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只说两个资本家的事情。第一个是吴英。说吴英是资本家,可能很少有人这么提吧。吴资本家的事媒体报道的多了,法学家,经济学家,网友等等一干人等都出来说了好多好多话,我就不重复了他们的口水了。我想说的是,法制日报今天出来一篇看上去不一样的文章,《浙江吴英案舆情研究》。
这文章说,2007年吴英被捕前媒体没什么关注,2010年二审前举报官员后,媒体才频繁报道,2011年二审开庭关注度很高,到2012年判决致舆情大爆炸。舆情的曲线呈现一个J curve。拐点是2011年二审开庭的那段时间。文章给舆情总结了七个焦点金融改革,法律修订,死刑存废,司法不公,司法程序,权威模糊,甚至还出来个女性身份值得同情的焦点。该文最后的结论有三:1)判决书应注明推理过程;2)注重倾听舆情民意;3)公开透明回应质疑。
这篇文章出来,看上去很理性,很科学的态度在研究问题,但是其实作者根本就是一个主观的态度在做事所以文章出了把资料整理的不错之外,结论却是一塌糊涂的。1)吴英的一审判决书有32页,对事实的认定也是很清楚的,这些事实被法院认定为集资诈骗。而辩方当庭只有争论的意见,没有新证据无法驳倒法院的认定,判决书中说明是“本院不予认定” 。2)要让法院注重倾听舆情民意,那还怎么保证司法的独立呢?3)要法院公开透明回应质疑,那法院的功能是满足舆情需求,还是满足司法需求呢?
中国的司法体系从来都是只看上面,不看下面的。下面只有通过舆情的影响上面。千百年的都是这个习惯。你要是突然搞出来个某某独立、某某公正的,人们就不适应,他们就认为有猫腻了。吴英该不该死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浙江法院这一次不考虑舆情独立判案的事情是正确的。如果最高院最后不批准,那就一定是考虑了舆情的结果。现在的问题,不在定罪,而是在量刑上。舆情的焦点也在量刑上。如果浙江高重审,仍然判集资诈骗,但是判刑15年,舆情肯定就熄火了。人们就这么个习惯这么个素质。作为专业媒体的法制日报,写出这种结论来也就不足为怪了。我不会再去想药家鑫案子了。总之中国这两年,一个法律上不该杀的被杀了,一个法律上该杀的肯定杀不了。就这么个社会现实。
转过头说说那位华尔街的精英Falcone先生。他的Harbinger公司是个上市的hedge fund。2007年,他因为大量卖空次贷一下子成了华尔街的佼佼者。当年最高的时候,Harbinger基金总量近300亿美元。2008年后,投资人大量撤资,现在的基金总量已经不到80亿美元了。今天的消息出,FCC要中止原来授给Falcone的一个4G无线通讯频段。要知道现在的Harbinger基金有近半是搭在一个叫做LightSquare的公司里的。这个公司是Falcone在2004年组建的一个专门做4G无线通讯网络的公司,这个公司既有卫星又有地面站。Falcone的野心是要让Lightsquared成为Verizon和AT&T的竞争对手。
但是不巧的是,Lightsquare公司所拥有的频段是L-Band非常靠近GPS的频段。GPS用的是1575MHz和1227MHz两个频率,而Lightsquare拥有的是1525-1559。为了保证不干扰GPS的信号,Lightsquare几乎做了一切可能,包括推迟使用靠近GPS的上波段频率,减小地面基站的信号强度,量化现实干扰程度,提高段外的技术限制标准等。不过FCC还是最近出尔反尔,把原来授予Lightsquare的有条件的许可给中止了。这让Falcone之前已经花去的上亿美元几乎要泡汤了。
今天把吴英和Falcone这两件事摆到一块来说是有原因的。吴英与Falcone同为自我奋斗成长起来的资本家,原是的资本积累有大有小,但都是完全合法的。后来这两个人都开始转事某个政府严格管制下的行业。政府管制的行业,利润稳定可观,政策风险也大。这两个人还都是非常冒进的经营理念,在很多事情没有摆平的条件下,就大规模介入其中。而且另一个相同的地方是,他们用的还都不是自己的钱。Falcone是向金融机构借贷。而吴英则是向私人集资。
现在的美国和中国,欧洲,都是处于一个向左转的社会趋势中。这个趋势中什么样的人利益可能最容易受损呢?就是像吴英和Falcone这样新兴起的资本家(叫企业家也好)。在社会的法规需要收紧的时候,仍然一心向往着暴富的,发财神经仍然喷张的人,经营上肯定容易出轨 ,成为制度收紧的炮灰。做生意的人一定要看清形势。98年有个首富变首骗得牟其中,也不过18年。今天的吴英连排行榜都面勉强,何至被判死刑。还有这个Falcone的Lightsquare公司拿到这个频段已经十年了,怎么就在今天FCC出来说不好了。真的那么不好的,十年前就不该放出来。希望极少数人能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