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媒体报道:安大略省一位“可盯”(Coldin)先生,某日驾车去Tim Hortons的Drive Through买咖啡,因为浑身上下只穿了一双拖鞋,让女服务员“盯”了一眼使其“受惊”,被告上法院。
可盯先生辩解到:加拿大禁止公众场合裸体的法律侵害了他的人生自由,穿不穿衣服是宪法赋予他的天赋人权。
法官说:“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赋予公民的自由度受制于我们相互之间对于他人的责任,而在公共场合穿着不暴露是一个合理的限制。”“如果扰乱了公众秩序,即使是部分裸露也是违法”。“可盯先生要么是一个暴露狂,要么是对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有过高的激情。”
法官裁决“可盯”罚款3千加币并缓刑三年,其间不得在公共场合裸体。
读了这条新闻,我不禁有些为可盯先生抱不平。难道这个社会真不允许公众场合裸体吗?如果“可盯”是一位丰乳肥臀的金发少女,一个男服务员也会“受惊”吗?
先别假设,我突然联想到最近的新闻:女艺术家裸体体验纽约生活。这个艺术家比“可盯”给力多了。我还想到,加拿大曾经有女权人士打官司要求男女平等,赋予她们在游泳池和大街上赤裸上身的自由,结果,他们赢了。
男女平等,为什么女人可以的男人就不行呢?!
你看如今别说普通“公众场合”,就是奥斯卡颁奖礼这样的大场面,女星们的衣服布料是越省越少,一对大肉“弹弹”呼之欲出,以至“胸器”更加咄咄逼人,乳沟不够的话,还有股沟,她们还时不时弄些“事故”来“走光”,再看看那些目不斜视的君子们,也够难为他们的了。
如果哪个时装设计师也为男人的那对“蛋蛋”弄出一个男人“布拉”,让男人展示一下雄风是否会有市场?估计只有警察局和疯人院里才能看到这样的杰作。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男女就是不同,男人做的事女人可以做,而女人做的是男人就是不行——男人能生孩子吗?懂了吗?!
不看具体情况空喊平等自由是徒劳的。这不,人家流氓燕玩罢了一虎八奶,开始免费为上至半百老汉,下至18岁小伙免费身心安抚了,换了咱男人,不告你一个拐骗幼女算你走运!
至于裸体嘛,咱大老爷儿们如果没有米凯朗基罗大卫的身材,还是穿戴整齐一些,女人们裸,那是有性感魅力,对男人是养眼;男人如此就是猥秽下流,对女人是骚扰了。
还是那句话:权力止于他人权利,自由止于他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