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刚买房,本来说是12月底搬,但是银行放假,耽搁了一个星期。下星期二才能close,我们打算星期三一大早上搬。我们提前把房租付到了星期二,因为我认为星期三一早就搬走了,所以星期三那天的房租应该不包含在内。房东不同意,说应该交到星期三那天。回来跟老公说,老公把我狠狠说了一顿,说当然应该付到星期三,还觉得我做人太过分。这根本就是小事,我本着不占人便宜也不吃亏的原则怎么就过分了,被老公一顿数落,心里真是憋屈。是我太过分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