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代人,都是在学雷锋的岁月里走过来的,雷锋叔叔是我们人生的榜样,是我们崇敬的人物,甚至是一个神。
随着历史逐渐展示其真实的面目,我们发现原来雷锋也是一个平常的人,有七情六欲,有饱饥冷暖。当共产泡沫破灭,一党专制昭示天下的时候,我们又觉得自己受骗了,被利用了,于是恨屋及乌,雷锋又成了众矢之的,某些人甚至不惜以恶毒的语言诋毁雷锋。
雷锋,是千千万万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他做了一些超于常人的事情,在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被当政者看到了“价值”,经过包装美化摇身一变成了千千万万民众心中的偶像和“神”。但雷锋还是雷锋——一个贫苦的孤儿,在“大家庭”中得到一点温暖自然而然作了一些回报社会的纯朴的农村娃娃。
雷锋何罪之有?!
问题是,是谁把雷锋从人变成了神?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
分析一个社会现象,不能脱离一个时代特有的社会环境。无需置疑,学雷锋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具有一定的积极向上的客观作用,对于一个正在向前发展的社会也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
但是,学雷锋终究是不能彻底改善和提高一个社会的道德精神面貌的,因为问题不在雷锋,今天我们如果揪住雷锋不放,同样也无助于反思中国社会严重的道德和信仰危机。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学习雷锋运动”的根本失误不在雷锋本身,而是这种“统一思想和行动”的大一统思维理念,而树立道德楷模也是我们几千年来治理社会的不二法门。
可悲的是,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道德模范人物都有当政者的意识形态在里面,否则就难以传播。
不管是“子路借米”还是“包公辞官”,或“黄香趋蚊”乃至“易牙烹子”,直道后来的“二十四孝”无不是历代统治者极力推崇的“楷模”,雷锋,不过是这无数的“楷模”中一个“非典型性”人物罢了。
从历史的眼光看,传统的道德楷模无不和“孝”连在一起,“百善孝为先”,而“孝”又是和“忠”连在一起的,“孝”就是让百姓们在家练好磕头,转身对“君”下跪。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学雷锋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因为所谓的“雷锋精神”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利人”是为大众,而不是父母,这里少了一些封建的家族意识,但是学雷锋归根到底又是“忠于党”,“做毛主席的好学生”,这又回到封建专制的老皇历了。
所以,我们一旦用历史的大视野来审视学雷锋这样的道德教育,就不难看到,如果不以历史观来反思雷锋,那么即使我们现在批倒了一个雷锋,千万个雷锋在会成长起来。
不是吗,自雷锋之后,我们还有多少个“雷锋”?先不说什么王进喜、郭凤莲,也不谈焦裕禄、孔繁森、方永刚,看看直道今天还在大力宣传的“全国道德模范” 郭明义、伟正雄、曹道云、刘玉莲、培春亮、何涛等等,他们的“感人事迹”有多少是真实的呢?今天我们还在评选“十大孝子”,意义又何在呢?
即使我们不去置疑道德模范和孝子的真实性,看看我们究竟要学习什么样的事迹:那个刘玉莲,为了给村民看病,把自己生病的11个月大的女儿绑在家中,致其死亡。而在此之前,因为给人治病,刘玉莲已经夭折了三个孩子,在女儿病死之后,她的儿子也是从五个月大被绑到二岁,发烧40度,差点死掉。
21世纪,我们还在宣传这样的“道德”?!也不奇怪,这毕竟和包公因为4岁女儿接受了男人的面饼而让她“自省”活活饿死;易牙为效忠主子,把亲生儿子宰杀如出一辙,至于什么尝粪,卧冰之类都是小儿科了。
雷锋又算得了什么?
我的疑问是,为什么千百年来,统治者用这些垃圾就那么容易把几亿人给忽悠了?我们为什么如此轻而易举地接受了这种道德观,以至于用自己和亲人的生命“无私”地换取了“大公”?在我们的价值观深处有什么东西错位了?或者说我们的价值体系里缺少了什么?这种没有“自我”意识的价值体系是从哪里来的呢?为什么我们总要“学习”某人才能树立自身的道德信仰?在西方,即使政府全力去“树立”一个模范,民众会跟风吗?
这些问题不弄明白,“雷锋”还会层出不穷,那几百人大庭广众之下为父母洗脚的行为艺术还会日复一日地上演,而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越来越少,一边贪污90亿,包养46个情妇,一边大谈道德建设的黄副省长更如雨后春笋……。
没有宗教上的神,任何“人”一经大力的宣传,都会爬上神坛的,人毕竟需要一种精神上的支撑和信仰。不管是毛泽东还是雷锋,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中国人信仰上的缺失。
也许,我们不必纠缠历史的陈年旧账,想想如何朝前走。但无论如何,“以德治国”已被历史证明是死路一条。
怎么办?有人提出回到普世价值上来,政府应该大力提倡普世价值。
可是我们究竟想过没有,什么是普世价值?世界上有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普世价值能替代信仰吗?普世价值是靠政府“推动”的吗?靠政府力量让全民统一到“普世”上来,是不是又回到老路上了?
依我看,中国人最需要的是“自我价值”和自我意识,明确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自由和人身平等的理念,在此基础上,方可以确立一个新型的道德体系。
道德,一般认为有两种起源,神源(亦称“神启论”)和心源(亦称“天赋论”),我觉得道德作为“善”的化身是和“恶”共存于人心的,而道德又是通过一定的文化土壤和宗教情怀得以散发的,在基督教文化中,“摩西十戒”让人们懂得了基本的“尊敬父母,不杀人,不奸淫,不偷盗,不作假证陷害他人,不贪不义之财”,博爱让人们从事慈善募捐,领养孤儿等等义举,而在一个以家族利益为核心又缺乏宗教情怀的文化里,我们如何让“善”得以萌发呢?一味相信“仁义礼智,吾固有之也”就难免受囿于空洞的说教,寄希望于他人的榜样来激发自身的“本善”也一定无济于事。
于是,中国历史就这样重复着:混乱中求得“大治”,“大治”过后又是混乱。中国的历史也许永远跳不出这个怪圈。
今天的现实是,民众已经厌倦了一拨拨的道德说教,什么都不信,也什么都不做了——除了挣钱。那什么才能使这个民族走上正轨,迈入文明呢?
我不知道,但我不会怪罪别人,而是希望多发掘自己的心灵,所以我们该宽待雷锋,多审视一下自己。我希望以自己的价值观来判断该接纳什么学习谁,而不希望任何的个人和组织来告诉我怎么做。
雷锋,还是让他静静的躺在那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