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旱等级划分
小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至30天、夏季16至25天、秋、冬季31至50天。
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至45天、夏季26至35天、秋冬季51至70天。
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至60天、夏季36至45天、秋冬季71至90天。
特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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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干旱的程度主要是观测其它后果: 降水量、气温,饮水困难的人数及 耕地受旱面积.
建国后几次大的干旱:
1.1959年至1961:
灾情1959年全国大部地区少雨干旱,旱灾中以夏旱为主,占总受旱面积的80%以上,据冀、晋、陕、鲁、苏、皖、浙、豫、鄂、湘、赣等11个严重受旱省统计,受旱面积2533.33万公顷,东北的黑龙江省因旱受灾面积166.67万公顷全年因各种自然灾害减产粮食1500万吨,其中因旱灾减产粮食1000万吨损失旱灾面积:全国农田受灾面积3380.67万公顷,成灾面积1117.33万公顷。
1960年:华北、长江中下游灾情全国大部地区受旱,其中以河北、山东、河南3省受灾最重,受灾面积533.33万公顷,成灾面积200~330万公顷。
春旱:据华北5省及陇东、皖北统计,受旱麦田约1333.33万公顷,其中133.33万公顷春播作物因旱改为夏播。
夏旱:长江中下游及华南部分地区夏旱。据湘、赣、浙、闽等省统计,受旱农田达138.93万公顷,江西伏秋旱,受旱面积42.67万公顷,成灾面积22.8万公顷。
秋旱:华北、内蒙古、西北、西南秋旱重,受旱农田达666.67万公顷。
损失旱灾面积:受灾面积3812.47万公顷,成灾面积1617.67万公顷。
成灾范围:华北大部、长江中下游、黔北、川东南
灾情:春旱,华北大部、东北西部地区春旱。到2月下旬计,华北地区受旱农田面积1666.67万公顷,其中麦田受旱约800万公顷;到4月中旬为1533.33万公顷,大部地区土壤湿度小于10%。
春夏旱:豫南、鄂北重旱,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40%~65%。
夏旱:长江中下游、黔北、川东南地区重旱,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45%~85%
损失旱灾面积:全国旱灾受灾面积3784.67万公顷,占全国总受灾面积的70.7%,成灾面积1865.4万公顷,占总成灾面积的69.9%
1961年: 成灾范围:华北大部、长江中下游、黔北、川东南
灾情:春旱,华北大部、东北西部地区春旱。到2月下旬计,华北地区受旱农田面积1666.67万公顷,其中麦田受旱约800万公顷;到4月中旬为1533.33万公顷,大部地区土壤湿度小于10%。
春夏旱:豫南、鄂北重旱,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40%~65%。
夏旱:长江中下游、黔北、川东南地区重旱,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45%~85%
损失旱灾面积:全国旱灾受灾面积3784.67万公顷,占全国总受灾面积的70.7%,成灾面积1865.4万公顷,占总成灾面积的69.9%.
2.1972年.
成灾范围:北方大部、南方的湘、鄂、黔、桂、川
灾情:全国大部地区少雨,北方出现近30年来最严重的干旱
春夏旱:北方大部地区春夏旱。据7月初统计,冀、晋、鲁、京、津、辽、陕、豫等地,受旱面积1133.33万公顷,其中以河北省受旱面积最大,约333.33万公顷
伏旱:南方各省均有伏旱,其中鄂、黔、湘、川、桂等省区干旱持续时间长、旱情重。到7月,湘、鄂、赣、浙4省受旱面积156.67万公顷;湘、资、沅、澧4水和洞庭湖水位比上年同期低1~3米,江西水库蓄水量只占计划的30%~40%,为1949年以来蓄水量最少的一年北方的陇东和陕中、陕南分别在7~10月和8~10月持续少雨,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均偏少4~8成损失旱灾面积:全国旱灾受灾面积3069.93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360.53万公顷,粮食产量比上年减少965万吨灾度评估大旱.
3.1994年:
1994年淮河流域遭受了严重的干旱,从春末到盛夏,降雨持续偏少。汛期平均降雨量为464毫米,,比常年偏少近2成,特别是淮河水系平均降雨为440毫米,较常年偏少23.6%(沂沭泗水系平均降雨为522毫米, 较常年偏多9.7%)。
6月~7月,淮河流域持续高温少雨,一反往年梅雨季节多雨的常态,整个梅雨季节降雨稀少,出现了“空梅”,进入8月份旱情有增无减。流域绝大部分地区遭受了一场罕见的旱情袭击,中小水库、池塘干涸,河流多处断流,洪泽湖在死水位以下运行多日。淮河干流汛期总来水量王家坝站为15.83亿立方米,较常年同期偏少73%,正阳关为33.77亿立方米,较常年同期偏少76%,吴家渡站为22.57亿立方米,较常年同期偏少87%。
全流域农作物受旱面积达1亿亩,其中重旱4200万亩,干枯1200万亩,因旱造成700万人饮水困难.
4.2000年:
受旱面积较大或旱情较重的有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甘肃、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西等省区。 全国累计受旱面积4054万公顷,成灾面积2678万公顷.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省市区县级以上城市日缺水量超过635万立方米,影响人口超过1500万人,有1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被迫采取了定时限量供水等各种强制性节水措施。
5.2004年:
2004年秋季发生在中国长江以南地区的严重干旱 (简称2004年长江以南秋旱) .2004年除西北地区东北部发生严重春旱,东北西部、内蒙古东部发生春夏连旱,以及华南、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1951年以来最为严重的秋旱之.干旱影响总体来说2004年受旱面积相对较小,总体旱灾偏轻。但内蒙古东部、东北西部发生了严重春旱,广西、广东及海南的部分地区发生了冬春连旱和秋冬连旱,损失惨重。 2004年全国农作物受旱面积1725万公顷,其中成灾1085万公顷,绝收168万公顷,灾情较常年偏轻。据国家防总统计,2004年因旱造成损失粮食231亿公斤,比上年减少77亿公斤,因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8.2亿元。旱灾造成了农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另外,全国共有5378万人受到旱灾的影响,2340万城乡人口、1320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饮水困难。
6.2010年:
2009年秋季以来一直到2010年初,中国西南地区遭受严重旱情。特别是云南贵州,发生自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秋、冬、春连旱.目前云南全省、贵州大部、广西局部持续受旱时间超过5个月,损失惨重。截至3月23日,旱灾致使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5省(区)受灾人口6130.6万人,饮水困难人口1807.1万人,饮水困难大牲畜1172.4万头,农作物受灾面积503.4万公顷,绝收面积111.5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23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