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宪法里的三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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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法为什么要有三大自由



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闻自由, 西方人把它们统统写在宪法里,都是由于人类历史的经验教训已经反复证明了必要性。




1 言论自由



在排斥异见的年代,雅典陪审团 500 人决定处死苏格拉底,这位哲学家的生命验证了世人是不智的,多数人是盲目从众的。中国反右文革中错杀的人不都继续证明着这一点么。没有言论自由, 就必有错杀人命的事。 唯有废除因言治罪, 才能避免错用国家机器伤害人命,也才能培养更多言行一致, 人格一致的公民, 少一些心口不一,欺世盗名之人。





2 宗教信仰自由 



就是良心自由。 一个人良心所信的,如是真理,禁止他信真理的人,就是真理的敌人。历史最后会给他有什么结果,可想而知。 历史上罗马教皇和马丁路德之间的纷争与决裂, 就证明了真理不见得在人们公认的权威手中。





假如一个人,他信的不全是真理,但他按照他真心认为对的原则行事,如果他是你的长大成人的儿女或者父母,你即使不赞同也要尊重他吧。耐心和他讨论, 并给他从实践中学习和验证或者证伪的机会,这才是尊重他为他服务。 强迫别人说违心话,做违心事,导致他以后连思考的权利都放弃了,那他将来更不会判断是非,更容易做错事了。




假如别人这么强迫你,那意味着他剥夺了你思想的权利和思想成熟和机会,你觉得他是在行善还是作恶呢。





还有,如果是你的信仰错了, 而你强迫别人照你的去想和做,历史会让你承担多大责任,你又有什么必要承担根本承受不起的风险呢。





3 新闻自由





没有光照的地方就会有黑暗。 违法犯罪的人,希望受害人永远找不到他。社会越找不回公正,就越导致人心不稳定。有一天就会失控。新闻自由能帮助社会找到罪犯,并因为能帮助社会找到罪犯,而减少潜在的罪犯犯罪的动机。





所以宪法这三条,都是帮助政府实现良好管理和社会稳定的主要途经。 




如果它们没有用,西方国家也不会写在他们的宪法里,束缚自己的手脚。 他们那么能为自己的统治和政绩打算,在如何统治管理国家上面并不比中国人欠缺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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