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在辅导牧养的角度理解,是针对「一个有系统的虐待行為模式,虐待目的是為了向对方进行控制(control),主导(domination)及威迫(coercion)。主要是发生於亲密的关係中,如伴侣、父母及子女等,致使家庭陷入痛苦和悲伤之中,需要牧养上的悉心照顾。」
為何家庭暴力会出现?从信仰角度分析,由於人是不完美的,人性亦有其幽暗面(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10)。因此,人所组织的家庭也未必是完美的,所谓的完整家庭是人对理想家庭的投射,未必是现实生活所看见的。
事实上,在圣经时代家暴也曾出不穷,例如暗嫩玷污了妹妹她玛(撒母耳记/撒慕尔纪下13章);利未人将遭强暴的妾用刀切成十二块(士师记/民长纪19章)这些被称為恐怖的文本,反映了家暴自古已有,但不代表正确,所以圣经比我们更早关注这些问题并定立条例对有关人士提供保障。在利未记/肋未纪18章表达了一些家暴条例的雏形,其中保障范围之广阔远超过今天的家暴条例:除了基本的父母之外更延伸至涵盖了「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及其子女、无论是生在家的或生在外的、孙女及外孙女、继母及其子女、姨母、伯叔及伯叔母、媳妇等等。」似乎也正好為今天公民社会讨论扩阔保障范围,提供一个参考及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