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修权与中国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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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写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八日,距今已有十八年了。我无意在此讨论〝四人帮〞有否犯罪的问题,也无意研究为什么会有〝四人帮〞现象的发生,我只是想借着伍修权先生的内幕文字,来探讨为何中国当代司法不独立的原因,从而看出刘晓波文字冤狱的影子,伍修权先生的文章说明了中国法院的审判案件程序之严重失误,居然毫不掩饰地公开认为〝先定案,后审判〞的反动诈欺假戏行为为常态,为光荣,这为我们找到了一个中国司法为什么死亡的真正的答案:党大于法!

 20101017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当我读完了纽约《侨报》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五日刊出的这篇文章后,第一个直接的感觉是,此乃中国近代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一篇重要的反面教材,亦是一篇中国共产党司法暴政的自白书。

   这篇文章作者的原意,很明显地是意图梦想利用他自己手中握有的机密内幕,来向世人炫耀他的伟大与得意,他的傲慢权力和他的特权阶级,可是,狐狸的尾巴是藏不住的,是早晚会露出来的。

   通过这篇反动而荒唐的可耻教材,中国人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中共司法系统之黑暗本质,明白地知道了中共司法系统的非法运作情况,更使全世界口瞪目呆的是,这些掌权的中共权力既得利益者,是如何的公然公开地作践中国的司法制度,他们胆敢肆无忌惮地侮辱中国人民的尊严,更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洋洋得意地向中国人民的忍耐度挑战,熟令致之?

   伍修权是审判〝四人帮〞案件的法官,世人可以从这位所谓法官的自我招供中,看到了什么是中国的法庭,什么是中国的法官,什么是黑暗,什么是法贼,什么是以党乱法,也看到了什么是无法无天!

   伍修权说,〝一九八零年六月,中央成立了一个由彭真主持的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也叫领导小组),作为中央对审判工作的党内指导机构。〞由此可知,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这幕所谓中国划时代司法公开大审丑剧的幕后策划者兼阴谋诡计执行者。

   共产党的党中央是一个普通的政治组织,不具有任何的司法权限与功能。由一个不具有任何司法权限与功能的中国共产党的党中央,来〝领导〞和〝指导〞中国的法庭去〝审判〞司法案件,那么,中国司法独立的精神到哪里去了?中国的司法尊严又到哪里去了?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在以党乱法吗?

   中国共产党只不过是个执政党而已,只不过是一个一党独大的民间团体而已,有何权力去〝领导〞和〝指导〞庄严神圣的中国司法系统?

   这个所谓的〝领导〞和〝指导〞的〝小组〞,在法理上来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非法黑组织,而彭真就是在这个非法黑组织的前台黑头子!在这些毫无现代司法常识的党棍子的脑袋瓜里,哪里有任何的司法独立概念的影子?

   伍修权又说,〝我也被推进这个领导小组。主要是考虑到受审的主犯中有许多是军人,还都是红军时代就参加革命的老资格,我被认为在资历和声望上能够担当这项任务。〞

   一般的情况来说,按照现代文明国家的惯例来说,军人如果犯了罪而必须要接受审判的话,则由军事法庭为之。这条惯例的立法本意,就是要维护国家军人的尊严。

   可是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之下,军人的尊严,变成了这帮家伙最讨厌的东西,尤其是〝红军时代就参加革命的老资格〞老军人的尊严,也就是更不值一毛钱了,所以这帮不知法律为何物的党棍子们,也就文职军职一堂审了。

   至于伍修权所说他自己〝我也被推进这个领导小组〞的原因 ,是由于〝我被认为在资历和声望上能够担当这项任务〞。在我看来,非也,我认为伍修权是在自我脸上贴金,自我膨胀自我吹呼也。

   我认为伍修权之所以能〝我也被推进这个领导小组〞,并非什么〝资历〞,也非什么〝声望〞,乃因伍修权具有特大号的臣奴心态,具有特大号的不学有术,具有特大号的脸厚心黑和勇于作践中国的司法独立使然。他的这个〝任务〞,可真的〝担当得〞狼狈为奸,可真担当得鞠躬尽瘁也。

   再看看这帮司法强徒们以党乱法的荒谬政治花招,〝在中央领导小组及有关的公安、监察和法院等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后,一九八零年九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特别的决定,宣布组成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别法庭。〞

   我查遍了整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所有的成文法律,都找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有权力〝通过了一项特别的决定〞,来成立一个所谓〝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别法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这条宪法条文白纸黑字清楚无误地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一个立法机构而非司法机构。

   现代的文明伦理与经验法则告诉我们,立法机构是不具备也不允许具有司法功能。这种现代文明的政治伦理,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立国共同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这条宪法条文,亦是白纸黑字清楚无误地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是具有调查权而已,是完全没有司法功能的。这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是合乎现代国际共同文明准则的。

   美国司法系统里的〝陪审团〞和〝大陪审团〞的分别,就是在这里。可是这种合乎现代司法文明准则的宪法到了这帮司法强徒们的手里,就一下子变味了,就一下子变成了清算异己的斗争工具了,因此,这些使所谓的什么〝特别法庭〞,所谓的什么〝特别的决议〞等等的非法动作,在我看来,全是一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非法组织。

   这幕荒唐透顶的所谓历史性的审判〝四人帮〞法庭荒唐肥皂剧,乃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批无法无天的司法强徒,依赖着手中横抢蛮夺而来那无边无际的绝对权力,以非法的组织用非法的手段来达成非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之一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析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法第七十六条并且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由这幕历史性的审判丑剧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两个黑衙门,是没有一个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的。

   我看不到据理力争的志士,听不到痛斥其非之仁人,既无慷慨陈词的英雄,复无辞职以谢天下之好汉,尽是些婢色奴颜见风使舵之徒,尽是些唯利是图逢迎拍马之流。

   要这些〝好官〞我自为之,笑骂任由他人的老爷子们去〝解析宪法〞,去〝必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去〝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不是在梦想天开吗?不是在痴人说梦吗?正是三千人代皆渎职,更无一个是男儿!

   再看看这帮司法黄牛们的黑箱子作业情形,〝在如何判刑的问题上,是经过了不少的争论的,中央讨论时,有人主张轻判,说将这些人养起来算了,有人主张重些,提出一定要判处死刑。也有人提出不轻不重的判法,即分别判处不同时限的徒刑。〞〝可是当时到处都是一片「杀」声。这对我们也是一种压力。〞

   〝好在全体审判员会议时,大家同样认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开始都准备判决杀,但是反复考虑以后还是不行,一要顾及国内外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将怎么看,不能以一种义愤情绪来决定。〞

    〝这样,关于首犯杀不杀的问题,经过多次反复讨论,老是定不下来,先提出江青、张春桥二人一定要杀;以后又认为不杀为宜,后来又说还是得杀。我们也决定不了,最后提交中央政治局讨论,我也去參加了。政治局多数人提出「死缓」,即判处了死刑,但暂时不执行。〞

   〝我们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后,很快得到了各审判员的支持,最后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即将江青、张春桥判处了死刑,缓二年执行。别的主犯则分别判以无期或有期徒刑。〞

   〝王洪文主要他还年轻,他自己就曾说过,十年以后再看分晓。对他轻判了可能还会出来起作用,此外他的地位也最高,罪行及影响仅次于江青和张春桥,所以将他判为无期徒刑。〞

   〝姚文元本来也应该重判,后来考虑到他搞的宣传活动,许多都是上面指示了叫他办的,对他判重了就不大公道了,所以判了个二十年徒刑。〞

   这些法贼们,什么时候摇身一变,又成为陪审团了?这几段国贼式的千古奇文,真是铁一般的证据。这些赤裸裸的自动招供,都是些集体犯罪的勾当。

   现代的文明司法伦理与准则告诉我们,第一,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第二,被告人在法庭宣判罪名成立之前,是清白无罪的。第三,在法庭上,被告人与检察官具有同等而平等的地位。

   可是这些现代的文明司法准则,在中国司法强徒们的眼里,是可笑的,是无聊的,是根本不存在的! 在这帮中国近代司法强徒的〝领导〞和〝指导〞之下,所有的被告,在没有开庭审判之前,所有的罪名与刑期,都已经全部预先决定好了! 这不是一帮司法黄牛和司法强徒在演串假戏欺骗世人吗?

   〝四人帮〞事件发生后,整个中国陷进了声嘶力竭的白色恐怖中,人人自危,唯恐卷入了这件政治运动而招来杀身之祸。

   一时间,热闹非凡,避嫌的避嫌,表态的表态,最为可笑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头瞎搞之下,全国上下,人人气愤,位位英雄,个个圣人,万口一声地痛骂〝四人帮〞,可是却不允许〝四人帮〞答辩,也没有他们答辩的地方,这是个什么样子的野蛮无耻世界?真格是〝人民民主专政〞得紧也。

   从法贼伍修权的自我招供里,这些让世人终于看到了这场中国近代司法史上最肮脏的审判丑剧的事实真相:原来将〝四人帮〞的判刑,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而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官毫无关系的什么〝一要顾及国内外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将怎么看〞〝对他判轻了可能还会出来起作用〞〝他的地位也最高〞,再加上来自幕后桌底的〝领导〞和〝指导〞,这明显地说明了这是一场政治审判而不是什么司法官司!

   法贼伍修权应该清楚地知道,阁下的这些司法黄牛和司法强徒的下流行为,能躲得过历史的审判吗?能不在中国人民的雪亮眼睛之前原形毕露吗?

   如此这般的胡搞,如此这般的乱法,那么,司法骗子们认为的〝国内外的影响〞〝后代人将怎么看〞,又会是什么呢?难道说司法骗子们还天真烂漫地期望着〝国内外〞〝后代人〞会替他们鼓掌称羡乎?

   既然在开庭之前,已经〝很快得到了各审判员的支持,最后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都已经拍板成交了,那么,还开个什么庭,审个什么判呢?

   政治骗子们明明是在假借司法之刀来铲除异己,却美其名曰什么公开审判,还有什么〝历时两个月零七天 ,开庭四十二次。〞,司法暴徒们明明是在政治上的夺权斗争,却美其名曰什么〝党和人民的一致要求〞,是那一位中国人民要求中国共产党出来污辱共和国的宪法,与作贱共和国司法尊严的?

   〝四人帮〞中,哪一个不是中国共产党?哪一个不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头子?可是中国共产党却不必担负任何的法律和道义责任!

   既然〝四人帮〞是如此这般的罪恶滔天,那么,当他们在掌权当政使坏作恶时,〝审判员〞诸君到那里去了?中国的古老文明到那里去了?中国人的智慧和勇气到那里去了?误国误民的中国司法之贼伍修权的正义又到那里去了?中国人怎么都变成了一些只会打落水狗而不敢摸老虎屁股的市侩了?

   一九七九年十月七日,华国锋访欧,在答复记者有关〝四人帮〞会否被审判的问题时,这个毫无现代司法基本常识的所谓党、政、军、特最高领导人,居然丢人现眼地说:

    〝「四人帮」所犯的罪行是严重的,是一定要清算的。我们将经过法律程序来处理。至于在什么时间呢?大概不会太久。还可以告诉朋友们,我们对「四人帮」处理时,不会采取他们那种整人的做法。我们对这些人不会判处死刑。〞

   华国锋未卜先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尚未开庭前,就预先宣布〝四人帮〞〝我们对这些人不会判处死刑〞,謬论一出 ,举世哗然,霎时间腾笑国际,成为耻笑中国人毫无司法观念的笑谈!

   中国党、政、军、特的总头子的司法观念尚且如此的没有水平,其余的可想而知之了!草包华国锋一语而天下惊,法贼伍修权一文而鬼神号,真可谓不让前人专美而先后影辉也!

   司法独立是所有现代文明国家的立国、治国的共同准则。文明各国无不以严格的法律形式规范之。美国三权分立,司法独占其一,其受重视,世所公认。

   《德国威玛宪法》第一百零二条说,〝法官独立 ,只服从法律。〞《法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说,〝共和国总统是司法机关独立的保障者〞。《意大利宪法》第一百零一条说,〝法官只服从法律〞。《日本宪法》第七十六条说,〝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约束。〞这些现代司法文明成绩斐然的国家们,无一不是因为其拥有司法独立而受到国际间的肯定与信任。

   这个世界上,自有人类司法历史以来,就从来没有听闻过,有谁对一个由政客、党棍、或司法强徒暗中操纵或台底把持而有所肯定、尊重的,如果说有,那也只有在中国的那位不知人间尚有羞耻可言的法贼伍修权!

   伍修权又自吹自擂地自我涂脂抹粉说,〝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议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这完完全全是一种谎言骗世的胡说八道!请问有哪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会跳出来自我丑表态,对这种无法无天的司法强徒加以肯定的?请提供几个谁是〝国际议论〞的名字出来叫世人开开眼界! 

   其实,中华人共和国并非没有类似的文明宪法条文,不但有,而且是整齐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说,〝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难道这些先贤们的白纸黑字宪法条文,还不够清楚吗?难道说还会有另一种解释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如此保护司法独立的健全宪法条文,中国共产党却带着头瞎搅乱搞,带着头恣意践踏宪法,带着头以党乱法,上行下效,上樑不正下樑歪,有了如此这般的领导,也就难怪中国司法跳樑小丑伍修权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视共和国的宪法为无物,跳出来公开的撕毁了共和国的神圣宪法,更胆敢洋洋得意地向中国人民的司法尊严挑战了!孰令致之?

   司法之贼伍修权自动招供说,审判〝四人帮〞的所谓法官们,从江华所谓庭长,到司法之贼伍修权等的所谓法官们,都是一些唯当权派的权力是从而不知司法独立为何物的司法法棍。

   这帮无耻之尤们,他们坐堂开庭审案,不是去翻查法律条文,而是自甘下贱地跑去聆听当权派的〝领导〞和〝指导〞,而且〝很快得到了各审判员的支持〞,这批毫无天良的法棍,是现代中国司法的典型败类,是现代中国司法的超级罪人,也就是现代中国人民的司法公敌!

   从共和国司法之贼伍修权的文章里,世人见证了中国司法独立的死亡,见证了中国党大于法的乱相,也见证了中国是一个没有公义的社会,而一个没有公义的社会的前途会在哪里呢? 

   从司法之贼伍修权的犯罪自白书中,世人看到了邓小平的黑手,他不但是这场世纪大审判丑剧的真正黑手,更是真正撕毁共和国宪法的幕后策划者,邓小平就是这场世纪大审判丑剧的总后台总导演!

   据说邓小平忽然摇身一变,成了中国前途的总工程师了,如果这种腐败而封建的罪人设计出来所谓国家蓝图也能救得了中国的话,那么,这世界上还有天理吗?

   近年来的所谓改革开放,充其量只能延长中国共产党的寿命而已,但绝对无法将之起死回生,何也?请读读司法之贼伍修权的这篇文章便知之过半矣。

   邓小平不但可以假戏真做地用骗局来欺世盗名,说什么〝公开审判〞,其实是在自欺欺人,意淫中国宪法,践踏中国司法,凌辱中国人民的尊严,而且邓小平不但可以改变过去,也可改变未来,根据法贼伍修权的招供说:

 〝至于「死缓」数年以后怎么办,当时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布和十二大开过以后,中国人民对这类重大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国际上对此事也不再议论纷纷,对这次判决加以减刑,将江青、张春桥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其他的无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应地减刑,到时候再酌情处理,以此体现中共政权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

 这项工作一九八三年底就开始做了,于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即对两案主犯宣判整整两年以后,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名义发表了一项「裁定」,宣布「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张春桥原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原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说他们在「死缓」期间 ,「无抗拒改造的恶劣情节」,其实还应该说,「也无接受改造的实际表现」,但为了给他们减刑,也只能那么说了。〞

 原来中国共产党不仅会演假戏,而且还会算命,连〝四人帮〞在将来的监狱里会〝无抗拒改造的恶劣情节〞〝也无接受改造的实际表现〞等的具体表现,都已经全部预先卜卦出来了,〝四人帮〞落在这批司法败类的手里,看来只好认倒霉了。

   司法之贼伍修权又说,〝我作为这一历史事件的参与者,内心也觉得兴奋不已!〞我想,司法之贼伍修权也未免〝兴奋不已〞得太早了,真正的〝兴奋不已〞,应该是写在中国人民的心里,写在中国人民的脸上,而不是写在共产余孽的笔下,更不是写在中国司法败类的嘴里!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八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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