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 罗马书第九章

罗马书第九章

9: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9:2 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
9:3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9:4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
9:5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 神。阿们!
9:6 这不是说 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9:7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9:8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 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9:9 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9:10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
9: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9:13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9:14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 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
9:15 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9:16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
9:17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
9:18 如此看来, 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9:19 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9:21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吗?
9:22 倘若 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9:23 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
9:24 这器皿就是我们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
9:26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 神的儿子’。”
9:27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
9:28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话,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地完结。”
9:29 又如以赛亚先前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
9:3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9:32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9:33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贰.时代治理上:福音与以色列人(九~一一)

一.以色列人的过去(九)

  第九至十一章,保罗回答犹太敌对者的问题:福音既应许外邦人与犹太人同可得救,是否意味着神已经违背了对他在上的选民犹太人的承诺?保罗的回答论及以色列人的过去(九)、现在(一○)和将来(一一)。

  这大段经文特别着墨,讨论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罗马书第九章,是圣经中论述神的拣选其中一段主要经文。下一章用相同的笔力,将另一面关于人的责任的真理铺陈出来。

  让我们打开罗马书第九章,追随这位亲爱的使徒,细听他如何阐释这题目。

  九1 保罗坚持外邦人和犹太人同样有得救的机会。在以色列人的立场,保罗象个叛徒、变节者、背信弃义的人。因此,在这里他作了严正的誓,断言自己对犹太人是绝对忠诚热爱的。他说了真话,他并不谎言。他的良心与圣灵契合,证明他所说非虚。

  九2 当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荣耀的呼召,如今却因拒绝接受弥赛亚而遭神摒弃,就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

  九3 如果他放弃自己的救恩,能够使他的犹太同胞得救的话,他甚至愿意自己被咒诅,或是与基督隔绝。在他这句强烈的自我弃绝的话中,我们感受到人世间最高的爱,就是使人愿意为朋友舍命的爱(约一五13)。我们也感受到一个信主的犹太人,为了他骨肉之亲能归信主而经历的重大压力。我们想起摩西为他同胞的祷告:“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三二32)

  九4 保罗为他的同胞哀伤,细诉他们拥有的优厚特权。他们是以色列人,是自古以来神拣选的子民。

  神将儿子的名分赐给这民族(出四22),并引领他这子民离开埃及(何一一1)。他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1),而以法莲是他的长子(耶三一9)。(这里用以法莲的名号,作为以色列国的另一称呼。)

  舍吉拿(Shekinah)或荣耀的云彩,象征神在他们中间,与他们同在,引领、保护他们。

  神是与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订立诸约。例如,他与以色列订立巴勒斯坦的约,应许将埃及河至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土地赐给他们(创一五18)。他又与以色列另订新约,应许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归主,并得福分(耶三一30~40)。

  律法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只有他们承受了律法。

  与会幕和圣殿有关的各种复杂的仪式并礼仪,以及祭司制度,都是赐给以色列的。

  除了上述诸约外,神也将无数的应许赐给以色列人,包括保护、平安和昌盛。

  九5 犹太人正确地声称列祖是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他们都是这国族的祖先。犹太人拥有最大的特权──弥赛亚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脉,纵然他是全宇宙的主宰,是永远可称颂的神。这里正面地说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有些圣经译本削弱了本节的分量。例如,修订标准本(RSV)作:“……按肉体说,基督与他们同属一种族。愿那在万有之上的神永受称颂。阿们。”从严格的文法来看,希腊原文可以译成修订标准本的文体;但若运用以经解经的方法,作出属灵的分辨时,似乎英王钦定本、新英王钦定本和其它保守的翻译较为可取。)

  九6 保罗面对一个严重的神学问题。神既应许以色列人是他地上的选民,那么,以色列人如今遭摒弃,而外邦人却得蒙祝福,这又如何解释呢?保罗坚决地表示,神并没有违约。他指出,神一直以来根据应许而不是宗族世系来行使权能的选择。一个人从以色列生,并不等于他就有资格承受应许。在以色列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属神余民。

  九7 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不都是他的儿女。例如,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然而蒙应许的却是以撒的后裔,不是以实玛利。神的应许是:“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创二一12)正如我们在四章12节的注释中指出,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八章33至39节与不信的犹太人谈论时,也同样地作出这有意思的分别。他们对他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33节)耶稣同意,并说:“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37节)但当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时,主回答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39节)。换句话说,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他们并没有亚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们并不是他属灵的儿女。

  九8 肉身的世系不计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拣选的犹太人组成的。他们从神那里领受明确的应许,被分别出来成为他的儿女。从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们看出神权能拣选的原则。

  九9 神向亚伯拉罕显现,应许说到一指定的时候回来,而撒拉必生一个儿子。当然,这个儿子就是以撒。他实在凭应许生,是超自然的诞生。

  九10 另一个神权能拣选的例子,就是雅各。以撒和利百加是父母。利百加所怀的胎不是一个,而是两个。

  九11 在双子尚未生下来时,就先有宣告。因此,这宣告与双子的行为和德行完全无关。这完全是出于神的选择,根据他自己的旨意而作出,与拣选对象的性情或成就无关。神拣选人的旨意,指他根据自己权能的旨意和意愿,决定如何将他的恩宠分配给人。

  本节附带地反驳一个观念,就是以为神拣选雅各,是因为他预先知道雅各会怎样做。这里明确地说,神并不是根据他的行为而作出拣选!

  九12 神的决定是大的会服事小的。以扫的地位会附从雅各。后者蒙拣选,要得地上的荣耀和特权。以扫是双生子中的长子,自然应得到与这身分相符的尊荣和特权。然而,神越过他,拣选了雅各。

  九13 为进一步强调神拣选的主权,保罗引用玛拉基书一章2至3节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神所指的,是两个国家,就是以色列和以东,雅各和以扫分别为二国的始祖。神拣选了以色列,给他们弥赛亚和弥赛亚国度的应许。以东却没有得到这些应许。相反,以东的山地要变荒凉,成为旷野豺狼的住处(玛一3;也参考耶四九17、18;结三五7~9)。

  虽然玛拉基书一章2至3节述说的是神如何对待国家而不是个人,但也说明他有绝对权拣选个人。

  我们必须根据神权能的旨意,即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来理解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一句。神选择雅各,是基于爱;他对以扫的忽视被形容为憎恶。但这只是比较上来说的。神憎恶以扫,并非无情地、满怀敌意地憎恨他;只是由于他拣选了雅各,可见他爱雅各多于以扫。

  这段经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恒的生命。神憎恶以东,并不表示个别的以东人不能得救;同样地,他爱以色列,也不表示个别的犹太人毋须得救。(不可忽略一点,就是以扫确实获得一些地上的祝福,他在创世记三十三章9节亲囗证实了。)

  九14 保罗准确地料到,他在神权能拣选的教导上,会引起各种反对。到今天,人们仍然指责神是不公平的。他们认为,他既拣选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余的人。他们反驳,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无可奈何;而神将人定罪是不义的。

  保罗激烈地辩称,神绝对不是不公平的。他不但没有缓和对神主权的描述,以迎合这些反对者,反而是毫无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论点。

  九15 他首先引述神对摩西的说话:“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参看出三三19)有谁能够说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没有权怜悯和恩待人?

  人遭定罪,完全因为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顾他们的话,他们全都会灭亡。神除了真诚地向世人发出福音的邀请外,还拣选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为他特别施恩的对象。但这并不表示他专制地逼使其它的人遭定罪、沉沦。他们本已遭定罪,因为他们一直以来都是罪人,且拒绝接受福音。蒙拣选的人应感谢神的恩典;失丧的人怪不了谁,只能怪自己。

  九16 故此,结论就是,个人或国家民族的最终结局,并不取决于他们的意愿,也不在乎他们有多努力,而是视乎神的怜悯。

  当保罗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时,并不是指一个人在自己得救的问题上,完全不牵涉自己的意志和决定。福音的邀请,明显要人凭意志作出回应,正如启示录二十二章17节说:“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稣明确地指出,不信的犹太人不肯到他那里去(约五40)。当保罗说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时,他并没有否定我们要努力进窄门(路一三24)。我们必须在属灵上有一定的努力和愿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并不是基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华。摩根说:

  我们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为我们带来所需的救恩,或使我们进入救恩的各种福分中……凭自己,我们根本不会定意要得着救恩,也不会致力去得着救恩。人能够得救,完全在于神的主动。

  九17 神的主权不单可见于他向一些人施怜悯,还可见于他使另一些人刚硬。法老就是一个例子。

  这里没有任何含意,表示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时已注定灭亡。事情是这样的。他长大以后,一直是一个邪恶、残酷、绝对顽梗的人。他虽屡受最严厉的警告,心里却仍然刚硬。神本可以立即消灭他,但他并没有这样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显他的权能,并透过他让他自己的名传遍天下。

  九18 法老一再硬起心肠,每一次他这样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刚硬,作为对他的惩罚。那溶化冰雪的阳光,却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阳光,却将皮肤晒黑。那位怜悯心灵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里刚硬。拒绝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着恩典。

  神有权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怜悯,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刚硬。然而他既是神,就永不会不公平地行事。

  九19 保罗坚称神有权按他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对的意见,认为既是如此,他就不应指责任何人了,因为没有谁曾成功地抗拒他的旨意。在这些反对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盘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说什么或做什么,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

  九20 保罗首先驳斥,受造之物竟敢认为其创造者有错,是无礼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种罪污、无知、软弱,根本就毫无资格向神还囗,或质疑他的作为是否正确公平。

  九21 保罗借用窑匠和泥的比喻,来说明神的主权无误。一天窑匠走进自己的店铺里,看见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团泥,放在转盘上,将泥塑成一个优美的器皿。他有权这样做吗?

  当然,窑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满罪恶、失丧的人。如果窑匠将泥土置诸不理,这些泥将全部被送到地狱去。他不理会这些泥土,也是绝对公平合理的。然而,他运用自己的主权,拣选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们,使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他有权这样做吗?不要忘记,他并没有专制弄权,使其它人遭判罚下地狱。他们因着自己的顽梗和不信,本已是灭亡的。

  神有绝对的权柄和权能,用部分泥土来做贵重的器皿,其它的则用来做卑贱的器皿。既然每个人都是不配的,他就当然可以随己意施恩,拣选、保留部分人。伯恩斯这样说:“当所有人都不配时,我们可以做的,顶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对待任何一人。”

  九22 保罗描述神这位伟大的窑匠,似乎面临利益上的冲突。一方面,他打算惩罚罪恶,以显明他的忿怒,并彰显他的权能。但另一方面,他又愿意忍耐地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这冲突的一面是神毫无余地的公义,另一面是他满有怜悯的忍耐。他的论点是:“如果神立刻惩治恶人,就足以证明他是公义的,但他却对他们多多忍耐。试问有谁能说他不是?”

  请小心留意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一句。可怒的器皿指那些犯罪落在神忿怒下的人。他们是因自己的罪、不顺从、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为预备遭毁灭的。

  九23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怜悯,将他丰盛的荣耀向他们彰显,就是那些蒙拣选早预备要得永远的荣耀的人;试问谁有权反对?欧德曼在这方面的见解尤见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权,从没有使那些应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应该失丧的人得拯救。

  神从没有预备可怒要遭毁灭的器皿,但他确实预备了蒙怜悯……得荣耀的器皿。

  九24 保罗说明,蒙怜悯的器皿就是我们这些基督徒,包括神从犹太人和外邦人中召来的。这就为下文要说的奠下重要的基础──神弃绝以色列民,却拣选了一撮余民,并呼召外邦人,一起得尊贵的名分。

  九25 保罗引用何西阿书里两节经文,说明外邦人蒙召,对犹太人来说不应是叫人惊奇的事。第一节是:“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何二23)事实上,何西阿书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们前瞻将来,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为神的子民,神所爱的民。但当保罗在罗马书引用这节时,是用来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罗有什么权作这样重大的改动呢?答案是圣灵。他既首先将这些话启示出来,就有权在后来从新加以诠释或应用。

  九26 第二节是:“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何一10)再一次,在旧约的背景中,这节并非指着外邦人说,而是以色列人日后要再得神的恩宠。然而,保罗用这节来指神承认外邦人为他的儿子。这是另一个例子,说明当圣灵在新约圣经中引用旧约的片段时,有权随意加以应用。

  九27 本节至29节讨论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余民没有被弃绝。以赛亚预言,虽然以色列国会发展至人数众多,但只有一小撮以色列民会得救(赛一○22)。

  九28 当以赛亚说“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话,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的完结”(赛一○23),他是指巴比伦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掳去。话是指神的审判。保罗引用这经文,是要表示以往发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并将要在他的时代再次发生。

  九29 又如以赛亚先前(他的预言的较早部分)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一些幸存者,以色列早已象所多玛、蛾摩拉一样遭消灭了(赛一9)。

  九30 保罗问,就现在这教会时代来说,从上述的话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第一个结论就是,那些从来不追求义反追求恶,而自己又不力行求义的外邦人,却因信主耶稣基督而得了义。当然,并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称义,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九31 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义,却没有寻得任何律法,可以让他们得着义的。

  九32 原因显而易见。他们不肯相信凭着对基督的信心才得称义,却顽固地要凭着自己的德行去赚取义。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主基督耶稣之上。

  九33 这正是耶和华透过以赛亚所作的预言。弥赛亚来到耶路撒冷,产生两面的影响。对一些人来说,他会成为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赛八14)。其它人会信靠他,最终不至于羞愧、绊跌,或失望(赛二八16)。


附篇——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当我们说神有主权时,意思是他掌管整个宇宙,并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过,我们这样说时,晓得他既是神,就不会有任何错误、不公、不义的行为。因此,说神有主权,是如实描述神而已。我们不应回避这真理,也毋须辩解。我们应当为这荣耀的真理生发崇敬的心。

  神按着他的主权拣选或选择一些人归属他。然而,圣经一方面教导我们神主权的拣选,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人有责任。一方面神确实拣选人得救恩,另一方面这些人也必须作出意志上的决定,选择得着拯救。“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这是人的部分(约6:37)。我们这些信徒,因神在创世以先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而感到喜乐(弗1:4)。但我们同样肯定地相信,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慕迪用比喻来解释这两个真理。我们来到救恩的门前,看见上面写着:“凡愿意的,都可以来。”我们通过这扇门进去后,回首一看,发现门上写着:“按着神的先见蒙拣选的。”因此,人来到救恩的门前时,所看见的是人的责任。至于神拣选的真理,则属于那些已进入神家里的人。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拣选人归他自己,而同时又真正地将救恩摆在所有的人面前?这两个真理可怎样协调呢?事实上,我们根本办不到。按照人的思维,两者是互相冲突的。然而,这两个真理都是圣经的教训,因此我们要相信并承认;问题是我们的智慧有限,在神却毫无问题。这两个真理就象两条平衡线一样,只在无限里相遇。

  有人曾尝试将神主权的拣选和人的责任协调起来,表示神预先知道谁会相信救主,于是便拣选这些人得救。他们的理论根据是罗马书八章29节(“因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和彼得前书一章2节(“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然而,这论据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神的预知是具决定性的。他不但事先知道谁会相信救主,他还预先决定了这结果,方法就是引领一些人归向他。

  虽然神拣选一些人得救,但他从没有拣选任何人归向灭亡。用另一种说法,虽然圣经告诉我们拣选的真理,却从没有告诉我们是神拣选某人遭受永刑。不过,有人或会反驳说:“神拣选了一些人蒙福,他就必定会拣选其它人灭亡。”但真理不是这样!人类整体要面对灭亡的结局,是因为人本身的罪,并不是因为神随意的决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狱去──就算他这样做也是公义的,世人也是罪有应得吧了。问题是:“权能的主宰是否有权屈尊降卑,在要灭亡的人中拣选一些人,成为他儿子的新妇?”当然,答案是他有权这样做。故此,结论是:若有人失丧,是因他们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为神显出他权能拣选的恩典。

  那些得救的人,应为神权能的拣选赞叹不已。信徒环顾四周,看见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个性、性情,于是不禁会问:“主为什么拣选我?”

  为何是我,主声得听;

  机会尚在,可以蒙恩;

  千万世人,却选择错;

  宁受永死,拒到主前?


  未得救的人不应藉拣选的真理,作为他们不信的藉囗。他们不可说:“神既没有选上我,我又奈何呢?”他们得知自己蒙拣选的唯一方法,是从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稣基督为救主(帖前1:4~7)。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拣选的真理,来掩饰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闲懒。我们不可以说:“神既拣选了他们,他们就始终会得救。”只有神才知谁是蒙拣选的。神命令我们要将福音传遍整个世界,因为神确实向全人类发出邀请,呼召他们接受救恩。人拒绝接受福音,是因他们心硬的缘故,并不是因为神没有实在地向全人类发出邀请。

  关于这题目,有两方面的错误必须避免。第一,就是只坚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权能的拣选,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选择上的责任。另一方面,就是过分强调其中一个真理,而忽略另一个真理。从圣经的立场看,相信神权能的拣选,但同时也相信人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人才可以按照圣经,恰当地平衡这些真理。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