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楼下心无兄文章颇有感慨,有三点值得思考:
1.该相信 灵魂永生吗?
我们这一辈人,基本上都被无神论或唯物主义洗了脑,很难建立一个对“神”的信仰,接受不了肉体死亡后,灵魂升华这样的“异端邪说”。但是,无论如何,虽然科学上无法验证灵魂的存在,但是我在极力说服自己,灵魂是存在的。死亡不过是脱去一个臭皮囊,灵魂将随风飘向另一个世界(也许就停留在同一个世界的不同空间和时间里)。如果这样的理论是“精神鸦片”的话,我还真需要这样的“鸦片”。真正的鸦片对人体是有害的(我“有幸”尝过,以后有机会 慢慢交待),但“精神鸦片”只会给人带来愉悦,有利无弊。
可是“精神鸦片”没有人能够提供,只能自己去追求,这对于我们被剥夺了信仰“贞操”的唯物论者是一个漫长的旅程。 前些时候恰巧与朋友交流这个问题,朋友说道:“对我来说我通过的是以自己40多年的经历一一证伪了原来心中认同的所有世俗人生价值和目标的过程。 当我看到一个功成名就,聪明能干的同事朋友忽然因一场病而离开人世, 消失在我们生活中, 就觉得人生真的短暂, 那么不可预测。可是死后,要去哪里呢, 我竟毫无所知。这辈子苦熬完了,要去哪里都不知道。那我生下来是为什么, 难道单单为了受苦不成, 这个逻辑很荒谬。有人说只要这辈子活的值了,谁还管死后的事儿。可是, 如果真有永生,难道我真能渡过了今生的苦海,却放弃了长长的永生不可, 这也不合逻辑啊,是不是。”
是啊,“如果真有永生……”。我也喜欢思考“如果”,但此刻更愿相信“必有永生”。
2. 墓地买在哪儿?
虽然是“臭皮囊”,但终究要有个收留之地,连垃圾也要合理处置不是?那么要不要在国内买墓地?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不是因为不想让后人“瞻仰”。首先,墓地要不要,其实这不是死者一个人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对“臭皮囊”的处置,是活人的权利和决定,活人希望对死者有一个悼念和寄托哀思之处。死者生前固然有权对自己的遗体做出选择,但也要尊重活着的亲人的情感和意愿。我们可以立下遗嘱:死后可以海葬(如我外公),但你们也可作其它安排。如果要有墓地,决不要在国内买,70年?鬼知道,对于先人的纪念,真正有价值的基本上在二、三代之内,三代之后谁还在乎?所以不等70年,人家又转手倒卖挣大钱了。当然啦,也不能埋怨这个70年不合理,什么东西没有个时限呢?连地球不都是要消失的吗?咱中国的阳宅地皮都是70年,何况阴府呢?码字到此,想到一个题外话,香港当年规定50年制度不变,可GCD是不是也应该给自己一个年限呢?50? 不,60好几了吧?离开70年不远了,是不是也该考虑一下墓地的事儿了?
言归正传,要墓地还是在这儿买,至少产权是自己的。虽然只有两代人会祭奠,但如果建成一个家族墓地不更好?阳宅可以是楼房,阴府为何不可?这样世世代代的“家人”住在一起,岂不美哉?
3. 退休以后做什么?
好像还不必那么着急吧?反正我觉得,退休不一定就是生活的转折,只是不用那么辛苦工作了,自己该干什么还干什么,有时间再发展更多的爱好,最简单的就是周游世界,哪有什么闲工夫去养老院和走不动路的老头老太瞎掰乎呢?直到哪天走不动了,眼看不见,耳听不到,脑子也记不住自己的网名和密码了,那随便往哪个养老院一窝,等待灵魂的升华吧。
其实眼下有一个比考虑墓地和养老院更实际的问题:遗嘱。
这是一个华人很忌讳的话题。我自己很早就有了遗嘱,当然是受了洋人的影响。 据我了解绝大多数洋人只要有家庭有财产就会有遗嘱,和年龄无关。遗嘱,说穿了不是为自己,是为了身后的亲人,一个没有灵魂了的臭皮囊还在乎那几个铜板?
许多华人家庭,表面上和谐平安,可老人一死,或重病在床,子女们就对那一点点遗产虎视眈眈,勾心斗角,争得不可开交。与其让子女们争斗伤了和气,不如“do them a favor”, 自己把后事规划好,即使有所偏心,活人也不能和死人较劲是吧?对于“不肖子孙”,你把钱都捐给慈善他们也耐你不得。
对于年轻人来说,还有一个现实问题:万一“something happened”, 你如果没有遗嘱,孩子将被政府收容,这是我绝对不愿看到的,也是我立下遗嘱的初衷。
愿各位平平安安,可天有不测风云,还是有备无患的好。所以问问自己:我该不该立遗嘱?
2010 马上就要过去了,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万事如意,人生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