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世纪周刊 作者:于达维 王和岩 沈乎
一个注定载入中国新闻史的事件——“网上通缉记者”的来龙去脉。
仅仅36小时,“记者被通缉”事件从消息曝光,到通缉撤销,已走完了全过程。事件主角仇子明迅速由一个刚刚进入专业财经新闻媒体工作不到半年的普通记者,变成了全中国关注的揭黑记者。
同样迅速成名的还有浙江省遂昌县警方,继2006年深圳法院受理“天价索赔记者”案,2008年辽宁省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之后,他们又创造了一个注定载入中国新闻史的新名词—“网上通缉记者”。
当然,这短短一天半时间也还有很多事情不会变化:比如同样被舆论关注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恩股份 (13.22,0.19,1.46%),002012.SZ),这个上市公司是否真的存在改制黑洞、违规交易问题?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所言的“有人在搞凯恩”又是否确有其事?这些问题还没有答案。
更重要的是,整个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谁操纵了公权力试图干扰报复舆论?而舆论本身又有多少是被操纵或者误导的?还有多少内幕是外界所不知道的?
对记者的通缉已经撤销,但真相依然“在逃”。
36小时
7月30日一大早,本刊记者如约来到位于上海苏州河边上的一个居民小区门口,等着送仇子明去机场。遂昌县公安局当天要去北京的《经济观察报》总部向他亲自道歉,他要马上赶往北京。
因为被通缉,仇子明在周二(7月27日)到周四(7月 29日)这三天里换了三个地方。尽管7月29日通缉已经被取消,但他还是没敢回家——只是可以到宾馆里正大光明地住宿了。
仇子明出来了,脸上有些疲惫,28岁的他长得略显稚气。他观察了一下记者周围,才上了车。
“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仇子明告诉本刊记者,事发当天(7月27日),周二,他突然接到“通风报信”,说他被全国通缉了。仇子明了解到,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上,他的状态显示为:“刑拘在逃”,罪名为“损害商业信誉”。
仇子明今年3月才刚刚进入《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工作,驻上海。此前他是南京《金陵晚报》记者,户籍和家人都在南京。
仇子明认定自己被通缉与上市公司凯恩股份有关,他进入《经济观察报》后,曾先后撰写过四篇有关凯恩公司的报道:6月5日的“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6月19日的“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7 月20日的“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 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和7月26日的“新华基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
仇子明自称,对凯恩股份报道从采访开始就不顺利,报道出来后更是不断受到骚扰。
“我在第一时间和领导汇报,并通知了家人和少数媒体界的朋友。”仇子明告诉本刊记者,尽管认为自己清白,但为了人身安全,他还是决定“潜伏”起来。
《经济观察报》驻上海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仇子明在7月27日当天告诉她被通缉的消息,“我当时就愣住了,我跟总部的领导做了汇报。”
7月27日晚,仇子明真地“逃跑”了。
当晚10时12分,一条关于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出现在新浪微博上:“记者因报道定罪或遭全国通缉!!据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 ‘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目前,通过公安部内网查询,确有‘仇子明’被通缉,确切消息待续。”
这是网络上最早关于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该消息迅速被转发,“记者被通缉”事件由此曝光。
此后,《南方都市报》记者连夜采访赶制的稿件“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在7月28日凌晨率先刊发,各家媒体纷纷跟进,该事件迅速成为7月 28日全国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
舆论一致谴责遂昌警方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也对引发此事件的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给予高度关注。
《经济观察报》报社于7月28日下午发表正式声明称:对仇子明因对凯恩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深感震惊;并强烈谴责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的做法。该声明表示,已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
同在7月28日,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在接受和讯网电话连线时表示,该公司直到当日才知晓记者遭通缉一事,但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经在5月 20日正式立案侦查。
《检察日报》旗下的正义网则在7月28日当天刊发的报道中称,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在接受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但黄井洪向正义网记者解释,仇子明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们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与此同时,在7月28日当天,另一与此相关的新闻也被广泛关注:杭州市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被遂昌警方刑拘,罪名亦是“损害商业信誉”。
最早公开报道“记者被通缉”事件的《南方都市报》文章中,称翁是仇子明的线人。但翁安余家属于7月28日下午4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却称,翁根本不认识仇子明,也不认识凯恩股份的人。有媒体称,翁是因为在网上转贴仇子明关于凯恩股份的报道被抓。而凤凰网财经频道的报道则称,翁安余家属聘请的律师吴定坚透露,“因转载而被捕”只是现在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而已,事件“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
各种消息纷至沓来,仿佛一场大戏开演。
但一夜之后,7月 29日,浙江官方媒体发布消息称,“仇子明的刑拘决定已撤销”: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7月28日连夜对“记者遭通缉”一事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由于网上连续出现针对公司的负面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此后,遂昌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仇子明连续发表过针对凯恩股份的公开报道,遂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7月23日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
随着刑事拘留决定的撤销,仇子明“刑拘在逃”的网上通缉也随之消失。
从7月27日晚10时网络上出现第一条关于“记者被通缉”的消息,到7月29日上午10时遂昌警方撤销网上通缉,整个过程只有36小时。
蹊跷的“网上通缉”
7月29日下午4时,遂昌县公安局在遂昌县的元力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了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
本刊记者获知,整个发布会仅持续了不到五分钟,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和遂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在宣读材料后立即匆匆离开会场。
而同样受到舆论关注的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也出现在新闻发布会现场,王在接受新华社浙江分社主办的《现代金报》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仇子明报道严重失实,他表示希望仇子明公布凯恩幕后交易的证据,并希望公安继续追查幕后主使。王白浪承认,凯恩于2010年5月15日报案,但仇子明是5月23 日才到遂昌采访的。
事实上,王白浪接受采访时提到的时间不对应,也正是“记者被通缉”事件中最蹊跷的问题之一。
根据本刊记者咨询的相关刑侦专家,仇子明“被通缉”其实是一种广义上理解,准确说法应该是被“网上追逃”。遂昌县警方并没有发出过对仇子明的通缉令,而是在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后,将其个人信息及涉案情况登录到了公安系统内部网络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在刑事案件侦查中,通缉令是需要对外发布的,可以通过媒体刊登,或者打印后张贴于大街小巷;而“网上追逃”的信息是不对外的,只是公安系统内部能看到。
但“网上追逃”的作用很大,凡是和公安机关有联系的电脑系统,如机场、宾馆等,在验证一个客人的身份证时,如果该人被“网上追逃”,身份证一输进去,系统会马上亮红灯,公安干警也会迅速赶到。
在 “仇子明被通缉”事件中,蹊跷的是,遂昌警方于7月23日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从目前可见的所有公开信息,警方并未对仇子明采取任何抓捕行动。从 7月23日至7月27日,整整四天,仇子明穿梭于江南大地几个城市之间,并无阻碍。
据仇子明妻子说,仇子明在上海工作,她本人在南京大学教书,仇子明每到周末都会回南京的家中团聚。7月24日那个周末,仇子明是从外地出差结束直接回南京,在家中度周末。此后,仇子明于周日(7月25日)下午两点乘高铁从南京返回上海。回到上海后的仇子明又正常工作了两天,直到7月27日从神秘人士处获知自己“被通缉”。然后他真地“出逃”,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在逃人员”。
遂昌警方为什么只是作出刑拘决定,却不立即抓捕?而且,一般情况下,警方只对抓捕不成功,或者抓捕后却逃脱的人员发布“网上追逃”。但为什么对仇子明,遂昌警方作出拘留决定后,就迫不及待将其列入“网上追逃” 呢?
同时,根据目前媒体已经公开的信息,遂昌警方对仇子明的“网上追逃”,将其案情简要归结为:“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布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但事实上,仇子明在2010年3月之前是在南京的《金陵晚报》做记者,主要做南京本地新闻,甚至他在2008年7月之前负责的是时尚新闻。
这些情况,警方稍作一些了解就能看出事实有误,为什么却堂而皇之通过了审查,向全国系统发出追逃信息呢?
对于以上诸多疑问,遂昌警方并未公开予以澄清。
7月30日,遂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负责人飞赴北京,在《经济观察报》报社总部,当面向该报社以及从上海赶来的仇子明做了赔礼道歉。但赔礼道歉过程未对外公开。
另据浙江官方媒体披露,与仇子明一同涉案的翁安余,已于7月29日下午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晚回到了杭州家中。
迷雾仍存
事件发生至今,“仇子明”已经成为中国网络热门的搜索词汇,很多人将其看作中国新闻界不屈从于恶势力的代表,截至本刊7月30日发稿,仇子明个人的新浪微博已经拥有粉丝超过16700余人。而其中,过万的粉丝是7月27日晚“被通缉”事件曝光后新近加入的。
但有意思的是,粉丝迅速增加的同时,其微博发言的总数却反而在删减,从事发前总计70条变成截至本刊发稿时的55条。
而被删除的微博中,有几条却是网上被广泛转发的。其中最著名的,是仇子明在7月28日凌晨发出的微博:“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铁证,系列报道间隙,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的消息也很灵通,公安部刚通缉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这事不会完,我一定会让遂昌公安局向我道歉”。该微博目前被转发次数超过8000次,评论超过3000条。
7月30日,遂昌公安局真地当面向仇子明道歉了,但作为“预言”原始出处的仇子明微博上,这些话却已经不存在,仿佛从来就没有发过一般。
而该条微博中提到的“公司行贿我未遂”一事,凯恩股份和王白浪本人都明确表示不存在此事。《经济观察报》相关编辑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没有此事。
王白浪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我找到记者和他们领导,是想把实际情况告诉他们,不要被人利用。报道上都不符合事实,都是片面的资料。”
不过,《经济观察报》相关领导多次公开指出,王白浪虽然一直声称该报报道不实,却从没有指出报道失实之处究竟在哪。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媒体维权人士徐迅告诉本刊记者,这件事可以载入史册,公安机关以“通缉”或网上追逃的形式来处理一个可能失实(仅是可能)的行为,以前是没有过的。
徐迅认为,新闻报道可能失实也可能属实,但采取刑事制裁手段是不合理的。如果采用民事手段,在双方各执一词时,通过到法庭去举证辩论,最后让法官来裁决,可以更有利于真相的厘清,而且避免权利的损害。动用刑事手段,国家公权力介入,介入到不同意见的表达之中,很难避免成为一方的代表,就可能压制表达自由,损害公众的知情权。
仇子明的爱人是南京大学教传播学的老师,她告诉本刊记者,事情闹得这么大,她已经不太想让仇子明继续做记者这行了,因为太危险。她表示,她平常上课时教导学生做有良知的记者,要有新闻理想。但是事情一旦发生到自己的头上就感觉不一样了。“我觉得很矛盾,”她说。
从网络上出现第一条关于“记者被通缉”的消息,到遂昌警方撤销网上通缉,整个过程只有36小时,警方稍作一些了解就能看出事实有误,为什么却堂而皇之通过了审查,向全国系统发出追逃信息呢,公安机关以“通缉”的形式来处理一个可能失实(仅是可能)的行为,以前是没有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