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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社会文化,受虐者,以及是否有中国特色

风起风平,疯来疯去,风过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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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文化,受虐者,以及是否有中国特色

(看博文有点感慨,打出一大篇,干脆自己也留念下。原博文:为什么说从婚姻家暴看中国文化的施虐情结是伪命题

我不太懂伪命题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博主当时是在讨论什么,但想就家暴,文化,受虐者,以及是否有中国特色,说下我的想法。

首先,家暴是指家庭中的任何一个人,对于家庭纠纷通过暴力来解决。其人可以是丈夫,妻子,甚至是孩子。通常经常性的家暴,施暴者一般都是在身体上占有优势的。其表现是人的动物本性的表现,即通过身体强势来解决问题,而不能用人类的语言文明来解决它。

家暴同文化,宗教,社会风俗和道德标准有极大的关系。我并不是说哪个民族或宗教或国家提倡家暴,而是指在一些文化,一些宗教,一些社会里,对于施暴者是袒护的,并且没有舆论或法律条例来保护受虐者,在这种社会下,家暴现象会更常见。比如,我们中国的传统礼教中的三纲四德对于妇女讲的是夫为妻纲和出嫁从夫。如果碰到了爱施暴的丈夫,大家只会劝她忍着,更有甚者会说是她的过错(比如命贱,上辈子做了坏事或她行为不妥等等)。只要不出人命,大概对于丈夫没有制裁。我们现在虽然破除了很多这些观念,但不得不说还是很有影响的。当然,不只是我们的传统观念,你要是看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都可以看到把女人(孩子)当成男人的附庸品,只要没经过宗教改革(现代化)的国度里,这些宗教都是庇护施暴的男人的。所以我们可以有时听到某些国家对于女受暴者反而受到惩罚的怪现象。从这条讲,我觉得施暴常见与否,与文化和社会有关。而在这些社会里的受虐者不是有受虐情结而不反抗,而是习惯性忍受或者无力(法律或舆论支持)反抗。你说这就因此就没有施虐情结了?我觉得很难因此就否定,因为在这些环境下的有些男人,一是不把女人当成独立的人来看,二是不能忍受妻子的任何异议,三是认识不到暴力解决和语言理论的区别,所以为了保护其大丈夫威风,就爱施暴,通过施暴来表现出自己的强大,这就是施暴情结,其对象只是无力反抗而以。

上面我想我已经讨论了,这种家暴现象绝对不是中国人的特色,这是人的兽性的表现,在那里都有,这点我支持博主。但对于人权不受保障的国家,没有法律或很难有人执行法律去惩罚施暴者,保护受暴者。中国虽然有妇女儿童保护法,但因为政府自己就不保证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力,偶尔也是施暴者,从某些程度上让全民都学着忍受以势欺人的暴力,所以,对于家暴的社会舆论谴责和忍受性绝对是不能同很多西方国家来比。博主应该知道美国对于家暴是zero tolerance(不容忍),任何一次暴力行动,都会使施暴者吃官司,而不会是中国的居民委员会调解等等,这就是区别,这也是很多刚到美国的中国施暴者(男女)所感到不可理解的地方。你要想证据,去WXC的法坛潜水两天就知道了,喊冤的中国施暴者好多(因为在美国打了配偶给关起来),让人觉得真是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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