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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真心接受「政教分離」嗎?
2010-03-01 17:42:01
2008年教宗本篤十六世,談教會完成其福傳使命時,有這麼幾句:「應清楚教會和國家分別自主並各有權限。教會深信,國家和宗教同受聖召彼此支持,一起服務,使個人和社會都受益。」此話據《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之76節之有關政府與教會關係,再作聲明,乃梵二會議後,對于「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政權教權分掌不同性質的領域事物這一原則,作出的最新詮釋。 考該談話解說的那部份公教憲章,又名《喜樂與期望》,其76節屬第二部份「若干比較迫切的問題」下之第四章「政治團體生活」,合共四節當中的最後一節。如要較準確把握教宗之意,還要回到第四章整體文本理解。該章講到,國家由人組成,一國之民是以個人、家庭、社團為單位建立國家,組織政府,為要保障全民個人與公共的福利。施政權力得自人民,其合法性憑是否繼續滿足公權與民權要求的道義力量。人民願意合作順服執政者,在于他良心對于公正施政能力的判斷,故此國家的性質與宗旨,政治權利和力量之基礎,不離道義良心的人性。本此認識,教徒對政教關係持正確觀念,便非常重要,尤其在多元社會,信友依循個人良心,以國民身份所做,跟以教會名義所做,應加清晰的區分。教會應做人性的表徵及守護者,獨立于政府行為。但在上主欽定的秩序之下,雙方不過是以不同名義,為關乎人類個人及社會之事的聖召而服務,二者越能健全合作,公共福利效益越高。因此教會絕不該寄望政府畀予特權,以免玷污其純潔。然也不放棄合法的權利,應享有真正的自由,以便宣揚信德,維護倫理。教會遵從福音原則,履行其神聖使命于此世,為要培育並提升人類社會中的真、善、美,促進人間和平,而榮耀上主。 因此看到教宗重申政教關係的兩點立場:一,政教主權各自獨立,相互無管治權;二,政教實終在答應同一的聖召:益人榮神。答應聖召,教會有當然之義,但世俗政府,何需依從?因從神學角度言,國家權力之本,是靠正義、良知之人性,這是創造主規劃下的秩序,人民自然據之要求本身也要求政府,政府自己必須滿足這一倫理要求並敦促協助人民實現同一要求。教會看在政治團體生活裡存在「上主欽定的秩序」,官民都必遵從,即或日用而不知。在福音燭照和人類經驗中,維護人格尊嚴,實現人的權利和義務,尤顯明是至關人類的現代迫切問題,其中之一的政治生活,聖俗皆有責任。當憲章陳述及此,特別叮嚀信友,注意他的雙重身份,不可混淆:一是國民,按良心順服執政者;二是跟教會同領受基督的教導,宣揚信德,維護倫理致力拔高社會的真善美,榮耀歸主。教徒要經常提醒自己,既奉主之名,榮神益人,與教會一道完成基督和人類的使命,另外還奉國之名,在國家權力下,盡國民之責,以良心與正義,聽從政府,並督責政府。教會呼籲信徒都在基督裡,和基督與教會,跟人類大家庭一起共患難,分擔愁苦與焦慮,分享喜樂與期望。 我們若留意,教廷始終在談政教關係,卻避免直接用「政教分離」一詞。美國憲法修正案也沒明文的政教分離,但一般人以至法律專家讀之,承認均涵這個政教分離之義。加爾文不說政教分離,然他在日內瓦的生活工作,是把聖俗兩種的權力分得清清楚楚的,而他的言論,並沒有政教合一或反對政教分離的主張。當代天主教,一樣沒直說這政教分離,唯讀其言,意思明白俱在,何偏不予說明呢?其原因或可試循歷史加以追究。自從第四世紀羅馬帝國皇帝君士坦丁接受基督教作合法宗教,和狄奧多西立基督教成為唯一合法宗教之國教,君權要求教會為之背書,教會便以君權作基督掌權的象徵,自此政教合一漸成慣例。隨同帝國分裂又西、東羅馬帝國先後滅亡,歐洲各國仍視君權神授為當然。直到英國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君權民授之聲日囂塵上,如要說神授,首先該是神授民權。神授民以權結為共和,或經民權授意君權,如此之政權,跟教權分開,政教分離,新教尤為贊成,以這樣脫離羅馬一教獨大才合乎經訓。大革命狂瀾蓆捲法國,對羅馬天主教既帶來傳統權益的衝擊,亦對教士進行無理非法的迫害,掠奪教會的管理權歸之法國政府,如此以政壓教對待從二世紀即與羅馬建立關係而被譽為「教會長女」的法國教會,教廷當然不能接受。拿破倫時代,政教不協調關係重獲理順,支持宗教自由,教宗重掌任免主教權,政府承認公教是大多數法國人的宗教,並尊重新教徒的信仰。所以從十九世紀開始,法國已完成世俗社會,不以國家名義設教,政教分治,唯一是政府仍用稅款資助各大宗教。廿世紀初的新政教分離法,終把這僅留的一條小尾巴也砍掉。佔法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公教徒,起初相當抗拒此「政教分離」,尤以其政治中立的澈底世俗化大方向,將令此本屬基督教的國家完全變質。但很快他們便覺悟改支持立法,因絕對世俗的政治,自此與宗教無涉,反而換來絕對的宗教自由,免受政治干擾。分離法至今已有百年,公教徒仍佔法國人口的大多數,證明政教分離未損害教會。「世俗主義,可以是健康的」,本篤十六世2005年就任教宗不久,對法國駐梵蒂岡大使說:當國家肯與教會攜手,同為公民的好處努力,並互相尊重各自不同的社會角色時,這樣的世俗主義,符合教會有關社會的教義,同時他鼓勵業已非常世俗化的法國,成為健康的世俗主義模範。不過自法國大革命至政教分離法頒佈之翌年,數位教宗都發出譴責政教分離的通諭,現教宗之言論豈非有不諧之音?只要我們細看這些通諭所實指的「政教分離」為何,疑團當可立消。教宗們一貫反對的分離,首因那種妨礙政教協調的分離;其二政教關係陷緊張,間接必損害世俗社會的祥和;其三政治全權包攬民間力量,教化只宜自政出無法自教出,必成文明斷裂而非進步;因此法國新法出爐時,教宗立表「哀痛地關切」,針對此「政教分離」一詞,斥之為虛假的命題,致命的錯誤。所以基于教會的信仰與踐履,經驗的史實與現況,只存在政教關係,過去未能夠有、將來也不可以有斷然的「政教分離」。政與教為二種不同的權力,應分庭抗禮,該彼此協作,僅有關係,無法分離!故知不同時代教廷的表述即或有別,卻始終保持對簡化「政教分離」觀念及語用之歧義的警戒,另代之以更全面的說法,闡釋政教異中有同、別中有合的當然關係。 近數十年來,公教對「政教分離」一議,評論趨于溫和,此前排斥之情溢于言表。所以轉變,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至為關鍵。大公會議,即至大無外普世性的教會會議,基督教二千年只開過廿一次,四至八世紀的首七次,東西方教會皆有出席,自東、西教會分裂,以後的十四次由羅馬主教以宗徒統緒繼承人身份召開而為普世會議,正教新教一概不予認可。十六世紀的第十九次特利騰會議,回應改教运動,振興羅馬天主教,從此近四百年之久無再舉行,最後才有兩次的梵蒂岡大公會議,簡稱一梵、二梵。一梵針對現代世界理性、自由、唯物思潮,重申教義真理;二梵不同,而是整體地討論教會教義教儀教友教職,及與政府社會各宗教宗派的關係,前後歷四年,通過憲章、法令、宣言合共十六卷。梵二天主教進行自我更新,觸及各方議題,由草案、審議、諮議、修訂、表決而定稿,無論範圍和深度都屬空前。前此的二次大會,分別面對宗教改革和現代衝擊,這次卻是新視野、全方位「發揚聖道,整頓教化,革新紀律」,就宗教與俗世作出總答覆。梵二的新思維,更切合實際,安頓世俗,非二分化置其于對立方,政教關係分離與否,自此也有新定調。作為世之最大宗教團體,對世俗政治態度的轉變,影響舉足輕重,未可忽視。 與現代化同步的世俗主義,首先出現歐洲,乃為一還俗主義laicism,把公職與權力由聖職手中取回,交給凡人,還政于俗,以俗治俗,實事求事。政權在俗,需重置宗教,以教惠政,故此設立官方的宗教,如英國之聖公會,為歐洲多數國家作各種程度和形式的效法,又或不指定國教,由政府補貼各宗教團體,如政教分離法出枱前之法國。世俗主義看宗教非為負面,所以不誣教干教,而健康成熟的世俗主義,更重視宗教作為社會發展的正面力量。歐洲國家大多仍有官方宗教之設,同時政教分治,信不信宗教或信何種宗教皆自由,所以不是政教合一,但也毋需太強調政教分離。世俗主義在法國,歷史原因使之一開始便作為反抗宗教在社會的傳統特權而發展,未只不設國教,最後更為政教分離立法,與早她百年立法不設國教的美國,制度上皆最澈底世俗化的國家。然「政教分離」之于美國,是為宗教自由之爭取,不是針對宗教之抗爭,所以在現代化國家中,結果只屬一種柔性的世俗主義,而非剛性的世俗主義。教廷在歐洲,見那裡法式世俗主義強勢硬來,不無戒心,相對于大西洋彼岸另類美式的政教分離,認識有隔,需要時間消化。美國耶穌會神學家,基于美國經驗反省國家秩序中的宗教自由,是以自然法的人類尊嚴自主倫理,直接肯定的公民權利,故願支持政教分離。民權天賦優先于對抽象真理的理解,人即使有很少真理,信仰自由的權利不可剝奪。這種自由的信仰言論同時置疑以理全真即權必全權的大家長心態,曾遭上級勸止。但當梵二進行中,持美式觀點之神學家竟突奉召至大會起草《信仰自由宣言》,經輪番激辯以大比數通過,尤得到共產國家的主教贊同。因他們的教會深感,唯有正確真理宣稱外的獨立信仰權利,才可保障教會自主實現其至大至公使命,與全人類由信仰團體到世俗政權,發展睦鄰關係。 CC-BY-ND-NC ( 本文係原創,准作非商業性共享,轉載請保持完整,註明作者.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