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三日 圣经 出埃及记二十章-廿三章

十 诫

出埃及记二十章一至十七节

    1上帝吩咐这一切的话,说:2『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4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7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8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9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                      11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13不可杀人。

    14不可奸淫。

    15不可偷盗。

    16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7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引言:

    基督教思想家都觉得十诫(希伯来文是十语)在律法中占一个特异的地位。比照起来,主后七十年,犹大国被摧毁之后,拉比们趋于把十诫消灭,反对妥拉(教训或律法)的某一部分比其他任何部分更为重要的观念。

    这些是唯一声称为上帝对全体百姓说出的律法,其佘的都经由摩西居间传述。它们构成上帝最初亲自写在两块石板上的内容(廿四12;卅一18;卅二15一16;申十4 )。通常在犹太教及基督教关于两块石板的图画中,都不理会两面书写的说法(卅二15)。虽然摩西发怒打碎过(卅二19),上帝却把它重写出来,不过摩西先要自己凿出石板(卅四1,28)。它们放在约柜里面(四十20;申十1-- 5)。在四十章二十节中它们被称为『法版』,因为它们乃是作为以色列人成为上帝百姓的真正契约。

    所以当我们把出埃及记十语的说法,与申命记(五章六至廿一节)比较一下,发现两者之间有大大小小的差异之处,是不足为奇。后者在英文译本中小的差异,没有留下痕迹,故这里把它们忽略掉。但是当我们把出埃及记二十章十一节与申命记五章十五节,或二十章十七节与五章廿一节相比较时,情形便不可如此。有一种解释归因于不同的来源,这太轻易了,因为它难于解释在引述民族的契约书中的较大差异。不少人主张十语本来全是正面的话,不过不大可能;但是简化得多,这却是可能。换句话说,在诫命中,可能原来只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和『不可贪婪』;后来才改变为现在的形式。如果真如此的话,改动一个解释性的子句或子句的次序便不是那么惊人的了。但请参看卅一章十八节的注释。

    马丁布伯曾经指出,如果我们严格遵依希伯来语翻译的话,这里我们应当译成『没有....不作……』而不是反面的命令。那就是我们得到关于人与上帝立约关系到人的行为的叙述,而不是一系列的禁令。换句话是,那情形很像耶利米书卅一章卅一至卅四节的新约的形式了。但是这不适用于希伯来语的申命记十语的译法。

    十语并不像我们在廿一章一至六节;七至十一节所得的,是『诡辩的』或『个案的』法律,而是所谓『明确的法律』,就是说,它们乃是绝对的,不许例外,而且以要求人对上帝忠诚为根据的。

    请注意标准修正本把钦定本的Thou(你)撇下,而喜欢用YOu(你,或你们) ,使诫命对个人颁布这事实含混不清了。虽然圣约是与整个民族订立的,它却是预言性,而且主要是约束个人的。

          上帝恩典的宣告(二十2)

    如果是俗世的宗主权条约,到了这一步,便会有一个征服者胜利的宣告(正如在十九章四节所记载的) 但在这里,却上上帝为他百姓的胜利的宣告,而非统治他们。换句话说,接着的乃是恩典的 流露而非强制。这意思是,在背诵十语中若忽略二十章二节,便是把它们放在虚假的背景下,便是律法而不是恩典。

今日的十诫

出埃及记二十章一至十七节

    今天有一个与改教家们的态度相反的普遍趋势,就是否定十语对基督徒有任何实在的适用性。许多人主张新诫命应是;『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约十五12)。耶稣的这句话已经使十语成为过时的话。为了这个原故,以下的注解将较少涉及那些初闻十诫的人,而较多主论及它们今天的应用。

        (一)多神教的禁律(二十3 )

    海耶特(Hyatt)译道,『你不要喜欢其他的神过于我』。严格的一神论(monotheism)是以色列人后来才发展起来的。此地所要求的莫非是『独一真神信仰』(henotheism) ,这是一个专门名词,用以表示只拜一位神,而不理会有没有其他对抗的势力存在之伤脑筋问题。今天许多基督徒把过分的势力归于撒但,归于星宿与其他势力。我们则无条件的对保罗在罗马书八章廿八、卅八至卅九节所主张的说『阿们』。

        (二)拜偶像的禁律(二十4--6)

    虽然希伯来字pesel的正当译法是『雕刻偶像』,以赛亚书四十章十九节与四十四章十节却表示它可以有较广泛的涵义。以色列的信仰的一个杰出的特质,乃是他们不可以给耶威造像。考古学家发掘出许多女神像,却未从以色列人的遗址掘出男神像----关于金牛犊,请参看卅二章二至四节的注释。

    我们对这禁律的理解,使我们必须认为,拜像的人,严格说来,并不是拜像。他们以为,由于祭司的祝福,神灵的一些能力临在神像;而且以为神像的样子代表那神的一些杰出特质。

    禁律否定人能以他自己的行动去保证上帝的临在。它也肯定上帝是那么美好,好到人无法说他有多好。

    上帝被称为『忌邪的』。好像人类的伟大施爱者,他非常关注我们对他的想法。这便是主祷文的第一个祈求:『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的来由。任何他的像,都不会真正表现他的神性,因此便必然削减他的尊荣。

    现代基督徒应当郑重自问,这诫命是否适用于耶稣像,除非是像何尔曼韩德的世上的光那样,完全而且明显地是象征的。因为艺术家必得集中精神于他所见的人物的一个方面,我们得不到他完全的荣光,就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4)。许多成年人都承认他们对耶稣的想法,受了他们儿童时代所见的耶稣像的模塑。然而依照以往的理想去创造我们对上帝与基督的观念,比较让艺术家——不必是基督徒,用他的绘画或雕刻去给我们创作更糟得多。

    有人建议说,典型的英国人太随便地把传统的私立学校的标准归因于上帝。这话可能是好意,但是却严重地亏缺了耶稣基督所教导的。更普遍的则是把当前流行的哲学和意识形态,归于上帝或耶稣。很常见的则是教会把基督描述为一个保守派或革命家,一个社会主义者或和平主义者。其实上帝的本性是那么丰盛而又宽广,把他与我们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认同,都不足以完全描述他的真相。

    事实上,当我们研究教会史中最黑暗的时期,我们发现它们都是由于一些善意的人,把上帝的一些特性孤立和强调所致。这些特性都是真理,但是由于孤立和过分强调,引致堕落的人们带来最黑暗时刻。

    『第三第四代』的力量普遍地为人所忽略。在早期以色列人,儿子结婚以后住在父母的附近。假定在通常的年龄结婚,全家便会有四代住在邻近的地方,而且受家长的影响。如果他对上帝的概念不适当,例如使用雕像的话,便必然有害。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这译法(当代英文本)代表古老拉比的传统,而且差不多一定正确。

          (三)妄用上帝之名的禁律(二十7) 

    耶威的名,或者论到上帝或耶稣的名,不应滥用。这里特意禁止三个很常见的习惯:

    (甲)把耶威用于与魔术有关的情形。一般相信这是可能的,在中世纪一个流行的犹太人反福音的公共团体,Toledoth yeshu,把耶稣的神迹归因于他拥有神圣的名字。同类的概念今天在那些人当中存在,以为在祷告中加上『奉耶稣的名』便保证得到有利的回答,一点儿不问祷告的内容如何。这全然是魔术,以为我们可以强迫上帝照我们的意思行。

    (乙)用上帝的名去证明一项说话的真实性。在旧约的历史书中屡屡出现的一个公式乃是:『不然,愿耶和华……降罚与我』(参阅得一17及撒上二十13)。我们不应该暗示上帝唯命是从。基督徒的态度乃是应使人知道我是那么诚实,我的话不容人置疑(太五33--37)。

    (丙)不加思索的亵渎。这表示对上帝的失敬和言语失慎。

    这诫命在放逐后及两约之间的时间,都曾经极严厉地执行。耶威使用耶和华或上帝替代,有时也用『那名』或『上天』。这过程的第一步可见于诗篇二、三卷(第四十二至八十九篇),耶威通常以伊罗欣Elohim(上帝)作代。其极端方式则是现代犹太人高度正统的怪癖,写作G--d,有如在一些会堂的『路边讲坛』上所见者;就是过路人读经文的课程或伦理的意见。

    从我们现代的观点看来,这诫命涉及约束舌头和我们所用的言语。当代人一个大弱点乃是轻易用一大堆胡言废话去发泄他的感情。许多时候上帝的名被当『代用品』而致含混不清;而这些代用品的意思大都已为人忘却。对上帝的失敬也表现在妄用说话的恩赐;请参看雅各书一章廿六节,三章二至十二节;四章十一至十六节。

          (四)时间的分别为圣(二十8--11)

    这是十诫中引致最大争辩的一条。其理至为显而易见。律法主义者总觉得完全禁止比较对积极命令求属灵的解释为易。虽然通常这诫命被解释为要求七天之中有一天完全停止工作,事实上它是要求人以那天为圣日,那就是区别开给上帝。

    关于守安息。,有两个动机。申命记五章十五节把它与以色列人从埃及为奴之地得释放联系上。上帝释放了的人,不应再被今生的世务所奴役。这在今日正如当年的以色列人一样,是一个有效的动机。出埃及记这段经文是与创世记二章二至三节的故事相关联。在那里是说『到第七……上帝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安息日(希伯来语Shabbat)来自一个动词,意思是停止而不是休息,虽然后者乃是出埃及记二十章十一节所用的动词。这点给我们诫命更深一层意义的线索,那就是希伯来书四章九至十节所说的『歇了自己的工』所指出的,他找到 Shabbat的基本意义了。基督徒在安息日歇息,乃是从自己的劳碌中歇下来而成为上帝的同工。这种精神当然应当推广到每日的生活中去。

    安息日的诫命产生出无可避免的压力,这是很自然的。它的含意乃是以前的六天已经足以完成要作的工,这是马太福音十一章廿五至卅十节中基督的邀请所包含的内容,那就是凡接受这邀请的便能放下一切劳苦而去作基督的工。

    很早时候,以色列人有点不愿意遵守安息日,阿摩司书八章五至六节便有所表示。从巴比伦放逐归来以后,守安息日的现则越来越严;到了第二世纪末叶便列出了在安息日禁止作的三十九种工,这张单子与清教徒(译者注:是十七世纪英国的宗教团体,要把教会中他们视为邪恶与腐败的事物清除,其中包括牧师礼服、图像、仪式和节期等等。他们的教义通常属加尔文派,其中的成员多属长老会及公理会)的立法与作法相类似。尽管有这一切严格要求与律法条文,安息日直至挽近,仍然是以色列人的喜乐与光明的日子,而且为以色列人历世历代所保存。幸亏有拉比的政策,律法赐下使人得以依之而活,并且有各种办法去缓和或胜过拉比法律的严峻之处。

    除了基督与犹太宗教领袖的争论之外,我们对于新约中守安息日一节,并没有兴趣。最好的解释乃是早期的异教皈依者中,许多乃是奴隶,在他们守安息日(或礼拜日)乃是不可能的事。过分强调守安息日的重要性会使他们变成教会中的次等教友。

    不幸的是,今天教会中许多人过分夸张非律法主义(译者往:意思是基督教的恩典和自由胜过律法,所以应该拒绝律法的权威),以致许多人不了解以赛亚书五十八章十三至十四节和基督的话『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见可二27)的真理。这意思是我们不应勉强那些对安息日的主未有尊敬的人守安息日,但是我们应当维护那些珍惜他们休息日的权利,而不让他人的自私剥夺了它。

    很久以来,那些主张安息日的诫命是要一律遵守,活像『自然律』一样的人,与那些主张它只是给以色列的恩赐(如尼九14所记)的人之间一直有所争辩。在古代的世界中其他民族未有相似的事,这事实支持后一种主张。唯一显著的例外乃是出埃及记十六章廿二至卅十节,其中暗示在西乃未赐下律法之前便有安息日。不过细心读读这段经文便会发现,它暗示的乃是关于安息日概念的引端。即Shabbat的意义,甚至当它还没有得到一个技术性的意思,对他们也是清楚的。

          (五)孝敬父母(二十12)

    这诫命绝非如今许多人所想的,不过是早期社会现实的反映。今天我们过分受了对青年的崇拜所影响,这崇拜部分来自人类上两代的两次灾难的战争的有罪良心。

    就圣经说,家庭乃是社会结构的基础,而这也是现代所慢慢重温的观念。圣约假定那些家庭中的人,都为他们的儿女寻求上帝的旨意;这事在每次举行婴儿洗礼时都清楚提出。但是就是在上帝的名未被尊崇的家庭中,儿女都不应忘记上帝使用他的父母把他带进世界来。而且,不论好坏,通常都是他们照顾他的童年,若没有他们的照顾,他便不会成人。就是现代在家庭常常未尽善尽美的情况下,如果以为自己的成就并非来自父母,也应对他们加以孝敬。这问题在非信教的家庭更是辛酸,在这种家庭中,孩子如果觉到上帝的慈爱,想遵行他的旨意,常常与他的父母的愿望相反。通常所能给他最好的意见是,当他仍须仰赖父母时,如果父母的愿望并非绝对错误的话,他应当遵从他们。青年工作者要比平常更加醒觉,他们每每促成年轻人与他们的父母之间的不和。

          (六)凶杀的禁律(二十13)

    很可惜标准修订本依照钦定本仍然译作『不可杀人』。比较正确的译法乃是『不要杀害』(修正本,新英文本,新国际本,当代英语本)。ratzach一字,除了一个例外(箴廿二13),只用于越权的杀害,虽然有时是无意的。这字不用于战争中的杀害或执行法律的判决。

    生命是上帝的恩赐,如果他要取去,人是不能不归还的。所以杀人在旧约的罪恶名单中居首位。众先知把它的意思引伸,使它包括一切涉及切断生活的来源,诸如不公义与抢夺一个人的生计都在内。耶稣更推前一步,包括一切剥夺人的自尊与缺乏爱心,意思是当人最为需要时,不给予援助的态度在内(太五21--26)。

    有些圣经的见解与现代人的心意更为相符。如果醉汉或性急的驾驶员杀了一个路人,总是当作『倒霉』。如果一个醒目的新闻记者,揭露一个旧丑闻以致破坏了一个家庭,便被视为可恶。如果一个人因『封锁工厂』(译者注:即不得雇用非工会会员工人的工厂),而被夺去了他赚钱的途径,便会得到一时的同情。当所谓『工业行动』威胁病人、穷人、老人的时候,会有一阵子的焦虑。教会对于破坏教友品格取乐的长舌妇却很少有效的行动。

          (七)奸淫的禁律(二十14)

    现代社会远离圣经标准的,莫过于对性的各方面的态度。较公平的说法乃是其反对抵挡圣经的少,而敌对清教徒关于与性有关的事较多。清教徒的态度是倾向于把性视为不正当而且是最坏的罪恶。只要性未仿效迦南人,把它们带进宗教来,性的乱交虽然圣经从未宽赦,却被视为生活中的一个事实,而且也曾记载没有对娼妓严加定罪。不可否认的是在男性支配的社会中,一个年青寡妇,除非她有富裕的亲戚,否则难有其他途径维持她的生活。

    但是对于奸淫却不应宽代,因为它威胁家庭的安定。而家庭,正如今日逐渐为人所认知,乃是社会的基石。有趣的是,除了大卫与拔示巴的卑鄙故事以外,圣经中再没有其他不正当的爱情故事,也没有企图掩饰引致奸淫的纵情事件。耶稣改正了以奸淫大抵为妇女的罪的看法,而使男女处在同等地位,尤其重要的是他把奸淫视为思想的罪。

    我们现在降低标准,结果接受离婚及其接踵而来的一切悲剧。这一切都是来自真正由『上帝配合的』的概念,已经被罗曼蒂克爱情的支配力所顶替,而这种爱情却不足以产生终身的结合。

          (八)偷盗的禁律(二十15)

    偷盗是双重的罪。它得罪上帝,因为它指控上帝未充分供给他,而他又否认爱,未履行爱,因为它抵毁爱邻舍如同自己。同时它又是对被偷窃的人的谴责,因为他未曾用他的丰裕满足他人的需要。我们要用『爱人如己』(利十九18)去平衡这诫命。在基督徒中,最常见的一种偷盗就是未给他人以配得的赞许及荣誉,因为他们以为,如果如此行,会失掉他们当得的一分。他们忘记了,要紧的不是人的估评,而是天父的估评。

          (九)作假见证的禁律(二十16)

    西方人受了加尔文派强烈的影响,似乎很奇怪,为什么十语不简单禁止撒谎,因为我们的谎话大部分是来自我们对人的畏怯,而不是对上帝的畏怯。旧约论及撒谎是模棱两可的。其中记载的一些主角,在担心生命危险时撒谎,却没有加于置评。简单的因素乃是纵使我们清楚知道,却不容易『说出真相,全部真相,而且纯是真相』(译者注:原文是英美司法程序中举凡发言者必须左手按着圣经,右手举起宣誓时的词句)。如此行的话,可能引致不必要的伤害和犯法,而且危及他人幸福。有时人家向我们发问,我们不应回答,但是缄默实际上便是回答,尤其是对一精于发问的人为然。请参看一章十五至二十节的注释。

    然而,我们此地所关心的乃是一个人被人合法查问——作见证是公众的责任(利五1)。同时,当死刑流行时,作假见证相当于凶杀,所以其刑罚可能是处死(申十九18--19)。利未记十九章十六节把这法律扩大及于禁止毁谤。很容易判错他人的行动,并把对他谈判公开,即使存心是好的,也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十)贪婪的禁律(二十17)

    译成『贪婪』covet这字通常的意思不过是『欲望』或『情欲』,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七章七节(钦定本)所说的,不过就上下文说,贪婪(covetng)乃是故意的。

    当然这是我们这时代显著的『罪』,而且藏在对社会不满与经济困难的深处。祷告祈求『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的人,不应对天父的赐与不满,因为他不会留下任何美好的恩典不给他们。不过,这诚命特别注意所牵涉的自私与无爱心。所责备的不是想多要,而是要牺牲他人以求得。耶稣在葡萄园工人的比喻(太二十1--16)中,揭露出现代同等报酬的要求背后的自私。

百姓的惧怕

出埃及记二十章十八至廿一节

    18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的站立,19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上帝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24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上帝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至犯罪。』21于是百姓远远的站立,摩西就挨近上帝所在的幽暗之中。

    其他圣经把地震的激荡视作为上帝降临必有的伴随事件(例如士五5),我们或假定其为火山活动或只不过是大雷而已,这仍然是一个疑问。把约博摩沙误为西乃山而否定前一种说法是有毛病的想法。百姓的战惧是自然的。摩西看见丛林中的火(三2--3),并未受损伤,所以他没有动摇。角声乃是羊角的声,为要叫人注意。我们在列王记上十九章十一至十二节中见到类似的叙述。但是对以利亚,上帝以『微小的声音』(新国际本),『微风的声音』宣告他的临在。对以利亚,那就像西乃的雷声与地震激荡同样的可畏。很多现代的虔敬已经失去了那种敬畏之感。我们需要重新获得边尼(Tho.mas Binney)圣诗中的异象:

          永恒之光,永恒之光!

          灵魂必须极清洁,

          放置主之探照灯中,

          不畏缩而有安乐,

          靠主而活且仰望他。

圣约之书(Ⅰ)

出埃及记二十章廿二节至廿章卅三节

              基本崇拜规则(二十22--26)

    22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23你们不可作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作金银的神像。24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25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26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希伯来奴仆(廿一1--6)

    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婢女(廿一7--11)

  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他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9主人若选定他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他如同女儿。10若另娶一个,那女人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他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的出去。

            人身损害(廿一12--17)

    12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拐带人口,或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更多的人身损害(廿一18--27)

   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19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惧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人若彼此争半,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27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牴牛(廿一28一32)

    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29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30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31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32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侵犯财物(廿一33一廿二15)

    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34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35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致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廿二1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3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5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6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7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8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9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10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11那看守的人,要凭看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12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13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14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15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违背道德(廿二16一廿三9)

    16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他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钱出来。

    18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9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20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21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22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23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24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

    25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26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27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28不可毁谤上帝,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29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酢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30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31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廿三1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2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3也不可在争论的事上,偏护穷人。

    4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5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坠卧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

    6不可在穷人争论的事上屈枉正直,7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

    8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9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安息年与安息日(廿三10一13)

    10六年你要耕种田地,收藏土产,11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种,使你民中的穷人有吃的,他们所剩下的,野兽可以吃,你的葡萄园和橄揽园,也要照样办理。

    12六日你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畅。13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别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从你口中传说。

            崇拜历(廿三14--17)

    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节。15你要守除酵节,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亚笔月内所定的日期,吃无酵饼七天,谁也不可空手朝见我,因为你是这月出了埃及。16又要守收割节,所收的是你田间所种劳碌得来初熟之物,并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节。17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见主耶和华。

            酵、脂油、初熟之果,肉与奶(廿三18一19)

    18不可将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饼,一同献上;也不可将我节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19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上帝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结束的告诫(廿三20一33)

    20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豫备的地方去。21他本是奉我名来的,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不可惹他,因为他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

    22你若实在听从他的话,照着我一切所说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敌作仇敌,向你的敌人作敌人。

    23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领你到亚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里去,我必将他们剪除。24你不可跪拜他们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们的行为,却要把神像尽行拆毁,打碎他们的柱像。25你们要事奉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他必赐福与你的粮,与你的水,也必从你们中间除去疾病。26你境内必没有坠胎的,不生产的,我要使你满了你年日的数目。27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里的众民,在你面前惊骇、扰乱,又要使你一切仇敌,转背逃跑。28我要打发黄蜂飞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撵出去。29我不在一年之内,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恐怕地成为荒凉,野地的兽多起来害你。30我要渐渐的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等到你的人数加多,承受那地为业。31我要定你的境界,从红海直到非利士海,又从旷野直到大河。我要将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32不可和他们并他们的神立约。33他们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们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们的神,这必成为你的网罗。
圣约之书(Ⅱ)

出埃及记二十章廿二节至廿三章卅三节(续)

    『圣约之书』一名,今日通常根据出埃及记廿四章七节的记载而应用到这一段落来,这是无庸置疑。它含有十语如何实践,对于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它正如登山宝训之于基督徒一样。

    学者们一度把这几章的年代定为王国分裂之后期,但是今天,学者们渐渐觉得士师时代比较适当。不过,它与巴比伦的罕摩拉比法典(Hammurabi或Hammurapi主前一七九二至一七五O年。译者注:盛于主前二一0O,是巴比伦首朝----闪族朝,第六代王,他的伟大法典发现于一九0一年,因此为世人所注目)有若干极相类似之处。但是摩西的津法总是比较有人情味。对众族长时期的误解,曾使人不能领悟他们从米所波大米带来了文明的传统,这传统传给了他们在埃及的子孙。律法的这一精选——其所以要精选乃因其中有些使人惊诧的间隙——最好视为圣约如何要求修正那些传统的一个证明。那些无须修正的传统律法与风俗,未加说明便保留下来。我们现代的危险,乃是假定旧的一定是过了时的。

          崇拜基本规则(二十22一26)

    在提醒过律法来自上帝之后,接着把偶像的禁律又覆述一次,不论那些像多么昂贵或好看,都不相配。我们还需要惊奇一些犹太教与回教徒冒昧进入基督教礼拜堂去,会以为其中的崇拜是拜偶像的吗?

    献祭是旧约崇拜的中心,而以祭坛作为献祭必备的记号。因为上帝不要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献祭,建造许多圣地;他要一个非永久性的祭坛。土坛作为廿七章一至八节所叙述的构造的代替品,一旦构造撤除,它便迅即消失。用粗石造的也是一样。崇拜时时都要保持端庄大方(不可『露出你的下体来』),这些规定现在在一些地方不太受人重视了。『凡......地方』一语也许是许可在凡上帝显现之处举行献祭崇拜,而不限于一个中央的圣所。

          希伯来奴仆(廿一1--6)

    可能『希伯来』的称号不只当作『以色列的同义词,而且是古老米所波大米的Habiru一词的遗物,那就是说,我们关切的乃是某些在失去其土地以后,实际上沦为二等国民的人。他们可能是自己卖身(利廿五39) ,或是为了债务被卖。在这律法背后的基本观念,乃是那奴仆工作七年以上,便偿还了他的售价许多倍了。买主无权再利用其人过去的需要;请参看申命记十五章七至十一节。禧年来临(利廿五8以下),给以色列人中的失败者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这机会乃是现代社会通常办不到的。

    在这本质上是有人情味的律法中,妻儿的例外是令人惊异的。她明明是他的主人的奴仆,而她白白地出去,便是使他受到金钱上的损失希伯来奴仆没有接纳她的义务。拉比根据他们对奴仆律法的研究,说她将是一个非以色列人,因此她的儿子们出去作自由民,便会『损害种族的纯洁』(何兹的说法)。这却是不可能的。

    许多希伯来奴仆会认为一位善良的主人的房子,提供比自由更大的安全感。当众的敬畏可见于以穿耳的行动中,这好比基督徒对基督的爱,表明愿作他忠心奴仆的期望。正如哈威迦勒女士(F.R.Havergal,译者注:一八三六至七九年英国圣公会圣诗作家,普天颂赞修正本三二一,四0二,四O三,四O四,四O五,四二二,四二三等首作者(的圣诗所表达的:

          我爱,我爱我主,

          我不愿自由出去,

          因他是我救主;

          赎价他为我付。

    但是尽管如此,它并未解释为什么是穿耳这事实,它总不配合上下文。如果我们一定要有一个特别的解释,则约翰南班泽开(Yohanan ben Zakkai)给他学生的一个解释似乎比较恰当:『那听到神圣的话语之耳朵,「因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利廿五55),正如对世界上的主人那样,让这耳朵被穿好。』

    第六节的『一生』(译者注:中文圣经译作『永远』),希伯来文是『永远』。拉比们与约瑟夫解释这字含有直到禧年的意思。

          婢女(廿一7--11)

    出卖儿女——特别是出卖女儿,为了还债是常见的;看列王记下四章一节。大抵她要作她主人或他一个儿子的妾,那就是一个合法的妻子。这就是说,女人有权利生孩子——因此无疑在七年满了以后,是不能拆开母子,除非她未得到妻子的权利。但是她的一个男亲戚可以把她赎回(见利廿五48)

圣约之书(Ⅲ)

出埃及记二十章廿二节至廿三章卅三节(续)

          人身损害(廿一12--17)

    这一段关系到打人致死,包括造成这种后果是出于故意与无意的。上帝所设下的『地方』(13节)大抵是下一节所提及的坛。逃城尚未提及,因为这乃是为旷野生活的律法。

    打父母或咒骂父母的死刑,并非因他所造成的身心损害,而是因为其违犯一条基本诫命。它也表示长辈的经验对社会有特殊的价值。拐卖人口为奴当时是普遍的。特别是在腓尼基人与希腊人中为然;请参看阿摩司书一章六至十节;约珥书三章六节。以色列人是上帝的财富,所以拐带人的便是偷窃上帝的财物。

          更多的人身损害(廿一18一27)

    这里的律法根木上是澈底的,要求所受的损害尽可能得到补偿。其实际的形式反映出在没有医院照顾伤病者,也没有保险机构给予受害者以金钱的赔偿。如果我们要亲自照顾我们所伤害的人,我们会很小心该怎么作。本段包含著名的『以命偿命』(Lex talionis)。这一点所以常受攻击,一般都是出自明显的反犹太的偏见。它并非要求必须报复,但报复不应超过所损害的。我们不能引用马太福音五章卅八至四十二节这段经文。因为在基督的价值观未被接受时,只要是公公道道,报复有什么不对呢?最初这律法或许是照字面解释的这样使有钱人不致占便宜,而知道有这样的律法存在,对行为有稳定作用。但是到了基督的时代,法利赛人却坚持赏罚必须是相等。

    贫困与不幸不应损及一个人的尊严。奴役的事实——并没有暗示说只涉及以色列的奴仆不应夺去一个奴仆的尊严。他必须受到如同自由人一样相当的体谅和待遇。如果他的主人没有这样作,他便没有权留他作奴仆。如果英国较早一代的人记得这事,恐怕今天就差不多不能找到一个女仆了。批评工会的人应当记得,许多时候工会是由于雇主的残酷而创立的。

          牴牛(廿一28一32)

    在文明社会里,人不只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要对在他管理之下,或应在他管理之下的牲畜的行为负责。在此,牛,作为以色列农场上可能是最危险的牲畜,便被选为一切有关牲畜的代表。那牛要『用石头』打死,『为要注入对凶杀的可怖,虽然牛没有道德的感觉,也要使那牲畜致死』(何兹),参看创世记九章五节。它的肉不能吃,因为它『被视为污秽,因为它有血罪在其上』(海耶特)。在中世纪时常举行的、为那杀人的牲畜的严肃审讯,毫无疑问是根据这一律法。对主人的警告大抵出自地方上的父老议会。偿金是由至亲提出的,也是应一该给他的。对奴仆的特殊规则,可能是因为他们每每没有近亲。三十舍客勒的银子显然是一个上等奴仆的身价——其所以采用,乃是为了避免每一案件冗长的法律争讼。甚至当购买银子的能力改变的时候,这办法依然继续,是有根据的。何兹认为三十节(『若罚他赎命的价银……』)的主要意思,乃在对以命偿命作粗鲁而又是律法主义的解释;如果一个儿子或女儿被触死,受苦的不是主人的儿子或女儿而是主人本人。

          侵犯财物(廿一33--廿二15)

  我门以一个颇为习见的疏忽举动开始,当人为盛取雨水或者为贮水打开井盖,忘记盖上。值得注意的是没有提及此人要赔以生命或手脚。这大抵是在以命偿命的原则之下,假定受伤的人可以被证明并非出于故意。

  同一疏忽的因素在牛牴触别的牛的法律上亦起作用。

  接下来是处罚偷窃的基本法律。请注意标准修订本把经文作了一个颇为显著的整理(新英文本及当代英文本也是一样,但是在耶路撒冷本则有些微的差异)。偷窃,与夜盗相比,含有侵入或者会陷入被指控为杀人罪。现代的经验清楚指明,在黑暗中我们不能确知窃匪的存心。双倍偿还在后世的犹太法律中成了处罚偷窃罪的标准。请注意,没有要他受肉体上的损害或污辱。

  犹太传统把廿二章五节解作,『如果一个人烧毁一块田或一个葡萄园,并且让火延开,以致烧了他人的田』(新英文本)。牛群通常不在葡萄园中放。现代烧毁残梗的经验,显示出火焰多么容易漫延及失去控制。我们又一次见到处理疏忽的结果,它绝不能形成为一个人取得原谅的理由。

    正如今天,行善事的人,也可能使自己陷入困难之中;第十至十三节指出当他并无遇失时,如何逃避赔偿。『就近上帝』(8节)(编按:中文和合本译作『就近审判官』)的含义不清楚。它当然包括到本地的庇护所去,但是要庄严宣誓,还是由祭司借着乌陵土明宣判,则并未明确;第九节暗示后者,第十一节则暗示前者。阿摩司书三章十二节指明要提出证据证明牲畜是野兽所杀(13节)。

圣约之书(Ⅳ)

出埃及记二十章廿二节至廿三章卅三节(续)

          违背道德(廿二16--廿三9)

    至此,以上的律法,按照现代标准乃是合理而又可以接受的。但是接着来的,许多今日却是要马上拒绝的。然而,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上帝正在训练以色列人,以后借着他们把他的旨意和性格启示世人。加上事实上教会时时误用其中一些律法,我们便不能不为它原来的恰当性争辩。

    大凡神志清明的人都同意,如果一个青年男子引诱一个女子去满足他的情欲,他便应当负责其后果。如果那女子的父亲察觉这男子不配,他不同意他们的婚事,并非无理。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一语的惊人用法,没有理由把它从圣经中删去。这律法同样在利未记二十章廿七节中提到。古代邪术背后存有公然转向邪灵,以求达到个人的目的,而这乃是普遍为人谴责的。古代希腊译本在此译成『毒害者』并非出于偶然。在隐多耳巫士的故事(见撒上廿八章)中,那女巫的特技是实际上或佯作的,借着咨询死人的灵魂去知道未来。既然扫罗求上帝的旨意被拒绝而作这事(撒上廿八6),当他转去向那女人求问上帝所拒绝给他的讯息时,便是直接违背上帝的旨意。不论现代的『通灵』背后的实情如何,她所提供的资料总是上帝所拒绝给人的。

    幸而没有几个教会接受一个公开承认与巫术有牵联的男人或女人加入教会成为会友。凡企图不靠上帝的灵而知未来的,凡企图以非来自上帝的能力去支配自然的,其本质都是邪恶,因此不配列在上帝的百姓之中。上帝赐给以色列人以武力,但幸未赐给教会。因此玩弄巫术者没有借口,因为巫术依据迷信而不是圣经。在以色列,承认女巫,便含有否认上帝作为统治他百姓的君王之意。

    今天,性越来越被称为肉体的快乐,这快乐可以因各种各式的滥用而合法地提供。就圣经说,性乃是上帝所赐给人特别的恩赐,好叫人可以效法创造主制造新生命。所以一切滥用性的作法,都是降低了上帝的恩赐和人类的尊严。这尤以使用野兽以求性的『兴奋』(19节)更为不道德。这里与前节的情形一样;上帝没有给教会以武力对付之。

    立即把凡公开崇拜他神的教友都革除会籍,这是相当『祭祀别神,不单单……』的现代语句。当然,革除会籍便是判决死刑(林前五3--5)。

    在以『不可亏负寄居的』开始的经文中,我们得到旧约的一个伟大的中心思想。我们惯于强调上帝的爱,以致我们往往忘记了,在何西阿未能宣告上帝的爱之前,阿摩司要传讲上帝的公义和它的要求:『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五24)。总之,不义就是对慈爱的否定。

    以色列人受警告,在诉讼中不要偏袒穷人(廿三3)----贫穷不是公义的证据,财富与地位也不是。这些经节的要求乃是寄居的和没有家庭势力和没有保护的人,在法律面前不应吃亏。今天的传播媒界不断提醒我们,在法律面前的冒牌平等,可能因为我们的社会存在『道德下沉』的问题。在大多数的革命之后的矫枉过正中,通常被拒绝公义的人搞得过分辛酸。两个妓女可以到所罗门王面前求公义的审判(王上三16--28),表示出以色列人有些时候多么郑重地处理对于公义的要求。最有趣的是,此地好像是上帝要亲自施行以命偿命的样子。

    在基督教伦理学史上,少有比借款利息问题更引起异意的。显然的,旧约对利息的禁律(请参看利廿五35--38)是特别应用于贷款给穷人的事上;但是在申命记廿三章十九至二十节中,它却应用于任何给一个以色列贷款的人。主要的分别乃是:借款给穷人乃是敬虔的本份,但是当请求贷款只为借款人的方便时,借主有权拒绝。理想地,今日的犹太人社会有一笔为穷人预备的贷款基金,是不收利息的。合理的态度似乎是,当人有实际需要时,宁可给他而不借给他——如果归还的话,可以用作将来的赠款。但是如果所请求的只为免去麻烦或者避免高利率的话,收取合理利率似乎是恰当的。提及借钱人的『衣服』(新国际本),表示那被迫要借款的人的财物是多么的少。可以与申命记廿四章四节试作比较。要求邻舍手中的磨谷物之石,就是露出他的贫穷。一个穷人高度敏感的问题在申命记廿四章十至十一节中表明出来。

    命令尽速把初熟果子拿出的动机,经文中没有提出(29节)。可能为求避免贮藏中的任何损坏,或者为防避它与其他农产品相混杂。关于头生的规定在十三章十一至十五节中已有论及;又参看卅四章二十节。

    以色列人不可吃被野兽杀死的牲畜的肉,一个原因乃是不能保证血已经完全汲出(31节),但是更深一层的理由则是申命记十四章一至二节中所提及的。上帝的儿女是有位高任重的身分。有些事情基督徒应当避免去作,并非因为那些事情不对,而是因为与身分不合。

    第廿八节中上帝把对他的代表的尊崇,与对他的崇敬视作相等。如果我们的议员自视为这样的地位,我们可能要对他们推崇得更高。众所周知罗马书十三章一至二节乃是新约训言中最难实践的一项,正如德国基督徒在纳粹时代被迫去接受的那样。

    以『不可随伙布散谣言』(廿三1--8)开始的守则,实际表示以色列乃是一个家庭。虽然他们全部都溯源于雅各,每一支派却觉得自已本身便是一个个别的整体,正如我们现代的宗派所常作的。第二节引进一价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真理与公义。不一定在大众中找到『多数』就一定是对的说法(新英文本),实际上是很少见。这种对『多数是对的』之迷信,乃是现代民主制度,尤其是英国工会的一个基本弱点。基督徒必须常常准备孤军作战,为保卫真理与公义。

    这里及以下几节所要求的行为,乃是家庭中的行为,对于古代以色列人的生活竟然需要用这原则表述出来,乃是可悲的论述。不幸我们未能假定所有基督徒都有这样的行为。

    德来维论第八节道:『在东方,贿赂的流行是出名的』。这可能是事实,但是在西方,虽然没有那么公开,却是远为巧妙,而且在人未察觉之先便很容易已经堕入圈套。一个较好的译法是,『因为贿赂能使明眼变瞎了,义人作欺诈的回答』(新英文本)。

圣约之书(Ⅴ)

出埃及记二十章廿二节至廿三章卅三节(续)

          安息年与安息日(廿三10--13)

    近年一个大变化是觉察安息年的价值,但是这被视为主要地是为知识分子的。在旧约这里是为体力劳动者规定的,这些人今天却不甚有机会亨受,而他们可能比较更需要它,尤其是那些从事重复性工作的人。工业革命大部分是更正教和清教徒工作伦理的结果,但是它的雇主未能应用圣经的眼光使其人情化,而我们今天便要付出它的代价了。正好像一个男人在七天中需要一天休息的规律,女人也许更为需要;而且他还需要更大的在七年中有一年休息。通常说安息年反映原始农业的需要,这是事实,但它适合于土地,也适合于人类。

          崇拜历(廿三14--17)

    最能表示工业化的西方不是从以农业为主的文化转移过来的,莫过于其假期大多出于随意这一事实。以色列人的圣日与节期,都与自然有关联,不过上帝把这些日期也和救赎史的特出事件联系起来,以加深其意义。节期(chag)一字实际上是『朝圣者的节日』之意。那些庆祝节期的人要离开『日常呆板的工作』。

    『逾越节』与『除酵节』放在收获大麦之初,而且在开始夏季重工作之前给人一个休息。『收割节』或『五旬节』表示小麦的初熟和收获,在夏季工作高潮中给人短暂的休息『住棚节』或『收藏节』表示收获回家,一年的工作终结,是在秋雨重新开始整个循环之前。另一由乡村转到城市的记号,可见于我们有规律的礼拜日崇拜,因而上帝只向以色列人要求三个大的崇拜行动。会堂是比我们知道的远为迟才发展起来的。除诗篇以外,我们对于以色列人日常的敬虔与崇拜无从知晓。尽管赎罪日的禁食在其后有重要意义,此地并未提及赎罪日,因为在那天上圣所去并非强迫性的。

          酵与脂油(廿三18)

    关于酵,参看十二章一至十三节的注释。提及脂油乃是指献平安祭(利14--16)。因为平安祭通常是当天便吃的(利七15),把耶和华的份留到翌日便表示极大的不敬了。对有信仰的人作严格的观察,便看出对上帝的轻率不敬的举动,多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混进来。

          初熟之果(廿三19)

    『首先初熟之物』这特别的短语——亦见于以西结书四十四章三十节,可能是初熟果之最佳产品的意思(在新英文本,耶路撒冷本,新国际本都是如此)。没有指明初熟之果的数量。这表明主要是自由奉献。我们为收入的增加有否经常向上帝表示我们的感谢呢?

          肉与奶(廿三19下半)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出现三次的诫命,除此处之外,又见于卅四章廿六节及申命记十四章廿一节。这是拉比禁止在同一餐吃肉与乳类食物之薄弱基础,这禁律在极正统派当中还包括肉与奶分用不同的陶器与刀具,如果可能并要分用冰箱橱柜。拉比们对于立这个律例的原因,意见是从未一致。有人主张它是对一个迦南神奇礼仪的谴责,这看法似乎为在乌加烈(Ugarit,译者注:系叙利亚一个古城,也就是拉斯珊拉Ras Shamra,靠近地中海,一九二三----三六年间,在此发掘出主前十四纪的泥砖几百块,对旧约研究很有帮助)的考古学发现所证实。另外有人说在它背后有人文主义的理由。当然它确实并非立意把奶与肉分开。

          结束的告诫(廿三20--33)

    每一个重要的律法集,都有这样的一段告诫来结束;试比较利未记廿六章三至四十五节,与申命记廿八章一至六十八节)。

    我们自然应当把『使者』词依字面意义解说,但是因为希伯来语 malakh可以同样适用于『使者』,犹太教的注释家把它解作摩西与约书亚(译者往:英文本的angel,中文圣经原已译作『使者』)。

    葛斯登(Garstang)解释『黄蜂』(申七20;书廿四12)为埃及的象征,它在迦南的战役大大地破坏了它的王权。这字在希伯来语是单数,但是标准修正本把它当作集体名词。对于征服强调其渐进性(『渐渐的』)乃是主张拒绝十二章卅十七节所暗示大量的意思;也请参看申命记七章廿二节。喇合与她的家人得免于死(书六17)表示根绝迦南人系出于宗教的动机,而非种族的动机。她曾接受了以色列人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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