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不休的根由
木愉
争论不休往往是由于不讲究形式逻辑所造成的。
形式逻辑追求的是A是A, B是B,A不能是非A,A不能既是A又是B。这就是所谓的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辨证逻辑讲究的恰好相反,即A可以是B,可以是非A,可以既是A又是B。其实呢,辨证逻辑所说的A和B跟形式逻辑的A和B属于不同的语言层次。比如说生产跟消费本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但是辨证逻辑可以表述为生产也是消费。这里的消费跟日常理解的消费有着内涵上的不同,但从字面上看却是一样的。所谓内涵上的不同是指生产消费着原材料、人工和能源之类,而日常意义上的消费却是指人对终极生活用品的消费。比如某先生曾经说过古宁头战役既是杰作也不是杰作的时候,我们需要对这个杰作的施事者或者定语进行分析。不能说这战役既是A又不是A。实际上这里的杰作如果分别加上解放军和国军就能理解了。那就是说,古宁头战役既是(国军的)杰作,又不是(解放军的)杰作。有一个语义哲学家曾经写过一本很有意义的书,叫《语言的暴政》,说的就是大家争吵半天,其实就是所持的语义不同而造成的。比如最近,国内的学者之间正在为“敬畏自然”这个命题吵得白热化。其实呢,在我看来,都是语义作的孽。
从人类思想史上看,形式逻辑的贡献比辨证逻辑大。表明上看,形式逻辑追求静止和死板,而辨证逻辑追求变化和跳跃。其实呢,人们思维是需要一个禁区或者说场地的,就象打球需要球场。不能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没有定点。辨证逻辑谈多了,就成了痴人说梦。思想史上有许多人对辨证逻辑很为不齿,比如波普尔就是一例。他说过,明天既可能下雨,也可能不下雨这句话看起来是正确的,但其实没有任何信息量,因为它不可以被证伪。
我爱形式逻辑,是因为它可以树立标准,让辩论双方有了一个明确的准绳。否则胡说八道、语无伦次也被当成了高一层次的辨证逻辑。对于一些胡搅蛮缠,或者不知所云的人来说,辨证逻辑是他们最佳的避难所。
亚里斯多德早就作古,但形式逻辑仍然常青。
形式逻辑有几个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一直为各家所认 可。还有一条叫充足理由律,然而这条在实际情形中比较难以掌握,所以有人并不赞成把充足理由律纳入其中。另外还有一条象是规律又不象,所以历来也有争论。这一条就是以人为据。不管这条能否入列,各方又一致认为辩论时是不应该以人为据的。其实,把以人为据排除形式逻辑规律之外的人之所以作如是观,是因为他们认为不以人为据是论辩双方应该遵守的起码道德。所谓以人为据就是说论辩双方以对方的跟论题 无关的品性、历史等等作为论辩的论据。举个例子,甲说此山有烟,所以此山有火。乙说,你是偷鸡的,所以你的判断绝顶错误。不以人为据,按说容易不过, 也不需要特别的智力,但做起来却很难,所以生活中以人为据比比皆是。把以人为据引到辩论的领域,越发使辩论复杂化和白热化,人身攻击应运而生,这时候就不再可能仅仅是辩论,而演化到谩骂和攻讦,甚至斗殴和战争,必欲将对方置之死地而后快。所以语言是暴政绝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