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评当年判决书
——吴焱金
25年前,当法官将判决书交给我时,我看都没有,当场撕得粉碎,以表达我的愤怒。22年后因为解决“两案”(两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人员养老生活费,省政法委必须要审核当年法院对我的判决书,没有判决书,无法认定我是“两案”人员,拿不到生活费,我只好到原审判单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了当年的判决书,证明了我“两案”人员的身份,才领到了养老生活费。
说起“两案”人员,也挺有点意思,当初我们竭力辩解,想与“两案”人员分开,证明我们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没有组织联系,我们参加文革只是响应共产党和毛主席的号召而已。但当局硬要说“即使没有组织联系,也有思想联系”,一定要将我们打成“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黑干将。胳膊拧不过大腿,我们只好认了。久而久之,我们觉得这顶帽子也不错,感谢当局高抬了我们,能与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彪、最忠诚的学生和夫人江青组成反党集团,真有点受宠若惊,一般人够得上这个档次吗?所以,我一直不对“两案”人员的帽子表示异议,相反觉得这顶帽子挺好,戴上这顶帽子,与毛主席更近了,网上不是当年参加审判 “四人帮”的律师也认为是“五人帮”吗?审四个人实际上是审判伟大领袖毛主席,这已是现在不再质疑的世界公论。
可偏偏刘祖平那些人不知怎么想的,跑到省委去闹:我们不是“两案”人员,这次省政法委立即采纳刘祖平的意见,发文将我们改为“‘两案’被审查人员”,彭祖龙气得大骂刘祖平是“蠢货”,这么高档次的帽子为什么要摘掉呢?刘祖平等人见省政法委如此听话,以为省里对自己是“言听计从”,又得寸进尺提出要彻底平反,这可是超出了省政法委权限的底线,虽然这个要求合理,中央不开口子,省里岂敢自作主张,只能说刘祖平等人的想法不合时宜,太天真可爱了。
闲话少说,书归正传。一般人大约很忌讳谈坐牢,更不愿让人看判决书,似乎是一种耻辱。我们这些人则不然,我们问心无愧,光明正大,顶天立地,无事不可对人言。当局为整我们动用了全党、全国的人力物力和全部社会资源,残酷折磨人的非法隔离审查,挖空心思编造了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我们的家抄空了,祖宗三代清遍了,亲朋好友清遍了,连丈夫、妻子、儿女都要强迫揭发、交待。如果用当时整我们的方法清查如今的官僚,大家想想会是什么结果?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还用多说吗?
今天重读二十五年前的判决书,我不但毫无当年的愤怒,只觉得好笑,越看越乐,时间真是个好东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
我的第一条罪状是参加毛主席号召的一月夺权,我不过参加了一次会议,吵了架,夺权流产。这一条,矛头是直指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当年邓小平替刘冰转信告迟群和谢静宜的状,毛主席大怒:“告迟群、小谢,矛头是对我的。”明目张胆否认毛主席直接支持的“一月风暴”,矛头不是指向伟大领袖又是指向谁?还用我辩护吗?
第二条罪状也不需要驳,因为当时对武汉问题是毛主席、党中央表的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1967年7月27日《给武汉市革命群众和广大指战员的一封信》明确提出“四个一小撮”,当时解放军大游行也喊了这种口号,偏偏我在小报写一篇感想就成了罪状,我可没有中央的调子高。为什么不批中央而扣我罪名呢?恐怕至今也找不到我迫害任何人的证据,相反跟我造反的群众被无辜屠杀二十八人,杀人者竟成了“革命烈士”,活着的被封官进爵,当上局长等等,这又是哪一家的法和理呢?
第三条罪状是领导“反复旧”,当时毛主席、周总理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亲自解决此事,中共中央为此发了“五.二七指示”的文件,我为此作了数不清的检讨,被整得死去活来。现在到这里升了级,成了颠覆政府的罪状。大家知道,所谓颠覆政府,是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府,是搞资本主义复辟。当时我是红色政权的负责人之一,我们参加文化大革命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巩固红色政权。究竟是谁颠覆了无产阶级的政权?现在还需要我说吗?如果我真的颠覆了无产阶级政权,早该成当局的大英雄了。
第四条罪状是批林批孔搞“放、平、补、提、纳”,这也是符合毛泽东思想和当时的实际的。省、市委当时都在转弯子,主动作这方面的工作,当时放人、补台都是省、市委决定的,我们作为文革中一直被打压的人,当时提这些要求是一点也不过份的。如果我们真的“夺了权”而且“横行十年”,还用得着为被抓、被整的战友去要求省、市委“放、平、补、提、纳”吗?只能说明我们当时也是被整肃、被打压的弱势群体。
最后一条罪状是参加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这更是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可以说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参加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只是我们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是联系实际,促省、市委转弯子的,省、市委后来也开始转弯子,还在襄樊召开转弯子经验交流会。不仅如此,十月政变后,华国锋为了掩盖自己反对毛主席的罪恶阴谋,不是仍在各种公开场合高喊“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吗?甚至在抓捕我的百万人大会上不是仍高喊“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吗?我们积极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何罪之有?至于说我污蔑给周总理献花的群众是反革命,完全是没有证据的不实之词,相信当局到今天也拿不出真凭实据。所以我当时是理直气壮地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事后,审判长成厚胜对我说:“这都是全国统一定的,你要想辩明无罪,除非四人帮无罪。”一语亮出了底牌:无罪也是有罪,这是政治需要。
后来看到胡厚民的《法庭陈述》,胡厚民比我高明的是他看穿了政治斗争的把戏,既然打击你是既定方针,为自己辩护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他在法庭上视死如归,放弃了为自己个人辩护,而为全体遭受打击的造反派和革命群众申冤辩诬。他站得高,赢得包括他的反对派的尊敬,不得不称他为“法庭英雄”,“悲剧英雄”和“失败的英雄”。
我家对门就是国民党的战犯楼,那是国家拨款专门为他们买的房子,他们都在市参事室挂职,开会有小车接送,每月工资不菲,而且是统筹医疗,实报实销,看病、吃药、住院不用自己花一分钱,死后有丧葬费,住房可以买卖也可以由亲属继承。
我经常和战犯们谈心,深叹自己不如“战犯”,战犯们则说:“我们还不是托台湾的福!要不是有个台湾摆在那里,我们能有这样的待遇?中共当局对我们不敢马虎,一是统战的需要,二是做给全世界看。你们唯一的后台老板毛泽东死了,你怎么能跟我们比呢?我们当年和共产党是真刀真枪的干,谁没有血债?政治这个东西永远是为需要服务的。”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战犯们不愧为战犯,直教我茅塞顿开。
一位姓李的青年人说:“你岂止不如战犯,也不如地、富、反、坏、右,谁让你跟老毛跑,造走资派的反,这是应得的下场! ”
我参加了一场由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我能做到约束部下,不伤害一个领导干部,不把矛头对准无辜群众,文化大革命那么乱的情况下很少有人犯罪,应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即使在我的战友被无端屠杀二十八人的情况下,我也强令不准报复。即使有个别人不听招呼,我一经发现,立即制止。例如王锦铭在“七.二O”事件后把胡重元(彭注‘:百万雄总部头头之一)抓来要打,我马上制止,并派人护送胡重远回家。
然而,我的武汉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的级别(相当于副军级),工造总司司令的头衔,决定了我无论如何注意政策,洁身自好都是徒劳的。正如隔离审查时专案人员对我说的:“我们不打击你打击谁?”我和刘祖平不一样,明知自己是冤案,却不做平反梦,如今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已不把我们当反革命看,相反的我的街坊胡炳贤见面就喊我“老革命”。我所到之处,还是挺受人尊敬的。缺憾就是自己太穷了,年老力衰,身残病重,面对养老和治病均没有保障的晚年,我忧心忡忡。更使我悲伤的是,相濡以沫的妻子受我牵连英年早逝,(彭注:跳楼自
杀自亡)养老送终的女儿也因为我的政治阴影和生活的压力意外身亡。(彭注:生活所迫自杀身亡。留下一个十男孩)现在一个人的我再没有什么牵挂,也没有什么恐惧了,随时可以去见马克思和毛主席。我很欣赏一副古联:“俯仰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这应该成为我的墓志铭。如果说要我自己评价自己一生,我的自我定论应该是:一个过分善良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