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人性、法制和 “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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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人都喜欢用真、善、美三个字来描述社会,赞美人生,似乎达到了真善美我们就进入了有道德的理想社会。

可是,中国社会一直与真善美都相隔着一段不小的距离,今天更是每况愈下,假恶丑充斥了几乎每一个角落。

为什么?我感到,我们从来都没有真正认识到真善美的确切含义,而总是用假大空的教条来曲解真善美。

什么是“真”?

从古至今,中国人很少提倡“真”,儒家学说从来没有涉及这个层面。我们习惯上“畏大人,畏圣人言”,凡是大人、圣人说的就是“真”。于是,四书五经就是“真”,毛主席语录更是真理的化身,就连人民日报上或一切铅字印出来的东西都千真万确,大科学家的亩产万斤绝对假不了。到了今天,我们才发现一切都是虚幻,终于什么都不信了,就信钱。不!连百元大钞上的“圣人”像都要对着灯光照来照去才能相信它是真的。

“善”,儒家谈的最多,《大学》里还有“止于至善”——“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做好君臣父子大概就是“善”的极致了,所以传统文化里又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

这样“善”的诠释显然不是今天我们应该提倡的,过去我们可以赞扬“郭巨埋子”,可是为什么今天还在提倡大公无私,舍己为公的“英雄”和牺牲自我,孝敬长辈的“孝子”呢?

看来,我们对善的理解还有不少盲区。

“美”,儒家对美这个概念也缺少专门的论述,传统文化中又常常把“美”和“色”连在一起……其实我们不应该给美定任何框框。古罗马曾以裸体为美,而中国人则把身体包裹的严严实实;我们不久前还把喇叭裤长头发列为资产阶级的丑恶行为,今天袒胸露背奇装异服都是“酷”了。一堆废物垃圾有人觉得又乱又丑,有人则认为是一件艺术品……。

看来把真善美作为人生的制高点还真有不少问题要弄明白。

我觉得,与其在概念上翻来覆去,不如从现代文明的普世价值里寻找“真善美”的替代品。

比如,我们可以用科学、人性和法制取代“真善美”。

什么是“真”?不要看某一句话是谁说的,也不看某件事是谁做的,而是用科学和真理来检验每一句话,每一种现象,让观察、实验和数据说话,真假就不难辨别了。

所以,不管某个观点出自哪个“大师”的著作,只要与事实不符,经不起客观的检验,我们就有理由质疑;不管某句话出自谁的“喉舌”,只要违背基本科学常识,就一文不值;也不管某一“奇迹”是否是你亲眼所见,只要一经科学理论或实践推翻,再神奇的东西,都是魔术。

当然,科学不能解决一切,所以“真”并不是我们追求的“至善”。有的时候,“虚”和“假”也是生活中的必备——善意的谎言和自欺而不欺人的阿Q也有存在的必要,这也是正常人性的一部分。至少,只要“假”不伤害欺骗他人,就无伤大雅。比如那些古玩赝品,有的工艺精制到炉火纯青,只要标明是仿品为何不能作为普通艺术品存在呢?

人性是什么?这是千古难题,不过我们可以化繁为简。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可谁都不知道正确答案在哪儿。

我比较赞同基督教的理念:人都有原罪,这原罪不一定就是“本恶”,而是说每一个人的本性都有缺陷。在治理社会的层面,只有把抑恶置于扬善之上,才会有实效,只要抑制了恶,善就得到彰显。抑恶远远比扬善实用有效——机场一视同仁的安检就比人手发一本《圣经》或《弟子规》有效千万倍。

不过,我又觉得,人性应该定义为:大多数人身与俱来的特性,这特性在绝大多数人身上显示的是“善”——即对于弱小的同情和怜悯(恻隐之心)。“恶”是对他人生命的无视和残酷,这是人和兽的分水岭。

一个心智正常的人,是不会无故残害他人生命的,哪怕你再贪婪再自私。只有心智残缺,身心“返祖”的人才会做出惨绝人寰的恶行来。

一般意义上的贪婪自私不会导致恶行,相反,如果我们的社会文化能正确认识人性并加以诱导,贪婪和自私都可以转化为社会进步的动力。

人类正是因为贪婪才不断的有所发明,有所创造。这,是原动力所在。西方社会发明了专利法,本质上是保护,鼓励人们“贪”。

如果一味宣扬“大公无私”,凡有新的发明创造都要无偿拿出来分享,谁还会有动力?前一阵有海归博士私造专利抗癌药被判刑,许多人为其喊冤:此博士的行为是善举,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可是法律无情,你今天放过他,明天就少了更多的特效药物,对现有的发明人也不公平。这就是为什么忽视人性而片面强调“至善”的民族没有创造发明。 

自私,是人的本性,也并不是一件坏事。人类把自己的家庭,财产,配偶都视为私有,不允许他人共享。自私也是自我的独立意识生成的源头。于是,基督教文化有了以父母子女为基本单位的家庭,有了一夫一妻,有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有了个人独立的自我意识,有了自由的思想和言行。我常常感叹《简爱》在1847年,当我们还在四肢伏地,磕头高呼“谢主隆恩”的时候,一个既不漂亮又不富有的女孩能对主人说:“It is my spirit that addresses your spirit”。

反观我们,在“大公无私”的理念下,个人的价值都要建立在至少二人(仁者人也)之上,个人的存在取决于他人和某个社团的意志,于是本因具备独立思想的作家要依附一个“协会”生存,全中国除了一个不是作家的最高领袖都由“公家”发工资而无法领取稿费,演员也隶属某个“单位”没有片酬,农民都在一个“公社”吃大锅饭……。我们还用“公理”也就是“天理”来制约压抑个性,于是就要存天理灭人性。这样一来,家庭的权威在于最年长的男性,社会的权威在于“君”;直至今日,我们的社会还等级分明,我们还缺乏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思想,我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还很薄弱,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三妻四妾死灰复燃……。

当然,自私和贪婪必须受到限制,无止境的发挥将演化成“恶”的导火线。于是,法制就成了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卫士。

只要贪婪和自私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我们就不能一味的把它们归纳成罪恶。所谓“恬,淡,虚,无”——淡化名利,清心寡欲的农耕社会的生活哲学并不为现代人所欣赏,也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美”,是无法准确定义也没有必要,不可能用任何东西来替代。我只想指出,一个倡导科学,弘扬人性的社会难道不美吗?至于艺术之美,则见仁见智,哪怕你认为裸体做爱也是艺术,只要你是在自家的卧室而不是公共场合,你尽管陶醉于自己的“艺术”,否则,法律是要来干涉的。

所以,我提倡用现代的科学、人性和法制替代古老的“真善美”,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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