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三十一日 圣经利未记十二章

性事

利未记十二章一至八节

    1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他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3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4妇女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他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5他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6『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男孩,是为女孩,他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8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他就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就洁净了。

    要清楚的是本章并不提出性为不洁或不圣。全部圣经肯定性为上帝的善意和给人的恩赐,因为没有了性,人类便不能延续下去。男人与女人因性的催迫力而互相吸引,继而在爱中结合。雅歌给我们指出,青年男子与他的夫人在上帝所创造的『完整』爱中不感羞愧的喜乐,而这喜乐因而必须包括身体,就如我们在第十一章所见,在生活的各方面,身、心、灵合一的『完整』人。

    可是第二节所说,远出我们的思想之外。到底『不洁净』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不可摸』。因此这看来古旧的禁忌,这古老的礼仪律,在第二圣殿的时期,实际上是告诉为丈夫的要温柔体贴对待他的妻子。她每月经期或在生下孩子以后,作丈夫的不要强迫他的妻子从他的意。在圣洁的民族中,两人之间的婚姻必须达到保持圣洁的关系。不幸的是因为一个男人有可能强奸他自己的妻子。这样的卑污关系,因而在此完全被斥责了。所要求的乃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神秘人格之温柔、体贴而又尊敬的关系。丈夫必须在妻子生孩子的剧烈而又负伤的经历之后,给她充分时间去恢复她的身体和精神。等候的时间是四十天,这不只是在新旧两约多次出现的一个熟悉的整数,而是回应以色列人在进入圣地之前所经过的洁净期四十年。

    因此必须实行的乃是:为一个婴孩,不论是男是女(在上帝眼中显然是同等宝贵),要把一只又一岁大的羊羔完全献作燔祭,焚化了上升到上帝那里去。然后接着献一只野的或别的雏鸽作赎罪祭。我们必须坚决主张,这并不意味着为创造一个孩子的性行为本身是有罪的。毋宁是那女人知道她的为人,她的所作所为,包括性行为,都包括在她的原罪的状态之内。因此她祈求上帝让她的婴儿由一个得蒙赦免的罪人而生。

    以前我们在五章七至十三节曾经碰上这些祭。我们注意到耶稣诞生时,如何遵守这神圣的命令(路二24)。在这里,强调的是律法中的一项,(23节)说:『凡头生的男子,必称圣归主』。难怪那生他的母亲的身体,也必须成为圣洁。实际上,头生的(就是开怀的婴孩)之所以应当称圣归主,是因为他按理已经属于上帝。上帝说,『他是我的』(出十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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