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不是外交官」 驻美全无豁免权? 其他台湾官员也拿E1签证
2011-11-18
中国时报
【王良芬/新闻幕后】
刘姗姗案本来是一场磨刀霍霍的外交豁免权之战,我方外交部调兵遣将,誓言争取到底。怎料,密苏里西区法院十六日听证出人意料,外交豁免议题根本没有提出,因为持E1签证来美的刘姗姗,在法院的身分认定根本不是「外交官」。
密苏里西区法官拉森针对刘案的书面证词,询问检、辩双方是否要修正,助理检察官柯德斯说:「刘姗姗持E1签证来美,但这属于文化贸易签证,并不是A1或A2的外交签证,因此刘姗姗身分不是外交官。」
法官转头问刘的律师沃肯,沃肯表示无异议。沃肯接著又说:「请把书面证词上的『外交』(diplomatic)的字眼,全部予以删除。」检方对此也无异议。
最后定版的书面证词列入法院档案,成为法院公开文件,书面证词虽非法院判例,但归为法院档案仍具相当意义。特地前来堪萨斯的外交部专案小组、华府律师柯克兰都在旁听席,一行人面无表情,低头勤作笔记。
这项法院文件影响所及不仅于此,还扩及到中华民国所有驻美官员。包括驻美代表袁健生在内,所有驻美官员均持E1签证,而现在联邦法院的档案里,他们都不是外交官。既然不是外交官,未来一旦站上法庭被告席,豁免问题恐怕根本不存在。
国务院至少还认定刘姗姗的外交身分,只因她虐佣非执行公务,所以遭到逮捕,这就让外交部长杨进添「气得吐血」。外交部原本还寄予厚望,想在密苏里西区法院翻盘,如今却落得驻美上下全不是外交官,真不知杨部长这回该怎么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