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经学起源
2.1 (1)
虽然六经之中只有《春秋》一经勉强堪称孔子所作,称孔子为经学之创始人却未尝不可。理由何在?曰:理由有三。其一,先孔子之经文极可能经过孔子编辑、删节、修改。其二,先孔子之经文经过孔子的传授之后,方才成为一门系统的学术。其三,后世之经学家,无论流派为何,皆尊奉孔子为其鼻祖。在这三项理由中,最后一项最为重要。即使日后有证据推翻理由之一、之二,依旧不能动摇孔子之为经学创始人的地位,因为这种地位的历史意义,并不来自事实而是来自认同。
既然如此,论经学之始,自当先论孔子其人。有关孔子生平事迹言行最为可靠的文献当数《左传》、《论语》、《史记·孔子世家》以及《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等。至于见诸《汉书·艺文志》的《孔子家语》,其原作的作者不可能是孔安国,所谓孔安国的后序,肯定是后人的伪作,详见下文。原作的内容未必可靠,而据颜师古《汉书注》可知,该书早已佚亡,在唐代所见者,已为后人之伪作。1973年河北定县出土西汉竹简《儒家者言》,其中有与今本《孔子家语》相近的文字。1977年安徽阜阳又出土一批竹简,其中亦有与今本《孔子家语》相近的文字。于是有人据此而认为视今本《孔子家语》为伪作未必妥当。其实不然。一般而言,作伪的手段不外乎二。手段之一,抄袭、汇编散见固有文献中的相关文字,比如,今本《孔子家语》大量采取《论语》、《左传》、《国语》、《荀子》、《小戴记》、《大戴记》、《说苑》,以及先秦诸子。《儒家者言》等竹简的出土,只不过令今本《孔子家语》采取当时尚存的文献名单中增添一部《儒家者言》而已,并不能证明《孔子家语》之非伪作。
作伪的手段之二,凭空杜撰。抄袭与汇编,目的不仅在于充实其内容,也在于增强其可信度。至于凭空杜撰的目的,则往往在于鼓吹某种观点、掩盖或者歪曲某种事实。抄袭、汇编散见前人著述的手段,其作伪之心固然可恶,有时却能收保留古代文献之功。何以能如此?因为当时存在的古代文献在后代或者失传,而伪作却偏偏能幸存于世。至于凭空杜撰,则绝对无善可陈,须当全力攻之。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生鲁昌平乡陬邑。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史记》所记,分明指出孔子之为私生子。而《孔子家语》却道:“伯夏生叔梁纥,曰虽有九女,是无子。其妾生孟皮,孟皮一字伯尼,有足病,于是乃求婚于颜氏。颜氏有三女,其小曰征在,颜父问三女曰:‘陬大夫虽父祖为士,然其先圣王之裔,今其人身长十尺,武力绝伦,吾甚贪之,虽年长性严,不足为疑,三子孰能为之妻?’二女莫对,征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
《孔子家语》所谓原配生九女,妾生一残疾男云云,貌似平铺直叙琐事,其实皆为续娶颜氏铺平道路,如此杜撰,堪称手段高明。妾生男而残疾之语,尤其精妙,因孔丘替其兄嫁女之说见诸《论语》。倘若孔丘无兄,从何替其嫁女?倘若其兄嫡出而康健,孔氏何得由非长子之孔丘继承?捏造一庶出之残疾男,这些问题于是皆得以迎刃而解。不过,“颜父问三女”云云,却是作伪者的败笔。当孔子之世,但凡明媒正娶,未有不遵父命者,何须细致描绘如此以强调之?目的显然在于企图掩盖《史记·孔子世家》“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的“恶劣”影响。之所以在“恶劣”上加引号,因为野合私生等违反后世贞节观念之事,在先秦之时屡见不鲜。当孔子之世,甚至下至西汉之初,野合、私生等等,本来未曾视之为恶劣。正因为此,故孔子自己并未有隐瞒之意,而司马迁亦未曾有隐讳之举。
说司马迁不曾为孔子隐讳,证据还不止于上面的引文。比如,《史记·孔子世家》称:“丘生而叔梁纥死,葬于防山。防山在鲁东,由是孔子疑其父墓处,母讳之也。…… 孔子母死,乃殯五父之衢,盖其慎也。陬人輓父之母诲孔子父墓,然后往合葬于防焉。”此即司马迁不为孔子讳之另一证据。倘若孔子并非私生,焉能不知其父之葬于何处?倘若孔子之母“从父命为婚”,为何会对其子隐瞒其父之墓葬所在?
说孔子自己不曾隐瞒,证据虽不如此直接,亦绝无可疑者。比如,《论语·子罕》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孔氏为鲁大夫,大夫为贵族而非贱人。倘若孔子从小生长孔大夫之府邸,如何能自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
不过,《孔子家语》的作者虽不免有败笔而毕竟不失为作伪的高手,基本上是点到即止,听凭读者自我“醒悟”,不曾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公开辩驳。替《史记》作《索引》的唐人司马贞就不这么高明了。司马贞不仅在《史记》“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正文之下征引《孔子家语》与之对抗,并且唯恐读者不能体会《孔子家语》替孔子私生翻案之意,或者唯恐《孔子家语》的文字尚不足以胜翻案之任,于是又从而曰:“今此云‘野合’者,盖谓梁纥老而征在少,非当壮年初之礼。故云‘野合’,谓不合礼仪。故《论语》云:‘野哉由也’,又‘先进于礼乐,野人也’。此言野者是不合礼耳。”
且不说“叔纥老而征在少”之根据仅见《孔子家语》,未足以为据,即使事实如此,视老夫少妻为非礼之“野合”说,其据又何在?于是,唐代更有张守节其人,作《史记正义》,于“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之下作注曰:“男八月生齿,…… 八八六十四阳道绝。女七月生齿,…… 七七四十九阴道绝。婚姻过此者,皆为野合。故《家语》云:‘梁纥娶鲁施氏女,生九女,乃求婚于颜氏……’ 据此,婚过六十四矣。”张守节一席生理大道,貌似言之有理。问题是:男过六十四而婚遂为“野合”之说,根据又何在?依然是荒唐无稽之论、信口雌黄之说。捏造如此这般理论的目的,依然不外是企图掩盖孔子之为私生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