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人和动物
申命记廿五章一至十节
1『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2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4『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6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7 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8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9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这段包含了另外三条其他不同性质的律法,彼此间没什么关连。但再次有一个共通的主题:关心他人的福祉和尊严。如此领受的关怀,多少可能令我们感到惊讶。前面我们已经注意到,申命记所定的惩罚,以我们的标准来看,是十分严厉的;然而一至三节却显示出对被判刑的人之尊严的关怀。我们也很容易认为,对动物利益的关心是现代的一种思潮;但是第四节所显示的正是这种关怀的观念,早在基督的时代以前就已存在。最长的一段,五至十节,讨论的不但是守寡,且包括没有孩子(或更确切地说,没有一个儿子)之妇人的问题。今天,我们对这样的妇女惟一的关怀,极可能只是在金钱上的帮助,但是,申命记廿五章同样还关心到有关家庭的尊严,和对死者的尊严。(这些传统令我们感到很特别,但它们在古代世界中的某些社会里却是完全正常的。)由死者的弟弟娶其兄所留下的寡妇而生子,将可长期确保她经济上的福利——当孩子长大将会负担家庭生计这样一来也可因此得以保存家族的身分。请注意任何拒绝遵守这个古老风俗的兄弟所遭受之耻辱。后来,由女儿继承财产的情形广泛存在(参民廿七1-11),而兄弟代作父亲的古老风俗也随之消失。这种习惯(在术语上称为『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 到了新约时代已是如此古老而又陈腐,以致撒都该人用它作为一种手段,妄图取笑耶稣所讲有关复活的教训(参可十二18-27)。
一至三节中之律法显示对惩罚采取一个人道的步骤,直到最近,这种作法在许多社会中仍然极为普遍(世界各地至今尚未废止)。打四十下是一个绝对的极限,它后来减为三十九下,这样作是为了仁慈;保罗不只遭受一次这种笞责,无疑他是被人认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才遭到笞责(林后十一24)。对破坏律法者存有报复之念头是人性的一部分。例如,令人惊讶的是,今天有许多诚实且虔诚的基督徒希望保留或者陕复死刑。申命记本身并未讨论惩罚的性质为何,但它至少强调,就算是一个犯法的人也有受社会保护之道德权利。如何做到这点,各时代,各社会都不相同。
最后,第四节是不能忽略的。在新约里,保罗引用这个告诫作为一个一般性之原则,就是: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林前九8-14)。这点引用得很好,但是,若非首先按申命记之原意加以应用,我们就不该将这原则延用至人类的境况。它被称为动物爱护者的律法。无疑圣经允许人宰杀动物(如作为食物和献祭之用),它也对今日才渐渐灌输到人类之中,就是要他们对动物界和对上帝整个创造物,履行他们的道德责任,表示支持。
社会的某些危险
申命记廿五章十一至十九节
11『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12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14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15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的上帝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16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17『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18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上帝。19所以耶和华你上帝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上帝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十一和十二节一开始就令我们感到是严厉及属于刑罚之律法;这点与本章前一部分的人道之关怀是个明显的对照。从以色列人的传统来看,这里描述的行为当然是一种粗鄙且猥亵的行为;而所有社会皆有保护其居民免遭冒犯之律法。但是,这里似乎有更深一层的意思;它暗示这行为可能容易造成受害者断子断孙——在以色列这是极为严重的事,如五至十节所指的那样。任何可能造成另一家庭受伤害的举动,明显是极端严重的事。
十三至十六节清楚是在保护社会,今天所有的社会都坚决主张砝码及度量衡必须有固定的标准,且要有稽查员维护这条律法。在古代的世界,确立固定的标准可难得多啦,故此很容易发生有意之欺诈。旧约的先知知道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弥六11,箴十一1)。
在这许多保护普通男女的律法之后,廿五章最后一段可能令我们大吃一惊——对邻国人实行一个突然且带报复性之攻击。首先,我们必须认清十七至十九节关切的是以色列人的幸福,而非亚玛力人因本身之故而灭亡。这个住在以色列南方边界的小游牧民族,显然从未由以色列人的仇恨中解脱出来。与十八节所描述那些古代的事件不同,亚玛力人对定居于巴勒斯坦的居民永远是个威胁。他们是灵活性很高的侵略者,未警告即可展开攻击(见撒上三十章对他们其中一次突击逼真的描述)。他们必然令边界的农夫们感到惶恐不已,有如约一千年前维京人( the Vikings)令大部分北欧沿海的居民湟恐一样。申命记提起他们,可能是作为对以色列人中央政府的一项提醒,提醒他们对住在当地每一区域的居民拥有一个持续不断的义务和责任,因政府当局容易忽略『偏远地区』是众所周知的事。从这种观点来看,十七至十九节之内容及语气即可以理解。问题在于这样的经文很容易黑白不分地被用来作为实行种族主义、暴力及报复的理由。我们必须从新约的观点来看这些经文。身为基督徒,我们的确有敌人;面对一类敌人——这世界的恶势力——我们有责任奋勇争战(弗六10-12),至于人类,我们的责任是爱他们,为他们祷告,且将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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