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善,几乎是所有中国人都耳熟能详的警句,而我却很迷茫。这要怪我们的老祖宗,老是弄一些之乎者也的道德文章,只告诉你论点,没有论据,要命的是还不许你问为什么,明白的要执行,不明白的也要执行:圣人这么说的!
要我们的老祖宗说个所以然的确为难他们了,今天的社会学家伦理学家也不知道人之初究竟是善还是恶,我今天也没有本领给出一个答案。但是,我想我能把这个问题简单化:现实生活里,我们应该假设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假设可以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从而支配我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观。先看第一种:性本善。
每个人,包括自己一生下来都是善良的,有德行的,所以他人的行为一旦非善,那么就属于恶,是要被谴责的。于是道德就来了:你应该如此如此,怎么可以那样那样呢?
在持性本善的社会里,维护社会稳定,规范人的行为主要靠道德。道德是约定俗成的社会公约,是大多数人认同的行为准则。可是道德的条文解释权在别人手里,他人犯了错,道德可以铺天盖地如天罗地网一般将人罩住,街坊邻居的吐沫星子淹将过来,那可怜的人不是过街老鼠也是落水狗。
还有一种社会假设人性本恶,认为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有“原罪”,所以我们要做善事来赎罪。一旦你接受原罪的概念,你就会认识到人性原本是罪恶的,犯错是难免的,别人的罪错在自己身上也会发生,那么你就比较容易理解他人的罪错,也不会滥用道德去批评别人。
在这样的社会里,规范人的行为靠的是法律。法律的条文就规定什么事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法律的解释权不在个人,而在独立的司法机关。
道德从本质上讲是扼制人性的,许多听上去很美的道德语录未必都是人类自发的情感,什么“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啦,“朝闻道,夕死可矣”啦,“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啦,“父母在,不远游”啦,“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啦,“君子忧道不忧贫”啦,等等,难怪孔圣人自己都说:“吾未见好德者如好色者也”——不奇怪,好色才是人的本性嘛。
当然,好色不是人的唯一本性。我之所以偏向于人之初性本恶,还处于自己的亲身体验。小时候看电影,对正面的英雄人物总没有兴趣,而反派人物,什么鸠山,松井,南霸天,胡传魁,胡汉三,坐山雕,一看就印在脑子里,一举一动一学就会,惟妙惟肖:“我胡汉三又回来啦!”成了男孩子们的口头禅……。也许我的本性就是一个大坏蛋?有没有和我有同感的网友啊?
人性的另一个侧面是自私,所以人们往往把道德当作一件华丽的外衣给自己披上,一旦自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就对他人指手画脚,自己的一切行为都在“君子”的头衔掩护下顺理成章了。这不,孔圣人是道德的祖师爷,可是他老人家把少正卯的头一砍,那件华丽的道德外衣就成了一块遮羞布了。
法律则不然。在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不管你是总统还是总理,违法就与庶民同罪,传统上道德层面的东西只要法律有所涉及,当事人要面对的是法律而不是道德。这就是为什么克林顿要面对法律的质询,而很多人至今都还崇拜他的原因。
法律制裁的是人的“罪”,而不管某项行为是不是合“情”,所以法律是无情的。
不过,法律在执行的时候,又是兼顾人性的。我们小时候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都知道应该交给警察叔叔,那是“德行”,反之就是贪,不是好孩子。可是用法律眼光看,别说一分钱,如今你捡到10块钱往自己口袋里一放也是合情合理。英语谚语说:“finders,keepers”,人性如此。当然,如果是一万元,对失主来说是个大损失,与法与情你都应该设法找到失主——失主的人权大于你自己的人性。但是你猜怎么着,法律又规定,如果失主在一定时间内不来认领,你就拥有那一万元了!道德在法律面前失去了它原有的制约力。
再如,道德不认可安乐死,但在某些国家,安乐死却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法律对安乐死也随即制定了相应的条款。比如一位老人临终前选择安乐死,子女也理解,随了他的心愿。这在传统的道德看来,子女是不孝,无情无义,甚至见死不救,大逆不道!殊不知道德只是“一种出于利害考量的条件反射”,当“利益条件”产生变化时,道德也应该相应的做出调整,而不能墨守成规。
人性是人类最难驾驭的东西,法律不得不在人性面前让步。法律虽然无所不及,但在人的性方面,法律更是显得十分苍白。古往今来,“性”是文学作品里永恒的主题,难怪弗洛伊德把“性”归纳成人性的起源。伟大的作家往往能跨跃普通人的视角,审视道德之外的人性。虽然不是凡合乎人性的都是正确的,但是凡合乎人性的都是有存在道理的,我们应该理性面对。
日本著名作家渡边淳一的《失乐园》是大家熟悉的经典之作,按照“街坊邻居”的标准,这种话题有什么值得书写的,还拍成电影?这不是在为道德败坏者歌功颂德吗?我们把自己的思想禁锢在了道德的框框里,难怪创作不出这种灵与肉、欢悦与痛楚相互交织的震撼心灵的杰作。
现代社会法律日益完善,那么是不是就不要道德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道德可以让人心衍生出羞耻、尊严、同情心和基本的良心人情。一个有道德的人会时常反省自己并以高尚的情操自律,而不是惯于挥舞道德大棒来批评他人。但对于旁人的行为和社会秩序,还是要靠法律来维持。
可喜的是,人类的法律体系随着人类自身认识的不断提高和文明的日益发展,正在迅速的完善。许多过去靠道德控制的行为如今在法律上都有据可依了:缠足和守寡早就被扔进了历史垃圾堆,“吃豆腐”被换成了“性骚扰”,同居得到保护,未婚生育的孩子和母亲法律上享受婚内关系同样的待遇,同性恋不再是邪恶的了……。
让我们期待越来越多的道德说教被公平的法律条款所代替,更多的人能自觉守法,更少的人会借道德摧残人性。这样,人类社会才能更加美好,人才会生活的更有意义。
【附】《失乐园》中动人心魄的对话:
凛子说:7岁时,在莲花田里迷了路,日落了,心里很害怕。
久木说:9岁时,让爸爸给我买了一副拳击手套,我高兴得戴着它睡着了。
凛子说:14岁时,第一次穿丝袜,脚在低腰皮鞋里感觉滑滑的。
久木说:17岁时,肯尼迪总统被暗杀,我在电视机旁呆住了。
凛子说:25岁相亲结婚。婚礼当日刚好遇上台风。
久木说:27岁长女出生。工作很忙,连医院也没有去。
凛子说:38岁那年夏天,我遇到了你,我们相爱了。
久木说:50岁,第一次为女人着迷。
凛子说:38岁的冬天……和你永远在一起,永远……
久木说: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