,代行权力。
  
  那么,“偏房”是些什么人呢?
  
  《清稗类钞》记录了晚清开明官僚郭嵩焘的一则史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我发现郭氏所列举的与君主“共天下”的历朝人物,绝大部分都可以归入隐权力集团的行列,如西汉之外戚、东汉之太监、唐之后妃、元之番僧、明之宰相(实为内阁大学士)与太监,还有清之胥吏。在名分上,这些人并无治天下的正式权力,只不过凭恃与权力中枢的特殊关系,得以把持权柄、操纵朝政。相对于正式的官僚系统而言,他们就是受宠得势的政治“偏房”。
隐权力者之太监:

 


隐权力之后妃:



  与“偏房”共天下(2)
  
  汉代设“偏房”预政
  我们现在都说“皇权专制”,作为对历史的宏观描述,大致不差,但就具体情形而言,自汉代以降,除了少数雄猜大略的帝王,君主独揽朝政、乾纲独断的独裁局面其实并不多见,确如郭嵩焘所言:“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
  问题在于权力被谁所“分寄”。
  
  如果与宰相共治天下,则是很正常的制度性安排。君主只是国家的主权者与象征,古人认为君王“揽权不必亲细务”;而宰相作为政府首脑,理当“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这是明代之前的正式政制。宋代有一位官员就对皇帝说,“权归人主(皇帝),政出中书(宰相),天下未有不治”。宰相的执政大权由制度赋予,为正统承认,如果君主绕过宰相,直接发号施令,则会被认为违制,用古人的话来说,“不由凤阁鸾台(宰相机构),盖不谓之诏令”;这样的“诏令”甚至会受到臣下抵制,“凡不由三省(宰相机构)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非正式文件),不足效也”。
  
  是不是古人胆大妄为,敢于对抗皇命呢?不是的。而是君王与宰相自古就有分权,宰相的治权是有制度可依、有传统可循的。因此,对于“西汉与宰相共天下”的权力分治格局,我认为是名正而言顺的,正式的权力制度就是这么安排的。
  
  不正常的是“与外戚共天下”,因为外戚只是皇帝的私亲,虽然身份尊荣显贵,却没有宰相身份,并无“总百官、平庶政”的正式权力,凭什么把持朝政?当然我们知道外戚所恃者,是其与皇室的特殊关系。这种由私人身份与关系网络所孽生的权力,不是正式权力,而是一种制度外的隐权力。
  
  如果说,以宰相为首的官僚集团是帝国的“正室”,代表正式的权力系统;那么,外戚等隐权力者则是君王另立的“偏房”,代表另一套没有名分的“副权力系统”。
  
  在“正室”之外另设“偏房”,在正式权力系统之外,另置副权力系统,始作俑者是汉武帝刘彻。刘彻乃雄猜之主,不甘于垂拱而治,但皇帝要亲躬政事,宰相显然是最大的障碍,甚至宰相领导下的官僚系统也会碍手碍脚。为了越过这些制度性障碍,刘彻启用了一个由宦官、侍从、外戚、尚书(汉初的尚书,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等亲信、近臣组成的“内朝”,将作为正式权力系统的“外朝”撇在一边。
  
  从名分上来说,内朝成员并无执政大权,有的还不是朝廷的正式官员,但他们被皇帝托为心腹,预闻政事,隐权力极大,足以与外朝分庭抗礼,甚至凌驾于外朝之上,宰相徒具名分而已。简单地说,这就是二奶夺了大婆的权。不过,内朝官权柄虽重,但终究是“偏房”,“妾身未明”,缺乏名分所赋予的合法性,只能完全附依于皇帝私人的关系网络上,这也使得内朝系统十分便于君主操纵指挥。刘彻因此比较成功地实现了君主独裁。

与“偏房”共天下(4)
  
  
  然而,或许刘彻始料不及的是,时过境迁,物事变化,“偏房”也可能会变得位高而权重,尾大不掉,不受人主控制。比如,西汉的“大司马”一职,原来只是内朝官,并无印绶、官属。“印绶”、“官属”都是正式授权的象征符号,没有印绶、官属,即没有正式权力。皇帝常常任命外戚为大司马,只表示地位宠贵。但是,到了西汉末期,大司马已成为外朝“三公”之首,位极人臣、权倾朝野。“偏房”不但得宠,而且已取得了“正室”的名分。刘彻在世时,尽管擢用外戚近臣,毕竟还能操控局面,刘彻死后,西汉终于无可避免地出现外戚擅权干政之祸,最终葬送西汉政权的大司马王莽,也是外戚。这正是历史的吊诡之处。
  
  光武帝刘秀承汉祚、建立东汉政权后,鉴于之前大司马篡权的乱象,设“尚书台”架空三公之权,一切政令皆经尚书台禀陈皇帝,由皇帝裁决,时人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台阁”即尚书台。我们从字面上来理解,尚书不过是皇室秘书,协助皇帝整理文书而已,秩卑权微;但在西汉刘彻时代,因为皇帝倚重内朝,尚书权柄趋重;及至东汉刘秀时代,尚书发展为尚书台,成为连接人主与臣下的唯一媒介,权势更盛;到后来,尚书“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俨然已演变成半正式的权力中枢。
  
  刘秀改组尚书台与刘彻创建内朝,手法如出一辙,都是在“正室”之外另立“偏房”,借操纵“偏房”而实现朝纲独断。后人评价“两汉政出于二”,换成我们的话来说,汉代的权力结构是复式的,一个正式的权力系统加上一个非正式的副权力系统。“政出于二”是两汉权力结构的最大弊病。同刘彻创建内朝一样,刘秀设立尚书台这个副权力系统,本意是要摆脱正式权力系统对皇权的约束与威胁,然而,历史的闹剧总是再三重演,“偏房”一旦羽翼丰满,又不是人主所能操控的了。
  
  刘秀死后,他留下来的尚书台机构并未能阻止权臣对刘汉政权的篡夺,恰恰相反,到了东汉后期,外戚、豪族等权臣以“录尚书事”之衔入主尚书台,垄断了朝政。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迎回汉献帝,欲挟天子以令诸侯,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献帝赐予其“录尚书事”之权。而君主要夺回权柄,手法还是模仿乃祖——另行扶植一个副权力系统,只不过扶植的对象换成了宦官。宦官得势之后,又复擅权乱政。东汉后期的政局,基本上就是外戚、宦官轮流专政。所以郭嵩焘说,“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
  
  郭氏提到的“名士”,还需要作简略说明。这是指门阀世族,在东汉后期,门阀世族具有无比巨大的政治影响力。他们世居高位,把据着权力系统的要害,包括尚书台——此时的尚书台,已不好说是副权力系统,而是演变成正式的权力系统了——而且,他们的门生、故吏遍于天下,隐权力资源非常深厚。东汉皇帝之所以倚重宦官,目的也是想打击这些树大招风的门阀世族。
  明清主要职官:
  
  内阁大学士
  明:正五品。清:正一品
  协助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务
  明阁臣类似于总统秘书,清阁臣类似于名义上的内阁总理
  
  六部尚书
  从一品或正二品
  分管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类似于内阁部长
  
  六部侍郎
  二品
  协助尚书分管六部
  类似于内阁副部长
  
  都御史
  明:正二品。清:从一品
  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
  类似于总检察长
  
  监察御史
  明:正七品。清:从五品
  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
  类似于独立检察官
  
  给事中
  明:七品。清:正五品
  封驳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
  类似于独立检察官
  
  总督
  清:正二品
  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数省,综理军民要政
  相当于省长
  巡抚
  清:从二品
  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地位略低于总督
  相当于省长
  
  布政使
  从二品
  掌管一省财赋、民政、人事
  相当于副省长
  
  按察使
  正三品
  掌管一省刑狱司法
  相当于省高级法院院长
  
  道台
  正四品
  省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长官,辖若干府
  相当于地区行署专员
  
  知府
  从四品
  州县的上级长官,辖若干县
  相当于市长
  
  知县
  正七品
  一县长官,掌一县行政、民政、司法、财政
  相当于县长
刘彻启用了一个由宦官、侍从、外戚、尚书(汉初的尚书,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等亲信、近臣组成的“内朝”,将作为正式权力系统的“外朝”撇在一边。



  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鉴于之前大司马篡权的乱象,设“尚书台”架空三公之权,一切政令皆经尚书台禀陈皇帝,由皇帝裁决,时人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与“偏房”共天下(4)
  
  
  宋代无“偏房”得势
  
  东汉皇室与权臣的明争暗斗,以后者取得最后胜利而告终:东汉天下被门阀世族瓜分、颠覆,中国从此进入近四百年之久的战乱周期,直至李渊建立大唐政权,才迎来一个较长时段的承平之世。
  大唐帝国的“正室”是以“三省”为首的官僚系统:中书省主颁发政令;门下省则主复核,如不同意政令,有权“封驳”;尚书省则执行命令。中书、门下、尚书在汉代时都属于内朝秘书性质的“偏房”,现在都扶为“正室”了。那么哪些权力集团构成了唐朝的“偏房”?
  
  郭嵩焘说,“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在男权社会,后妃当然是政治上的“偏房”,后妃临朝,这是“牝鸡司晨”,于名分不合。李唐政治在安史之乱前,曾不仅一次出现后妃预政,武则天还干脆做了女皇帝,不过这只是皇权旁落的表现,正式的官僚系统大体上还是如常运转(当然,后妃难免有更器重“偏房”系统的倾向)。至于“与藩镇共天下”,则发生在安史之乱后,但藩镇本身并不是“偏房”,而是唐代正式权力系统的一部分,只是后来尾大不掉而已。
  
  但是,我们不能说唐代没有出现“正室—偏房”的畸形权力结构。唐代的君主为限制正式官僚系统之权,也另立“偏房”参预朝政——这个“偏房”就是宦官集团。宦官在李世民时代只是“门阁守御,廷内扫除,廪食而已”,但安史之乱后,君主因猜疑武将而宠信宦官,宦官不仅掌握内廷机要,而且侵入外朝系统,担任政府要职。皇帝的本意是要扶植一个副权力系统来牵制正式权力系统,防止权柄下移,但是这个副权力系统就如一道不可逆的程序,一经启动即无法制止。晚唐的宦官,权势越来越大,不仅架空正式权力系统,连皇帝的生杀废立都操在其手中。因此,郭嵩焘的名句还需要补正:“唐与宦官共天下”。
  
  相对而言,宋代的中央权力结构是历代最合理的,国家权力的运转也是最制度化的,没有出现“偏房”得势而“正室”失权的局面。许多学者都认为,与汉唐相比,宋代相权被削弱了,理由是宰相的权力被多个机构分割。这个看法其实不是很准确,就宰相个人而言,权力可能不如前朝集中,但宰相所率领的正式权力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其权力远比前朝稳固,基本上不曾受到帝王与“偏房”的浸渔。
  
  宋代是历史上少见的没有形成副权力系统的朝代,女宠、宦官、外戚、皇室秘书、幸臣等隐权力集团大体上都受到遏制。尽管当时也有太后垂帘听政,那只是特殊情况下摄行皇权,并没有出现一个钳制外朝的内朝;对外戚则“养之以丰禄高爵,而不使之招权擅事”,对宦官也是规定“不典兵、不预政”。
  
  即使是贵为天下主权者的君主,对于政事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时人评价宋代皇帝“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每事付之外庭,采于公论,左右便嬖,绝不预政”。虽有溢美成分,但也并非虚饰之言。我们可以举一个例证:南宋时,内廷国手赵鄂有一次向宋孝宗跑官要官,但官职非皇室私器,随便予人是有违政制的,因此赵鄂的意思是要孝宗法外开恩。宋孝宗答复:“降旨不妨,恐外庭不肯放行。”让他去央求宰相,可是宰相“坚执不从”,并且表示:“纵降旨来,定当缴了。”孝宗唯有一声浩叹:“书生难与他说话!”
  
  赵鄂终日陪皇帝下棋,与孝宗关系极好,按说是颇有隐权力的,但宋代比较健康的权力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隐权力,连皇帝也不敢肆无忌惮地破坏这个权力结构。我们看过汉唐的私臣乱政,会觉得宋代对正式权力系统的尊重,实为难能可贵。
与“偏房”共天下(5)
  
  
  郭嵩焘认为“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其实,“奸臣”论比较勉强,哪个朝代没有奸臣呢?何况,平心而论,北宋的奸臣应该比之前之后的朝代少见一些。至于“外国”论,宋朝积弱,强敌环伺,的确不能不与西夏、辽、金、蒙古等政权“共天下”,不过这不属于本文所欲分析的权力结构范围,不必细述。
  
  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说,宋代君主与何人共治天下,当时的政治精英已有精辟说法。宋熙宁四年(1071年)三月,意欲变法的宋神宗召大臣议事,枢密使(宰相)文彦博对神宗说:“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说:“更张法制,於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答道:“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士大夫历来是官僚系统的基石,所谓“与士大夫治天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正式权力系统的稳固地位。
  
  遗憾的是,赵宋的天下被蒙古人忽必烈“共”掉之后,君主对正式权力系统保持尊重的权力格局不再出现。宋之后的元代是一个具有神权倾向的政权,喇嘛教被定为国教,皇帝尊奉吐蕃僧侣为“帝师”。帝师体制造就了一个骄横跋扈的隐权力集团——僧侣阶层,他们不仅干预政事,连皇室成员也敢欺负。所以郭嵩焘才有“元与番僧共天下”的断语。
  
关于宋代,再饶舌几句:
  据宋人笔记《避暑漫抄》记录,宋太祖赵匡胤曾勒石立誓,将石碑锁置殿中,后世嗣君即位,必须入而跪读:“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公允地说,宋太祖的继任者都难能可贵地做到恪守祖宗遗训,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虽说两宋也有不争气之君,但始终未兴文字狱,文臣能获得比较优厚的政治待遇,以及相对宽松的议政空间。宋代大诗人苏轼,因为不满王安石变法,写了几首讽刺新政的诗,结果受新党小人构陷,惹出一个“乌台诗案”来,但也只是被贬谪黄州,没有杀头。当时的宰相王珪曾向神宗皇帝告黑状:“轼有不臣意。”因为苏轼《咏桧》诗中有“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唯有蛰龙知”之句,分明是在忿恨皇上不知己,欲将心迹托与“地下蛰龙”嘛,这还不是“不臣之心”么?幸亏宋神宗并不糊涂,说:“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王珪才无言以对。要是换在明朝,就算苏夫子项上长着十颗人头,也是不够砍的。
宋代的权力结构,体现了比较典型的“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色,君主是天下的主权者,但具体政事则归由士大夫组成的文官集团执掌,用宋人的话来说,君王“揽权不必亲细务”,“权归人主,政出中书”。换成现代的说法来形容,这是一个可以相互制衡的二元分权结构。尽管这一分权模式在实际执行上可能会打折扣,但宋代文臣对于皇帝绕过宰相直接发号施令的行为,确是不以为然的,“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也是敢于公开抵制的,“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这不是因为宋代的官僚胆子特别大,而是宋代文官集团在权力结构中的法律地位使然。
    
  显然,在“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分权结构下,宋代的皇帝相对而言,受到更多的约束,很难做到专权独断、为所欲为,即使一时性起,意欲拿文臣祭刀,往往也通不过官僚集团这一关。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还是那个不杀苏轼的宋神宗,有一次批示要将某大臣斩了,次日临朝,神宗问宰相蔡確:昨日批出斩某人,已执行否?蔡確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认为陛下不可破例。神宗沉吟了半晌才说:那就刺配远边吧。这时副宰相章惇站出来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很不高兴地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说: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天子贵为九五之尊,竟也做不得“快意事”,这岂是后世的流氓皇帝如朱元璋之流所敢想象的?史书上说宋代皇帝“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每事付之外庭,采于公论,左右便嬖,绝不预政”,这固然反映了皇帝本人的大度与自律,更是彼时君王权力能大体上受到官僚系统制约的体现。
  
与“偏房”共天下(6)
  
  
  明清权力结构更畸形
  
  把蒙古铁骑逐回大漠的朱明政权,将国家权力结构改造得更加畸重畸轻——朱元璋为了实现大权独揽,干脆废掉了宰相,并诏令子孙:“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汉、唐的皇帝出于独裁之目的,只是另立一个以隐权力集团为班底的副权力系统,借以掣肘、架空正式权力系统,形成“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朱元璋的做法更绝,相当于将“正室”废了,皇帝躬览庶政,国家主权者兼任政府首脑。
  
  然而政事繁重,又岂是皇帝一人所能对付?连精力过人的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明代君主选拔“辅臣”的做法还是效法前朝——借重隐权力集团,建立一个副权力系统。
  
  明代的副权力系统由内阁学士与内廷太监组成。内阁学士与从前的“尚书”相似,本是皇帝的秘书,充“侍从左右,以备顾问”之职,秩五品,官阶低,亦无甚正式权力,大致相当于今天的中央党校教授。明中叶之后,入阁的大学士专任批答奏章、起草诏令,时称“票拟”,权势趋重。虽然“票拟”不算正式政令,需要皇帝用朱笔抄正(时称“批红”)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内阁学士“去天尺五,呼吸可通,大小万机,悉经心目,上之礼眷,殊于百辟”,这样的隐权力是极容易转换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实际权势的。所以后人说入阁办事的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明代内阁也先后产生了几名位极人臣的权臣,如嘉靖朝的严嵩、万历朝的张居正,史书说他们“赫然为真宰相”。
  
  然而,内阁学士权柄再重,也终究是政治上的“偏房”,在名分上,他们并无制诏令、统朝政、领百僚的正式权力,与过去的宰相绝不可同日而语。清代皇帝乾隆就很不高兴臣工将内阁学士称为“相国”,特别澄清道:“夫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时已废而不设,其后置大学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职仅票拟承旨,非如古所谓秉钧执政之宰相也。”严嵩、张居正得势时权倾朝野,但还是被后人批评为“怙宠行私,上窃朝廷之权,下侵六曹之职”,也就是说,内阁的“相权”是不被名分承认的,即使权焰熏天,也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就如盗窃来的财产,别想获得合法性。
  
  大凡得势的“偏房”,总是比“正室”更擅于权术,因为“偏房”们能够掌握多大的权力,并不是取决于制度的规划,而是高度依赖于私人的隐权力资源,比如是否得到人主的宠幸、太监的配合、羽党的拥戴。严嵩要在朝廷上呼风唤雨,唯有绞尽脑汁为修道上瘾的嘉靖皇帝写“青词”(道教举行斋醮时献给上天的奏章祝文);后来徐阶取代了严嵩地位,也是因为“青词”写得比严嵩好;张居正欲把持朝政,则不能不勾结司礼监太监冯保。
  朱元璋像:



  严嵩

 

《明史》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也曾铸一铁牌,置于宫门中,上书禁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明太祖说得铿锵有力的“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很快成了明代最大的政治谎言。这一戒文是洪武十七年铸成铁牌立于宫门的,但朱元璋的儿子朱棣篡位登基后,很快就给予“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时距铁牌铸成之日,也不过二三十年光景。事实上,明代的内臣(宦官)不仅干预政事,而且是大面积、持续性的干预政事,正统朝有王振乱政,挟皇帝亲征瓦剌;成化朝有汪直专权,时人竟“只知有太监,不知有天子”;正德朝的刘瑾权焰尤炽,大臣的奏章都要抄写两份,先送刘瑾,然后才送通政司转给皇帝,人称刘瑾为“立皇帝”;天启朝的魏忠贤更是权倾朝野,自号“九千岁”,“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明朝太监之臭名昭著,比之东汉与晚唐犹有过之而无不及。
  明太祖朱元璋所缔造的权力结构,与宋代相去甚远。简单地说,朱元璋将“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二元分权结构彻底改造成君主“尽收威柄、一总事权”的一元化集权结构了。洪武十三年,即在铸铁牌禁止宦官预政的四年之前,朱元璋废除了宰相,并诏令子孙:“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废相之后,皇帝只选拔部分内阁学士入值充左右顾问,为皇帝起草诏令、批复奏章,时称“票拟”。严格来说,“票拟”并无正式法律效力,只是供皇帝参考的意见,皇帝同意了,再用朱笔抄正,时称“朱批”,方为朝廷的正式政令。朱元璋设想以这样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独揽朝政、乾纲独断,可惜他一定没想到,朱氏子孙竟越来越不成器,不是玩物丧志,就是溺于酒色、道术,总之懒得打理国政了(其实这也是可以想象的,那些在宫禁中长大的凤子龙孙,又有几人能像乃祖那样精力过人)。假如在二元分权结构中,或许问题不大,圣上“垂拱而治”就是了;但在明代的一元化集权结构中,荒怠的皇帝只能将“批红”的活计交给身边的内臣代劳,于是窃柄自重的太监就隐然成了“二皇帝”。
  与“偏房”共天下(7)
  
  太监之所以成为权臣巴结的对象,是因为在明代的权力结构中太监处于要害位置。虽然明太祖朱元璋曾明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 预者斩”,但“靖难”事变之后,篡位的朱棣猜疑官僚系统,任用“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遂成废话。明中叶以后,皇帝又让司礼监“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之权——这是因为明代废了宰相,皇帝却越来越不成器,沉迷于声色犬马,不理国政,只好将批红的辛苦活计交给身边的太监代劳,于是在明代的权力链条中,太监成了内阁学士的上线,“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即太监)”。继东汉、晚唐之后,太监乱政集团这一沉睡多年的怪兽,又被明代的独裁君王所唤醒,在失衡的权力系统中再一次张牙舞爪、咬牙切齿。
  
  但我们从名分上来看,不管是“赫然为真宰相”的阁臣,还是被谀为“九千岁”的太监,都属于典型的“偏房”得宠,权力难以获得正统的认可。对他们而言,人品与政声如何,姑且不论,权力本身就构成他们的“原罪”,权力越大,罪名也越大,终有一天要身败名裂。
  
  朱明政权灭亡后,其基本权力结构为清代所承习。清廷没有再置宰相,继续保留内阁体制,同时将内阁大学士的官阶提至一品,并正式授予大学士在名义上“掌钧国政,赞诏命,厘宪典,议大礼”的职责。换言之,明代的“偏房”如今已扶为“正室”,从前的副权力系统演化成正式权力系统了。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内阁获得了更大的权力,清代的君主在为内阁大学士追认名分的同时,又另外置立了一套副权力系统——先是康熙皇帝设“南书房”;随后雍正皇帝在“南书房”基础上,创建“军机处”。严格地说,“军机处”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并不是正式的政府部门,不配置府衙,也不设正式职官,而是由内阁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大臣奉特旨应召,以“值日”、“兼职”的名义,入值当差,供皇帝顾问。也就是说,军机处大臣(俗称“大军机”)尽管参预机务,权柄极重,但皇帝并不打算赋予其正式的宰辅之权,他们的预政大权只能说是一种临时性质的权力。
  军机处的工作:
    1、发折;奏事处将官员奏折下发军机处。
    2、接折:军机章京将奏折送军机大臣阅。
    3、见面;军机大臣将奏折送皇帝处请旨。
    4、述旨:将皇帝旨意拟成谕旨再交皇帝御览。
    5、过硃:皇帝硃笔改定奏折。
    6、交发:将谕旨下发有关衙门实施。
    7:开面:谕旨以年月日为序抄录备案。
    8、交折:将原奏折交内奏事处。
    9、月折:将奏折复本每月一编。
    10、随手:将谕旨、奏折重点二季一编。
    11、封柜:将月折、随手档收柜题封。
  军机处:



  军机处:
  



与“偏房”共天下(8)
  
  
  军机处取代了内阁,成为清代实际上的权力中枢。那些在军机处抄抄写写的所谓“军机京章”(俗称“小军机”,指军机处办事员),虽然官不算大,但他们经手的都是上谕、奏章等机要文书,这些信息优势是可以转化为隐权力的,因此,即便是封疆大吏,也要贿赂他们,比如离京时向他们致送“别敬”,每年还要送上“年敬”、“节敬”,以期得到他们的关照。
  
  一些得到军机大臣赏识、倚为心腹的“小军机”,隐权力更是炙手可热,且看一个例子:晚清有名的大吏刘坤一欲到江南当总督,因担心慈禧太后不允许,便想走军机处大臣荣禄的门路,但荣门不得而入,只得拼命巴结荣禄的亲信、军机京章连文冲,但连京章也不容易结识,刘坤一登门拜访了两次,都见不到人,不得已,又辗转求连京章的幕友某人代为牵线引见,结果这幕友以连京章的名号,讹诈了刘坤一四万两贿银。
  
  刘坤一也算是重量级的实权人物了,但对幕友某人假“小军机”之名的敲诈勒索,只有乖乖掏钱的份。清代的大才子纪晓岚曾作过一首调侃“小军机”的诗:“流水是车龙是马,主人如虎仆如狐。昂然直入军机处,低问中堂到也无。”可见“小军机”的大权势。所以,若说“清代与大小军机共天下”,我认为也是说得通的。
  
  至于郭嵩焘提到的“胥吏”,则是一个寄生在正式权力系统内部的隐权力集团,又称书吏,指在中央或地方政府处理文书的办事员,不属于正式的国家干部,流品极卑。“与胥吏共天下”,这是清代的官僚制越来越僵化、官僚集团越来越昏庸无能、权力运行越来越程式化的结果。据《清稗类钞》记载,清代的中央各部,“每办一案,堂官(各部首长)委之司官(各部属官),司官委之书吏,书吏检阅成案比照律,呈之司官,司官略加润色,呈之堂官,堂官若不驳斥,则此案定矣。”
  
  独裁的君主不会希望出现一个自作聪明的官僚系统,这种流水作业式的权力运转,当然是君主求之不得的。只是如此一来,处于权力链条最低端的书吏却有了机会窃柄自重、挟律行私、作威作福,使人不能不畏,比如地方大员奏销办公经费,部吏往往会借口数目不对,将奏销报告打回去重做,地方官不堪其累,只好重金贿赂他们。甚至出现了“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卿贰督抚曰可,部吏曰不可,斯不可矣”;“天子曰可,部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的局面。所以晚清封疆大吏胡林翼干脆说:“六部之胥,无异宰相之柄。”此言恰好拿来作郭氏“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论的注脚。
  刘坤一



  荣禄




  与“偏房”共天下(9)
  
  
  “偏房的陷阱”
  
  我们从汉代一路看过来,不难发现:另立“偏房”架空“正室”之权、借重隐权力集团钳制正式的官僚系统,正是历代君主搞独裁的不二法门。
  
  皇帝之所以要煞费苦心地对付官僚系统,这是因为,从汉唐至明清,在完成政治现代化之前的中国,对君主独裁权力构成最大制约的不可能是民主、宪政,而是一个复杂、完备、科层化的官僚系统,因为权力在科层化结构中流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规范性、程序性的规制,科层化越高,权力受到的规制也越大。如果我们把权力比喻为流水,科层化结构就是管道,约束着流水的横冲直撞。权欲旺盛的雄猜之主当然难以容忍这些管道分流了权力,于是绕过正式的权力管道系统,利用亲近的私臣组建非正式的简陋的权力容器,因其简陋、非正式,也就更便于人主操纵。
  
  但是,这些临时性质的权力容器难免会慢慢固化、复杂化,甚至变成正式权力管道的一部分,又反过来分化了独裁权力。换句话说,“偏房”掌权日久,往往又会演化成“正室”,如汉代的尚书,原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到了唐代,则是名正言顺的宰相机构。后世的君主为了“尽收威柄,一总事权”,又复另设一个易于指挥的权力容器,然而,时过境迁,又重蹈前代“偏房”坐大之覆辙。历史简直给独裁者下了一道反复发作的恶咒。
  
  那些叨念着“大权不可旁落”的独裁者不会明白这样的道理:分散在复杂管道的权力尽管不易为君主任意摆布,但也颠覆性不高,因为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不敢逾越名分的界线,并且受到程序性与规范性的限制;相比之下,摆脱了科层束缚的隐权力虽然便于指使,但一旦失控则如洪水决堤,一发不可收拾。我们看西汉刘彻置内朝捋夺宰相之权,但后来内朝的外戚不仅把持朝政,而且颠覆了西汉;东汉刘秀将三公闲置,倚重尚书台,但尚书台的领袖最后竟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明代的朱元璋干脆废了宰相,启用内阁,但内阁体制也培养出“九千岁”的权力怪胎。
  
  人主欲借“偏房”尽收权柄,殊不知,高度集中的权力更容易被亲近的隐权力集团假借、窃取,只要人主软弱、荒怠,立即太阿倒持,授人以柄。我们姑且称之为“偏房的陷阱”。这也是为什么历代一再发生近臣乱政的根本原因。郭嵩焘认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其实,独裁者哪能容忍权力被分寄?只是他们缺乏历史的眼界,看不到独裁的陷阱,最后与“偏房”共天下,乃至被“偏房”毁了天下,也是咎由自取。
  
关于明朝,再饶舌:
  
  盛产强权太监的明代,也是士大夫活得最没有尊严的朝代,文官集团不是被砍脑袋瓜子,就是经常被喜怒无常的皇帝笞打屁股。内臣的得势专权与士大夫的丧失尊严,并不是彼此孤立的现象。从方孝孺到东林党人,明代士大夫绝不比宋代文臣缺少道德勇气,但是,他们的命运则远比宋代文臣惨烈,这是官僚集团作为皇权制衡者的结构性力量被推毁的必然结果。而权力结构既已失衡,作为专制皇权非正式代理人的宦官集团要狐假虎威、兴风作浪,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朱元璋废了宰相,将权力结构改造得畸重畸轻在前,又煞有介事地禁止宦官预政在后,殊不知,这是一对悖论。那块置于宫门中的铁牌,不过是婊子门前的贞节牌坊,皇帝早已为太监干政亲自挖好了暗道。
  清代也有几个比较强势的太监,如李莲英、安德海。图为慈禧在扮观音,李莲英扮善财童子。哈,太监确是“童子身”。




  明代宦官四大天王之王振.他是明王朝第一个有权势的太监.




几个概念解释(1)
  
  【隐权力】 在君主专制框架下的官僚制度内,官僚通过制度性授权,获得正式权力。正式权力的大小可以通过官阶、品秩、俸禄、职位等来综合衡量,并且从理论上说是固定的。“隐权力”则并非由科层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一个人情关系网络就是一个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当然关系网络并不是隐权力的唯一源泉,个人的威望、社会动员力;私自窃取的“造福—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隐权力。
  
  【权力经纪】 在帝制时代,主权归于君主,官僚系统里的百官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们难免会假公济私,将权力用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这种事情又不方便自己亲自出面,所以通常委托给亲信、亲属去办,受委托的亲信亲属便是“非正式的权力经纪”,他们也是最典型的隐权力者。那些奔逐权门、替人打通关节的“官场掮客”也属于权力经纪。
  
  【权力值】 我杜撰出来表示官员权力之大小的一个词。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值大致可以用他的收入来表示,包括正式收入,如正俸、养廉银,也包括那些灰色收入,如各种陋规、税收提留,还包括官场上的黑色收入,即贿赂款、贪污款、勒索款等。
  
  【权力赎金】 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赎买权力的“赎金”,构成了官员的大部分收入。养廉银是国家财政支付的“赎金”,陋规是请托者支付的“赎金”,勒索款则是直接由民脂民膏支付的“赎金”。权力值越大,“赎金”就越高。
  
  【假私济公的政治】 官员在正式的职能机构之外,另立一套非正式的行政班子,以非公务员身份的私人来协助、监督乃至取代正式与半正式的“公家人”。我将这称为“假私济公的政治”。“假私济公”的结果,往往造就一个“假公济私”的隐权力集团。
  
  【送礼政治】 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送礼来维持。为了保持权力份额不流失,官员需要通过人情网络来获得隐权力支持。用当时的名目来说,叫做“通声气”、“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挈”。这就是送礼政治。
  
  【食权者】 指那些寄生在权力食物链上端,挥舞着权力利器,剔食下属贿金与民脂民膏的官僚集团与隐权力集团。
  
  【权力分肥原理】 权力集团或隐权力集团的权力收益,取决于加害能力之间的博弈结果。加害权的大小总是相对的,在某一博弈格局中处于优势的“食权者”,转入另一个博弈情境,可能处于劣势。如果利害关系发生改变,加害权能失效,则权力收益的分配将重新调整。
  
  【正式权力管道】 帝国承认合法性的正式权力系统的一部分,具有一套完整的制度:通过“科考”或“捐纳”授予官场入场券;通过“简放”、“部选”、“委派”安排职务、分配权力;通过“京察”、“大计”考核官员的能力与政绩;通过“革职”、“降级”淘汰不合格的官员。而关系网络则是私自嵌接入帝国权力系统的非正式管道,按照亲疏关系的差序偷偷乃至公然输送权力。
  【权力圈子】 指镶嵌进国家权力系统内、以个人关系网络相联结、并依关系亲疏划分差序的隐性权力结构。
  
  【政治偏房】 帝王对国家权力的分配,存在着“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我用“正室”指称以宰相为首的官僚系统,他们在名分上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帝王往往又在正式官僚系统之外,另起炉灶,另立“偏房”,代行权力。这个“政治偏房”就是主要由隐权力集团构成的非正式权力系统。
  
  【偏房的陷阱】帝王欲借“偏房”尽收权柄,殊不知,高度集中的权力更容易被亲近的隐权力集团假借、窃取,只要人主软弱、荒怠,立即太阿倒持,授人以柄。我们称之为“偏房的陷阱”。这是历代一再发生近臣乱政的根本原因。
  
  【隐特权】 与制度性的正式特权相对的隐性特权,它尽管没有明明白白写在法律文本之上,却深深扎根于社会势力结构之中;尽管缺乏合法性的认可,却获得既成事实的默认。主要是由于官府的势利造成的。
  
  【黑权力】 缺乏合法性授权的权力。由于权力需要贴上一张合法性的画皮,方能顾盼生辉;一旦缺乏合法性装饰,就变成了见不得光的黑权力,好比是盗窃或抢劫来的钱财,偷得越多、抢得越多,罪孽越重。也可以说,明目张胆的隐权力就是黑权力。
  
  【私信政治】 正式权力可以通过公文发号施令,但隐权力集团掌权,往往倚重非正式的权力渠道,比如要推行某项政策,会在私人信函上授意亲信上奏言事,以私信将权力意志层层贯彻下去。我称之为“私信政治”。
  
  【民间权力】 过去国家权力的直接管治止于县政,县以下的地方社会,由士绅阶层治理。但实际上民间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远比所谓的“士绅自治”更复杂,乡绅、半官方身份的里甲、大家族族长、有威望的长者、神职人员等都能分享到一部分公共治理的权力。他们尽管没有掌握官印把子,却具备动员与支配民众的能量。这是传统社会自发产生、长久存在的“民间权力”。我将其归入“隐权力”之一种,与正式的、制度化的国家权力相对。
  
  【权力母体】 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神权政体的权力母体是“天意”,民主政体的权力母体则是民意。连接权力母亲的权力管道我称之为“权力脐带”。控制“权力脐带”的人往往也能获得隐权力,如巫史时代的巫师,现代社会的民粹主义鼓动家。

上述几个概念,可以当成理解本书大意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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