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在中国老一代领导人的艰辛努力下,与日本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期盼中日两国人民拉开世代友好的序幕。然而,日本的一些人,数十年来,以邻为壑,常常做一些不利于两国关系的事情,更为严重的是,日本一直在窃土蚕食,侵犯中国的主权。
一、日本窃占钓鱼岛的野心不死
中国的钓鱼岛及周边岛屿,至今仍被日本侵占。1894年,日本凭借甲午战争,侵占了中国的领土钓鱼岛。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钓鱼岛应无条件地归还中国,但由于冷战的原因,钓鱼岛及周边岛屿长时间被美军占领,1972年美国单方面把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美军的文件上明确指出:“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干”,“钓鱼岛问题由中日协商解决”。显然,美国与日本都心知肚明,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
但是,日本政府乘中国“文革动乱”之机,对钓鱼岛列屿再次萌生“窃土再占”之野心。在日本政府的策动与唆使下,一些窃贼偷偷地在钓鱼岛上打造标志牌。同时,日本的一些军国主义学者则编造“窃土再占”的理论依据,大肆歪曲、篡改和否定中国领土钓鱼岛的主权历史。日本政府发表的《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就是日本政府和右翼势力的“窃土纲领”。
二、日本政府窃占钓鱼岛的卑劣行径
日本政府于1977年3月正式出版了《日本国势地图帐》, 并以此图册作为国家标准,在全国悄然推行“舆图窃土战略”,规定所有新版或再版的地图及儿童读物、专业地理、旅游手册、书籍附图,都须依照《日本国势地图帐》及国土地理院标准地图的划法,将所谓“尖阁列岛”记入日本领土。1977年日本文部省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学校教科书,一律写明“尖阁列岛”属于日本领土。这就不能不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
1989年以来,日本政府纵容和利用其右翼势力,三番五次地到钓鱼岛活动,其规模声势之大超过以往。虽然中国政府不断交涉和抗议,但日本政府置若罔闻。
2000年11月3日,日本通过《船舶检查活动法》,完成了控制钓鱼岛的法律程序,并在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中,公然将钓鱼岛列入安保条约的实施范围之内。
三、决不允许日本的窃土行径得逞
1972年,中国政府对美国单方面把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提出了强烈抗议。1992年2月25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是中国大陆领土的组成部分。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之今天,我应对日本窃土、蚕食中国的历史劣迹进行彻底清算,在钓鱼岛问题上,在东海海域的问题上,要针锋相对,毫不妥协。决不能借口维护两国关系问题,处处退让。比如,我们应理直气壮地马上开发春晓油田,决不与日本进行所谓的谈判。春晓油田完全处于我国的领海海域,即使按照日本的所谓领海划分,也在我国领海一侧,我国为开发春晓油田,前期工程已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仅仅因为日本方面的无理反对,我国春晓油田的开发竟然搁置多年无法启动。
两国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单方面的良好愿望是行不通的。两国间的和谐既要有良好愿望,也要通过斗争才有可能实现,一味求和是求不来的。在我国的领土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含糊,否则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文章来源:新华网;作者:国家安全论坛高级研究员朱国林