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方是民)有一篇标题为《武汉肖氏法院如此枉法窃取公民合法财产》的博文(下面简称《肖氏法院》)。我看了之后,感觉是,中国要成为法治国家,首先要学会维护法院的尊严。
方舟子这篇《肖氏法院》缘由如下。若干年前,肖传国教授指控方舟子的一篇科普文章抄了《科学》杂志一篇英文论文。这个指控,经将方舟子的中文文章与英文论文逐句比较,确实成立(相关的比较可见亦明所著《方舟子恶斗肖传国》一书)。另外,有人指控方舟子确实有“抄”的习惯(参见,《方舟子抄袭颍河》)。可以说,肖教授对方舟子的指控并非诬告。
后来,方舟子多次批判肖教授作假。除使用大量贬低词句外,方舟子的主要事实指控是:(1)肖教授用“用集会摘要冒充论文”,
在简历中“玩掩眼法”,并说肖教授20年中在国际刊物上揭晓的论文只有4篇,被引用总共只有9次;(2)“肖氏反射弧”是自吹自擂的,“在海内医学界也没有得到认可”;(3)肖教授同时在美国的纽约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任全职,脚踏两只船(因此没有资格当中国科学院院士)。
在简历中“玩掩眼法”,并说肖教授20年中在国际刊物上揭晓的论文只有4篇,被引用总共只有9次;(2)“肖氏反射弧”是自吹自擂的,“在海内医学界也没有得到认可”;(3)肖教授同时在美国的纽约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任全职,脚踏两只船(因此没有资格当中国科学院院士)。
对此,肖传国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方舟子,指控方舟子损害他的名誉权。2006年,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取证审判后,判决肖传国获胜,责成方舟子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刊登声明向肖传国赔罪道歉、并赔偿肖传国精力损害抚慰金3万人民币。
方舟子不服上诉,并向法院提供了支持他的《473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此信因没有签名,被视为不可信证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根据网上公开的判决,判决考虑的证据(原始文件的拷贝)包括:(1)肖教授揭晓论文有93篇;(2)肖传国发现“人工体神经器官—内脏神经器官反射弧”(肖氏反射弧、肖氏手术)被列入国家卫生部刊行的高档医学院教材和国际泌尿外科权威教科书CAMPBELS
UROLOGY;(3)肖教授于2003年与2005年,两次获得JACK
LAPIDES尿流动力学和神经器官泌尿外科研究特等奖(附该奖为权威奖项的洋基金、洋教授证明);(4)肖教授获251万美元NIH研究经费的证明(附NIH对肖反射弧的评价);(5)纽约大学证明肖教授为兼职而非全职的证明;如此,等等,等等。
方舟子在终审判决之后不知有没有按判决刊登道歉书,但是显然没有缴纳赔偿金(具体经过,在亦明书中有详述)。后来,武汉法院从方舟子配偶的账号上取走了判决裁定的3万元(再加利息等)。这才引发了方舟子这篇《肖氏法院》。
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下,法庭极具权威。当年,美国最高法院判总统竞选不得再重数票数,戈尔也不敢说那是“布什法院”。如果美国法庭判决一方在限定时间内作出赔偿,而后者没有执行,就可能视为藐视法庭,最终可能因“民事藐视”(Civil
contempt)而坐牢。加州有个叫RICHARD
FINE的70岁律师大肆揭露加州法庭的“黑幕”,被法院吊销律师执照并判缴纳几万美元律师费,该律师拒绝交钱,于2009年被打入大牢,在牢里呆了1年多,他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也被驳回。按加州法院的说法,FINE律师出狱的钥匙在他自己手里:交钱不就得了?在另一个案子中,一位男士离婚后拒绝缴纳法庭裁定的金额给其前妻,在牢里呆了几十年。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就此判决道,既然他宁愿坐牢也不愿交钱,如果放了他岂不是让他钻了法律的空子。
将“肖传国v方是民”案与美国的案例对比,我们可以结论,中国法院的权威还得大大的增强才能完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