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和朋友聚聚,听了个很有意思的故事。
该友前些日子被镇法庭选上陪审团成员。我们知道在美国有这个惯例。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要挑上做法庭的陪审团。很多人不愿去,但不得不去。这是权利和义务。于是就得找理由推脱。只要理由合理,还是允许的。
一般的中国人是不愿意去当那个劳什子陪审员的,费时费力不得好。当然我们有最好的理由推脱就是语言不好。只要你睁大眼睛茫然的傻盯着提问的律师和法官一问三不知。你就很合理的被“淘汰”了。
朋友是个老实人,老老实实地回答了所有问题。结果就ok,pass了。
被光荣地选上了陪审员。为此整整一个星期去法院报到上班。有幸的是,因为是民事诉讼,所以也没要求陪审团住在那里。想想辛普生案的陪审团得在外面住一年,真有些不寒而立。
更为有幸的是,这家伙参与审理的案子是件非常有趣的案子。当他讲给我们听了后,听的人无不目瞪口呆。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我是长了这么大才发现世界上还有这种思维方式的人和这种的生活方式。
这个案件是这样的:
起诉人是A男和B女, 起诉的是一个帮她们房产close的律师C。原因是A男委托broker 卖了一栋房产,卖了700万,而作为自己一方的律师C居然付给broker200万作为回扣。这个明眼人一眼就看出这其中一定有猫腻的。怎么会成这样的呢?这还要从头说起。
首先,先要说清楚这A先生和B女士的关系,以及这栋房子的来源。
这栋房子原来是B女士的。严格地说是B女士得到的遗产。是B女士父母传给她和她哥哥的。而且传给他们时,这栋楼也被管理的好好的。这是栋有着60个可出租单元的apartment。所以每年可以有好几十万的收入。但是B女士有个毛病。她一年会有几次失踪。不是玩失踪,而是脑子出了问题,像是得了失忆症,一失踪就找不到她人,甚至流入街头成了无家可归者。我想这大概也是她父母为她准备这栋楼的原因吧。到时坐吃租金,衣食无忧,生存尚保。
A男士和她什么关系呢?夫妻吗?不是。A男是她的男朋友。那不是夫妻关系,A男士怎么可以把B女士的家产卖掉呢?
情况是这样。因为这女的常失踪,男的提出让他来管理这栋楼,B女士就同意了,令人更为诧异的是,不仅让出管理权,还让出51%的房权。我不知道这个A男士是怎样做通B女士的思想工作的。这真是本事,我也想学学,学会了将来也是大权一把抓,那时。。。。。。呵呵
不管怎么说,A男士拥有51%的房权,这就意味着他可以为所欲为。
果然没两年,B女士又失踪了。这次失踪的时间还特别长,有一年多不在。
在B女不在的日子,A男和一个妓女勾搭上了。A男的有钱嘛。每年可以从房租中有几十万的收入。
可问题是,A男虽然每年从房租中获取几十来万的收入,但不知他怎样花钱的。居然那栋楼有很长时间水电贷款等各种费用都没付。于是这些公司就纷纷上门要债。而A男居然付不出。于是趁B女不在,他就开始打这房子的主意,想到了卖房子。
和A男混的这个妓女很是了得,认识很多人,应该说很多乱七八糟的人。现在A男要卖房,那妓女就给他物识了broker。我想起了从小学习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什么样的人总是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就这个broker来讲,居然是执照被吊销的,但却一直做到现在。可见其能量之大。于是这个broker发挥其能量,先帮他找到个律师,就是现在被起诉的,再帮他找到一个做房地产的买主。这个做房地产的。也是个能量很大的主。大到什么程度呢,我别的不知道,就知道现在正在蹲监狱。当然是为其他的事。可见这是一条什么链子。
为了顺利卖房子,在这些有“能量”的人计划下,先花了170多万从B女的哥哥手里买断房权。而后以700万卖给那个房产商。(这房子据说两年后被900万卖出。这是另话。在此一提只是觉得那个房产商和broker 之间是不是也有猫腻)
更为让人奇怪的是,当这栋房子卖出后。刨去付的100多万各种欠款和170多万给B女哥哥,应该还有400多万。但这钱不知怎么分的最后A男只拿到200多万。因为其中有一笔200万,律师付给broke。也不知律师和broker之间有个什么交易。而这么明显的坑骗,A男当时居然也接受了。
让人跌破眼镜的是,A男拿到这200万,居然还给妓女100万。然后剩下的100万去买了栋房子和三辆车,还和妓女住到一起了。还准备结婚。
如果日子就这样太太平平过起来倒也没事。有趣的是,过了没多久,那A男和妓女吵裂了。居然让妓女给赶了出来。据说法是这新买的房产名字不知怎么转到了妓女的名下。这下A男成了身无分文无家可归的落难公子。按现在讲法叫净身出户,裸奔了。
A男无奈,只好去住到他妈遗留的房子里。
这个时候,B女出现了。
B女去哪儿了呢?B女那段时间犯病失忆,结果流浪街头。成无家可归者。有幸的是,被好心人送到医院。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好了。于是就回来了。可回来一看,什么都没有了。家没了,房产没了,男朋友也不见了。就打电话到男的母亲家找到了A男。于是两人算重聚了。好像B女也没追究A男什么,两人又住在一起了。但是什么都没了,生活总得过呀。于是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起诉律师和broker。这就是这个案子的一个部分。(起诉broker算是另案,据说最后也settlement了)。
这案子和许多案子一样,没有结尾。一星期后,settlement,case dismiss。庭外和解了。
我谈这个案子,倒不是仅仅这个案子离奇。而是通过这个案子,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出一些与我们文化不同的事很值得我们深思。
一是,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人一些生活方式,消费概念。不知道这算不算典型,但我还是觉得这很代表一部分美国人。有钱就花,不计后果。我LP公司有个老美,就是这样。有点钱就想花。挣钱不多,但会花成千上万元去买块名表,或者花几千块买套西装。因为平时也爱和中国人混,学几句中文。于是老中们就给他起个错号叫“烧包”。他也知道。所以哪天他又乱花钱了,就会到我LP那里笑嘻嘻地说“我烧包,我烧包。”
二是,大多数老美还是很简单老实的。一般的被人坑了,骗了也就算了。如果那男的不是最后弄得走投无路大概也不会去上法庭的。这大概也是美国律师多的缘故。
三是也有奸猾的老美,心狠手辣。这些人做起黑心勾当来也是不择手段。遇上这样的人,算你倒霉。
四是美国的男女关系的概念真和我们不一样。而这男女有关系也好,相好也好,同居也好,都是以感情为基础,跟钱没关系。我指的是大多数。这就想到了现在现在许多人结婚谈恋爱无不以物质作为基础,和最近对国内争得有些沸沸扬扬的婚姻法,真是很值得思考。
B女,如果按我们的概念来说,是个绝对的傻女人。甚至可以被认为智商有些问题。先是把房权交给不靠谱的男友,事情发生后,又不计前嫌和A男友住在一起。说起啦是要多傻有多傻。那男的按我们的标准来讲几乎是十恶不赦,。像这样浪荡的花花公子。怎么还可以住在一起呢?这种人应该起诉他,送他去监狱才对。
就我来讲,我也不太理解B女的做法。但是,我还是觉得B女的这种心态很值得我们学习。要学会这种宽容。即使是伤害过自己的人。我不是指宗教意义的,而是觉得如果一个人真的能够有着这样的宽容,那他一定会把日子过得很好,很开心。他也一定有更多的收获。
就B女来说,如果她要报复A男,把他送上法庭,送进监狱。(因为她应该还有49%的房权。)气是出了,但她的日子会好过吗?她会幸福吗?报仇并不能给自己带来一点快乐和幸福。
当然我也是这么说说,真的事情到我的头上,我恐怕也做不到。所以我有些敬佩B女士。傻人有傻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也不是什么人都能享受得到的,特别是那些会算计,有坏水的人。
精明人也不一定会比傻人幸福。像上面提到的几个精明人,或受牢狱,或忙于应付官司,还有其他我们不知道的,他们幸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