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请教新华社 陆谷孙

 2009年12月28日发自北京的新华社电讯,被劫两月有余的中国货轮“德新海”号终于“安全获救”,25名船员返回故乡有日,国人,特别是船员家属,闻讯自然莫不欣喜。

 但是看了新华社的电讯,只见引述外交部发言人“高度重视”、“积极营救”、“亲切慰问”等官话,对于营救最后是如何完成的,则只字未提。与此同时,凤凰、搜狗等网站早已披露了海盗是在收到400万美元赎金之后释船放人的;还说那赎金是由直升飞机空投下去的云云。是“获救”,还是“获释”,一字之差,网上争论顿成蜩螗沸羹。

 新华社的电讯怎么看都像一份通报或文告,不是新闻。至于“安全获救”是不是付了赎金以及付了多少赎金的结果,完全打闷包。像是接奉了什么指令似的,国内媒体对赎金一事,万马齐喑,集体失语。翌日,“德新海”所属的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新闻发言人称,美元赎金的事他不知道,“‘德新海’轮被劫持后,具体营救过程就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我们不知道”。事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国人于是怀疑凤凰、搜狗他们是不是在海外造谣,而对事情真相的疑问,不减反增。其实,即便真是付了400万美元,因此而不必像前些时候另一个大国那样剑拔弩张,与海盗绑匪刀兵相见,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毕竟人命关天,盲动不得。可是为什么就不能对老百姓说个明白呢? 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本月27日也就是前天下午,温家宝总理刚刚接受过同一家新华通讯社记者的采访,而且开门见山就说:“作为政府总理,应该把真实情况向人民讲清楚。” 新华社是国家通讯社,外交部发言人是外交官,但论级别,总不见得高过总理吧?所以在这儿想请教新华社:你们的关于“德新海”号的电讯,是文告,还算新闻?你们所发电讯稿的受众,是不是惟有接受自上而下通告的义务,而没有了解新闻五个W’s的知情权?国外尽人皆知的事情,唯独咱们当事的同胞自己无权与闻?这是给人权纪录添彩还是抹黑?温总理对贵社记者说的话,是尚未上达通讯社最高层天听呢,还是如入聋耳了?你们都是——或者至少名义上都是——搞新闻的,不会不知道后现代信息集散、传播的规律吧?怎么思维定势有点儿像停留在石器时代?不说400万美元赎金的事,是怕丢面子?殊不知,“闷声大发财”的老话早不灵验了,封锁消息不但会给你们原本已经岌岌可危的公信力扣分,还要“二次方”再丢面子,不要弄到最后,你们的记者跑到哪里都不敢亮出自己是哪家通讯社的身份来了。     

我有同学和学生毕业后去了那家通讯社工作的,真觉得他/她们好可怜。 

 遮遮瞒瞒是那家通讯社根据上级指导数十年来的一贯技俩。   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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