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新泽西州初审法院(State Superior Court)法官David Ironson作出裁定——对于在Facebook上虚假设立前男友主页、对前男友进行不当评论的新泽西女子Dana Thornton,检方可以控诉她身份盗窃。
虚假设立前男友Facebook主页进行语言攻击 新州女子被诉
根据指控,Thornton为其前男友——新泽西北部的一名麻醉药品侦探设立了虚假的Facebook主页,并在该主页上发布评论,称这位前男友身上有疱疹,常常嫖妓并且经常处于嗑药后的迷乱状态之中。
“我就是个配着枪的变态人渣”,Thornton在虚假主页上如此描述她的前男友。
法官认定本案可诉 新州第一案或开网络言论自由先河
作为新泽西州发生的第一宗此类案件,本案可能会开网络言论自由案件先河。
根据新泽西法律规定,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或者伤害或欺诈他人的目的而假扮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Thornton的律师试图以法律未提及电子通讯为由撤销本案,但遭到了法官拒绝。
法官认定新泽西州这一法律清楚明确,尽管该法条未将被告的犯罪手段纳入规定,但这并不能得出被告并未犯罪的结论。
资深律师评:此类案件控诉仍旧困难重重
互联网问题资深律师称,在不久的将来,Thornton这类案件将越来越多,但他也表示,鉴于新泽西法律的具体规定,本案的控诉将有一定困难。
该律师称,美国只有两个州设有专门的禁止网上身份盗窃的法律——加州和纽约州。然而,当面对州外的犯案者时,这一法律也变得难以执行,而州外犯罪又是此类案件的常态,“互联网可不知道司法管辖权的界限在哪里”,律师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