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人类自由大宪章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经学原理默想录》
在《创世记》第二章就记载:“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此处的动词עָזַב (ʿā∙zǎḇ)主要意思就是“abandon, reject, desert,”[1] 也就是“离弃”的意思。在旧约圣经中多出用这个词来表示以色列人离弃耶和华,转向别的神灵(申28:20;士10:13;代下34:25;赛1:4)。在这节经文中,表明人有离开父母的管辖的绝对的自由。[2] 巴特考察说,《创世记》第二章所代表的就是“旧约圣经自由大宪章”(the Old Testament Magna Charta of humanity),因为此处所强调的是亚当可以自由地和自己所爱的女人结合。[3] 人类的自由以婚姻自由为标记。
婚姻自由当然在伊甸园中就有法律的限制,任何时候都不是随心所欲的。真正的自由就是上帝的律法之下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没有权利凌驾于其他人之上,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对上帝已经赋予他人的自由加以限制。因此,上帝藉着先知摩西重申:“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号角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命令”(申4:2)。此处所涉及到的并不仅仅是在字面上对上帝的法律所以加添或删减的问题,而是直接涉及到上帝所赋予的人民的权利的问题。
古往今来,形形色色的独夫民贼总是以玩弄法律为手段,朝令夕改,对他人进行财产上的剥夺和人身上的戕害,疯狂地满足自己变态的私欲。上帝所赐给的法律就是最高的“上方宝剑”,这上方宝剑首先要斩杀的就是那些藐视上帝的法律的人。因此,古往今来,不管是在教会内部,还是在教会外部,那些试图肆行自己的私欲的人总是想方设法地反对、废弃上帝的律法。真正敬畏上帝的人,当始终清醒地认识到罪人的这种狼子野心,坚定不移地持守上帝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