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加拿大公民,持H1B签证工作,我是中国公民,持H4签证随夫在美国工作,目前正在申请绿卡。
我们结婚一直没生育孩子。考虑到我们夫妻年龄大了,去年家里在中国给抱养了一个遗弃的女婴,由于我丈夫加拿大身份原因,如果按夫妻双方收养就要走国际收养的路,耗时漫长费用惊人不说,中国方不给你指定收养某孩子,就是排队也没有健康的孩子给你,孩子已经养到一岁了很可爱跟我们感情很好,我们舍不得放弃,无奈我只能以个人(单身)名义收养了这个女孩,也就是说在收养手续上没有显示与我丈夫的关系,但户籍上是落户我的女儿(我丈夫没有中国户口,所以户口本上只有我自己)。
求救各位前辈,我收养的孩子。有什么办法能跟随我们到美国吗?我长期在美国想把孩子带在身边,孩子能跟随我办H4签证吗?还是办B2签证?这种签证成功率高吗?
另外,如果孩子能到美国,在美国我们有什么方法途径(例如通过法院判决)将孩子办到我们夫妻两的名下吗?
拜谢各位大侠给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