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最后的遣返
一 运输轮的确定
1、未雨绸缪寻船只
1946年12月21日下午3点15分,Reynella号轮在亚包辛普森港拉响汽笛,启碇离港,就意味着留在它身后的420名中国官兵,将要进入又一轮翘首盼望的漫长等待之中。目送着这艘运输舰的身影渐去渐远,这些仍留待亚包的中国官兵心中必定是五味杂陈,他们一定在想,不知何时才能够像首批遣返的幸运者一样,登船踏上返国之途。
或许是早已洞悉这些中国官兵的内心感受,实际上,此时还有比他们更为焦急的人,正在为他们的早日遣返,努力寻找合适之运送船只。
早在首批官兵遣返方案确定下来之后,中国驻澳公使馆就已经意识到了,在澳洲,运输需求大,海船供不应求,“因澳洲海运多赖英、美船只抽调专轮,良非易事”。[1]但在自己国家无船可派的情况下,要将余下的400多名中国官兵最后顺利地遣返回国,唯一的办法,只能未雨绸缪,紧盯澳方。
在首批中国官兵遣返的商洽过程中,郑康祺公使最初曾与澳方商定好全部官兵一道遣返,他本以为大功告成,岂料人算不如天算,最终不得不被迫同意了澳军部的平民优先方案。这就像煮熟的鸭子又飞了,令他内心颇受煎熬。但遗留下来的那部分中国官兵包括少数几位平民,仍然是他这位代表中国政府的外交官要去面对的问题。为此,1946年11月27日,在堪培拉的郑康祺公使亲自前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海军部及海运部,直接会晤部长,希望他们能协助尽快设法将余下的中国军民遣返。由于澳军部变更的平民优先遣返计划,已经惊动了澳方相关的政府部门,也都知道了各自的难处,故而还算配合。澳海运部长当面答应,会责成主管机关迳速设法。[2]
为此,郑公使特地于会晤的次日,修书一封给海运部部长艾叙礼(W. P. Ashley)参议员,陈述尽快遣返剩余中国军民的理由,作为正式商请函,以公文形式备案,促请他通过该部的渠道和业务范围,尽快找到运送船只,将剩余中国官兵续运到上海。艾叙礼部长还确实很关注此事,因为他的海运部在这一时期里也一直与澳军部密切配合,以解决中国官兵的遣返问题。于是,他立即与设在悉尼的航政局联络,希望该局能尽快为此提供一个可行方案。过了一天,艾叙礼部长便给郑公使回函,通报了与航政局的联络,并表示将会密切关注在其管辖下的船只调配情况,一俟有符合条件的船只,将会尽快通知中方。[3]
应该说,澳航政局在接获海运部长指示之后,还算尽职。不久,他们就发现,罗门河(River Norman)号轮船有可能担负起运送剩余中国官兵的任务。根据船只排期,该轮近期极有可能会从澳大利亚运送货物前往日本的吴市(Kure)。这样的话,该船就可以转道亚包,顺便将那些剩余中国官兵捎往上海。如果真能如此安排,那么,这些剩余中国官兵就会紧随Reynella轮之后,抵达上海,澳、中两国都会卸下包袱,松一大口气。但航政局最后发觉,这不过是空欢喜一场。因为另外两艘轮船丽闼河(River Nitta)号及克莱伦斯河(River Clarence)号,此时已经满载货物上路了,而罗门河号轮也派定了其它运输任务。为此,航政局在1947年元旦那天,致电联邦海运部秘书,告知联络罗门河号轮失败之结果。同时,他们也知会其主管部门及澳军部与外交部,航政局此时正在跟另外一家名叫麦瑟斯·尤伊尔(Messrs. G.S. Yuill & Co. Ltd.)的船务公司联络,那家公司现有坎宁芭(Kanimbla)号、曼库娜(Mancora)号和麻鹄(Markur)号等轮船担任北向运输任务,看是否能从这些船中匀出一艘来,执行此项运送任务。遗憾的是,无论是航政局还是澳军部运输处,他们的接洽皆未成功,上述三艘船无一可用于此途。
1947年1月21日,航政局报告,他们此前也与东会航运公司(Eastern Conference Lines)联络过,该公司有一艘格林纳特尼(Glenartney)号轮也可能会前往日本吴市,但据该轮的排期显示,目前尚未见有这方面的任务。不过,该公司是准备派船运送物资北上,故航政部门仍在继续与其商谈该轮航经亚包的可能性,因为那里尚有一批2050吨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援华物资,需要运送去上海。[4]但此后航政局多方接触商谈不果。到1947年4月,航政局通知澳军部,他们已放弃与东会航运公司的接洽,正在另找机会。
自澳航政局于1947年元旦通告其继续寻找船只之后,中国驻澳公使馆就经常与各方保持联络,每遇适当时机,就不遗余力地催请交涉。但在澳方上述找船过程中,所接获的进展通报,基本上都是失望的消息,这种情形实在令人沮丧。实际上,中国驻澳外交人员也知道,“困难之处为澳方现极缺乏船只,澳军部允许若有可用之船当先载运此批官兵返国,盖澳军战俘管理处方面亦急欲结束此事。”他们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能从国内伸出援手来运回这些中国官兵,则无论从国际观瞻还是国体荣誉方面,“皆为上策”。于是,1947年3月5日,驻澳武官朱雨农少校致电国民政府国防部,鉴于澳方难以找到合适船只,中国官兵“何时返国尚未定期”,又由于“该批官兵分子复杂,加之思归心切,时有越轨行动”,故直接建议由中国政府派船接运。[5]在上一章里,曾谈到过战后中国舰船惨状,难以派遣船只;而此时中国即便有船,朱雨农武官的这一建议也不会有结果。其原因是,据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在1947年初的一封给澳大利亚外交部的函电,中国善后救济总署此时正为遣返战时逃回中国的东南亚难侨返回其原居国,搞得焦头烂额,四处找船或其它交通工具,根本无暇他顾。[6]最后,不出所料,国防部以“我国现尚无开往该地商船且军舰均有任务,无法抽调”为词,将朱雨农武官的要求搪塞过去,并且要求驻澳公使馆继续努力与澳方交涉此事。[7]至此,中国驻澳外交人员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厚着脸皮,继续敦促澳方,尽快设法找到运送船只,将这些滞留的中国官兵遣返回国。
[1] 《驻澳公使郑康祺电外交部为澳政府拟派River Norman轮运送我国官兵返国》(民国36年5月16日)。
[2] 《驻澳公使郑康祺电陈外交部Reynella轮载运我国军民返国及亚包我国平民之暴行》(民国35年11月27日)。
[3]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4]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the
[5]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电外交部为我国留澳官兵返国事》(民国36年4月6日);《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电外交部为运送我国留澳官兵船只及澳军部垫发日用费事》(民国36年4月25日)。
[6]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7] 《外交部电国防部可否派舰前往运回留澳官兵》(民国36年5月27日);《国防部电复外交部无法抽调船只赴澳仍请驻澳公使馆就近交涉》(民国3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