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务会议通过了《出入境管理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外国人在入境时须义务录入指纹和面部照片。
如果韩国法务部本月内向国会提交修正案并得到批准,外国人指纹及面部照片录入制就将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修正案规定,17岁以上外国人在接受入境审查时须通过在指纹识别传感器上录入指纹并接受面部拍照的方法来提供个人信息,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在该规定实行前已入境的外国人,则须在访问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外国人注册或申请延长滞留时须提供指纹和面部照片信息。
外国人的指纹及面部照片数据将由法务部出入境及外国人政策本部管理,用于犯罪调查和审理案件。法务部近日曾表示,如果在国政监查中发现实施儿童性暴力的外国人,就将其驱逐出境并永久限制入境。
目前世界上有9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指纹信息提供制度,包括美国、日本、法国、西班牙等,欧盟计划2010年起实行。台湾和加拿大也正在推进引入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