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米兰达 对 亚利桑那州(Miranda V.Arizona)》划时代大案中,以五票同意,四票反对的意见,为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谱下了一句精彩的句号。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个裁决,硬性规定了所有的执法人员在拘捕和审讯刑事嫌疑犯前,必须要宣读《米兰达警告》来通知其五点宪法权利:
第一是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第二是任何的对话,可以用在法庭上作为对抗的呈堂证据;第三是有权邀请自己的律师在场协助;第四是如果没有聘请律师的经济力量,法庭会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第五是如果选择要与执法人员谈话的话,嫌疑人有随时中止谈话的权利。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在美国境内已经形成了一种执法人员的应有习惯。大部分州的司法当局,都要求其执法人员在宣读了《米兰达警告》后,还要附加一句:『你明白我刚才向你宣读过的权利内容吗?』
有的州在执法人员拘捕或审讯未成年嫌疑犯时,自动地让嫌疑人保持沉默,以免增加法律上的纠纷。
新泽西州、内华达州、俄克拉荷马州和阿拉斯加州,全要求其执法人员在拘捕和审讯刑事嫌疑人,在宣读了《米兰达警告》后,还必须要附加一句:『我们不可能给你一位律师,但如果你上法庭而你又希望的话,法庭会为你找一位免费的律师。』
由于地理关系,比如德克萨斯州、新墨西哥州、亚利桑那州和加利福尼亚州,许多的刑事嫌疑人不是美国公民,所以这些州的司法当局要求其执法人员在拘捕和审讯刑事嫌疑犯前,在宣读了《米兰达警告》后,还要附加一句:『你如果不是美国公民的话,你有权在回答话之前,与你自己国家的领事馆联系。』
有些州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德克萨斯州、纽约州、伊利诺斯州、华盛顿州、佛吉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南卡罗莱纳州和北卡罗莱纳州等,为了符合《维也纳领事关系协定(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的标准,其司法部要求其执法人员在拘捕和审讯刑事嫌疑犯时,在宣读了《米兰达警告》后,还要附加上二句:『你明白了每一条的权利吗?』『请在心里记住这些有关的权利,你现在要与我们谈话吗?』
现在世界各地,几乎凡是文明而法治的国家,都有类似的刑事嫌疑人权利保障条例或法律,这已经成为一种普世的文明司法价值。
由于《米兰达警告》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中的必然产品,也是适逢开放自由派大法官们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占据上风的年代,因而风云际会,成为潮流,在美国顺利运行长达四十多年。
200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威廉.伦奎斯特(Chief Justice William Rehnquist)在《迪克森裁决(Dickerson Decision)》中说:『《米兰达警告》已经在我们司法系统里根深蒂固地被普遍使用,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司法文化的一部分。』
美国执法部们是注重《米兰达警告》的重要性的,因为他们知道,在没有宣读《米兰达警告》前提下得到的口头证据,几乎不会被美国法官允许为呈堂证据。
代表密西根州的美国联邦众议员迈克尔.罗杰斯(Congressman Michael Rogers,Michigan)曾经证实说,有现场目击者告诉他说,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于2009年在阿富汗拘捕恐怖分子刑事嫌疑人时,亦按本办事,宣读其《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在美国司法界里正静静地演变,朝着不使之矫枉过正的方面发展,这可从近期的两件事件中观察出来。
第一件是于2010年6月1日,美国最高联邦法院所裁决的《布格辉斯 对 汤姆金斯(Berghuis V.Thompkins)》最新案例。这是一件极具争议性的裁决,九位美国最高联邦法院中,有四位反对,五位赞同。
最新上任,也是美国司法史上第一位西班牙裔女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常务大法官索尼亚.索托马约尔/>(Associate Justice Sonia Sotomayor)是四位反对者之一,她评论这个决定是『将《米兰达警告》翻倒过来了(turns Miranda upside down)』。
这是一件在谋杀案件审讯时引发出来的宪法大战,由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常务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ssociate Justice Anthony Kennedy)代表多数意见而撰写的裁决书中说,刑事嫌疑人在被司法人员审讯时,有权保持沉默,也有权要求律师在旁协助,但刑事嫌疑人在行使这种宪法权利时,必须清楚地说出来,必须清楚地告诉审讯人员有关他的意图和决定,而不可一言不发,直接保持沉默。
第二件事情是一件恐怖分子攻击美国事件。2010年5月1日,巴吉斯坦裔美国人费萨尔.萨沙德(Faisal Shahzad)在纽约市时报广场闹区意图引爆汽车炸弹,如果他的阴谋得逞,后果堪虑,必然会造成重大伤亡。
两天后,他在肯尼迪国际机场意图飞往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酋长国的迪拜时被美国联邦探员拘捕归案。
可是不知道是何原因,美国联邦探员在拘捕费萨尔.萨沙德时,并没有向他宣读法律程序要求的《米兰达警告》,从而造成了司法程序上的争议。
美国现任联邦司法部部长艾瑞克.赫尔德(Attorney General Eric Holder)为此,受到美国舆论界的庞大压力。
2010年5月9 日,他被逼在ABC电视台的这一周(This Week)节目中表态说,美国国会应该修改有关《米兰达警告》的法律,授权治安当局可以在面对国家安全与公众安全的特定情况下可以从权处理。
这种说法并不新鲜。在美国探员在拘捕费萨尔.萨沙德时没有向他宣读《米兰达警告》事件爆发后,身为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主席的乔.利伯曼参议员 (Senator Joe Lieberman)即对记者发表他支持这种干法说:
『你如果用发动形同战争的恐怖手段来暴力袭击你的美国同胞的话,那么,你的美国公民权利自然应该被剥夺的。』
并不是每个美国人都会同意乔.利伯曼参议员的观点,美国名作家和电台节目主持人格列.李.贝克(Glenn Lee Beck)就是例子。
他反驳乔.利伯曼参议员的观点说:『费萨尔.萨沙德是一位美国公民,应该享有美国宪法赋予所有的宪法保障权利。』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华盛顿立法办公室副主任詹美尔.贾弗(Jameel Jaffer)发表她的失望说:
『任何修改《米兰达警告》的立法都是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精神的,因为《米兰达警告》就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立法基础。』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华盛顿立法部主任劳拉.墨菲(Laura W.Murphy)批评艾瑞克.赫尔德说『看来艾瑞克.赫尔德部长是要美国人民在安全与自由之间选择其一的了。』
美国人民权自由联盟之这么重视《米兰达警告》的演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年的《米兰达警告》案件,就是这个在美国已经有着九十年历史的民权组织的杰作。
前天,奥巴马政府入状美国联邦法院,控告亚利桑那州数年来通过一连串的反移民法案为越权和非法,虽然采取的法律行动太慢太弱,但总比没有任何反应强。
巴拉克.候赛因.奥巴马在竞选美国总统时,就对亚利桑那州的乱搞,曾大力抨击之,并向美国西班牙裔选民保证,在他执政的头一年之内,必会有所行动。
可是一年半过去了,才看到了这一小步的动作。在他的许诺下,曾一举得到了美国西班牙裔选民百分之七十六选票的巴拉克.候赛因.奥巴马总统,是否能够实行其竞选许诺? 且拭目以待,现在不是听其言,而是观其行的了。
2010年7月8日,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