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圣地的许可
以西结书四十四章一至十四节
1他又带我回到圣地朝东的外门,那门关闭了。2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敞开,谁也不可由其中进入,因为耶华以色列的上帝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必须关闭。3至于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内,在耶和华面前吃饼,他必由这门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4他又带我由北门来到殿前,我观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耶和华的殿,我就俯伏在地。5耶和华对我说:“人子阿!我对你所说耶和华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则,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听,并要留心殿宇,和圣地一切出入之处。6你要对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阿,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当够了罢。7你们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献上的时候,将身心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领进我的圣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约,在你们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这一层。8你们也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派人在圣地替你们看守我所吩咐你们的。’”
9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入我的圣地。10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有利未人远离我,就是走迷离开我随从他们的偶像,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11然而他们必在我的圣地当仆役,照管殿门,在殿中供职,必为民宰杀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们。12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所以我向他们起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3他们不可亲近我,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14然而我要使他们看守殿宇,办理其中的一切事,并作其内一切当作之工。”
以西结所见圣殿恢复的异象继续延伸,但在下面的几章圣经里面,异象的成分开始缩减,大部分的经文,都是关乎圣所使用的定例。有许多学者认为,这几章圣经有一种次要的成分,作为这位先知原来的叙述的增补。以西结在异象中见到一个理想的圣殿,接着的许多经节,列出定例,反映关于圣殿实际使用的功能;当那些被掳的人归回以后,这种敬拜仪式,便可立即再度开始。这一段圣经是以异象的延续开始(1—3节),然后为外邦人(4—9节)和利未人的服事工作(10—14节),提出一些定例。
(一)东门的关闭(1—3节):这位先知依然是停留在异象的状态,由他的向导带回外院的东门;经过这个门,他看见耶和华归回,并进入圣殿。上帝告诉这位先知说,这个门要继续关闭;对于所有的人来说,这门的关闭提醒我们,上帝已经通过这里归回圣殿中。只有国王容许坐在门口,在上帝面前吃饭;他要经过外院的走廊,进入圣殿。
这个门的关闭在许多方面有意义。当那些由南门和北门初次进入圣殿的人,询问东门为何关闭的时候,便可对他们说,从前离开圣殿的耶和华,已从东门重新归回。但是真有意义的,也许是这个门的关闭,显示耶和华将永远不再离开他的圣所。从前他曾一度离去,这是他的百姓犯罪的后果。重建的圣殿,乃为一个更新的民族,作敬拜之用,上帝的同在将是永久性的。因此,这个关闭的门,并不是一个凶恶的象征,乃是一个希望的预兆;一个民族因她罪恶的行为,曾使上帝离开,现在再度体认上帝的永远同在。
(二)关于外邦人的定例(4—9节):从前雇用外都人(尤其是外邦的奴仆),作各种圣殿低贱事务的工作,已经成为习惯。外邦人固然并不一定邪恶,但对于以色列人的信仰和敬拜,却很陌生,因他们的“身心未受割礼”(7节),就道理和情感两方面来说,他们都不是立约团体的一部分。
按照上帝对这位先知所说,这些异象的定例部分,是对以色列人的批评,而不是对外邦人。外邦奴仆,他们在圣殿里面,被指派各种工作:就是守卫、看门、清洁、帮助献祭事务等,他们的工作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过去那些在圣殿负有责任的人,毫无疑问喜欢用外邦奴仆作代替。然而,雇用外邦人已经出卖立约团体心目中对于圣殿功能的理解。可能只有少数人喜欢挥动扫帚,或做看门的工作,然而这等工作乃是虔诚而有价值,是整个圣殿的功能的一部分。不论是古时的以色列国,或是现代的教会,如果“下贱”的工作,不加考虑地指派别人去做;“尊贵”的工作即予保留,乃是误解服事上帝的特权。在圣所服事的各个角色,都是重要的,清洁的工作并不低于祭司的工作;只是在人的评价方面,往往并非如此。然而这几节经文,代表上帝的评价。
(三)利未人的服事(10—14节):在圣殿中不能指派外邦人工作,必须由另外一群人来承担;利未人要承担这一类的工作,特别是那些过去曾离弃真正的信仰,去服事古时犹大地各种偶像的神坛的,这些偶像满山遍野,俯拾即是。他们过去的行为是如此,以致这些利未人不能直接站在上帝面前,作祭司的工作,然而他们可以参加圣殿中的全部敬拜,承担帮助聚集的会众。在这些经节里,虽有一个审判的主题,但也包含着一个思典和怜悯的主题贯穿着。由于过去的行为,看来不能参加所有神圣敬拜的人,将来在新的圣殿中,可以参加以色列人的敬拜。
撒督子孙作祭司的责任
以西结书四十四章十五至卅一节
15“以色列人走迷离开我的时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看守我的圣所,他们必亲近我,事奉我,并且侍立在我面前,将脂油与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6他们必进入我的圣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17他们进内院门,必穿细麻衣,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不可穿羊毛衣服。18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里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19他们出到外院的民那里,当脱下供职的衣服,放在圣屋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国圣衣使民成圣。20不可剃头,也不可容发绺长长,只可剪发。21祭司进内院的时候,都不可喝酒。22不可娶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为妻,只可娶以色列后裔中的处女,或是祭司遗留的寡妇。23他们要使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又使他们分办洁净的和不洁净的。24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站立判断,要按我的典章判断,在我一切的节期必守我的律法、条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25他们不可挨近死尸沾染自己,只可为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弟兄,和未嫁人的姐妹,沾染自己。26祭司洁净之后,必再计算七日。27当他进内院,进圣所,在圣所中事奉的日子,要为自己献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28祭司必有产业,我是他们的产业,不可在以色列中给他们基业;我是他们的基业。29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他们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都要归他们。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献的供物,都要归给祭司,你们也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给祭司,这样,福气就必临到你们的家了。31无论是鸟,是兽,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关于圣殿服事的定例,现在是论到祭坛前的敬拜,而祭司的责任,来自撒督敬拜的行为。开头的几节经文非常奇异;在本书先前的部分,这位先知曾强烈的谴责那些祭司(廿二26),现在似乎显示,他们仍然保持忠心(15节),或者这些话为后人所补充(可能是撒督的一位后裔),或者它是反映一种拣选的意义:有一些撒督后裔的祭司,在以往背道的日子,依然保持对于上帝的忠心。
下面对于祭司定例和职分的说明,与出埃及记(卅九27—29)和利未记(廿一1—9)所提供的原则相似。在服饰,外表和个人卫生方面,作祭司的人必须洁净。在实际上和礼仪上,都应当保持洁净,在婚姻和接触死人的事情上,也要保持同样的洁净。他们负责宗教教育,司法的谘询,并在圣殿的祭坛实行敬拜。他们整个的人生就是服事上帝,在服事生活中,一切都已满足;不必再以承受产业,或拥有士地作为补充(虽然下面的几章圣经,使人对于最后的这一点似感觉困惑:参阅四十五3—4)。
首先,这几节经文,对于旧约圣经其他的部分,作了些微增补,尤其是在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关于祭司的行为和责任,已经提出详细的定例。然而,尽管有重复的性质!这几节经文可以用作强调一个重要的问题,祭司在上帝面前,代表全体百姓,他们必须严谨,保持礼仪的洁净;这种礼仪便是外面衣服和内心道德的洁净。他们在圣殿中敬拜行为的严谨,将作为我们经常的提醒:参加聚会敬拜的人,必须在道德方面保持洁净,才能前来敬拜上帝。过去的失败,不论是在祭司中间,或是在百姓中间,都是在道德方面的失败。把宗教和上帝视为理所当然,他们漫不经心的来参加敬拜,道德污秽,任意妄为,在圣殿外的生活,与圣殿内的生活,并没有基本的区别。凡是敬拜一位圣洁上帝的人,必须力求过一种圣洁的生活。诚然,追求圣洁的生活无法完全达成,因此,需要上帝的赦免,使敬拜变得更为完全。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