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HR问我有没绿卡,如果有的话可以少缴税,我一搜还真是这么回事,起征税点从2000变4800了!
引用:
最近听说绿卡持有者可以享受4800的个税起征点待遇,闲来无事,网上研究了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第三十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
那么,华侨又是如何定义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
一、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二、归国华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三、华侨学生:指回国学习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
四、归国华侨学生: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五、侨眷: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儿孙女、外孙儿孙女、抚养人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
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
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六、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国内有关优待华侨的政策一般可以适用于外籍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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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第三十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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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华侨又是如何定义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
一、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二、归国华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三、华侨学生:指回国学习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
四、归国华侨学生: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五、侨眷: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儿孙女、外孙儿孙女、抚养人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
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
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六、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国内有关优待华侨的政策一般可以适用于外籍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