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齿律师小朋友办案“谁雇我,我就替谁说话!”的道德立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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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齿律师小朋友办案“谁雇我,我就替谁说话!”的道德立场问题,我觉着利齿小朋友的原则是对的,这么小就有这样关于律师行业原则的准确潜意识,应当是有当律师的天赋~~~要这么看:


1。我们要假设任何人都有可能因自己的生活经验存在偏见,所以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很可能也存在他们自己可能也意识不到的偏见。


2。但是法庭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原则是公平,就事论事,依法办事,不掺杂个人偏见,同时还要考虑当事人可能缺乏专业知识保护自己造成的不公平。


3。显然,1和2中提到的偏见的矛盾是无法通过上面三个非当事人控制自己的经验和自己的偏见来保证解决的。谁能保证法庭上的上面三个非当事人一定能保持自己的公正和独立呢?显然不能靠他们自己。


4。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双方的当事人都有自己的第三方代表全权代表自己,即双方的律师(或一方律师,一方检察官),在法官面前全力代表双方当事人施展所有专业知识掐架,争取说服法官保护自己一方。这样,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某一方就算参入个人偏见,那么在彼此保密的情况下,对方代理人其实也可能参入这种偏见(类似囚徒困境的数学模型),对具体的案件可能(注意是可能,有这个概率)产生不公平,但是对这个长期职业的双方代理人来说,法庭上的总体概率仍是公平的。否则,如果有一方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道德标准来有意少帮一点自己的当事人,那么,他将破坏这个概率上的公平原则,因为他是不能肯定对方的代理人会不会用他个人的道德标准来少帮助他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如果他有意少帮,那么如果他要公平,他就已经假设对方的代理人和他有相同的道德标准了,这将显然是无稽之谈。


所以,最简单的原则和办法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都假设对方的代理人没有道德,只有雇佣关系和全权代理关系。


累死偶了~~~




锁问 发表评论于
哈哈,当然符合,都知道偶字思断臂的~~~~哈哈哈哈
仲伯由序 发表评论于
朋友也不少,挺热闹。是无拘无束,大口吃肉,海碗喝酒一族的成员吗?
交友条件,女;31~41岁。显然,我不符合。可我依然:
祝你快乐!
仲伯由序 发表评论于
哦?读过点书,也会写字,就是有点太顽皮。
来过你的博客了。
祝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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